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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1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

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定期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6.1.1

“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三同时”的定义

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三同时”评审

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环保。

(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2、安全生产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全生产部、工程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安全生产部、工程部分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的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三、新产品开发、试制

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实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中央研究所所长批准。

4、在试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

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课题做试验。

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人。

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艺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四、“三同时”的验收

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安全生产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镀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

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6.1.2我司安全设备设施应用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初步设计有安全专篇,所有设备设施经过验收才投用,安全设备设施同时投用。

6.1.3我司初步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1.4我司厂址选择严格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

6.1.5我司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工艺布置,设有安全通道。

作业区布局合理,机械设备、仪器、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消防通道畅通,有足够的照明。

6.1.6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筑物防火最小安全距离,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1.7厂区内的建筑物,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1)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小于10Ω;

(2)建筑物出入口设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

(3)接地装置有编号和识别标记,保存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记录。

6.1.8危险化学品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

(1)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

(2)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3)电气设施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性电器;

(4)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5)贮存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仓库的仓库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检;

(6)贮存剧毒品设专一仓库,单独、限量贮存,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双运、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设置监控报警器和剧毒品警示标志。

(7)库内有应急救援预案。

6.1.9平面布置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6.1.10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

6.1.11车间电器室规定

(1)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的门应双向开,高压配电室的窗门装防护网,防护网的网孔尺寸应小于10×10mm;

(2)高、低压配电柜的母线相序标志正确,设置接地母排和接地子端,且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3)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显示正常,控制装置完好,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可靠

(4)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设有联锁安全装置;

(5)空气开关灭弧罩完整;

(6)电力电容壳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7)设置有电气运行工作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8)电气操作工具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记录和标志。

6.1.12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工应经专业训练。

并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者,方能参加起重操作。

2、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先好可靠。

不准超负荷使用。

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

3、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灯具要使用安全电压(36伏以下)。

4、多人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信号,交底清楚。

严格按总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

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5、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离地面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6、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固,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7、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

严格做到:

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

用卷扬机作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转不准作业。

8、使用千斤顶时。

底基要坚实。

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9、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

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需要固定在现场建筑构件上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10、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园直。

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11、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

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

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进行露天起重吊装。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3、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

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4、高空作业或使用其他机电设备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6.1.13厂房的照明,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6.1.14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标准规范要求。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6.2.1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维修制度

检修前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

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

7、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8、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9、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符合危险作业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

4、在受限空间、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5、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6、拆卸有危险的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等伤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8、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9、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

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A&V集团危险作业许可证》。

10、较大型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竣工验收

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经验收后,对检修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单,签字验收后;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6.2.2设备(特种)管理:

(1)制定齐全完善的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制度;

(2)设备的点检、定修、更新、报废按照计划实施;

(3)按照制度规定检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4)设备档案资料齐全;

(5)使用有资料的厂家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6)定期检查本体结构及安全装置,严禁“带病运行”。

6.2.3检(维)修计划制定方案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6.2.4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应架空敷设,并应在车间入口外设可靠的总管切断装置。

6.2.5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色环,并注明介质名称与流向。

6.2.6放散大量热能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应有足够面积的通风天窗或排气设施;易受高温敷设或物体撞击的梁柱结构和墙壁、设备等,应有隔热、防撞措施。

6.2.7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6.2.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

6.2.9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2)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

(3)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4)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6.3新设备设施的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6.3.1

(1)验收

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经验收后,对检修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单,签字验收后;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2)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维修部门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生产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

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

由安全生产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6.3.2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6.3.3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报废或拆除。

6.4设备设施检测检验

6.4.1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1)检验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安全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接受检验,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2、在定期检验前,生产管理部要与市特检中心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检,确保安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测报告确定。

4、定期检测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2)检测

1、特种设备操作工人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设备。

2、各岗位要实行操作工人为主,“机、电、化、仪”四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只只仪表有专人负责,消灭无人负责现象。

3、操作人员对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的操作规程。

4、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

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要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

5、对岗位范围内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处理,清除故障,一时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

6.4.2设置的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仪应定期检验,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6.4.3厂区内建(构)筑物防雷设施和电器接地应定期检测,以确保其完好接地。

6.4.4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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