交通环境安全控制管理办法1018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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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环境安全控制管理办法1018版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交通环境、安全控制管理办法

FTG(HA).225.025.1-2009

实施日期:

2009年10月28日

 

发布日期:

2009年10月28日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曼重型汽车厂

交通环境、安全控制管理办法

FTG(HA).225.025.1-2009

1目的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交通伤害事故,保障道路、物流畅通,有效控制汽车活动产生的尾气、噪声,减少环境污染净化空气,改善大气质量,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害,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欧曼工厂交通安全与厂内机动车辆(机动车、叉车、电瓶车、清洁车)、厂内非机动车(三轮车、自行车)、驾驶员、员工在道路和厂区交通安全的全过程。

3引用法规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3“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4术语

4.1根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交通伤害事故,保障道路、物流畅通,有效控制汽车活动产生的尾气、噪声,减少环境污染净化空气,改善大气质量,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害,

4.2本办法中的“厂外机动车”是指供货商货车、私人机动车;

4.3本办法中的“厂内机动车”是指在企业内部生产工作中使用的叉车、转运车、电瓶车、装载车、移动式吊车、公务用车、商品车、清洁车等机动车辆;

4.3本办法中所指的“辖区”,为后勤管理科所划分的卫生区域;

4.4本办法中所指的“规定区域”为厂内交通平面图中所规定的行驶路线和工艺中所规定的调试区域。

5职责

5.1制造部

5.1.1安技环保科

5.1.1.1负责厂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

5.1.1.2负责制定和修订《交通环境、安全控制管理办法》;

5.1.1.3负责厂内道路交通、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1.1.4负责厂内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并提出激励意见;

5.1.1.5负责厂区道路的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

5.1.1.6负责对工厂公务用车的保险、新车验车、车船使用税及台帐的管理;

5.1.1.7负责办理厂内机动车辆的车证,员工机动车台帐及培训;

5.1.1.8负责对专、兼职安全员及交通协管人员进行管理、考评及培训工作;

5.1.1.9负责对驾驶员、员工进行道路交通管理、培训工作并每年对驾驶员签订责任书;

5.1.1.10负责厂区道路规划、交通标识安装、验收,交通安全设施保养;

5.1.1.11负责公务用车道路交通、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1.2物流管理科

5.1.2.1负责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驾驶员、物流驾驶员等人员进行《交通环境、安全控制管理办法》的宣贯;

5.1.2.2负责根据安技环保科对相关物流的考核意见,按照程序要求,审核后提报到财务部,并及时通知到物流公司;

5.1.2.3负责西厂区4、5、8、9号路物流管理科所管辖道路上的物流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

5.2采购部

5.2.1负责对供应商驾驶员等人员进行《交通环境、安全控制管理办法》的宣贯。

5.2.2负责根据安技环保科对相关供应商的考核意见,按照程序要求,审核后提报到财务部,并及时通知到责任供应商。

5.3冲压生产部

5.3.1东厂区物流车辆由生产计划科、物流管理科负责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

5.2党群工作部

5.2.1保卫科

5.2.1.1负责配合安技环保科做好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2.1.2负责对进、出工厂的所有车辆和行人的出入安全管理及本办法的告知;

5.2.1.3负责对工厂大门和部分道路车辆放(东厂区七号物流门、西厂区一号物流门)行杆进行管理,对门卫值勤人员定期培训;

5.2.1.4负责办理《临时通行证》,并对出入厂区所有车辆证件进行检查;

5.2.1.5负责厂内道路交通违章监控资料保管。

5.2.2公关传播科

5.2.2.1负责厂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展示工作。

5.3综合管理部

5.3.1负责组织对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厂级培训、教育工作;

5.3.2负责组织对特种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岗前体检工作;

5.3.3负责对有禁忌症的特种机动车驾驶人员的调整工作;

5.3.4负责公务用车驾驶员、员工的日常交通教育及管理,负责公务用车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

5.3.5负责工厂各类机动车及驾驶员年度检、审验工作、交通安全管理监察工作。

负责车辆的购置、建档、维修、报废处置;车辆尾气监测、净化装置的监督检查。

5.3.6负责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人员的考核兑现工作,并回执安技环保科。

5.4财务部

5.4.1负责对外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的激励兑现工作,并回执安技环保科。

5.5厂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

5.5.1负责本部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部门级培训、教育和管理;

