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工程原材料设备及配件管理规定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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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原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管理规定

一工程甲供设备、原材料及构配件开箱检验执行业主管控体系文件中“0338-设备、材料验收工作制度”的规定。

 

设备、材料验收工作制度

1目的

为规范设备、材料的现场清点验收工作、明确参加验收部门的职责范围,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设备和材料的到货开箱清点验收及必要的试验、验证。

2.2本制度不适用于GHZN设备、材料的性能验收。

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

在制度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制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物资现场管理制度》。

《物资代保管协议》。

4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代保管单位是指:

受GHZN委托对GHZN采购的物资在现场的管理单位。

代理机构是指:

受GHZN委托对GHZN采购的进口物资在催交﹑通关﹑商检和国内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单位。

5职责和权限

5.1物资部:

负责设备材料开箱清点验收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并负责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厂作。

5.2代保管单位:

5.2.1负责组织设备、材料到现场的开箱清点验收工作。

5.2.2根据采购合同、协议,装箱单的规定对到货设备、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清点核实。

5.2.3针对开箱验收的设备、材料性质、特点、数量确定存放库区。

5.2.4负责收集有关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材料。

5.3工程部:

5.3.1负责对开箱验收中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材料质量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5.3.2接收有关的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

5.4监理单位:

(指安装和土建监理单位)

5.4.1负责进场设备、材料/构配件报审表的审核。

5.4.2负责对开箱验收设备、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安装要求做出认定。

5.4.3负责提出验收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和提供不合格品的技术报告(证明材料)。

5.4.4负责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的审核,并对进场实物按合同约定/或工程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抽检。

并在报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5.5供货商(或代理机构):

5.5.1负责提供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装箱单、单件重量、发货明细表及有关资料文件。

5.5.2对开箱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做出明确答复。

5.5.3负责随设备配套供应的进口部件和材料的通关检验、商检证明文件由供方办理和提供。

5.5.4对于整套进口设备、材料的通关检验手续、商检证明文件和国内段运输由代理机构办理和提供。

5.6施工单位:

5.6.1根据采购合同供货范围,对到货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

5.6.2负责对开箱验收中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材料质量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5.6.3 负责收集GHZN采购物资(含施工单位采购物资)中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并填写报审表提交监理单位审批。

设备报审批次、报审内容和报审时间详见(附录A);对于材料(含装置性材料)的报验,应根据进场批次及时报审,未经报验审批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GHZN采购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在GHZN档案室。

6工作程序

6.1代保管单位提前2-7天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参加开箱清点验收(特殊物资急需物资提前2小时通知)。

6.2参加开箱清点验收的单位应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验收,迟到或无故不到均视为已参加验收。

6.3参加开箱清点验收人员按职责开展验收工作。

并按《物资现场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表式要求认真填写,签署验收人姓名。

6.4开箱清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参加验收人员按《物资现场管理制度》中的表式C的要求认真填写,并签署验收人姓名。

无论设备达到验收标准与否,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单上署名签字。

6.5对开箱清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GHZN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

6.6物资部按审批结果联系供货商负责处理。

6.7代保管单位在规定开箱清点验收时间内必须有专人负责验收事宜。

6.8开箱清点验收完成后,代保管单位应及时将包装箱封存完好,并将开箱清点验收记录分发各验收单位。

6.9代保管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对未开箱清点验收设备材料、已开箱清点验收完好设备材料、验收异常待处理的或需退货的设备材料等情况分别堆放,并挂上标誌。

6.10施工单位应将GHZN采购的设备、材料(含自行采购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及报审表(表式A)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为保证安装物资性能要求,必要时监理单位可根据情况,提出需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抽检的项目要求,报GHZN工程部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监理单位落实检查/试验单位,并审核检验/试验结果。

检验结果/试验报告原件交GHZN档案室归档。

  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的费用:

对于A、B标段,无论是自己检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试验,其检查/试验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其他标段,如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查/试验,其检查/试验费用由GHZN负责。

6.11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处理如下:

6.11.1经监理单位认定该不合格产品将无法达到设备性能要求时,作退货处理。

6.11.2经监理单位认定经修复后仍能达到设备性能要求时,作现场消缺处理。

6.11.3经监理单位认定属于轻微缺陷,且不影响设备性能时,作让步使用。

设备、材料验收流程图详见附录B

7记录表式

表式A《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参见“物资采购管理程序”文件中表式C)

