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须知昆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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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须知昆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病诊断须知

一、什么病可以申请诊断职业病?

我国目前法定职业病主要有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10大类共计132种(详见附件)。

法定职业病之外的疾病不能诊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患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也不都是职业病。

二、向什么单位申请诊断职业病?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目前苏州市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单位有4家,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许可范围

1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苏州市三香路72号

68262081

68263063

1、尘肺;2、职业中毒;3、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4、职业性传染病;5、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2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苏州西二路2号

65180351

1、尘肺;2、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职业性皮肤病。

3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苏州市三香路181号

68280621

67783418

1、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职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职业性皮肤病;6、职业性眼病;7、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8、职业性肿瘤。

4

苏州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苏州新区盘胥路855号

68218354

1、尘肺;2、职业中毒;3、职业性皮肤病;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三、劳动者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需提交什么材料?

1、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3、劳动者已经掌握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56.溴丙烷中毒

57.碘甲烷中毒

58.氯乙酸中毒

59.环氧乙烷中毒

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八、职业性传染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鲁氏菌病

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5.莱姆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编号:

劳动者姓名

性 别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用人单位

单位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

编码

劳动者

既往病史

提起

诊断的

职业病

种类

□尘肺□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眼病

□职业中毒□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肿瘤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其他职业病

劳动者

职业史

(不够填写可附页)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工种/岗位

接触的危害因素名称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劳动者提供的资料: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职业病诊断资料。

本人申明没有同时在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

(签章)

                     日期:

年月日

代理人姓名

代理当事人

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用人单位()

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注:

1.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等,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2.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3.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一概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4.提起诊断的职业病种类根据《职业病目录》随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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