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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规范规章制度资料汇总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外请专家进行专题(学术)讲座的管理办法(修正稿)

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繁荣和促进校园文化生活和学术交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学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

为加强对专题讲座的管理,本着强化责任意识、归口审批、方便服务、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办单位与要求

专题讲座各专业系部原则上每学期主办1-2次,由学校相关专业系部与艺术教育研究所联合主办。

专业系部负责专家的邀请、接送,听课人员的组织及课堂纪律维护等项事宜;艺研所负责协调其它系部听课人员并发放专家讲座劳务费、海报宣传、摄像、全部资料归档等项事宜。

二、主讲人资格

专题讲座的主讲人必须是省内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在所从事行业中取得了显著成果(获得级省级或国家级奖励者)。

三、审批程序

专业系部邀请校外专家来校作学术讲座,须先在上学期期末向艺术教育研究所报送书面计划,并在下学期开学后一星期内需以文字形式报告被邀请人的相关情况,填写学术讲座申请表(可到学院局域网《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外请专家进行专题(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稿)》中下载)。

艺术教育研究所应对被邀请人的资格和讲座内容进行审核,然后与相关系部联合主办该专题讲座。

在学院范围内举办的其它讲座按各自归口管理的原则报相关部门审批。

院党政职能部门主办讲座,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呈报院分管领导批准;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主办讲座,由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工处或院团委审核,呈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在审核过程中,对讲座人资格及讲座内容如有疑义,应及时与院党政办公室商讨。

四、报酬标准

省内、外专家:

300元/场;

省内知名专家:

500-600元/场;

省外著名专家超过600元/场的专题讲座需由相关系部申述理由,出具报告,由艺术教育研究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对市内专家交通费实支实报;市外和省外专家来讲学,需事先编制预算(含交通、食宿费用),呈院领导批准。

如果没有按归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审批,所举行的专题(学术)讲座所需的费用由各系部自己负责。

五、本办法自2008年3月起试运行。

六、本办法由艺术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00八年三月一日

关于规范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管理的通知

各系:

举办各类型的学术讲座,有利于活跃学校的学术气氛,有利于拓宽全校师生的视野,提高学校的办学品位、扩大学校的影响。

为了加强对学生参与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的规范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参加学术讲座的动态,了解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的具体使用情况,激励学生参加学术讲座的热情,使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在学术讲座开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好的效果,特提出本通知。

一、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系教务管理人员统一领取、编号、加盖系公章,方能正式发放使用。

二、学生到所在系领取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凭卡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由学术讲座的组织者负责在记录卡上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学生参加学术讲座的学时数,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时累计。

学校统一规定,每场学术讲座以3个学时计算,18个学时计算为1个学分。

四、学术讲座学时累计转化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成绩记录为“合格”,登入学籍档案;学生在校期间,学术讲座学分累计最多不能超过4个学分,超过4个学分的一律以4个学分计算。

五、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结束前,学生必须将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交回所在系,由系教务管理人员妥善保存。

六、毕业班学生必须在毕业学期的第8周前,将第三学年的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上交所在系,由教务管理人员对该系所有毕业生的学术讲座听课卡记录情况进行核实、统计、折算,折算学分以0.5为计算单位,少于0.5的不予计算,大于0.5小于1的以0.5计算,以此类推,并于该学期的第10周前,将折算学分、成绩输入成绩管理系统,同时以班为单位,经系主任审核签章,加盖学部、系公章,报送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管理的老师,以便进行学生毕业成绩的审核、存档。

七、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已记学时不予补登。

八、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不得转由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所登学时无效并予以处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00七年六月六日

关于学术讲座规范管理及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武大分校教务字(2009)42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专业评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学术讲座的开展,拟对学校学术讲座活动的开展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并统计2008-2009年度全校学术讲座举办情况。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及要求

本次统计的范围为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期间,各教学单位外请专家和院内教师实际开展的学术讲座活动。

请各教学单位填写《武汉大学东湖分校2008-2009年度学术讲座统计表》(见附件一),于2009年7月1日前将统计表纸质文档(加盖部门公章)与电子文档一并报科研科。

二、学术讲座管理要求

学术讲座由教务处科研科统一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各单位须提前填写《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术讲座审批表》(见附件二),将拟举办的学术讲座计划报教务处审批,未经审查通过不可擅自举办学术讲座。

审批通过后,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讲座相关事宜,包括安排讲座的时间、张贴宣传海报、落实讲座场所等,并在讲座结束后将相关资料(讲稿、提纲或PPT课件以及讲座照片等)汇总至科研科存档。