8相关文件

无。

9附录

附录A  《设备报审实施细则》

附录B  《设备、材料验收流程图》

  

 

附录A设备报审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有关规定:

设备、材料安装前,应将其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向监理单位报审。

考虑到设备有大有小,分批到货等特殊情况,为了不影响工程安装进度,又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设备报审实施细则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报审批次

报审内容

报审时间

1

锅炉

一次

炉架、平台扶梯

整台炉架安装完成后

二次

受热面

具备打水压前

三次

烟风道、热风道

烟风道、热风道安装完成后

四次

空予器、吹灰器、燃烧系统

各单元安装完成后

2

汽轮机

一次

台板、高压缸及转子、隔板、轴承座

高压缸扣盖前

二次

中压缸及转子、隔板、轴承座

中压缸扣盖前

三次

低压缸及转子、隔板、轴承座

低压缸扣盖前

四次

主汽门、再热门

各单元安装完成后

五次

轴封系统、润滑油系统

各单元安装完成后

3

发电机

一次

台板、发电机定子、转子、轴承座

转子就位前

二次

氢、油、水系统及励磁系统

各单元安装完成后

电除尘器

一次

钢支架、底梁、壳体、平台扶梯、走道等

全套安装完成后

二次

灰斗、封斗、分布板

全套安装完成后

三次

阳极系统、阳极板、阳极振打装置;阴极系统、阴极板、阴极振打装置等

全套安装完成后

四次

电控部分

系统带电调试前

6KV电气盘柜

一次或多次

6KV开关柜

各独立单元成套柜带电前

380V电气盘柜

一次或多次

380V开关柜(含低压厂变)

各独立单元成套柜带电前

热控盘柜

一次或多次

热控配电柜、保温保护箱

各独立单元成套柜带电前

其它辅机设备

一次或二次

设备主要部套(含电控设备)

设备开箱验收时或设备带电调试前

备注:

1报审批次是指每台套设备报审的次数。

根据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到位情况,在报审内容不变情况下,报审次数可适当合并或增减。

2辅机设备在开箱验收时,如果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则在开箱验收同时进行报审;否则,在设备安装完成,带电调试前报审。

附录B

设备、材料验收流程图

 

二设备缺陷处理执行业主管控体系文件中“0336-设备缺陷处理规定”的规定。

设备缺陷处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设备缺陷处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宁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安装、调试期间发现的设备缺陷;不适用于设备性能试验中存在的质量缺陷。

3引用文件

无。

4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4.1GHZN是指: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4.2工程部﹑物资部是指:

GHZN工程部和物资部。

4.3监理单位是指:

受GHZN的委托负责监督设备安装的单位。

4.4施工单位是指:

受GHZN的委托负责设备安装和调试的单位。

4.5调试单位是指:

受GHZN的委托负责设备分部调试和整体调试的单位。

4.6一般性设备缺陷是指:

在安装、调试中发现的变形、裂纹、孔洞错位、漏焊、锈蚀和渗漏等设备缺陷,且缺陷程度较轻,现场处理后不影响设备性能,经监理单位同意让步使用的缺陷。

4.7重大设备缺陷是指:

缺陷程度严重,对设备性能有较大影响,且现场无法修复,必须返厂修复或供货商派人到现场处理的缺陷。

5职责和权限

5.1物资部负责设备缺陷处理的归口管理单位。

5.2工程部负责设备缺陷处理的协调管理。

5.3监理单位负责设备缺陷处理的认定,并监督各相关单位落实执行。

5.4供货商负责提出设备缺陷的处理办法和措施方案。

5.5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负责设备缺陷处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6工作程序

6.1设备一般性缺陷(变形、裂纹、孔洞错位、漏焊、锈蚀和渗漏等),由施工单位无偿负责处理;如属重大设备缺陷,由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按(表式A)的要求填写设备缺陷的性质、程度以及处理建议,提交给供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

6.2供方现场代表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提出的设备缺陷做出明确答复,并提出解决措施。

6.3监理单位根据设备缺陷的损坏程度和设备出库单记录做出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

无论责任方是谁,处理办法均参见《设备、材料验收工作制度》6.11条。

6.4工程部对监理单位和供方现场代表提出的处理意见或措施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如果在现场消缺,由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落实执行。

6.5如果须返厂修理或退货,由物资部负责与供货商协商交货事宜。

6.6如果发现重大设备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主持召开质量分析会,工程部、物资部、供方代表、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等部门参加,并形成纪要。