5.5.2负责机动车辆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5.6其他部门

5.6.1负责按此管理办法执行和管理;

5.6.2负责对本部门辖区内车辆及行人进行管理;

5.6.3负责对进入本部门辖区的车辆和行人进行管理。

5.7安全员及交通协管员

5.7.1在本部门部长和安技环保科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辖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5.7.2负责辖区内道路的车辆疏通、纠正违章、规范行人安全行为,对违章责任人提出激励建议报安技环保科;

5.7.3负责本部门辖区道路安全的日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每日调度会前半小时将巡查记录报至安技环保科交通管理员;

5.7.4对违章行为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提出考核建议;

5.7.5发生一般或重大交通事故时,及时上报安技环保科并保护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厂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管理

6.1.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在安技环保科注册、登记;

6.1.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环境/安全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服从安技环保科、交通协管员和保卫人员的管理指挥;

6.1.3机动车必须定期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准继续行驶。

6.1.4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不准驾驶机动车,对于特种车辆驾驶员除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外,还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驾驶特种机动车;

6.1.5机动车实行专人专车管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6.1.6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设备操作证;

6.1.7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所驾驶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

6.1.7.1调试司机严格遵守《车辆调试工安全操作规程》,具体见附件6;

6.1.7.2各单位叉车、电瓶车司机严格遵守《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具体见附件7。

6.2私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道路通行管理

6.2.1西厂区职工上、下班一律由1号门和8号门出入,将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在停车棚内,依次排放;私人机动车停放在办公楼后和北停车场内,禁止进入生产区;

6.2.2东厂区职工上下班的自行车、摩托车一律由6、7号门出入,并按顺序停放在车棚内,禁止进入生产区;

6.2.3公用自行车必须由安技环保科核准,经工厂批准并发放自行车、三轮车的车证号牌后方可在厂区内骑行,无车证号牌的自行车、三轮车一律禁止进入生产区;

6.2.4公用自行车、三轮车骑行时禁止带人;

6.2.5公用自行车禁止出厂;

6.2.6私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在上下班途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饮酒、超速行驶,避免遮挡车牌、闯红灯等一切违章行为。

6.3厂外机动车及驾驶人员管理

6.3.1物流公司和供应商

6.3.1.1厂外车辆进出工厂时由保卫科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进、出厂区车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6.3.1.2禁止各类机动车辆违规行驶、违规停车、逆向行驶、逆向停车、违规装载货物,长时间占用停车位;

6.3.1.3装载货物的车辆在厂区行驶严禁超载、超高、超长、超宽,不准人货混装,所装载的货物必须捆绑牢固,不准不关槽梆、跌落、飞扬、滴漏;

6.3.1.4驾驶人员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违章超速、乱停、乱放及驾驶室内吸烟,并严格遵守厂内规章办法;

6.3.1.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环境/安全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服从安技环保科、交通协管员和保卫人员的管理指挥;

6.3.1.6各物流车辆及供应商车辆在工厂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由安技环保科代表欧曼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6.3.1.7如发生交通事故延误生产,对其公司进行相应考核。

6.3.2公务用车的管理

6.3.2.1严格遵守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见附件8。

6.4各部门管理区域分配

6.4.1党群工作部保卫科

地点:

1号门

范围:

1号门口至北停车场,1号门口、4号路北口至3号路。

6.4.2制造部物管科

范围:

4号、5号、8号、9号路

6.4.3总装部

范围:

4号路北口至5号路北口、10号路西口至5号路南口、车身部4号门至泉河桥东头(1号路)。

6.4.4涂装部

范围:

5号路北口至车身部4号门口(1号路)

6.4.5车身部

范围:

7号路至6号路北口

6.4.6车架部

范围:

6号路至10号路东口和5号路南口

6.4.7冲压生产部

范围:

泉河桥东口至1号路东口、2号路和11号路

6.4.8管理内容:

专、兼职安全员及交通协管员负责本部门内的日常检查及管理范围内的巡查,按照“厂内道路交通处罚标准”(具体见附件3)进行检查,并填写“交通管理监控表”(具体见附件4、5),对违章责任人提出考核建议,并于每日下午调度会提前半小时报安技环保科。