附件一: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2006-2009年度学术讲座统计表

附件二: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术讲座审批表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南京晓庄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为营造我校学术氛围,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开展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为做好学术讲座学分计算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宗旨  

学术讲座的开展要以培养学生高尚情操与科技创新能力为宗旨,应服务于教学,起到开拓学生视野,更新学生思想观念,激发学生创新思维的作用。

二、内容要求

讲座应内容充实,格调高雅,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应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出发,围绕人文素养提升、科普知识教育以及本专业、本学科最新前沿研究等主题开展。

三、主讲人员要求

开设讲座的校内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

四、组织管理

1.举办单位须在讲座开设的两周前填写《南京晓庄学院学术讲座开设申请表》(见附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未经教务处审批、备案的讲座经费由举办单位自行解决。

2.教务处负责全校学术讲座的管理工作。

每周的讲座信息于前一周的周五在固定宣传栏或教务处网页上发布。

3.举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好学术讲座的具体组织和宣传工作,提前3日在院(系)宣传栏张贴讲座海报。

4.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的学生数每个学期举办5—10次学术讲座,讲座应安排于学生的课余时间、双休日,讲座时间须在1.5小时以上。

5.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须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参加学术讲座次数。

学生每次听完讲座须填写统一发放的《参加学术讲座登记册》,并经举办单位审核、盖章。

每个学期末,学生将《参加学术讲座登记册》交院(系)审核、登记。

院(系)应于第八学期学生毕业前将审核结果汇总报教务处,纳入计算学分。

6.讲座的录象、照片、文稿、记录等由举办单位负责拍摄、整理,并做好备案。

五、经费管理

1.支付标准:

校外专家开设的学术讲座费标准为:

院士1000元/次,博士生导师500元/次,正高职称400元/次,副高职称300元/次;校内教师开设的学术讲座费标准为:

正高职称400元/次,副高职称300元/次,中级职称200元/次。

2.讲座费发放:

校外专家的讲座费于每次讲座结束后发放,校内教师的讲座费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统一结算。

由院(系)填写由教务处制作的《南京晓庄学院学术讲座经费发放表》,院长(主任)签字,教务处批准、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

3.超出经费预算标准的费用由各举办单位自行负责。

六、2008级本科生须严格执行此管理规定,2005、2006、2007级本科生参加学术讲座达到相关规定的,也可以取得相应学分。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先前颁布的相关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南京晓庄学院学术讲座开设申请表

 

 

教务处

2008年9月12日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院各系、部门: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校园学术氛围,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建立学术交流的长效机制,加强学术讲座工作的管理,使学术讲座更加规范、取得更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各教学单位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为本科生举办的学术讲座。

二、组织管理

各教学单位开设的讲座应该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本管理办法,做好讲座的组织管理,在全院范围内做必要宣传(在学院网上发布“讲座信息”,在校园内张贴讲座通知等),提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学术讲座主讲人条件

1、校内学者开设学术讲座,原则上应是具有副高以上职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本地校外学者开设学术讲座,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现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聘请外地专家学者开设学术讲座的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内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

   四、学术讲座的费用标准

1、校内或本地校外人员主讲酬金标准为:

正教授每场次400元,副教授每场次300元;

2、本地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主讲每场次300元;

3、外地专家学者主讲根据其专业领域知名度、学术研究层次,以及讲座内容、讲座时间、讲座规模等,每场次讲座酬金由1000元至2000元(学院代交税金)不等,由各承办单位酌情考虑;

4、从校外、国外聘请的知名专家学者,对于超出规定标准的讲座费用或涉及讲座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需报相关领导特别批准。

五、讲座管理与规定

1、各系(室)举办讲座应该有计划性。

各系每学期初组织编写本系学术讲座安排计划,每学期安排讲座不少于4次,报教务部教学研究办公室备案;

2、各系(室)申请开展学术讲座需认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术讲座登记申请表》(附表一),报教务部教学研究室批准备案后方可举行;

3、每位系主任、专业负责人为我院学生免费开设学术讲座每学年至少1次;

4、各系(室)聘请外地知名专家学者开展学术讲座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人次;

5、各系(室)需于讲座开展前认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术讲座领取酬金表》(附表二),报发展研究室验收、教学副院长审核、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到财务部领取讲座酬金。

六、准备工作

各系(室)开展学术讲座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宣传:

承办单位负责张贴学术讲座的海报与标语,并通知办公室派人摄影、摄像。

2、通知:

承办单位需通过学院网站或其他方式通知本系、本部门和相关系部门师生参加,重大学术讲座应由院办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承办单位负责派人落实会场布置。