由相关单位落实执行。

7记录表式

表式A《设备缺陷情况表》

8相关文件

无。

 

表式A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

设备缺陷情况表

Q/GHZN-0336R-05-01编号:

设备(部件)名称

供货商名称

施工/调试单位名称

提出时间

设备(部件)缺陷情况及处理建议:

施工/调试单位审核:

施工/调试单位经办人:

供货商意见:

供方代表:

监理部意见:

监理部专工:

工程部意见:

 

工程部主管:

物资部意见:

 

物资部主管:

注:

本表适用于重大设备缺陷的填写;一般性设备缺陷不须填写。

三现场设备、材料保管及领用管理执行业主管控体系文件中“0337-物资现场管理制度”的规定。

物资现场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小业主,大咨询(大监理)”的管理思路,规范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基建物资的现场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基建物资供应管理。

2.2本制度也适用于施工单位采购的重要大宗材料的现场管理。

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

在制度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制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华电力公司印发的《基建项目设备、材料出入库管理程序》的通知。

《物资代保管协议》。

《大件运输协议》。

《建安合同》。

4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4.1GHZN是指: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4.2代保管单位是指:

受GHZN委托负责对GHZN物资现场管理的单位。

4.3装置性材料是指:

阀门、管件、支吊架、电缆、电线、瓷件、金具、冷却塔填料、配水管等安装性材料。

5职责和权限

5.1.GHZN物资部是负责基建物资现场管理的归口部门。

并负责监督相关单位的现场物资管理。

5.2.GHZN工程部、设备部、财务部和监理单位负责配合物资部做好现场物资管理工作。

5.3代保管单位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做好现场物资管理工作。

5.4施工单位负责配合物资部、代保管单位做好现场物资管理工作。

6工作程序

6.1GHZN物资的现场管理

6.1.1GHZN设备的装卸、二次般运

6.1.1.1凡单件运输重量在50t及以上的船运设备、汽运设备(详见附录A),由施工单位各自负责卸船﹑卸车、二次倒运至施工单位现场,吊车(含浮吊)由施工单位解决。

物资部接到船运或汽运到货通知后,由物资部/或代保管单位负责通知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卸船、卸车准备,如因施工单位原因不能及时卸船,造成港务部门的规定罚款时,其罚金由施工单位承担,并从建安费中扣减。

如因施工单位在卸货、二次搬运过程中不慎造成设备损坏、丢失、其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并按原价从建安费中扣减。

6.1.1.2凡单件运输重量在50t以下的船运、空运和汽运设备,由代保管单位负责综合码头或代保管库的装卸、二次搬运(包括零担提货和运输)等工作。

代保管单位接到船运或汽运到货通知后,应提前做好卸船、卸车准备。

如因代保管单位在装卸、二次搬运过程中不慎造成设备损坏、丢失、其经济损失由代保管单位承担。

并按原价从代保管费中扣减。

随50t及以上大件设备发运至现场的附件或备品配件,由代保管单位装卸、运输和保管。

6.1.1.3随机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暂由代保管单位入库和管理,在机组投产后分批移交设备部。

6.1.2GHZN设备的开箱清点、验收

6.1.2.1船运设备的到货码头为强蛟综合码头。

船运设备运抵现场后,代保管单位应立即上船根据发运清单进行清点验收,检查包装,并做好完整记录和交接手续。

如发现外包装损坏、数量不符,代保管单位应立即通知物资部派员查验确认(或照相),做好记录,由物资部出面与供货商联系处理。

6.1.2.2空运设备的到货站为宁波机场。

代保管单位接到到货通知后,负责与宁波机场联系提货事宜,办理清点验收并立即提货运抵现场。

如在清点时发现外包装损坏、数量不符,应立即通知物资部派员共同查验(或照相),做好记录,由物资部出面与供货商联系处理;若在机场至施工现场运输途中发生部件丢失、损坏,责任由代保管单位自负,如需由GHZN另订或返厂修理时,所发生的费用按原价从代保管费中扣减。

6.1.2.3公路运输设备(指50t及以下设备)的到货地点为代保管单位仓库。

在在代保管单位负责清点数量、检查包装,并做好完整记录,做好移交手续;如发现外包装损坏、数量不符应立即通知物资部派员共同查验(或照相),做好记录,由物资部出面与供货商联系处理。

