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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玛消防安全制度修改1

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医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医院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e)组织、引导病员及家属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3.医院应当对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4.消防培训的程序、培训内容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求,宣传、培训的对象、频次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的情况应做好记录并要有季度或年度总结。

5.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危险化学品保管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6.义务消防队员及保安人员应经过培训后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经职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7.员工经培训后,应做到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一般规定

1.1医院应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消防设施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并确定防火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1.2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巡查、检查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及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后,检查人员应填写相关的巡查、检查记录并签名确认,交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圈子,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1.3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2.防火巡查

2.1医院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防火巡查记录,防火巡查的频次可根据医院自身特点制定,病房区应当加强夜间巡查。

2.2巡查应以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消防设施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用火、用电、用气(油)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整、准确;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防火检查

3.1医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还应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3.2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火检查内容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b)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c)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d)用火、用电、用气(油)有无违章情况;

e)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g)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h)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i)火灾隐患整改、纠正、预防措施落实的情况;

j)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4.建筑消防设施检查

4.1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每日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并按规定填写相应的记录。

4.2对消防设施的每日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电源主电源、备用电源工作状态,消防配电房、发电机房环境,消防设备末端配电箱切换装置工作状态;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区域显示器运行状态,CRT图形现实器运行状况,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及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等;

c)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水泵接合器外观、标识,管道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d)消防栓灭火系统:

室内、外消火栓外观及配件完整情况,消防卷盘外观及配件完整情况,启泵按钮外观;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楼层或区域末端试验阀处压力值;

f)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储瓶间环境,气体瓶组或储罐外观,紧急启//停按钮外观,放气指示灯及警报装置外观,喷嘴外观,防护区状况;

g)防烟排烟系统:

挡烟垂壁外观,送风阀外观,送风机工作状态,排烟阀外观,电动排烟窗外观,自然排烟设施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送风、排烟机房环境;

h)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灯具外观及工作状态、疏散指示表示灯具外观及工作状态,集中供电型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外观;

i)应急广播系统:

扬声器外观,扩音机工作状态;

j)消防专用电话:

分机电话外观,插孔电话机外观;

k)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门外观及配件完整性,防火门启闭状况,防火卷帘外观,防火卷帘工作状态;

l)消防电梯:

紧急按钮外观,轿厢内电话外观,消防电梯工作状态;

m)灭火器:

灭火器外观,摆放位置状况。

4.3医院内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一次,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消防供电设施:

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发电机自动、手动启动试验,发电机燃料检查;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CRT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现实。

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c)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水池、水箱水量,增压设施压力工况,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d)消火栓灭火系统:

室内外消火栓出水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功能。

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报警阀组防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

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f)气体灭火系统:

灭火剂储存量,模拟自动启动系统功能;

g)防烟和排烟设施:

机械加压送风机以及系统功能,送风机控制柜;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联动控制柜;电动排烟窗启、闭;

h)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标识正确性;

i)消防电话和应急广播:

通话、广播质量,应急情况下强制切换功能;

j)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门启闭功能,防火卷帘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功能,电动防火门联动功能,电动防火阀的启、闭功能;

k)消防电梯:

首层按钮控制和联动电梯回首层,电梯轿厢内消防电话,此案提井排水设备;

l)灭火器:

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5.其他需要测试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a)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消防安全标识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完好有效,不应遮挡,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b)医院内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表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c)医院内逃生门、疏散门和楼梯间的门不应被锁闭;当平时确需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时,应采取措施使之能在火灾时自动开启或无需管理人员帮助即能从内部向疏散方向方向开启;

d)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走到道等部位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e)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

f)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公共疏散门不应锁闭,宜设置闩式外开门;

g)防火卷帘下方严禁堆放物品,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火卷帘应具备停滞功能。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医院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确定专职人员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工作正常。

2.医院可以组织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具有维护能力的专职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留记录;或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组织或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留维护保养报告。

3.消防控制室--医院内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a)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b)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GA587的有关要求;

c)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d)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e)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f)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g)消防控制室应有在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及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h)消防控制室应有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及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i)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4.灭火器管理--医院内的灭火器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a)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重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b)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签封完好,并有防雨防晒、防潮、防强辐射热和防腐蚀等防护措施;

c)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他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d)灭火器的种类应与其他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危险等级相适应,应每隔一个月进行一次配置检查,当检查时发现维修的灭火器数量超过该建筑物灭火器配置总量的1/4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灭火级别;

e)应每隔一个季度对灭火器的标识、外观结构及灭火剂质量进行一次维护检查,发现损坏或缺陷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f)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其中:

