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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二O一三年度)

 

工程师:

贺泽民

安全矿长:

王金杰

生产矿长:

唐可顺

机电矿长:

刘显贵

矿长:

陈庆雄

 

编制日期: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目录

绪言2

第一章矿井概况2

第二章2013年度采掘安排和可能发生事故概况5

第三章发生各类灾害事故前的预6

第四章灾害预防措施6

第五章矿井灾害事故处理计划14

第六章防止爆炸物品事故措施22

第七章地面高危物品管理预防措施23

第八章附件25

 

息烽坪土煤矿

二0一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绪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规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编制我矿《二0一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第一章矿井概况

1.1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贵州息烽县坪土煤矿,由贵州鑫悦公司收购后组建的民营煤炭企业,矿井规模为15万吨/年,于2012年6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2年9月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为六证齐全的合法矿井。

坪土煤矿现有员工200多人,总经理1人、矿长1人、分管副矿长3人、副矿长3人、技术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4人。

领导班子健全,煤矿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综合办、生技科、安监科、通风科、营销科、机电科共6个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煤矿为斜井开拓,开采深度较浅,设计开采K5、K3煤层,先采K5,后采K3。

息烽县坪土煤矿属低瓦斯矿井,瓦斯涌出量小,K5、煤层自燃倾向为三类,为不易自燃煤层;矿井涌水量小,有底鼓现象。

矿井主要灾害威胁有:

瓦斯灾害、顶板灾害、水灾、火灾、煤尘、爆破、运输、机械等事故。

煤矿距贵州息烽县城约28公里。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重大事故,特别是“一通三防”事故和水灾事故为重点,抓好顶板、运输及电器设备管理工作,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规范安全行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治灾,实现安全生产。

1.2安全奋斗目标

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特别是“一通三防”事故和水灾事故。

力争零死亡;重伤不突破公司下达的指标,力争不发生重伤事故;轻伤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力争上等级。

严格控制一类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机电设备、运输事故。

1.3矿井灾害预防组织计划

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1.3.1、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总经理:

唐可强(总指挥不在,由副总指挥负责)。

副总指挥:

矿长:

陈庆雄

成员:

工程师:

滕昭军、贺泽民安全矿长:

王金杰生产矿长:

唐可顺机电矿长:

刘显贵安全副矿长:

刘邦友生产副矿长:

刘安华机电副矿长:

李华后勤副矿长:

陈世权通风科长:

殷勇等。

1.3.2职责

1.3.2.1总经理: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总指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在矿长、总工和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1.3.2.2副总指挥:

矿长,是总指挥处理矿井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1.3.2.3指挥部各成员:

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矿井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矿井事故所需的人、材、物。

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人员、设备、材料、并指定专人保管和发放。

由副总指挥负责落实专人看守井口,由事故抢险指挥部签发入井抢救人员的特别通行证。

1.3.2.4工程技术人员: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条例》规定对抢险救灾的安全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1.3.2.5通风、安监、机电、供应等部门负责人:

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通风负责人要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意主要通风机工作状况,组织砌筑通风设施必要的人力和材料,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机电负责人负责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以及抢救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以及其它安装任务。

供应负责人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3.2.6后勤负责人:

保证对抢险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和遇险人员的妥善处置,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3.2.7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矿井灾害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灾区人员的营救和矿井灾害事故的处理。

1.3.3发生重大事故的抢救以及有关人员的职责

矿山发生重大事故后,公司和矿的行政、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矿井现场,迅速成立抢险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副指挥长和技术负责人只能对事故处理提出建议,由指挥长考虑决定抢险实施方案。

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3.3.1矿井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井下汇报情况和事故处理过程,按照灾害与预防处理计划迅速通知相关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长和相关负责人。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和灾害严重程度,请示指挥长决定是否请求救护队援助和医疗抢险车辆赶赴抢险现场。

统计和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的人员名单和人数,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门部汇报。

1.3.3.2考勤人员和矿灯发放负责人,采、掘、通、机、运各系统负责人,负责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抢险指挥部,对没有特别通行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和允许入井。

