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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1.docx

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1

江西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增进企业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我司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江西中恒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集团设立的科技进步奖,主要用于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管理条例在考虑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尽量与国家的评奖办法接轨,设立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优秀论文奖、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和科技进步先进集体、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

第四条本管理条例中涉及的奖励办法见集团公司《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集团属各单位参考集团《科技进步奖管理条例》、《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科技奖励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在技术中心主任领导下进行,实施机构是中心技术委员会,负责中心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公告、争议处理等工作;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集团科技管理部,负责申报成果的资格审查、评审委员的聘任、评审会的组织及颁奖、获奖资料管理和归档、向总公司以上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等工作。

中心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章奖励类别和范围

第七条科学技术奖

(一)科学技术奖类别

1.科研开发成果类

(1)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2)在科研开发过程中的发明创造;

(3)结合工程载体,培育、集成固有技术和管理技术,并有所创新的成套施工技术成果。

(4)自行开发的信息网络技术和应用软件。

2.应用技术成果类

(1)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经消化吸收并具有创造性的新成果,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成果;

(2)在工程实践对科技成果的应用进行了二次开发,并经实践证明在降低生产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益的成果。

(3)列入国家、建设部、集团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的项目,推广面大、经济效益显著的成果;

(4)在建设部、集团总公司、所在省市和集团科技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推广新技术量大面广、技术进步效益率达到1.5%以上,并在推广中有重大创新的成果;

3.软科学成果类

(1)为建筑行业发展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提供新的理论研究,经实践证明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起了重大作用的成果;

(2)紧密结合建筑业的科研、生产、经营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国内外科技水平、经济建设、市场需求情况和发展趋势,并已产生明显社会效益的期刊、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重要译著、计算机数据库等科技情报收集加工成果。

(3)凡被评为本集团以上的优秀工法项目。

(二)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

1.在工程建设领域,在工程承包、规划设计、工程勘察、建筑科研、房地产投资与开发、海外工程、建材和建筑机械生产等活动中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2.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并取得—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3.为促进企业和行业的整体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从而提出和研究发展的有关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学术论文、企业技术标准、著作、程序软件、音像制品等,并经实践采用证明产生—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为提高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水平,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专利成果奖

(一)本集团内发明创造获得的专利成果。

(二)专利成果必须获得专利证书。

第九条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

(一)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是集团内各单位编制,完全用于指导施工的,并且工程已竣工的项目;

(二)建设规模较大的工业、民用建筑(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万平米)、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机电安装等工程(工程总造价不低于1000万元)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涵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工业、民用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基础、结构、装修等部位;

(四)施工组织设计可以是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若干分部或分项施工方案的形式。

第十条优秀论文奖

(一)论文可以是对企业管理、某项技术的探讨研究,也可以是对某项技术或某个工程的总结。

(二)申报的论文必须是在集团内刊物、省级及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

第十一条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奖

集团属各子公司、直营公司科技工作最高管理层,重视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科技成果突出,在本集团系统内科技进步各方面工作成绩显著,均可申请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奖。

第十二条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奖

集团属各单位三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等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均可申请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奖。

第十三条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

集团属各单位科技管理人员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科技推广、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均可申请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

第四章奖励评审等级和标准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根据成果的水平、对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奖数量根据当年本项目申报总数量确定,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25%,三等奖占30%,淘汰奖占30%。

第十五条专利成果奖根据其对企业主业的关联性、专利的类别、专利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大小,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专利成果奖只要获得了专利证书,职务发明创作均可评奖,其中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50%。

第十六条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根据编写内容、编制难度、规范性、可操作性、引用技术的先进性以及实施效果,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奖数量根据当年本项目申报总数量确定,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25%,三等奖占30%,淘汰奖占30%。

第十七条优秀论文根据内容难度、撰写规范性、创造性、逻辑性和条理性以及发表的刊物层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奖数量根据当年本项目申报总数量确定,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25%,三等奖占30%,淘汰项占30%。