6.4.9欧曼工厂区域责任交通管理示意图(见附件2)。

6.5限制规定

6.5.1叉车、电瓶车、转运车在厂区内所有路段、车间内及出入车间门口时,限速要求:

5公里/小时;

6.5.2公务车辆、物流车辆、供货商货车及调试车在厂内1号路至11号路限速20公里/小时,转弯限速5公里/小时;

6.5.3在试车道行驶的调试车辆需在标志牌规定的速度范围内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禁止进入试车道;

6.5.4全厂除检测线测试喇叭区外,其它地点禁止鸣汽笛;

6.5.5调试车辆只能在1号路、6号路、7号路、试车道上行驶,其它路段禁止通行(必须带车上线换件、打号、入库、评审车辆除外);

6.5.6行人应在人行通道内或靠右侧行走;

6.5.7生产计划科、物流管理科、冲压生产计划科、冲压物管科按照生产计划,制定送、提货车辆出入时间、区域、装卸计划,并指定责任人负责调度限制;

6.5.8技术中心通勤车按规定路线行驶,驾驶员按照签署责任书人员执行,其他人员严禁动车;

6.5.9叉车不允许带人,电瓶车、转运车驾驶室允许乘坐一人

6.6厂区交通道路设施的管理

6.6.1工厂应有厂区交通道路图,标明道路编号和交通标志位置;

6.6.2厂区路面要求排水良好、路面平整、盖板齐全;

6.6.3厂区道路两侧适当位置应设置相应禁止停车标牌、禁止转弯标志、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等警示标牌;

6.6.4厂区交叉路口如有视线盲区应装设凸面镜,凸面镜应完好无损,角度和高度应便于驾驶员观察;

6.6.5厂区道路应画有车道分道线、人行横道线,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停车的部位,应在道路上画停车位;

6.6.6主干道两侧禁止堆放物品和停放车辆;

6.6.7交通道路土建施工必须设立警示牌或护栏,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6.6.8厂区门口、危险路段应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车速限制5公里/小时以内;

6.6.9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等损毁,道路养护部门(技改基建科)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6.6.10道路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6.7交通安全事故处理

6.7.1厂区交通事故处理

6.7.1.1在厂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本部门领导,并通知安技环保科;

6.7.1.2因抢救受伤者需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

6.7.1.3安技环保科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对事故现场拍照、画事故现场图等留取证据;

6.7.1.4安技环保科勘察完事故现场,检查、收集证据后,应尽快恢复交通,需扣留的车辆开到适当位置,以备核查;

6.7.1.5安技环保科按照工厂《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进行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处理,并做好事故预防措施工作。

6.7.2厂外交通事故处理

6.7.2.1在厂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通知救援单位(110、120、119)及时报告所在部门领导,并通知安技环保科。

6.7.2.2在工厂大门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告本单位领导,并通知安技环保科、保卫科;

6.7.2.3安技环保科按照工厂《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进行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处理,并做好事故预防措施工作。

6.8环境要求

6.8.1综合管理部负责车辆购置,确定购置车辆时应充分考虑,车辆性能、消耗量、尾气排放标准;购置后建档,将有关证明存档保存;

6.8.2车辆运行

6.8.2.1运行时驾驶员应携带有效证件,包括:

驾驶证、行驶证、尾气监测合格证;

6.8.2.2驾驶员出车前检查刹车、方向机、油路、电路、发动机运转正常,无异声,方可上路;

6.8.2.3行驶中驾驶员集中精神,认真执行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

6.8.2.4行驶中尽量减少鸣笛,遇到环境监察部门对车辆尾气监测,应主动配合;

6.9维修保养:

6.9.1驾驶员对车辆开展日保养、周维修。

保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尤其各润滑部位,油路是否有渗漏现象;

6.9.2综合管理部对维修车辆,中修不延期,大修不超时,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6.9.3车辆保持清洁,可到有许可证的洗车点冲洗。

6.10车辆的报废:

6.10.1在用车辆严格执行国家审核规定,定期年检;