1.3.3.3有关在矿地面的工作人员,迅速组织集中,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的任务。

1.3.3.4有关在井下现场撤到地面的人员,必须首先到指挥部报到,将在现场见到的事故情况、性质、范围和发生事故的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向指挥部汇报。

1.3.3.5运输负责人:

负责保证救灾器材及时运到事故抢险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同时负责将遇险人员运出地面。

1.3.3.6医疗人员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人力不足请县医院救助。

1.3.3.7保卫部门和当地派出所: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上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严禁闲杂人员在井口逗溜、围观。

第二章2013年度采掘安排和可能发生事故概况

2.1、2013年矿井采掘布置

回采:

上半年回采1501回采工作面,下半年回采15021回采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主要有主井北翼+890水平的15021运输巷、15022回风巷,+910水平的15021回风巷,+860米水平15022采面运输巷等。

2.2、2013年可能发生的事故

坪土煤矿属低瓦斯矿井,201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4.09m3/t。

煤的自然倾向性为K5不易自燃,K5煤层有煤尘爆炸危险。

坪土煤矿现开采K5煤层,K5煤层在+800标高以上经鉴定无突出危险。

以矿井地质、水文资料分析,透水、火灾、瓦斯爆炸、冒顶、煤尘爆炸、爆破等灾害事故都可能发生。

2.3、2013年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

预防瓦斯、煤尘爆炸、冒顶事故的重点是在各个采掘工作面。

预防火灾事故的重点是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

预防水灾事故的重点是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910米水平掘进回风巷等地点。

要重点预防透穿灰岩溶积水、老窑积水。

预防煤层爆炸的重点是1501、15021回采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预防运输事故的重点是斜坡提升、煤巷运输等。

第三章发生各类灾害事故前的预兆

3.1工作面透水前的预兆

3.1.1煤层发潮发暗,巷壁“挂汗”、煤层变凉、工作面温度降低。

3.1.2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或底板鼓起。

3.1.3出现渗水或压力水流、水叫、打钻时孔底松软或钻孔水流增大等。

3.2大面积冒顶前的预兆

3.2.1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采空区顶板发生闷雷声响;

3.2.2在顶板来压和工作面总支撑力较低时,工作面顶板下沉量突然增大,顶板沿煤壁出现断裂,甚至产生台阶下沉;

3.2.3在破碎顶板处连续掉渣、岩粉下落、岩尘飞扬;

3.2.4煤壁片帮增加,煤壁变软,支柱插底、支柱发颤等。

第四章灾害预防措施

4.1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根据2009年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我矿属低瓦斯矿井。

随着井巷工程的不断延长和采掘范围的不断扩大,瓦斯治理工作难度会逐步加大,为确保矿井不发生瓦斯事故,必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4.1.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4.1.1.1加强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管理。

保证采掘面及其它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4.1.1.2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通风质量,风筒出口距掘进碛头不大于5米,减少漏风。

局扇通风严格实行“三专两闭锁”,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杜绝局扇产生循环风。

避免无计划停电、停风,保证局扇连续正常运行。

局扇停止运行10分钟后必须撤出人员,在全负压汇合处打好栅栏。

4.1.1.3严格瓦斯管理。

加强瓦斯检查,杜绝空班、漏检、假检;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装瓦斯断电装置,加强维护、调校,确保数据准确、断电灵敏可靠;及时处理积聚瓦斯,严格按规定及时处理盲巷。

瓦检员做到指定地点交接班,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必须有瓦检员检查瓦斯,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4.1.1.4对巷道局部冒高点采取接顶严实,采面上隅角用风障法进行处理,防止造成瓦斯积聚。

4.1.1.5加强盲巷管理,对停工停风造成的盲巷,报废巷道按规定及时封闭。

4.1.1.6严格执行停电、停风和送电、送风制度,坚持“两检查”(检查瓦斯、检查馈电开关是否断开)后再送电的制度,确保电源不进瓦斯超限区域。

4.1.1.7加强和完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并保持正常使用和数据准确,确保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能自动切断电源,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4.1.1.8搞好瓦斯抽放工作。

