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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跃独代协议汇总

 

协议编号:

 

网页游戏《》

独家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网页游戏《》独家代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注册地址:

负责人:

联系手机: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注册地址:

负责人:

邮编:

联系手机: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是主要从事互联网服务的企业,通过其拥有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

),为用户提供以在线媒体及增值资讯为主的在线服务。

2.乙方是《》网页游戏的开发商,拥有该游戏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或/和完全的处分权利,包括对该游戏的开发、修改、更新及运营等权利。

3.双方根据各自专长特长,愿意进行合作,整合双方资源优势,共同开拓网络游戏服务市场,实现合作共赢。

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就乙方独家授权甲方代理《》游戏事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协议如下:

第1条定义

1.1知识产权:

指按照中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及商业秘密等有关的一切体现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利。

1.2授权游戏:

指通过本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给予甲方独家授权的,由乙方开发且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多用户在线的网页游戏。

本协议约定的具体游戏名称为网页游戏《》。

1.3用户数据:

指终端用户与游戏相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内人物角色的外貌(脸形身体等)和特征(级别/经验值等),物品箱以及其它任何与终端用户相关的数据;以及所有终端用户的注册及付费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信用卡、地址、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或者其它终端用户的身份信息。

1.4服务器组:

指由协议一方安装架设的游戏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下载服务器、网络服务器和其他所需服务器,并将服务器置于适于提供授权游戏服务的在线网络环境之中。

1.5IDC资源:

指确保服务器组提供正常服务的电信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接入互联网所需的IP地址、带宽、服务器托管机柜等一切软硬件设施。

1.6授权游戏运营收入:

指授权游戏在正式运营期(自授权游戏正式向用户出售虚拟物品开始收费后),用户通过甲方或甲方授权的平台推广,用户登陆服务器组使用授权游戏的充值收入,即用户通过甲方或甲方授权的充值平台充值后,兑换成_元宝__的总额(人民币与_元宝_兑换比例为_1:

10_,不包括渠道溢价和甲乙双方提供给玩家的任何充值溢价活动涉及金额和甲方测试授权游戏所产生的测试金额,详见6.5款)。

1.7分成比例:

指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授权游戏运营收入,具体的分成比例由本协议第6.1款约定。

1.8渠道成本:

是指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在提供游戏服务时开通游戏充值渠道并维护其正常运行所需的成本,该部分成本应由运营平台自行承担/从授权游戏运营收入中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予以扣除。

1.9授权区域:

本协议的授权区域为。

1.10甲方平台:

是指网址中包含但不限于的互联网简体中文网站及相关域名网站。

第2条授权内容

2.1运营权:

在本协议条款下,乙方在此授予甲方一项无期限的、独家的、可转让的、可分授权的权利(以下简称“运营权”)。

2.1.1以运行、维护授权游戏为目的,甲方对授权游戏进行以可执行代码形式的推广,包括制作各类游戏宣传资料、广告,对授权游戏进行线上、线下推广。

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可基于授权游戏的推广需要使用授权游戏的知识产权。

2.1.2以运行、维护授权游戏为目的,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为授权服务器组用户提供充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方支付平台、网银、神州行、声讯充值等方式。

2.1.3本款提到的推广、销售或类似的概念仅指将授权游戏的运营、分发、管理与收益权,根据本协议设定的合作条件授权给甲方,并唯一地通过甲方将授权游戏软件授权给终端用户使用或将授权游戏分授权给第三方运营,而不是指将任何软件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终端用户或任何第三方。

2.2授权商标

2.2.1依据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在此授予甲方一项独家的、可转让、可分授权的,为运营游戏的目的,按照授权商标使用规则在授权区域内对授权游戏或乙方所有其他的商标进行复制、使用和展示。

2.2.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注册与乙方商号、企业标识或者游戏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的名称、游戏中地图、角色或物品的名称)的任何商标。

2.3域名:

甲方可以为运营游戏的目的,使用其公司已经拥有的或注册新的域名,该域名为甲方所有。

2.4权利的保留:

除了在本协议中明确授予甲方的权利外,甲方如需获得乙方其他授权需与乙方协商,达成双方合意。

第3条合作运营

3.1服务器组架设及维护

3.1.1方承担游戏服务所必须的所有硬件设备和宽带资源,在授权区域安装架设游戏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网络服务器和其他所需服务器,并将服务器置于适于提供游戏服务的在线网络环境之中。

3.1.2由方管理和维护服务器。

3.1.3乙方负责对游戏服务器上所有与《》网络游戏软件相关的软件、程序或文档进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更新、日常备份、日常系统维护等。

3.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负责授权游戏软件的研发、改进、升级和技术维护,并为甲方提供授权游戏软件服务器版本的定制和升级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2.1协助甲方防止针对授权游戏服务器的黑客攻击和非法的修改或操控;

3.2.2修正授权游戏的漏洞(bug)、缺陷;

3.2.3提供所有对于授权游戏/产品的补丁以及更新程序,并提前5天告知甲方;

3.2.4向甲方开通以下技术接口:

在线数据接口、获取玩家信息接口、获取订单信息接口、未消耗元宝接口;如乙方对技术接口进行保密的,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帐号密码;

3.2.5提供服务器的公告发放、授权游戏物品赠与(游戏物品的赠与不影响游戏平衡)、授权游戏资料查询等工具;

3.2.6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出的授权游戏软件故障报告起24小时之内,明确回复甲方解决故障的方案和计划,并争取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相应故障。