6.1.2.4铁路运输设备的到货地点为宁波货站,由供货商办理中转汽运手续,费用由供货商承担,代保管单位按6.1.2.3条款做好清点验收手续。

在安装调试期间的急件由代保管单位办理提货,提货地点为宁波机场/火车站、宁海汽车站/火车站、宁海邮局。

按6.1.2..2条款办理提货手续。

6.1.2.5船运设备、空运设备、铁路、公路运输设备运抵现场并卸货后,代保管单位应在8个工作日内,依据到货清单组织工程、物资、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开箱清点验收,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情况记录>>(表式A)和<<设备接收明细表>>(表式D),同时附上《设备开箱资料移交清单》(表式B),并由参与验收的物资部(代保管单位)、工程部(资料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签字。

若开箱清点验收当中存在设备缺件或缺陷,则填写<<设备异常处理单>>(表式C),其编号与表式A相同。

在办好清点验收手续后,将技术资料交工程部(资料室)并办理签收手续;若代保管单位延误开箱验收造成不能及时验货受到供方罚款或代保管单位既不通知GHZN和相关单位验收,又无故拖延办理入库移交保管手续,而私自开箱造成部件丢失、损坏、其经济损失按原价从代保管费中扣减。

如到货设备直接在安装现场卸货,或办理出库后在安装现场开箱设备,代保管单位应及时跟踪将设备技术资料取回归档。

6.1.2.6上述设备开箱清点验收工作办完后,代保管单位应在6个工作日内,将开箱验收情况录入GHZN基建MIS信息系统,以满足后续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信息保存、统计、查询,物资部随时抽查。

如发现代保管单位不及时录入,将按每延误一批录入扣除代保管费1000元。

设备开箱清点验收程序和相关单位职责详见《设备、材料验收工作制度》。

为了使施工单位及时掌握设备到货信息,代保管单位应在每周工程调度会前一天,将本周设备到货信息及时汇总通知物资部。

6.1.2.7代保管单位应对未开箱清点验收设备、已开箱清点验收完好设备、验收异常待处理和退货设备等情况分别码放,并作好标识。

6.1.3GHZN设备的入库、出库

6.1.3.1设备开箱清点验收无误后,应立即办理设备入库手续,代保管单位按<<设备入库单>>(表式E)的栏目要求填写一式四联交物资部签字后,存根联物资部留存,记帐联、稽核联由代保管单位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财务制度的要求凭稽核联对库存物资进行稽核。

6.1.3.2对于单件运输重量在50t及以上设备,由施工单位在自已的责任区内选择卸货地点卸货,并负责保管,如因施工单位卸货或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丢失时,其经济损失按6.1.1.1条办理。

无论在何处卸货,均视为出库,代保管单位应立即办理出库相关手续。

6.1.3.3对于单件运输重量在50t下的设备,原则上在代保管仓库卸车。

如果施工单位要求在施工单位组装场/或安装场地卸货,由施工单位负责卸车。

施工单位到代保管单位仓库领用单重在50t以下设备,应自备车辆由代保管单位负责装车。

施工单位在领用设备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领用计划,还须填写<<设备领用明细表>>(表式F),到代保管单位办理出库手续,代保管单位凭(表式F)才能办理出库,并填写《设备出库单》(表式G)。

若代保管单位私自出库,造成帐物不符或保管不善而丢失、损坏,其经济损失由代保管单位承担,并按原价从代保管费中扣减。

6.1.3.4凡已办理入库手续,并移交代保管单位保管的50t以下设备,在保管期间,如因代保管单位保管不善,造成部件丢失、损坏、其经济损失由代保管单位承担,并负责补齐丢失件或自行委托施工单位修复。

6.1.3.5凡已办理出库手续的设备,施工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含已就位的设备),如发现属制造厂的一般性设备缺陷(变形、裂纹、孔洞错位、漏焊、锈蚀和渗漏等)由施工单位无偿负责处理;属重大设备缺陷,由供货商派人到场处理或返厂处理;如因施工单位施工不当或现场保管不力造成部件丢失、损坏、变形并经监理单位和工程部認定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补齐。

6.1.3.6凡已办理出库手续的设备,由于设计院的原因取消或更换该设备时,施工单位应将原设备如数退还给代保管单位,否则将按原价从工程款中扣减(若已安装,其拆装费用由GHZN计划部核定后补给)。