七、总结

为了提高我院学术讲座的开展效果,做好讲座的总结工作,为教学评估做好准备,望各承办单位在学术讲座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应包含讲座人情况简介、讲座主要内容(或提纲)、参加人员、讲座时间地点、讲座照片、录像等,讲座总结需于每学期末统一整理后交教务部教学研究办公室存档。

八、此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教务部教学研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doc

2、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术讲座领取酬金表.doc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二○○八年五月五日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科研处文件

 

科研处[2009]2号

 

 

关于规范举办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程序说明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对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工作的管理,使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举办更加规范有序。

在《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关于举办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定(试行)》(赣科师科字[2008]10号)的基础上,特制定该程序说明。

一、每学期初,各单位将该学期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计划按要求报科研处审批,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以科研处通知为准。

主讲人为本校学者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申报时间过期将不予补报。

二、科研处将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计划进行统筹安排,每月初将该月学术报告(学术讲座)计划安排表公布在校园网科研处网页上。

各单位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举办须按计划安排进行,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三、各单位在每场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举办前,应做好通知宣传工作。

四、每场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举办完后,承办单位应在校园网上及时地对学术报告(学术讲座)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五、在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结束后一周内,将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相关材料交科研处存档,即可办理学术报告(学术讲座)费用审批程序。

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相关材料包括学术报告(学术讲座)通知、宣传报道材料、学术报告(学术讲座)情况登记表及照片2至3张(彩色冲印)。

六、希望各举办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规范执行。

七、本程序规范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科研处

2009年4月17日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文件

 

赣科师科字[2008]10号

 

 

关于印发《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关于举办

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关于举办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定(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科研  学术报告  规定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2008年3月21日印发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举办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定(试行)

 

为了规范举办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科学研究和学术信息交流,扩大师生的学术视野,追踪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的新动态、新信息,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关于学术报告人的基本要求

1、聘请校外学者举办学术报告,主讲人一般应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是省内外知名人士;

2、聘请校内学者举办学术报告,主讲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条关于学术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

1、与学校学科建设中的问题相关的教改、科学研究活动;

2、国内外科学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

3、国内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热点、焦点问题;

4、选题应是省部级及其以上研究项目的成果。

第三条举办学术报告的基本程序

1、科研处负责统筹安排学校的学术报告;

2、以面向学生为主的学术报告的承办单位为各教学院系;以面向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的学术报告的承办单位为各教学单位、研究所、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学科基地等;

3、主讲人为本校学者的学术报告,承办院系应在开学第三周将本院系本学期的学术报告计划(含报告主讲人、内容、时间和联系人)报送科研处;

4、聘请校外学者来校举办学术报告的,承办单位应提前二周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并写明被邀请学者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是否有海外背景、报告题目、希望达到的学术目的、与本单位学科建设的相关度等情况,待科研处同意后举办。

5、境外(含港、澳、台)学者来校进行讲座,需提前两个月报国际交流处和保卫处,按规定审批后安排。

其中,人文社科方面的讲座,需同时报党委宣传部审定。

6、举办学术报告时,承办单位应做好记录,清点参加人数,填写重要人员的签到表和《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术报告(学术讲座)情况登记表》,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7、学术报告结束之后,承办单位应积极收集反映意见,交流学习体会,并将相关的会议记录、重要人员的签到表、《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术报告(学术讲座)情况登记表》送交科研处分别存入科研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

第四条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费用审批程序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举办学术报告(讲座)的若干规定》(洪师政发〔2001〕83号)自行终止。

第六条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四川外语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时间:

2002-11-215:

34:

39 来源:

信息中心 阅读4116次

 

举办各学科、各类型的学术讲座,有利于活跃学院的学术气氛,有利于开阔全院师生的眼界,也有利于学院知名度的提高。

为了进一步搞好各种层次的学术讲座活动,以取得更好的效果,现制定本办法,请相关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做好讲座管理工作。

一、计划工作

学术讲座按其规模分为两类:

一是院级学术讲座,指面向全校师生乃至校外有关人士的大型学术讲座,由科研处组织学术讲座相关学科的系、部承办,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举办;二是系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部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系、部组织举办。

