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练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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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练习题
第一章
1.人类环境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被提出的,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2根据环境的范围把环境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全球及宇宙环境。
3.将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及地质环境等的标准是环境的不同要素。
4.环境科学的基本任务是揭示人类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
5.早在1866年就提出生态学概念的是德国人伊。
海克尔
6.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强调从宏观上研究人与环境和生态学规律,提出的全球性课题是研究人与生物圈。
7.生物界活动的基本单元是生态系统。
8,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太阳
9.生物放大是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10.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由于人为原因。
11.1954年美国一批学者最早提出“环境科学”这一名词并成立了“环境科学学会”。
12.环境科学中最有名的绪论性著作是为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而出版的《只有一个地球》。
13.现代环境与资源保护学最先兴起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
***人类环境的分类:
一、按照环境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两大类。
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自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人工环境也人为环境或经人工改造过和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创造出来的,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
二、按照环境的功能,可以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三、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环境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四、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等。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1.20世纪60年代前后,欧洲国家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称为:
污染控制法。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技术性要求其必须把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
3、日本、匈牙利等国主张环境法“目的一元论”,即环境法的惟一目的是保护人群健康。
4、1970年,日本修订《公害对策基本法》时,确立的原则是环境优先。
5、1968年,国际性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中提出零增长理论。
6、在国际环境法律关系中,国家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7、在国家的环境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常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8、在保护珍稀动植物的法律关系中,负有法律义务的是所有公民。
9、可以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是矿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一、综合性二、技术性三、社会性四、共同性。
第3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1、现代环境法产生于18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
2、“公害”一词最早提出是在日本1896年《河川法》
3、外国环境法的发展阶段是20世纪初到60年代。
4、环境法向完备阶段发展的重要标志是环境保护基本法在各国的出现。
5、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
6、我国第一部矿产资源法保护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
7、我国第一个对防治工业污染作出规定的法规是《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8、我国第一个防治沿海海水域污染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
9、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产生阶段、发展阶段、健全阶段
10、在环境法产生阶段,英国的主要立法有《制碱业管理法》《煤烟防治法》《河流污染防治法》
第4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1、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发展起来的基础是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
2、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一个发展趋势是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3、在土地利用规划法中,我国尚未颁布的是国土整治法。
4、环境问题中最突出、最尖锐的部分是环境污染。
5、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中,占比重最大的是污染防治法。
6、我国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
7、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国家排放标准是《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8、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9、土地利用规划中,属于区域性规划的有,农业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
10、环境标准包括: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和监测方法标准。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第5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1、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国家机关是国务院。
2、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的规定,是依据生态学的“物物相关”律。
4、根据法律规定,禁止春天砍树、除草、夏时捕鱼捉鳖的行为,体现了“负载定额”律。
5、首先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的是《我们的未来》。
6、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被称为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
7、解决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的最直接方法是将外部的不经济性内部化。
8、发明对环境法规进行经济分析的国家是美国。
9、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包括:
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
第6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
1、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起关键作用的是法律与经济手段的综合运用。
2、现代环境问题产生于产业革命以后。
3、从产业革命开始到20世纪初,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采用的主要措施是消极被动的限制手段。
4、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是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管理的综合防治时期。
5、各国环境政策的核心应该是‘防重于治’该建议的提出是在1979年第二次环境部长会议。
6、环境管理上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在20世纪70年代。
7、“环境问题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的提出是在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
8、环境与资源管理的综合性原则是指:
管理体制的综合性、管理制度的综合性、管理手段和措施的综合性。
9、环境规划包括:
长远规划、短期规划、全国规划、地方规划。
10、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只限于:
大气污染的控制、水污染的控制、土壤污染的控制、噪声污染的控制。
第7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为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向自然的索取和投入加以限制,实现限制的关键因素是人口控制。
2、我国当前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主要来自经济生产活动。
3、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最重要的是全面规划和合理而布局。
4、首先提出“污染者负担原则”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理事会。
5、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一般是以签订责任书形式规定各级领导在任期内的环境目标和管理指标。
6、一般而言,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在优美、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第8章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1、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计划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称为城市规划。
2、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村镇的布点和规模。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
4、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评价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活动、建设工程。
5、“三同时”制度的关键问题在于贯彻执行。
6、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许可证是排污许可证。
7、在国外,被称为污染控制法“支柱”的制度是许可证制度。
8、“排污收费、超标加收”的制度适用于向水体排污。
9、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修正,实行预告制。
10、征收排污费是为促使排污者治理污染而令其承担的一种经济责任。
11、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是实施清洁生产。
12、城市旧区的改建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
13、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实行的原则有:
公开、平等、广泛、便利。
第8章书本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经济刺激制度以及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
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1.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下、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
环境擀评价一般包括三类:
回顾评价,即根据历史资料,了解一个地区过去的环境质量及其演变。
现状评价,即根据监测、调查的材料,对环境质量的现状作出评价。
预断评价,根据发展规划对未来环境状况作出评价。
3、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欺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欺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我国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包括:
一是对原有老企业污染的治理,一是对新建项目产生的新的污染的防治。
“三同时”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4、许可证制度:
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者或经营者,需要事物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
5、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这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又能使污染者承担一定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
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标或不超标都要收费。
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交纳排污费,收缴部门责令其限期交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
排污者拒不交纳排污费和滞纳金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照职权处以应缴费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收费额的提高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1)物价指数的变化
2)环境要求的提高
3)经济发展水平承受能力
4)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应有所不同
6、经济刺激制度:
为了使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在环境管理中应该广泛采用各种经济刺激手段,或者把行政、立法与经济刺激结合起来,这样比单纯行政管理或法律强制更为有效。
经济刺激的手段:
财政援助、低息贷款和税收(包括征收排污费)
各级经委、工交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企业所掌握的更新改造资金中,每年应拿出7%用于污染治理。
污染严重治理任务重的,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比例可适当提高。
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对废旧物资加工、污水处理、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节能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投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科目,实行零税率。
由于物质循环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循环,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因此从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出发,也将物质循环与清洁生产制度统称为循环经济制度。
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概念,并将清洁生产定义为将污染预防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通过不断地改善管理和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以降低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的实质,是从源头着手,预防为主,对产品设计、生产和消费进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全过程控制,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实施清洁生产不仅可以避免重蹈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而且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结合,能够调动企业防治污染的积极性,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
我国于2002年6月制定了《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从事生产服务活动的单位,二是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是支持、促进清洁生产的行政管理者主体。
企业是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明确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措施和责任是清洁生产立法的另一项重要任务。
按照强制力的不同,可以将它们分为指导性规范、自愿性规范、强制性规范三种
第8章练习题
1.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计划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称为城市规划。
2.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村镇的布点和规模。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
4.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宝,评价范围一般是:
限于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活动、建设工程。
5.为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逾期不补办擅自开工建设的,可处20万元以下罚款。
6.三同时制度的关键问题在于贯彻执行
7.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许可证是排污许可证。
8.在国外,被称为污染控制法“支柱”的制度是许可证制度
9.我国具体规定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法规是1982年《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10.“排污收费、超标加收”的制度适用于向水体排污
11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修正,实行预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