加大技术攻关力度,提高本煤层瓦斯抽放率。

4.1.2防止瓦斯燃烧的措施

4.1.2.1加强矿井通风系统及瓦斯管理,保证巷道断面,合理分配风量,消灭盲巷及微风巷道,按章操作,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4.1.2.2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及易燃物品下井,把好设备入井关,严禁非防爆设备及非防爆仪器入井。

4.1.2.3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电缆严禁失爆,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器设备。

4.1.2.4井下主要回风巷严禁安设电缆和电器设备。

4.1.2.5加强电气设备管理。

按规定要求对电气设备的失爆、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进行试验检查,及时处理设备保障,严禁带电作业,杜绝失爆设备入井,入井矿灯和电气设备严禁失爆,严格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制度。

4.1.2.6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暧,井下和井口附近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焊接工作,如果非使用不可,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4.1.2.7严格穿化纤衣服入井,塑料管不准作压风管使用,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1.2.8严格放炮管理。

煤层中放炮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和毫秒电雷管,炮眼必须用水炮泥、炮泥封堵,封堵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违章放炮。

4.1.2.9严格采空区管理,凡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报废巷道要及时组织回收,按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封闭。

4.1.2.10对存在的高温、火区疑点,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定期检查密闭完好情况,防止漏风。

对高温火区疑点定期取气样化验分析,并对火区资料存档,妥善保管。

4.1.2.11对地面通往井下的轨道,要在井口以里5米处设置绝缘轨道,防止雷电火花入井。

对井口通往井下的架空管道,必须装设良好的接地装置。

对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场所及井口附近,必须安设性能良好的避雷器,严防雷电通过导电体传入井下。

4.1.3防止瓦斯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

4.1.3.1实行分区通风,各工作面,都应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

4.1.3.2通风系统力求简单化,废弃巷道要及时封闭,不留盲巷。

4.1.3.3设置隔爆水袋,隔离灾区与外界的影响,防止灾情扩大。

4.1.3.4、工作面及各转载点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减少煤尘飞扬,并定期清扫煤尘,防止煤尘堆积,防止瓦斯事故造成煤尘参与事故。

4.2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4.2.1完善防尘系统,采掘面实行综合防尘。

各产尘点、装载点的防尘设施到位,并加强防尘设施维护、使用管理。

4.2.2定期清扫、冲洗井下各类巷道中的积尘,采掘面巷道按要求设置净化风流的水幕,防止煤尘飞扬。

4.2.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层掘进巷道按《作业规程》要求设置隔爆水袋。

4.3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4.3.1预防井下外因火灾事故的措施

4.3.1.1井下和井口附近不得从事电焊和气割工作,如果必须焊接或气割时,每次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矿长批准。

4.3.1.2预防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火源。

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与使用除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外,应正确选用过负荷继电器和熔断器,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加强电气设备运行中的巡回检查,消灭电气火灾事故。

4.3.1.3加强油脂管理,对油脂的进货和入井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井下使用油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4条规定。

加强设备运行中的温度检查,防止润滑油(脂)着火。

4.3.1.4加强井下爆破安全管理,严禁使用变质炸药和不装水炮泥放炮;严禁用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防止爆破起火。

4.3.1.5井下机电硐室和采面溜子机头、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河沙袋10袋。

机电硐室的灭火器材由机电队长落实人员配备和维护管理;采面灭火器材由采煤队队长指定人员配备和维护管理。

救护队定期对井下灭火器材进行检查。

4.3.1.6完善井下各巷道中防尘管路装置,采区进回风巷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作为防尘与消防共用设施。

4.3.1.7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800米水平井底车场的硐室内,地面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口广场材料库内。

消防材料库内存放材料满足表-1、表-2中规定。

救护队、安监科负责定期检查和督促,非因处理事故不得挪作它用,因处理事故消耗的材料及时补齐。

4.3.2预防井下内因火灾措施

4.3.2.1严格执行技术政策。

一是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在回采过程中努力提高回采率,不丢或少丢顶底煤和浮煤,不留火灾隐患;二是巷道布置既要经济合理,又要防止煤自燃。

4.3.2.2井下废弃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并保证封闭质量,杜绝漏风向采空区供风。