3.3特殊情况技术支持:

3.3.1游戏错误的解决:

对游戏运营中出现的程序、数据等错误,乙方有义务负责尽快解决,因此导致的用户纠纷与损失,乙方负责承担。

3.3.2其他突发事件:

涉及需技术支持的游戏中突发事件(例如重大客服问题、累计消费1000元及1000元以上玩家虚拟物品被盗等等),甲方应该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详细的事件说明表格或文档,乙方应该在甲方提交问题的1个工作日内做出突发事件类型、影响及解决时间的信息反馈,并应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

3.4游戏更新:

乙方负责并且只有乙方有权完成游戏的更新,双方约定更新的程序如下:

3.4.1乙方的例行更新。

乙方会对游戏进行必要的例行更新,一旦乙方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将做出对游戏的例行更新,则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合作服务器组的更新。

3.4.2甲方要求的更新。

甲方一旦发现游戏存在任何漏洞或者对于合作区域内的具体版本有自身的要求,应当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回复的内容可能如下:

(1)确认漏洞内容并告知该问题可能解决的时间表;

(2)同意甲方修改版本的要求,并告知修改完成的时间表;(3)认可甲方的建议,但认为要求内容不可完全实施,要求甲方修改要求内容。

3.5数据记录:

3.5.1在授权游戏运营正式开始产生运营收入以后,乙方应当在次月五日前(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其前一天)向甲方根据下列约定提供书面报告: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月进入游戏用户情况,登陆用户数,活跃用户数、未消耗的元宝数量等。

甲方应当在次月五日前(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其前一天)向乙方根据下列约定提供书面报告合作服务器用户充值情况。

上述所有信息应当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并同时交递书面纸质副本。

3.5.2甲乙双方应在每个工作日根据充值接口产生的消费记录进行核对,在每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核对上月授权游戏运营相关的游戏服务器在线和收入数据。

双方核对数据误差比例在1%以下或误差绝对值在¥1,000以内时,以甲方数据为准;误差超过1%或误差绝对值在¥1,000以上的,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协商不一致的,先以甲方数据为准进行结算,再委托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进行对审计,双方均应予配合,分成收益以审计结果为准。

结算后双方继续查清原因,并相应多退少补。

第4条推广、销售及计费

4.1游戏推广:

4.1.1自本协议生效且授权游戏通过甲方测试验收起,甲方正式开展推广工作。

4.1.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双方互相认可前一次外网测试的情况下,甲方保证利用其广告宣传资源合理地进行游戏推广。

4.1.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用于制作宣传图片、官方网站、视频等宣传资料的素材等,并保证该些材料真实准确,且不会导致侵权责任。

4.2推广活动

4.2.1活动举办:

甲方可以获得乙方的线上或线下活动支持,支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活动所需的游戏更新、推广序列号、线上活动所需的虚拟物品、活动奖品所需的游戏周边等。

如果乙方要求派员进行参与或监督,甲方应当提供必要配合。

4.2.2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举办充值溢价相关活动,所有溢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充值溢价活动)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才能执行。

4.3游戏计费:

游戏计费及与计费有关的一切规则均由甲乙双方协商制订,双方有义务在计费规则调整前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对方。

第5条客户服务

5.1甲方承诺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并承担因此所需的全部费用。

客户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1提供7×24小时客户服务;

5.1.2对游戏内及甲方游戏论坛及相关用户服务板块进行监控;

5.1.3及时向乙方反馈最终用户的意见。

5.2乙方承诺在授权游戏正式运营推广前,应对甲方客服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并向甲方提供完善的客户服务所需的文档,包括FAQ文档,乙方客户服务联系方式、游戏基本规则等,使甲方客服人员能独立解决游戏中的基本问题。

涉及乙方游戏缺陷或者差错的客户投诉与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6条费用、结算及支付

6.1运营收入分成:

授权游戏运营收入包括从甲方充值接口往游戏中充值的总收入及甲方从其授权的第三方所分得的运营收入,扣除增值税后为双方可分成运营收入(“可分成收入”),其中:

6.1.1授权游戏在甲方所属平台运营的,自正式收费之日起(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认),将依据甲方计费系统确认当月该部分可分成收入。

月充值收入在一百万以下的(含一百万),甲方应得分成为全部充值收入的85%,乙方应得分成为全部充值收入的15%;月充值收入在一百万(不含一百万)至三百万的(含三百万),甲方应得分成为全部充值收入的80%,乙方应得收入为全部充值收入的20%;月充值收入在三百万(不含三百万)至五百万的(含五百万),甲方应得分成为全部充值收入的75%,乙方应得收入为全部充值收入的25%;月充值收入在五百万以上的(不含五百万),甲方应得分成为全部充值收入的,乙方应得收入为全部充值收入的。

6.1.2授权游戏由甲方分授权给授权范围内第三方平台运营的,甲乙双方针对甲方从该第三方所得运营收入进行分成,甲方应得的运营收入分成比例为甲方从该第三方所分得的运营收入的50%。

乙方应得的运营收入分成比例为甲方从该第三方所分得的运营收入的50%。

6.2运营收入支付方式:

6.2.1授权游戏在甲方平台运营的,自游戏正式运营之日起,甲乙双方应于每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确认上一结算周期的可分配运营收入。

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以甲方全称为付款方的等额发票交付甲方。

甲方应当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一结算周期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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