6.10.2根据国家报废汽车回收实施办法规定报废车辆。

并上交有关部门破坏处置。

6.11污染控制:

6.11.1新购置的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排放标准的要求;

6.11.2在用车未安装净化装置,由主管部门负责加装,并保证车辆尾气排放达标;

6.11.3车辆应确保净化装置的有效性,定期维护、保养、监测;

6.11.4驾驶员培训:

各部门存在出厂业务(AUDIT评审、试验车),由各部门负责对驾驶员每月进行培训,培训内容除安全驾驶保养维护交通法规还应有环境保护、节省油料等内容。

6.12车辆需要临时通行规定范围外路段时,车辆责任人必须填写《临时通行单》(附件七),经各部门一把手同意后,方可行驶。

7、激励:

7.1严格按照《厂内交通安全违规激励标准》进行考核(见附件3);

7.2凡在《厂内交通安全违规激励标准》规定中要求的,重复发生(同类事件>2次),将对责任部门一把手降职处理。

8附则

8.1本办法由制造部安技环保科编制并负责解释;

8.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此相关联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9附件

附件1:

北京欧曼重型汽车厂交通平面图

附件2:

欧曼工厂区域责任交通管理示意图

附件3:

厂内交通安全违规激励标准

附件4:

安技环保科安全员管理监控表

附件5:

专(兼)职安全员、协管员管理监控表

附件6:

厂区内各类机动车、三轮车行驶路段

附件7:

车辆临时通行单

--------------------------------------------

附加说明:

本办法提出部门:

制造部

本办法归口部门:

制造部

本办法起草人:

刘振华

本办法审核人:

李学登

本办法会签人:

陈金财詹跃伟侯绪杰刘广生刘远平李明鹤沈艳利

本办法审定人:

郑洪磊

本办法批准人:

姚豪

本文件使用范围:

欧曼工厂各部门

附件3:

厂内交通安全违规激励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考核内容

负激励金额

责任人

责任单位

分管部门主管领导

1

厂内人员管理

1)进入厂区未穿工作服、不按规定行走的

50元/人次

10元/次

综合管理部10元/人次

2)不服从工厂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和指挥。

态度恶劣,殴打管理人员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00元/人次,同时

解除劳动合同

并扣除当月工资

200元/次

500元/次

——

3)无相关部门批条,非调试人员不允许进入调试区域

200元/人次

——

——

外来人员管理

1)进入厂区未穿着厂家工作服,不按规定行走的

——

100元/次

——

2)在厂区内不穿工作服、四处穿行无正当工作办理

——

200元/次

——

3)不服从工厂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和指挥,殴打管理人员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

5000元/次(严禁此人员再次进入厂区)

——

4)无相关部门批条,不允许非调试人员及车辆进入调试区域

——

5000元/次

——

2

厂内机动车管理

1)喇叭、各部灯光、后视境、雨刷器和制动不可靠,转向不灵敏,传动轴松动不齐全或失效

50元/项

50元/项

——

2)叉车、电瓶车、转运车、装载机、调试车超越规定工作行驶区域

200元/人次

100元/次

——

3)叉车、电瓶车、转运车、装载机未办理相关手续开出厂外(如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500元/人次

200元/次

党群工作部100元/人次

4)叉车不允许带人、电瓶车、转运车驾驶室允许乘坐一人、

500元/人次

200元/次

100元

5)汽车、调试车行驶中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50元/人次

30元/次

——

6)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超速行驶的,超出限速<10%

下岗一个月

500元/次

200元

7)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超速行驶的,超出10%-30%

下岗两个月

800元/次

300元

8)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超出限速>30%,厂内叉车、电瓶车、转运车、调试车重复发生违章超速现象

扣除当月工资并解除其劳动合同

1000元/次

500元

9)驾驶机动车途中打手机、吸烟、喝水、吃零食、调试车辆没有挂牌的

200元/人次

100元/次

——

10)车辆行驶过程中,人员脱离车辆

500元/人次

100元/次

100元

11)技术中心通勤车辆发现与协议书内容不符

200元/次

100元/次

100元/次

外来物流机动车管

1)“三无”(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牌照、无厂内通行证)车辆和违规装载车辆进入厂门,