4.4预防顶板事故的措施

4.4.1坚持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合理选择巷道布置方式,避开地质破碎带和断层密集带,对不同的巷道要有相应的措施和支护要求。

4.4.2根据各作业点特点,围岩性质,在施工设计中应详细规定支护形式、材料、间距及背帮接顶要求,并认真执行工程质量标准。

4.4.3严禁空顶作业,掘进平巷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支架,上山、采面制定防倒柱措施,维修巷道使用临时支护。

4.4.4加强放炮管理工作,按规程措施要求合理布置炮眼,严格掌握炮眼深度、角度,控制装药量,不破坏顶板,减少放炮倒棚的发生。

因放炮造成的倒棚倒柱要及时恢复。

4.4.5加强采面上下端头支护及上下山出口,交叉口的维护及支架管理,严防片帮漏顶。

采面超前支护及时跟上。

4.4.6加强现场采掘头面及零星维修地点的顶板管理,配齐现场护顶工具,严格敲帮问顶制度,杜绝现场空顶作业;特别是采煤工作面的初采、初次放顶、过构造及结束收尾,掘进巷道贯通、过断层及旧巷、巷道大修等,都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4.4.7采面严禁单挂梁支护,严禁将支柱支设在浮煤浮矸上,严格按措施要求支设,禁止工作面有缺柱、失效柱、断柱现象,采面要按规定备有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以备急用。

4.4.8采面若出现老顶来压,顶板台阶式下沉时,要缩小排柱距,同时增设木垛,丛柱等方式加强支护,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

4.4.9在破碎顶板施工作业时,要尽量减少装药量和一次性放炮量,并及时支护,加强背顶作业,严禁漏顶造成冒顶事故。

4.4.10加强失修巷道的顶板管理,失修严重的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巷道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找顶。

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先支后回,严禁人员在无支护条件下作业。

4.5预防水灾事故

我矿矿井涌水来源,主要是受大气降水影响较大,因井田范围地表老窑较多,山体裂缝较大,形成了矿井涌水的较好条件,雨季期间降雨较为集中,涌水量较大的月份为每年的6—8月份。

4.5.1预防水灾事故的措施

4.5.1.1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对矿井田范围的老窑,采空区塌陷区、裂缝、含水、导水层和勘探钻孔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整理上图,按规定标出警戒范围,并研究组织处理。

4.5.1.2采掘工作面发现透水预兆时,工作面工作人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及时停止采掘作业。

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及时编制探、排水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4.5.1.3按设计要求留足防水隔离煤柱。

在雨季来临之前,+800水平内外水仓,及时清理淤泥、杂物,备用水泵、管路进行及时检修,并进行联合排水试验。

保证排水系统符合应急需要。

4..5.1.4工作面附近有小窑老空区时,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断层时,必须探查含水情况,生产技术科应提前编制专门的探水设计与探水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4.5.1.6柴油发电机在雨季前要检修完毕,保持两台完好能够正常投入运行,以备供电线路停电时,能够立即投入运行排水。

4.5.2预防水害的准备措施:

4.5.2.1对排水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加强设备检修、质量管理,提供必需的零配件供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5.2.2加强矿井水沟清理,保证水流畅通;

4.5.2.3治标必须治本。

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试,积极进行管网及排水设备的改造,以适应具体的水文地质环境,从而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地质应定期提出矿井水文情况及可能造成的损害,以便防患之用;

4.5.2.4排水预案

4.5.2.4.1矿成立领导小组:

机电矿长任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机电队长、调度员为成员。

排水指挥中心设在矿调度室,每季度组织一次会议研究防治水的相关问题。

4.5.2.4.2预测预报:

由地质、测量部门每月向组长、副组长分别报送已揭露采区、工作面的水纹地质资料及未来接替采区的水文地质资料、涌水资料、预计涌水量及建议处理办法等资料。

4.5.2.4.3应急处理

4.5.2.4.3.1遇打雷跳闸及故障,首先保证井下排水和矿井通风,优先以最快速度将电送至排水地点。

4.5.2.4.3.2掘进过程遇有来水征兆时,应制定措施并做好排水准备。

4.5.2.4.4保证措施

4.5.2.4.4.1机电队保证有足够的零配件备用,每周对水泵及其设施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故障处理不过夜,备用设备必须完好。