第十八条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奖根据评审标准,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

第十九条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奖、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根据评奖标准,每年评选科技进步先进集体2~4个,优秀科技管理人员8~12人。

评审标准

第二十条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

(一)科研开发成果类

一等奖:

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及其以上水平,技术上有大的突破或创新,技术难度大或复杂,对推动科技进步有大的作用,并取得了很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等奖:

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上有明显进步或创新,技术难度较大,对推动科技进步有较大的作用,并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等奖:

主要技术指标达接近国内先进,达到局内领先水平,技术上有进步或创新,技术难度较大,并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应用新技术成果类

一等奖:

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使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及其以上水平,在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建筑行业或集团公司科技进步等方面有显著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单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创经济效益70万元以上,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达200万元或效益率达3%)。

二等奖:

成功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并有所创新,使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集团科技进步等方面起了大的作用,并取得大的经济效益(单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创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达150万元或效益率达2.5%)。

三等奖:

成功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使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接近国内先进或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在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本企业科技进步等方面有较大的作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单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创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达80万元或效益率达1.5%)。

(三)软科学成果类

一等奖:

成果有大的创造性贡献,难度大,成果应用后产生了很大影响,取得了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

成果有较大的创造性贡献,难度较大,成果应用后产生了较大影响,取得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

成果有创造性贡献,有一定难度,成果应用后产生了较大影响,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一条专利成果奖评审标准

一等奖:

发明类或实用新型类专利,对企业发展关联性

大,可为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

发明类或实用新型类专利,对企业发展关联性较大,可为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

外观设计类专利,对企业发展有一定关联性,可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二十二条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评审标准

一等奖: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难度大,编写内容齐全、规范,操作性强,实施效果好,实施兑现率达95%及其以上。

二等奖: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难度较大,编写内容较齐全、规范,操作性较强,实施效果较好,实施兑现率达85%及其以上。

三等奖: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有一定难度,编写内容较齐全、规范,有一定的操作性,实施效果较好,实施兑现率达70%及其以上。

第二十三条优秀论文奖评审标准

一等奖:

论文课题新颖,具有难度,撰写内容齐全,编制格式规范,并在全国性专业核心期刊上,如建筑技术、建筑结构、施工技术、给水排水、采暖与通风、工程机械、企业管理等及相当于上述级别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发表并被收录于论文集出版的论文。

二等奖:

论文课题较新颖,具有较大难度,撰写内容齐全,编制格式规范,并在省市等地区性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等地区性学术会议发表或收录于论文集出版的论文。

三等奖:

论文课题较新颖或具有一定难度,撰写内容较齐全,编制格式规范,并在省市等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

第二十四条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奖评审标准

按《公司科技工作评审标准》中内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分数值高低确定一、二、三等奖。

第二十五条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奖评审标准

(一)建立健全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机构,科技工作做到有领导负责,有工

作班子和规划,有合理的科技人员机构;

(二)技术进步工作考核达到优良;

(三)至少有一项专利成果;

(四)科技管理工作到位,做好上传下达和自身的业务工作;

(五)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措施,保证科技开发项目和科技推广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评审标准

(一)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具有科学、求实、忘我奉献精神和高尚的

职业道德;

(二)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总结科技进步工作经验,对科技进步工作有创新和贡献;

(三)努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能较好地完成科研、技术改造和科技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好科技奖励申报工作;

(四)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中有创新,工作深入细致,组织管理工作出色,经济效益显著;

(五)对企业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

审查、组织实施、评审、奖励等工作。

第五章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第二十七条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优秀施工组织

设计奖和优秀论文奖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科技人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一)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

(二)项目创新点的提出者,或新产品的设计者;

(三)在成果完成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

(四)直接参与并解决在应用或推广过程中的技术难点。

第二十八条凡领导干部确曾参加了某项课题研究,并符合第二十八条规定,亦可作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但应对其所做的技术贡献附如实说明材料,并由申报单位出具证明、本人签字,方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第二十九条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和优秀论文奖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究、应用或推广等工作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条件,并对最终成果起到重要作用的基层单位。