——

5000元/次

党群工作部100元/人次

2)进入厂区重复发生“三无”车辆和违规装载车辆(内保、保安人员失职)

500元/人次,下岗一个月处理

200元/次

100元/次

3)各类机动车驾驶员不服从工厂交通管理人员和指挥,态度恶略的。

——

5000元/次(严禁此人员进入厂区)

——

4)各类机动车辆违规行驶、违规停车、停车不入位

——

5000元/次

——

5)各类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捆绑、不关槽梆、出现货架滑落砸伤人(对其追究责任)

——

5000-10000元/次

党群工作部100元/人次

6)各类机动车未按照《车证》及交通路线图规定的路线行驶;《车证》进入厂区职能为党群工作部,厂区交通路线行驶职能为安技环保科

——

5000元/次

7)各类机动车违反规定驶入生产区、办公区

——

5000元/次

——

8)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50000元/次

——

9)在道路上逆向行驶、逆向停车

——

5000元/次

——

10)违反行车、停车规定造成道路交通堵塞,影响正常生产

——

10000元/次

——

11)在卸货区卸完货后,空车长达5-10分钟占用卸货区或在非卸货区

——

500元-1000元/次

——

12)厂区主干道两侧严禁堆放物品,时间长达5-10分中

——

200元-800元/次

——

13)厂外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超出10%以上

——

5000元/次

——

14)厂外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超出20%以上,酒后驾驶机动车

——

10000元/次

——

15)厂外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超出30%以上,不允许进入厂区。

——

10000元/次

——

16)小型货车超高标准2.5米、大型货车超高标准4米(从地面测量)

——

500-1000元/次

——

17)刹车不灵敏报废车辆无经过检验合格进入厂区(发生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

5000-10000元/次

——

18)车辆行驶过程中,人员脱离车辆(发生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

5000-10000元/次

——

19)驾驶机动车途中打手机、吸烟、喝水

——

1000元/次

——

3

厂内私人机动车和自行车管理

1)禁止驾驶摩托车在厂区各路段骑行

200元/人次

100元/人次

1、厂内私人机动车和自行车、电动车等无《车证》进入厂区责党群工作部负联带责任,每发现一次按照责任单位的50%负激励党群工作部50元/人次;

2、厂区内各路段责任请参照附件2:

欧曼工厂区域责任交通管理示意图

2)摩托车停放在车间、库房等非规定部位

200元/人次

100元/人次

3)无公用自行车《车证》号牌在厂区各路段穿行

200元/人次

100元/人次

4)无公用自行车《车证》号牌停放在车间、库房等非规定停放部位

500元/人次

100元/人次

5)轿车、微型客车进入生产区或停放在生产区

500元/人次

200元/次

外来私人机动车和自行车管理

1)厂外驾驶摩托车在厂区各路段骑行

——

5000元/次

2)摩托车停放在车间、库房等非规定部位

——

5000元/次

3)无公用自行车《车证》号牌在厂区各路段穿行,停放在车间、库房等非规定停放部位

——

5000元/次

4)无公用自行车、三轮车《车证》号牌,安全管理人员拦截,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的

——

10000元/次(严禁此人员进入厂区)

5)轿车、微型客车无(通行证)进入生产区或停放在生产区

——

5000元/次

4

厂内交通道路管理

1)违反规定在厂区主干道两侧堆放物品

200元/次

200元/处

——

2)道路施工作业未及时设置警示牌或护栏

100-200元/次

200元/处

制造部50元/人次

3)道路出现坍塌、坑漕等严重毁坏,道路修理养护部门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

100-200元/次

200元/处

制造部50元/人次

4)施工车辆进入厂区未按规定行驶、违章停车同上厂家车辆管理进行处罚。

——

——

100元/人次

5

专(兼)职安全员及交通协管员管理

1)专(兼)职安全员及交通协管员管理未进行及时上岗

100元/次

——

主管部门领导

100元/人次

1)脱岗、离岗、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100元/人次

——

主管领导:

50元/人次

2)造成事故的

200-500元/人次

500元/人次

3)造成较大事故的

4)重复发生脱岗、离岗、不履行岗位职责

解除劳动合同

1000元/人次

5)对本部门辖区内出现违章行为而未制止的

2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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