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油田规范经营考核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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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油田规范经营考核细则试行.docx

中原油田规范经营考核细则试行

 

 

中油局审计〔2015〕92号

 

中原石油勘探局中原油田分公司

关于印发中原油田规范经营考核细则的通知

油田所属各单位:

根据《中原油田2015年绩效考核办法》(中油局企管〔2015〕66号),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责任,增强依法依规责任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现将制定的《中原油田规范经营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勘探局分公司

2015年5月26日

中原油田规范经营考核细则

1总则

1.1为进一步落实规范经营责任,增强依法依规责任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原油田2015年经营绩效考核办法》(中油局企管〔2015〕6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1.2规范经营考核是指审计、内控、纪检监察、法律合同、基建、财务稽核等油田监督与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油田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油田所属单位规范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3规范经营考核结果与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基本薪酬挂钩。

2考核部门职责

2.1规范经营考核由审计处牵头组织开展工作,成员由内控办公室、局纪委监察处、法律事务处、基建处、财务稽核办公室等油田监督与管理部门组成(以下简称成员部门)。

2.2成员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依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油田所属单位进行监督考核,按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考核资料。

2.3审计处组织对成员部门提供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对扣分原因进行分析、整理后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报油田考核委员会审核。

3考核内容与标准

依据《加强中央企业有关业务管理防治“小金库”》(国资发评价〔2012〕5号)、《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国石化监〔2014〕308号)、《关于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油局纪发〔2013〕18号)、《关于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中油局监察〔2010〕230号)等国家、集团公司、油田相关规定确定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如下:

3.1招投标管理。

考核内容:

3.1.1违规确定评标人,或者接受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

3.1.2对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虚假招标、肢解项目规避招标;

3.1.3招标项目与招标备案内容不符或者不按招标内容运作及签订合同;

3.1.4向他人透露标底及其他保密情况和资料;

3.1.5招标人员与投标人员恶意串通,妨碍招投标;

3.1.6擅自确定中标人;

3.1.7其他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

考核标准:

此内容标准分值为8分,招投标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每项每次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3.2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考核内容:

3.2.1违反施工管理规定或者不按照技术要求施工;

3.2.2在工程项目施工、验收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

3.2.3在工程项目预算和结算中提供虚假资料;

3.2.4工程项目存在未批先建,久试未验的行为;

3.2.5其他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考核标准:

此内容标准分值为10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每项每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3.3物资管理。

考核内容:

3.3.1授意、指使或者串通进行违规采购;

3.3.2采购标的物与市场同等商品价格相比明显偏高,或者虚报采购价格;

3.3.3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符,而未采取有效措施;

3.3.4物资管理不善,造成积压、变质、丢失、损毁、浪费、被盗或者其他损失;

3.3.5在验收过程中,失职或者弄虚作假;

3.3.6违规支付预付款或者货款;

3.3.7违反归口管理、集中采购规定采购物资、计划外采购物资;

3.3.8其他违反物资管理规定的行为。

考核标准:

此内容标准分值为10分,物资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每项每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3.4销售管理。

考核内容:

3.4.1向不具有资质的客户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者违规赊销;

3.4.2虚增损耗,或者违规处理质量等级未下降的产品、或以废旧设备和物资的名义对完好的设备与物资进行处理;

3.4.3对应收账款不按规定对账、催收,或者对异常应收款不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追索;

3.4.4违规代存、代销;

3.4.5违规或以明显低价向油田外部用户及改制单位提供水、电、气、暖、通讯、房屋租赁、其它产品或服务等油田资源;

3.4.6预收账款清理不及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4.7其他违反销售管理规定的行为。

考核标准:

此内容标准分值为5分,销售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每项每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3.5法律合同管理。

考核内容:

3.5.1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立总法律顾问;

3.5.2未建立健全重要决策事项法律审核的相关管理办法,单位总法律顾问未通过出席重要决策会议、参加项目组、会签文件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对重要经营决策进行法律审核;

3.5.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油田规定,发生法律纠纷案件,被司法机关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行政机关处罚及当事人协商赔偿,造成经济损失;

3.5.4单位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未进行合法性审查;

3.5.5应签未签合同、倒签合同或签订线下合同;

3.5.6违规授权,超越授权或者未经审批订立合同;

3.5.7通过人为拆分合同等方式规避合同审查审批;

3.5.8与对方恶意串通签订和履行合同,损害企业利益;

3.5.9签订虚假合同、出具虚假验收资料或未签订合同擅自对外支付定金、预付款项;