4.5.2.4.4.2遇暴雨天气及过后的48小时内,抽水人员必须每小时同调度室汇报一次水量情况。

调度室必须做好记录,涌水增大时应有相应处理措施。

4.5.2.4.4.3水仓随时将水排到最低水位。

4.6预防机电运输事故的措施

4.6.1防止雷电袭击的措施

4.6.1.1雷雨季节前组织人员大检查,保证避雷设施、设备完整可靠;

4.6.1.2雷雨季节前,必须对避雷器进行电器试验,不合格的予以更换;

4.6.1.3按规定测试接地电阻,包括入井管路、轨道、电缆、接地极;

4.6.1.4变电所内分相装设放电记录器或记录本,作好放电次数的记录;

4.6.1.5根据现场反馈的信息、意见,积极进行科技改造,逐步提高防雷击效果;

4.6.1.6对井下、地面使用的变压器按规定期限对油质进行化验。

4.6.2防止机电火灾的措施

4.6.2.1加强电气防爆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或文件,杜绝电气失爆;

4.6.2.2严格执行井下供电及“三大保护”的管理办法,定期对三专两闭锁进行试验检查;

4.6.2.3根据设备具体使用情况,调整好供电开关的整定值,并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

4.6.2.4督促各单位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6.3防止斜坡运输事故的措施:

4.6.3.1加强斜坡提升管理,严格执行《斜坡提升管理办法》及《绞车司机操作规程》、《信号工注意事项》,同时加大查处力度;

4.6.3.2强化轨道质量管理,轨道接头扣件必须齐全;

4.6.3.3超长、超宽件提升、运输必须制定相应措施;

4.7.3.4绞车司机、摘挂钩人员必须按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违章蛮干;

4.6.3.5加强各工种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4.6.4防止煤、岩巷运输事故的措施

4.6.4.1安装有绞车的煤、岩巷运输严格按照斜坡提升运输规定执行,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

4.6.4.2组织人员加强对煤、岩巷轨道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使轨道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4.6.4.3随时巡查有绞车的煤、岩巷,督促规范员工操作行为。

4.6.4.4特殊材料运输必须制订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4.6.4.5无坡度或坡度7‰以下的煤、岩巷力争不使用调度绞车运输,而采用人力推车,在有条件的巷道力争实现溜子、皮带运输。

人力推车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规定。

4.6.5防止工作面溜子、皮带运输事故措施

4.6.5.1加强员工对工作面溜子、皮带操作规程的掌握、了解,同时组织人员随时对操作司机进行抽查,以加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保养、爱护设备。

4.6.5.2设备运行时严禁人员跨越溜子、皮带机,在运输机、皮带机上增设人行过桥。

严禁用溜子、皮带运输材料等,特殊情况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6.5.3加强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6.5.4督促各单位加强对设备的管理。

4.6.5.5溜子、皮带机正常情况下不准重负荷启动,否则按违章处理。

第五章矿井灾害事故处理计划

5.1组织机构

5.1.1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并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经理、矿长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矿长、技术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副矿长、生产技术部门专业分管人员、通风科长、救护队长、后勤矿长、财务科长等为成员。

5.1.2发生事故应立即按顺序召集的单位和个人名单(见表3)。

通知顺序为:

知情人→调度室→值班领导→救护队→技术负责人→煤矿相关领导→医院→安监部门→公司领导→煤矿相关科室→公司相关科室。

5.2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5.2.1总经理、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救护队队长和技术负责人的协助下,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5.2.2分管生产、安全的矿长及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

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并根据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特别许可证,负责按计划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实行有效的监督。

5.2.3救护队长:

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

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协助公安派出所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妨碍抢险救灾工作。

5.2.4相关专业工程师:

按照总经理、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注视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执行通风有关其他情况,完成矿长命令的其他工作。

5.2.5生产技术部门专业分管人员:

按照总经理、矿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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