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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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项目

 

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项目

 

招标文件(新)

 

招标编号:

XQZC-2018-3

项目名称:

金普新区机关事业单位2018-2020年度公事用车定点维修项目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

五、投标人情形表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委托,就金普新区机关事业单位2018-2020年度公事用车定点维修项目进行国内公布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要紧内容

一、项目名称:

金普新区机关事业单位2018-2020年度公事用车定点维修项目

二、招标编号:

XQZC-2018-3

3、要紧内容:

车辆定点维修效劳(公事用车汽车维修、保养)单位20家,效劳期限:

两年。

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在金普新区注册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二类及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

注:

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法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对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异议

如潜在投标人对公告及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业务治理”—“网上提问”—“新增提问”进行网上提问,同时对需要质疑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上报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四、购买招标文件

一、供给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未注册会员的供给商须登岸金普新区政府采购交易治理系统()“会员专区”及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给商须进入金普新区政府采购交易治理系统及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印报名回执码。

二、通过政府采购交易治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给商报名时请携带报名回执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件、车辆维修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审查结果为准。

3、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如需邮购,请加付50元特快专递费。

4、购买招标文件时刻和地址:

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止,天天9:

00—16:

00(公休日和午休时刻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403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

五、投标、开标及时刻、地址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刻:

2018年6月1日13时—13时30分(北京时刻)。

投标截止时刻:

2018年6月1日13时30分(北京时刻)。

超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同意。

二、开标时刻:

2018年6月1日13时30分(北京时刻)。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大连市政府采购效劳中心(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受理区10,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4、开标地址:

大连市政府采购效劳中心第8开标室。

招标人:

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

王瑛

电话:

04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前涛

电话:

0411-

传真:

0411-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403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采购人:

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

王瑛

电话:

0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前涛

电话:

0411-

传真:

0411-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403室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货币:

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额:

5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5月28日16:

00时。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户名: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号:

286962738627(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

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汇票、支票、电汇。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天。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供应商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外还需提供1正3副电子标书。

电子标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指定格式为.dltf(加密)、.ndltf(不加密),光盘刻录的文件格式为.ndltf(不加密),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1、电子格式投标文件中要求签章的地方必须使用CA锁签章。

2、其他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投标单位)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

会员入库通知:

&categoryNum=073003

(2)电子标的项目供应商(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

作投标文件,CA锁办理通知:

&categoryNum=073003

(3)供应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手册链接: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投标截止期:

2018年6月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期当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10受理区。

开标与评标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8年6月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8开标室。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授予合同

签订合同期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天内。

履约保证金金额:

5万元。

30

招标代理费:

按照《关于印发大连金普新区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金财发【2012】2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予支付。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代理费。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取得一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定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投标人

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方:

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

1)见投标邀请。

2)投标人必需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记录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记录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车辆”系指本次招标效劳对象的金普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车辆。

“维修”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大、中、小型修理,一、二、三级保护,和其它汽车维修效劳。

3.合格的货物和效劳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效劳,均应来自上述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效劳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效劳并承担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效劳,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效劳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预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予以回答,同时将书面回答发给每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回答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不管出于何种缘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

为使投标人预备投标时有充分时刻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份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刻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数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9.投标文件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份: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关于维修质量及质保期的声明函;

5)投标人情形表:

(大体情形一览表、维修设备一览表、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规章治理制度一览表、经营场所情形示用意、资质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10.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持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投标报价: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标准,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1.投标报价:

工时费优惠率:

不大于50%,材料治理费优惠率:

不大于50%。

(见开标一览表)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数值

12.投标货币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效劳一概用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中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条的规定。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中意,即

1)投标人已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项目实施能力;

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14.证明效劳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的效劳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1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份。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爱惜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依照本须知第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纳以下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或

2)支票;或

3)汇票;或

凡没有依照本须知第和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定合同,并按本须知29条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五(5)天内原额退还。

以下任何情形发生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

3)中标人在规按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

4)投标人违背法律法规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

16.投标有效期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维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特殊情形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回答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可不能被没收。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可不能被要求和许诺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形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投标人应预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假设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均简称为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纳正本的复印件。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隔壁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维修设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与维修设备一览表”字样,并按条规定进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即二层包封)。

内外层信封均应:

1)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若是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址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能够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需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信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刻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不然其投标保证金将依照本须知第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刻和地址组织公布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钱、折扣声明(若是有)、是不是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为适合的其他内容。

除依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误唱和漏唱内容当场提出更正和补唱。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3.评标

评标委员会

23.1.1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23.2.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知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依照综合得分情形由高到低排序,形成推荐意见。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回答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3.3.2评标委员会以为投标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本钱,有可能阻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按时刻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然,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

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不是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不是齐全,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3.4.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说明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若是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3.4.3关于投标文件中不组成实质性误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那么,招标方能够同意,但这种同意将不能对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阻碍。

23.4.4在详细评标之前,依照本须知第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不是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数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阻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阻碍。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依照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

2)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过时的;

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

7)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8)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同意的条件的;

10)投标文件不全,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笔迹模糊、识别不清的;

11)投标项目严峻漏项;

12)低于本钱的投标报价,且不能按本须知第23.3.2条作出合理说明的;

13)弄虚作假企图骗取中标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5.1评标委员会将依照本须知第条规定,只对确信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3.5.2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别离进行评审并依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详见“评分标准”)。

中标人的确信

23.6.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打分,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3.6.2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国家有关定标规定,并按下述定标原那么确信中标人:

(1)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按综合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确信。

24.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除本须知第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阻碍,都可能致使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除第26条的规定之外,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信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

26.同意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同意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对受阻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告

中标人确信后,招标方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份。

28.签定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许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2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时,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时,招标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采纳人民币,并采纳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银行保函:

由招标人可同意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或

2)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

在卖方全数货物通过预验收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卖方。

若是中标人没有依照上述第28条或条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形下,招标人将依照评标委员会意见从头确信中标人或从头采购。

30.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

依照《关于印发大连金普新区政府采购代理效劳费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大金财发【2021】2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予支付。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代理费。

 

第四章合同格式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送修方(以下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两边经友好协商,达到以下车辆维修合同;

一、送修车辆名单:

一、甲方送修车辆详见本合同所附《送修车辆表》;

二、甲方更改《送修车辆表》必需及时通知乙方。

二、车辆维修效劳项目:

一级、二级、三级车辆保护,大、中、小修理,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效劳项目,包括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送修手续

一、甲方须填写《送修车辆表》。

《送修车辆表》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和底盘号码,并加盖公章;

二、乙方应付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车辆表》注明维修项目及维修材料费。

包括:

材料价钱和治理费费用。

治理费应按本合同规定比例收取;

3、乙方必需在《送修车辆表》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刻;

4、在维修进程中,乙方如发觉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刻,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假设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给予同意的书面回答,那么视为甲方不同意;

五、《送修车辆表》需经甲、乙两边经办人签名认可;

六、《送修车辆表》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持一份。

四、维修费用

一、维修费用包括:

工时费、材料费。

二、工时费:

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材料费包括:

材料进货费和材料治理费。

3、工时费优惠率为:

材料治理费优惠率为:

五、质量保证

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要按《辽宁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治理方法实施细那么》的“补充规定”中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任保障期限和车辆质量保障里程执行。

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维修合格出场车辆和质量保证里程为:

一、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

10000千米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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