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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5章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

  本章内容多、难度大,同学们务必将老师提示的重要考点如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各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等熟练掌握,尤其是企业所得税2018年的新增政策。

  本章考核的不定项选择题中两大所得税各占50%,学习中勿有所偏向。

  【考点透析】

表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要点

内容

纳税人

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分类

居民企业

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

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无论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未设立机构场所

【注意】非居民企业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说法错误

表二、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

收入项目

来源地

销售货物

交易活动或劳务发生地

提供劳务

转让财产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表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10%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

15%

高新技术企业

设在西部地区,以《鼓励类产业目录》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20%

小型微利企业

【注意】年所得≤50万,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表四、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

具体内容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

非货币形式

非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收入,如“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收入类型

区别“财产转让”、“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确认时间

【注意】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确认金额

(1)“买一赠一”赠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租赁期限“跨年度”,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税前扣除项目

成本

 

费用

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1】分别计算,分别扣除

【注意2】区别“防暑降温费”和“防暑降温用品”

保险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准予扣除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利息

非金融企业与金融企业借款

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借款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1】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和借款利息不包括资本化部分

【注意2】投资者未按期缴足资本,该企业对外借款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捐赠

必须为“公益性”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2】考试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金额分别给出的,必须合并计算扣除限额

【注意3】“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的扣除标准为“30%”;“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扣除”

租赁费用

经营租赁

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融资租赁

计提折旧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

保险企业

财险:

(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5%

人身险:

(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0%

金融代理

据实扣除

其他企业

合同金额×5%

其他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劳动保护费、资产损失、汇兑损失、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税金

【注意】税金中无“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损失

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等

【注意】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

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注意】上述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1)、(5)与会计准则不同,请区别对待

年限

房屋建筑物

20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10

器具、工具、家具

5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

电子设备+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3

【注意】按《初级会计实务》规定掌握各类资产的“计税基础”及“直线法计提折旧”

亏损弥补

延续弥补期——“5年”

【注意1】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注意2】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表五、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与调减

项目

会计准则

税法

纳税调整

举例

收入、利得

×

国债利息收入

×

产品对外捐赠

费用、损失

×

税收滞纳金

×

无形资产研发

表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形式

具体政策

免征

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

【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

减半征收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

三免三减半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

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

残疾人工资

加计扣除10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加速折旧

(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

(3)14.1.1后购进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超过100万元

缩短折旧年限(≥60%)

采用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14.1.1后购进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超过100万元

允许一次性扣除

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应纳税额抵免

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抵免

表七、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纳税申报

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

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汇算清缴

【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告等

表八、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要点

具体内容

纳税人

自然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分类

居民

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

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

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

【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表九、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

收入项目

来源地

任职、受雇、履约

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

财产出租

在中国境内使用

转让财产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在中国境内

动产转让所得

转让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

特许权

许可在中国境内使用

利息、股息、红利

从中国境内取得

表十、个人所得税税目

税目

收入来源

归属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非工资薪金所得,不征税

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动分红、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

工资薪金所得

保险

三险一金

免税

失业保险缴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

三险一金外的其他保险

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年金

缴纳时,超过工资4%的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

领取时

工资薪金所得

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

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

辞退补偿一次性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

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

免税

其他补贴、奖金、实物

工资薪金所得

再就业、再任职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

出租车司机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

工资薪金所得

承包承租

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工资薪金所得

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承租人所有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特殊职业

采掘业、远洋运输、远洋捕捞,按月预交,按年平均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

“兼职”律师,按月计算不扣生计费,自行申报时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为个人购买资产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家庭成员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家庭成员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企业其他成员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生产经营取得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所得

按适用税目计征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董事、监事

在本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

工资薪金所得

非任职受雇

劳务报酬所得

教师、演员

在单位授课、演出

工资薪金所得

在外授课、走穴

劳务报酬所得

商品营销奖励

给本公司雇员

工资薪金所得

给非本公司雇员

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兼职

劳务报酬所得

受雇于律师个人,为律师个人工作

劳务报酬所得

证券经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扣除40%的展业成本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报社、杂志社

记者、编辑

工资薪金所得

其他岗位

稿酬所得

出版社

专业作者

稿酬所得

遗作稿酬

稿酬所得

“次”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无形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和股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作者拍卖“手稿原件或复印件”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编剧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出租”(转租)财产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商店购买者个人以优惠价格购买,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款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有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股权”

财产转让所得

以各种形式“转让股权”

财产转让所得

终止投资各种名目的回收款项

财产转让所得

回收转让股权

转让合同履行完毕

股权已作变更、收入已实现时

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行为结束,双方当事人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

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前次转让征收的税款不予退回

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

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

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财产转让所得

购置债权后,主张债权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通过网络收购虚拟货币,加价出售取得的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

企业改制个人取得量化资产

仅作分红依据无所有权

不征税

拥有所有权

取得时

不征税

转让时

财产转让所得

持有期间参与分配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说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见税收优惠

偶然所得与其他所得

花钱消费

获得抽奖机会,并抽到奖品

偶然所得

花钱消费

获得折扣、礼品、赠品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没花钱消费

获得礼品、赠品、赠予

其他所得

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其他所得

表十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征税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

扣费方法

税率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工资

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

定额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月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一个月工资单独计算(找税率、定税额)

个体户生产经营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注意】业主工资不得扣除

限额内据实扣除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年计征

承包、承租

——

劳务报酬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

定额、定率相结合

 

(1)20%比例税率

(2)劳务报酬实行超额累进加征

(3)稿酬所得减征30%

(4)个人出租住房10%

 

按次纳税

(1)应纳税所得额×20%

(2)劳务报酬所得超额累进加征:

(略)

(3)稿酬所得减征:

应纳税所得额×20%×(1-30%)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租赁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

【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为净收入

财产转让

收入全额-原值-合理费用

限额内据实扣除

利、股、红、偶、其

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

捐赠

限额扣除

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全额扣除

红十字;农村义务教育;青少年活动中心;养老院;通过特定基金会完成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偶然所得、非关联方、捐赠给高校和科研机构用于研发

表十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重要性

具体内容

能结合不定项考核的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保险赔款

退休工资

三险一金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储蓄存款利息

股息

持股>1年

1个月<持股≤1年

减半

限售股解禁前

期限≤1个月

全额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

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

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

其他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拆迁补偿款

国有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外籍个人

(1)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合理标准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合理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

(4)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符合条件的工资薪金所得(针对外籍专家)

(6)探亲费(每年不超过两次)

房屋无偿赠与

(1)赠与近(直系)亲属

(2)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继承人

表十三、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要点

具体内容

自行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纳税期限

次月“15日内”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年所得12万以上

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地点

一般情况

收入来源地

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

“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申报纳税

境外所得

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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