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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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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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2.docx

重大药品安全应急预案2

 

《蒲城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

 

蒲城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3应急处置机构

2.4专家咨询机构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预案启动

4.3响应程序

4.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4.5先期处置

4.6药品召回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4.9后期处置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5.2医疗保障

5.3应急人员、设备保障

5.4交通运输保障

5.5技术保障

5.6物资、经费保障

6监督管理

6.1演习演练

6.2宣传培训

6.3责任与奖惩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与说明

7.2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和《渭南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故。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突发群体性药害或药物不良反应事件;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情况紧急需求的药品发生质量问题;涉及面大、影响范围广的重大制售假劣药案;引起各新闻媒体关注,涉及药品监管的重大问题;其他与药品监管工作相关的突发性重大或紧急事件。

按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3.1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故(Ⅰ级)。

指发生在白水县辖区,在全国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员多、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5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症或者50人以上轻症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故。

1.3.2重大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指发生在蒲城县辖区,在全省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员多、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症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轻症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故。

1.3.3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指国家有关部委在媒体公告的,或国家、省药品监管部门紧急明传通知的,或发生在白水县乡(镇)辖区内范围影响较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1人重症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轻症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重大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指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1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蒲城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监督,科学管理;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

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做好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县政府正县级咨询员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国资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广电局、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启动市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事故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总指挥:

县政府正县级咨询员

副总指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

县公安局政委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发改委副局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国资委

县经发局副局长

县编办副主任

县监察局纪委常委、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物价局副局长

县质监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2.1.2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组织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认真履行职责。

2.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重大安全药品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做出调查结论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问题药品的召回工作;实施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鉴定工作。

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后,县卫生局应及时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指定急救机构,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并统计、通报救治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导,保障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对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核实;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对互联网有害信息进行监控和封堵。

县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在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资金的落实及管理,将重大药品安全事故预防、监测、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应急资金的管理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项目建设纳入渭南市国民经济建设计划中;对事故灾难应急项目的审查、备案或转报以及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参与事故后的有关恢复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对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物品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县国资委负责事故救治药品的储备,拟定供应方案。

县工商局负责事故所涉及药品广告的查处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协助事故所涉及医疗器械质量标准的调查、认定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组织实施学校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处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提供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成立相应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3应急处置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以成立医疗救护、安全保卫、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专家咨询、现场检测与评估、新闻报道等八个工作组。

各工作组的职责:

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负责建立健全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安排好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降低伤亡数量;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救助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

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提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等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不属于县、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有关企业或单位发生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企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并随时上报处理情况。

专家咨询组:

以县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专家库为基础组成专家组,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处置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县应急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负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检测和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媒体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特大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接待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接待办、事故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接待上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安排好参加事故应急人员的食宿。

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新闻报道、接待工作的牵头部门、协作部门、参与部门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4专家咨询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组织和管理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包含药学、临床医学、药理毒理学、流行病学、生物工程、统计学、公共卫生管理、法律、工程学、心理学、材料学等方面的专家。

在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行业专家,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处置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并对造成的危害评估,写出分析报告,必要时参与现场县应急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内部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监测管理工作,对监测到的药品不良反应等突发药品安全事件要组织人员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按程序及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计划地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药品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重点加强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危险化学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疫苗、血清、血液制品等高风险品种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品种的监测、预测工作,对可能引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等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及时进行监控,全面掌握全市药品安全状况和发展事态。

3.2预警

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通过日常监管和对药品安全的信息分析,做好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工作。

根据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等情况,分析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进行预警,或者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地有关部门或渭南市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药品安全预警。

按照可能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县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药品安全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等方式发布。

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

药品安全事件的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发布机关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3报告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受理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向上级报告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重大药品安全事故,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药品事故的义务。

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举报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各部门之间要建立药品安全信息共享系统,在可能发生或已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时,除保密规定外,要及时相互通报有关情况、措施和对策。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获悉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要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督促事发单位进行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需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根据事件的发展势态,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包括:

根据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事故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主要包括事故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分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

4.1.1特别重大(Ⅰ级)响应:

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省、市、县、乡(镇)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上级机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

4.1.2重大(Ⅱ级)响应:

由省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上级机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

4.1.3较大(Ⅲ级)响应:

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上级机构指导下,做好应急工作。

4.1.4一般(Ⅳ级)响应: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4.2预案启动

按照分级处置原则,根据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发生较大药品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发生一般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高层次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应急响应自然启动。

4.3响应程序

4.3.1一般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接到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障应急通讯联络系统的畅通,在30分钟内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对于药品不良反应,指定专人查收或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同时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对于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出现群体滥用性事件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对于医疗器械出现群体不良事件,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初步调查分析情况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3)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后,在30分钟内组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等单位进行先期处理,1小时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件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药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每24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导。

(5)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要认真执行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6)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3.2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县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报送的经过初步判定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药品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评估,在2小时内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

对于药品不良反应,指定专人查收或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同时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对于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出现群体滥用性事件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对于医疗器械出现群体不良事件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及时会同县卫生局组织核实事故的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药品名称、不良事件表现、发生药物滥用性的严重程度,并向县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掌握群体事件的第一手资料。

明确该品种生产批号,依法对该批号所有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协助医疗机构对需要救治的患者实施救治。

麻、精药品的群体滥用事件要会同市公安局进行查实。

对确定为较大级别的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对确定为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药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省政府办公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等部门报告,并在得到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指令后,根据分级响应的要求,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后,根据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适时决定成立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地市级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3)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下,履行各自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事发现场在尧禾、杜康、林皋参与应急处置的成员单位应原则在接到通知后90分钟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北井头、西固、冯雷应原则在接到通知后6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北原、纵目、史官应原则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就位后,医疗救护、安全保卫、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专家咨询、现场检测与评估、新闻报道等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个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事故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事件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

(4)当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市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3.3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分级响应的要求,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4.3.4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分级响应的要求,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事故危害程度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上报上级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且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上报上级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5先期处置

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要以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包括:

1.立即开展调查,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2.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3.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收集、保护有关资料和证据;

5.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做好上级指示的其他工作。

4.6药品召回

经应急指挥部调查评估,对被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召回。

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使用某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使用某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在48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4.7信息发布

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后,由县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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