3.5.10签订、履行合同失职,合同履行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或者对方违约,不采取措施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3.5.11其他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

考核标准:

此内容标准分值为8分,法律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每项每次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3.6会计核算管理。

考核内容:

3.6.1编造、提供、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或者隐瞒重大财务会计事项;

3.6.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3.6.3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擅自核销费用,超标准核销费用,乱挤乱摊成本;

3.6.4成本费用的发生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成本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与结转,导致多计或少计成本;

3.6.5收入确认无依据、计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核算口径不一致,导致多计或少计收入;

3.6.6不按规定录入信息,或者擅自调整系统数据,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3.6.7违规使用支票、汇票等票据,或者在票据丢失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6.8财务印章和印鉴未分人分章保管;

3.6.9违反会计监督、制约制度,导致贪污、挪用公款、携款潜逃等案件发生;

3.6.10其他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

考核标准:

此内容标准分值为8分,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每项每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3.7资金管理。

考核内容:

3.7.1违规调动、使用大额度资金,或者对外捐赠、赞助;

3.7.2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授权、批准资金支出;

3.7.3截留、坐支、挪用各类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未纳入专户管理;投资股票、基金等油田明令禁止的事项;违规向他人提供担保或抵押贷款;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3.7.4违规开立、变更或者出借、出租银行账户;

3.7.5其他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考核标准:

此内容标准分值为6分,资金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每项每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3.8投资管理。

考核内容:

3.8.1违规决策投资项目或者扩大投资规模;

3.8.2采取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申报计划规避审查或变相自行审批投资项目;未经批准采购设备;变更、变通购买设备;应纳入油田计划管理的自筹资金项目,未按程序审批,擅自建设;

3.8.3虚报项目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

3.8.4对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8.5其他违反投资管理规定的行为。

考核标准:

此内容标准分值为8分,投资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每项每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3.9资产管理。

考核内容:

3.9.1在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对外投资过程中,将企业资产非法转移到个人或者其他企业名下;

3.9.2未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导致不合格资产入库;未按规定登记资产信息、未进行产权界定,清产核资、隐瞒资产真实情况,导致账实不符、资产流失;

3.9.3违规低价出售或者无偿转让企业资产;

3.9.4违规进行产权交易、出售科研成果、转让知识产权;

3.9.5在资产租赁或者承包经营中,以不合理低价出租或者发包,或者擅自将企业资产交由其它单位或个人无偿使用;

3.9.6其他违反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考核标准:

此内容标准分值为8分,资产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每项每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3.10业务外包管理。

考核内容:

3.10.1业务外包未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3.10.2将业务外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3.10.3业务外包监控不严,导致业务质量低劣;

3.10.4其他违反业务外包管理规定的行为。

考核标准:

此内容标准分值为4分,业务外包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每项每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3.1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支各项费用。

考核内容:

3.11.1违反深入基层规定,借调查研究之机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公款支付费用等行为;

3.11.2违反精简会议活动规定,借会议名义发放纪念品、统一发放文具用品等行为;

3.11.3违反出国(境)、出访活动规定,擅自组织或者参加出国(境)考察等活动;因公出国(境)后,擅自延长期限、变更路线,造成经济损失等行为;

3.11.4违反厉行勤俭节约规定,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油田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走访或公务活动中提供、接受超标准接待等行为;

3.11.5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车辆使用配备、差旅、通讯、业务招待等职务消费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

3.11.6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油田实施细则的行为。

考核标准:

此内容标准分值为25分,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支各项费用的行为每项每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3.12设立“小金库”。

“小金库”问题按照集团公司、油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一票否决,不论金额大小均扣减单位领导班子上年度基本薪酬的50%。

4考核方法

4.1在政府主管部门及总部层面组织的各种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由对口负责部门依据量化考核评分标准扣减相应分值。

4.2在油田层面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由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依据量化考核评分标准扣减相应分值。

4.3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成员部门依据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出具本部门考核结果,于当年12月5日前报审计处。

4.4审计处组织各成员部门对提供的考核资料进行分析汇总后依据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计算考核得分。

4.5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先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向油田考核委员会申请复议。

油田考核委员会受理各单位提出的复议申请,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裁定。

5考核结果应用

油田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扣分情况,扣减领导班子绩效工资,扣减金额=上年度基本薪酬×50%×扣分数%。

6其他

6.1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勘探局、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6.2规范经营考核组对本实施意见负责解释。

7附件

中原油田规范经营考核标准

 

抄送:

油田副总师以上领导,机关有关部门。

中原石油勘探局局长办公室2015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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