水基型灭火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灭火器的工作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之内,喷嘴是否堵塞,每次使用后或期满三年后的每隔一年应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每半年用称重法检查一次重量,每次使用后或期满五年的每隔两年应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洁净气体灭火器应每隔半年检查一次灭火器上的压力指示器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每次使用后或期满五年的每隔两年应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干粉灭火器应每半年检查是否泄漏,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再充装,每次使用后或期满五年后的每隔两年应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g)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12年、干粉或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10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6年或筒体、器头发生生严重损坏时灭火器应作报废处理。

5.消火栓系统管理

a)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b)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识;

c)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d)消火栓箱内配备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6.自动喷水系统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

b)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操作;

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b)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应由具备上岗自个的专门人员操作;

d)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8.设施维护标志

设施维护标志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

b)医院应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消防设施的特点,使用符合实际的标志;

c)医院应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标志,并做好记录;

d)医院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得任意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整改责任

医院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第一责任人,为火灾隐患的整改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保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医院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二、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违章使用、存放、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

b)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c)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d)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e)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f)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g)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h)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j)其他可以应当立即改正的行为。

三、立即停用危险部位的火灾隐患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立即对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制定改正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b)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c)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d)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e)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四、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部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医院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医院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五、火灾隐患预防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根据火灾隐患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防止同类隐患的在发生。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动火审批程序、动火现场管理、情况记录等内容;包括用电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临时用电审批、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值班及交接班、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等内容。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非电工或不具备电学知识的专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4.功能科室、供氧中心、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

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电工对医院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7.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9.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10.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

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11.医院铺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12.仓库、住院部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13.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14.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工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15.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行政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包括预案制定、责任部门、演练频次、范围、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有关内容。

1.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应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及其他在岗位的从业人员组成,其职责如下:

a)指挥员:

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员由医院在场的职务最高者担任;

b)灭火行动组:

发生火灾后立即利用医院的消防器材、设施就地扑救初起火灾;公安消防部队到达后配合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c)通讯联络组:

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疏散引导组:

维护火场秩序,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e)防护救护组:

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f)后勤保卫组:

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具)的供应和保障,维持火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灭火后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a)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

b)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向119报火警,说明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及火灾情况等;并向医院领导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a)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

b)疏散引导组人员应组织人员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对不能自主行动或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病员由医务人员和救护组人员按既定方案疏散、转移,在转移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c)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情况危急时。

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4.扑救初起火灾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a)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初起火灾;

b)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相关区域的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a)火灾扑灭后,组织寻找可能被困人员;

b)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c)根据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原因及责任的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对火灾受害人进行赔偿。

6.医院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使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灭火方法和疏散、逃生路线及方法,并通过演练逐步完善。

7.演练每半年至少一次,消防演练方案可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争取其业务指导。

8.消防演练前应告知演练范围内的相关部门科室人员、病人及其家属,演练中应当设置明显标识,防止发生意外混乱;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预案内容。

 

八、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包括预案制定、责任部门、演练频次、范围、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有关内容。

预案

部位

灭火行动组

通讯联络组

疏散引导组

安全防护救护组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报警:

确认火警之后通过启动火灾报警按钮或就近拨打火警电话119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

报警内容应明确:

报警人的身份、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等

接警处置:

接警后各组织机构应按分工立即赶到各作战岗位,切断全部非消防电源和可燃气体气源,并派人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引导消防车辆进入本单位。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发生火灾后救人为主,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开展灭火抢险工作。

疏散引导组应组织本单位人员疏散到室外安全地带,安全防护救护组,维持秩序,防止交通阻塞,影响灭火救援。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行动组赶到失火现场后,应先疏散着火部位易燃易爆物品,阻止火势蔓延,指挥员根据火场情况发布灭火命令,灭火行动组迅速对着火部位实施两头包围,并进行灭火。

公安消防部队到后,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队提供火场详细情况,听从公安消防部队的指挥,配合他们一起灭火。

明火扑灭之后,应成立监护小组,对火场进行监护,防止死灰复燃,直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解防现场监护后方可撤离。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火警确认后,通讯小组应确保应急广播正确播放,指挥中心灭火命令的正确发布,保证各组织机构及时的横向联系,安全防护小组应对火场上疏散和救援出来的人员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对伤员进行及时和基本的护理,并协助维持场外的秩序。

 

九、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包括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设备登记、管理、检查与维修、故障处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一十、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医院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能够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b)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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