各系、部应在每学期期末制定好下学期举办学术讲座的初步计划,并于放假十日前填报计划(见附表一)交科研处。

科研处根据各系、部的计划进行调整,统一安排,将下学期全院的学术讲座安排总表上报学院批准,并于开学后三日内发送到各系、部。

各系、部若有调整,应在开学后一周内(或在讨论计划安排举办时间一周以前)向科研处提出,否则就应按计划如期举办学术讲座。

二、策划工作

举办学术讲座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有详细的书面策划。

院级学术讲座策划书由承办单位、系级学术讲座由举办单位制定,策划书制定完毕应立即交一份到科研处。

策划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讲座人简介和本次讲座的题目、时间、地点。

2. 会议经费预算(包括市场供应劳务费,车费,会场布置费用,饮料、茶水费)。

3. 本次活动的接待安排。

4. 市场供应出席人员及讨论议程。

三、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为使各部门工作协调,应于讨论前一周成立会务组(若临时性的讲座,各部门的相关人员也应按以下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组长由承办单位负责人担任,会务组成员包括院办、科研处、承办单位、教务处、电教馆各一人(专人负责)。

会务组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准备工作:

1) 宣传:

会务组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海报与标语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宣传部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2) 通知:

会务组经科研处发文给学院各部门通知本次讲座的讲座人、题目、时间、地点,并附讲座人简介;各部门若要邀请校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送交科研处,由承办部门统一发送邀请函(若有必要可送请柬)。

3) 由承办单位负责派人在会议前一天下午(晚上)落实会场布置。

4) 由会务组与电教馆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摄像、录音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

5) 承办单位负责大会议程的确定、台上名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饮料(茶水)的准备。

6) 需接送单位负责人对以上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讲座前接待工作:

1) 承办单位负责派人引导本院师生按规定座位坐好,并保证入口和通道畅通。

2) 会务组与保卫处提前取得联系,由保卫处负责指挥入场车辆停放,并保证场外安全。

3) 会务组在会场门外设立来宾迎接处,负责校外来宾的登记和引导。

3.讲座期间工作:

1) 承办单位派人负责开水的供应和泡茶、倒水,并保证会场秩序良好。

2) 在整个讲座期间,电教馆应有人在场,保证摄像、录音以及各种设施的正常工作。

四、系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由举办系、部根据讲座层次和参加师生的人数全权负责组织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系、部自定。

五、  总结工作:

1.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办(举办)单位应注一周内完成总结工作,并将《学术讲座情况简表》(见附表二)填好交科研处,若有必要可附上其他书面材料。

2. 承办(举办)单位尚需负责在院报上报道有关讲座的信息。

3. 若有必要,学报编辑部以“学术动态简讯”的形式在学报刊登有关信息。

六、  资料的保存工作:

1、 院级学术讲座的音像资料由会务组在讲座完后交科研处保管;有关照片应交一套由科研处保存,并且底片也应由科研处保存。

科研处将用以上资料,再加上申办计划、讲座策划书及讲座总结等材料,建立讲座档案。

2、 系级学术讲座的照片、底片资料由举办单位保管,但照片、总结应交一份到科研处。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0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

特别通知

 

各二级单位:

因情况特殊,本学期讲座申报计划工作从2002年9月上旬开始展开。

各单位可根据此《讲座管理办法》填写计划表,并请在十日内将之报送至科研处。

如有暂时无法确定或临时增加的讲座,可在确定讲座举办时间后,提前三日填表申报,科研处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时的调整和安排。

本《讲座管理办法》的附表可自行复印或加页。

同时,科研处欢迎大家对此《讲座管理办法》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

 

 

 

科研处

 

2002年9月9日

附表一

年度学期举办学术讲座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编号:

讲座题目

 

讲 座 人

 

主持人

 

举办时间

 

讲座规模

 

讲座语言

 

举办地点

 

承办单位

 

听众对象

 

经费预算

 

 

 

 

 

讲座

意义

 

设备要求

 

宣传部

意见

 

科研处

意见

 

主管院长

意见

 

注:

规模指院级或系级填报日期:

           填表人:

附:

1、报送计划表时,请提供与讲座相关的中、外文资料;

2、报表时,请提交软盘(或电子邮件)和A4纸书面报表各一份。

本表可自行复印或附页。

附表二:

四川外语学院学术讲座总结简表

填报单位(盖章)                 编号:

学术讲座题目

 

讲 座 人

 

主持人

 

举办时间、地点

 

承办单位

 

 

 

 

 

 

 

学生反映:

 

 

 

教师反映:

 

 

 

接待:

 

 

 

参加人员:

总数   人;其中:

学生   人,教师   人,来宾  人

 

会场次序:

 

 

 

填报日期           填表人

(本表由学术讲座承办单位于讲座结束4日内填报、盖章后,随有关音像资料、照片、底片和来宾登记表交科研处保存)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校内学术氛围,提高学术讲座水平,使之能正常、有序、良好、高效地开展下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校有关部门面向全校举办,由学校教师和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第二章开设学术讲座主讲人条件

第三条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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