6.1.3.7随机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等非安装性设备,暂由代保管单位保管。

备品配件在机组投产后分批移交设备部。

施工单位或调试单位如因丢失、或损坏情况必须领用备件时,应向GHZN提出申请,填写<<随机备品配件领用单>>(表式M),经工程部、物资部审核后到代保管单位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各单位领用备品配件多少,待工程结束时将作为GHZN对各单位的安装、调试能力的考评:

随机配套的专用工具,按该项合同设备办理入库,单独保管,施工单位或调试单位需借用专用工具时,应填写<<随机专用工具借用单>>(表式L),经工程部、物资部审核后到代保管单位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机组通过168后1个月内应立即归还,逾期不还或部件丢失损坏又不配齐修复者,按2倍价从工程款或调试费中扣减。

6.1.3.8设备包装物(如:

主机运输支架、钢制枕木及各种集装箱等需返厂包装物)在办理设备出库时,应一并办理出库手续,以便回收核对。

如在施工单位开箱,无论是需返厂包装物/或不需返厂包装物,均由施工单位在开箱后当天负责运到代保管库,代保管单位应根据出库单核对需返厂包装物规格数量。

对需要返厂的包装物,由代保管单位负责落实运输工具发运返厂/或暂时封存;对不需要返厂的包装物,由代保管单位负责集中处理并建立处理台账。

若发现需返厂包装物因施工单位或代保管单位原因造成私自挪用、损坏、丢失,其经济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并按原价从建安费/或代保管费中扣减。

6.1.3.9上述设备入库、出库程序办完后,代保管单位应在6个工作日内,将设备入库、出库资料录入GHZN基建MIS信息系统,以满足后续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信息保存、统计、查询,物资部随时抽查。

如发现代保管单位不及时录入,将按每延误一批录入扣除代保管费1000元。

6.1.3.10.GHZN财务部每月对代保管单位负责保管的设备进行稽核,代保管单位应积极配合。

6.1.4GHZN装置性材料的管理

6.1.4.1由GHZN订货的装置性材料的装卸、二次搬运和开箱清点验收按6.1.1和6.1.2条款相关内容执行。

由代保管单位填写<<材料验收记录>>(表式H)。

6.1.4.2装置性材料的入库、出库:

6.1.4.2.1装置性材料清点验收无误后,参加验收人员签名确认,代保管单位负责填写<<材料入库单>>(表式I)一式四联交物资部签字后。

存根联物资部留存,记帐联、稽核联由代保管单位交财务部。

财务部根据财务制度的要求凭稽核联对库存物资进行稽核。

6.1.4.2.2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时,必须填写<<材料领用明细表>>(表式J),报监理单位,工程部和物资部审核批准后,到代保管单位办理材料出库手续,代保管单位凭(表式J)才能办理出库手续,并填写《材料出库单》(表式K)一式四联交物资部签字后,存根联物资部留存,记帐联、稽核联由代保管单位交财务部。

若代保管单位私自出库,造成帐物不符或保管不善而丢失、损坏,其经济损失由代保管单位承担,并按原价从代保管费中扣减。

6.1.4.2.3凡已办理入库手续,并移交代保管单位保管的装置性材料,在保管期间,如因代保管单位因保管不善、造成帐物不符或造成材料丢失、损坏、其经济损失由代保管单位承担,并按原价从代保管费中扣减。

6.1.4.3凡已办理出库手续,并移交施工单位安装的装置性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含已就位的材料),如发现属制造厂的一般性材料缺陷(变形、裂纹、孔洞错位、漏焊、锈蚀和渗漏等)由施工单位无偿负责处理;属重大设备缺陷,由供货商派人到场处理或返厂处理;如因施工单位施工不当或现场保管不力,造成材料丢失、损坏、变形并经监理单位和工程部认定后,其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按原价从工程中扣减。

6.1.4.4上述装置性材料开箱清点验收、入库、出库程序办完后,代保管单位应在6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录入GHZN基建MIS信息系统,以满足后续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信息保存、统计、查询,物资部随时抽查。

如发现代保管单位不及时录入,将按每延误一批录入扣除代保管费1000元。

装置性材料开箱清点验收程序和相关单位职责详见《设备、材料验收工作制度》。

为了使施工单位及时掌握材料到货信息,代保管单位应在每周工程调度会前一天,将本周材料到货信息及时汇总通知物资部。

6.1.4.5物资部、财务部每月对委托给代保管单位负责保管的装置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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