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宣传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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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宣传手册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宣传手册
一、滥用职权罪
根据《刑法》第
397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
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读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
1人以上,或者重伤
2人以上,或者重伤
1人、轻伤
3人以上,或者轻
伤
5人以上的;
(2)导致
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10万元,但
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不满
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
3、4两项数额标准,但
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
20万元以上,或者
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
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
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
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
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
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珠渎职罪
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
1项
第
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
397
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
根据《刑法》第
397条的规定,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徇私舞弊,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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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玩忽职守罪
根据《刑法》第
397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
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
1人以上,或者重伤
3人以上,或者重伤
2人、轻伤
4人以上,或者重
伤
1人、轻伤
7人以上,或者轻伤
10人以上的;
(2)导致
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浊损失不满
15万元,但
间接经济损失
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不满
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
3、4两项数额标准,但
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
30万元以上,或者
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
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
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
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
逃汇
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
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
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
1项至第
9项规定情
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
397条的规定以玩
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
根据《刑法》第
397条的规定,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徇私舞弊,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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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
398条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
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
列情形之—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
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
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
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
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
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保守国家秘
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
根据《刑法》第
398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依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
398条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
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
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
1项(件)以上
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
3项(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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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
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
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汇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
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
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
根据《刑法》第
398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依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五、徇私枉法罪
根据《刑法》第
399条第
1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
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
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
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足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
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
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
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
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
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
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处罚
根据《刑法》第
399条第
1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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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徇私枉法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
399条第
4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徇
私枉法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根据《刑法》第
399条第
2款的规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
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处罚
根据《刑法》第
399条第
2款的规定,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
399条第
4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民
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
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10
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不满
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
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根据《刑法》第
399条第
3款的规定,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
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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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济损失不满
15万元,
但间接经济损失
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
满
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
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处罚
根据《刑法》第
399条第
3款的规定,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
399条第
4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执
行判决、裁定失职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执行判决、判定滥用职权罪
根据《刑法》第
399条第
3款的规定,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10万元,但
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
满
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
6个
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
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处罚
根据《刑法》第
399条第
3款的规定,犯执行
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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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另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
399条第
4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执
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九、私放在押人员罪
根据《刑法》第
400条第
1款的规定,私放在押人员
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
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
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
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证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
或者被释放的;
(3)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故意向其通风报信、提供条件,致使该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处罚
根据《刑法》第
4000条第
1款的规定,犯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
十、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根据《刑法》第
400条第
2款的规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
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
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
情形之的,应予立案: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致使犯罪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
3人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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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处罚
根据《刑法》第
400条第
2款的规定,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子监外执行罪
根据《刑法》第
401条的规定,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
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
外执行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
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
情形之一的援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
事实援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
监外执行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
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
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
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4)不具有报请、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5)其他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处罚
根据《刑法》第
401条的规定,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根据《刑法》第
402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税
务、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
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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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
情形之—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
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
3人次以上的;
(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
件,情节严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
根据《刑法》402条的规定,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根据《刑法》第
403条的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证券
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
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
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援涉嫌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
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援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
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
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
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
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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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处罚
根据《刑法》第
403条的规定,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根据《刑法》第
404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
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
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
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
10万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
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恶劣情节的;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处罚
根据《刑法》第
404条的规定,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罚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根据《刑法》第
405条第
1款的规定,徇私
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
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
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
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
涉嫌下列情形
之—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
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
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25份
以上或者其他发票
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
50份以上,或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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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处罚
根据《刑法》第
405条第
1款的规定,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六、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根据《刑法》第
405条第
2款的规定,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海关、外汇管理
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