第三十条各成果在申报书中填写的主要完成人,应限制在下列数额内,顺序按其贡献大小排列。

(一)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申报限额:

一等奖13人、二等奖11人、三等奖9人。

(二)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优秀论文奖申报限额:

一等奖7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5人。

第六章申报程序

第三十一条中心对申报的成果资料进行予审,予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申报成果是否符合本条例的规定要求;

(二)申报书是否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申报资料是否齐全,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五章规定;

(三)申报资料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四)对申报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有疑问时,应与申报单位协商处理,对重大问题必要时可组织调查;

(五)有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第三十二条申报资料要求:

(一)全部推荐材料包括:

各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全部推荐成果的推荐书电子文件(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成果推荐书、附件材料等。

(二)推荐书:

“集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推荐书”,“公司专利成果奖奖励推荐书”,“公司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奖励推荐书”,“公司优秀论文(施工总结)奖奖励推荐书”,“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奖推荐书”、“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奖推荐书”、“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推荐书”。

要求统一采用A4(297×210)规格办公纸,其装订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塑料文件夹,也不需另加封皮。

推荐书要求一式5份。

(三)技术资料及其他附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材料和相应的成果评价、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申请资料、查新报告、经济效益证明、推广应用证明等,以上资料一式5份。

(四)申报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成果,必须通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获得专利证书,或是经过地方主管部门产品合格及安全鉴定,并需提供5~10分钟的声像资料,要求以VCD光盘形式上报,确实无法提供录像的,可提供Powerpoint文件格式的演示材料,以供全体评委了解成果情况;申报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必须通过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验收组的验收,或必须有查新报告。

第七章评审程序

第三十三条中心科技进步奖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由中心专家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委原则上必须到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者,应提前报告,并从本单位委托一名相应水平的代表参加评审工作,委托的代表必须是长期从事科技工作人员。

第四十条对申报的每一项成果分别由一名评委任主审员,两名评委任副审员,对成果逐项核准、评审,并公正地对成果做出评价,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向评审会议汇报。

主审介绍,副审补充。

第四十一条申报一等奖以上的成果,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在必要时可在评审会现场播放有关声像资料,以供全体评委进一步了解成果内容。

第四十二条全体评委在听取三位评委的意见后,对其进行审议,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每一获奖项目评定等级票数应超过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评奖数量不超过规定数量,总的原则是宁缺毋滥。

第四十三条中心科技进步奖评审意见分为:

一等、二等、三等、缓评、不授五种。

第四十四条获奖等级的确定

(一)评委每次投票不得超过规定奖励名额数,否则视为无效票。

评选计票时,一等奖项目以实际得票数为准;二、三等奖项目票数应将相应的一、二等奖票数累计在内。

(二)若评定项目数量等于奖励名额,即为评审结果。

若评定项目数量大于奖励名额,以得票多少确定奖励名额。

被排除项目与被保留项目得票相等时,分别依含有高等级票多者优先,条件相同时再进行投票,或由主任委员裁定。

(三)若某一等级的评定项目数量小于应奖励名额,其空缺数量:

1.小于等于40%,不再增补名额,可在下一等级增加相应数量,即保持获奖总数不变;

2.大于40%(选票离散),再从下一等级的前三项中投增补。

第八章获奖成果资料管理

第四十五条中心对获奖的成果资料负责归档工作,在成果评审完毕后两个月内将成果资料按档案室有关要求整理并移交档案室。

第四十六条为加强对中心获奖科技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交流获奖成果经验,中心每年及时组织对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获奖成果编制《中心科技进步获奖成果专辑》,每个获奖成果编辑资料在成果申报的同时由申报单位提供;对优秀施工组织设计获奖成果必须提供完整的电子版本,以便及时充实到集团公司互联网“施工组织设计数据库”中。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在成果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凡接触申报文件的单位和个人,负有对成果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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