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docx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1/24/a1b09473-7c37-436f-9582-9eff6d4ffcfc/a1b09473-7c37-436f-9582-9eff6d4ffcfc1.gif)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验收及备案程序与内容。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一种程序性的备案检查制度,是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约束的强制性控制手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麻城市住建局建工科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麻城市市住建局委托麻城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和文件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1.该工程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施工单位在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认定工程质量符合有关规范和检评标准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实行监理的项目,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并提交对单位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真实的技术档案(其中包括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和施工管理资料;
6.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在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2.电梯安装工程应具有验收准用证明。
1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14.有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15.有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1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有整改报告,无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问题。
五、建设单位应按下列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由建设单位组织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安监、建筑节能等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住建局建工科负责监督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和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2.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安监、建筑节能等相关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安监、建筑节能等相关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各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各方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安监、建筑节能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下列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工功能性试验资料、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城建档案归档证明;
10.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分别出具的认可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商品住宅工程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七、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
2.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对具备备案条件的工程,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备案机关在收齐备案文件后,根据《质量监督报告》及检查情况,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和备案机构各一份。
八、备案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15日内提出责令工程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等备案处理意见:
1.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
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3.竣工验收报告反映的质量情况与《质量监督报告》严重不相符;
4.备案机关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且存在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隐患。
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的工程,由备案机关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跟踪监督其整改情况和重新组织验收的情况,并向备案机关报告。
未经重新组织验收认定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九、原住建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此次文件为准。
附件:
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建设厅制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m2(万元)
工程类别
结构
类型
规划许
可证号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号
监督注
册号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验收日期
年月日
相关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
本工程已按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具备,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
(公章)负责人:
报送时间:
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意见书;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维修书;
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8、备案机构要求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备案意见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讫,文件齐全。
(公章)
年月日
备案机构负责人
备案经手人
注:
1、本表用钢笔、墨笔填写清楚;
2、本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备案机构处理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麻城市建设工程
竣
工
验
收
会
签
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
合同价格
结算价格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签章:
年月日
勘察单位:
签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
签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
签章:
年月日
图审单位:
签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签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
签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签章:
年月日
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签章:
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签章:
年月日
备注:
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1、消防审查合格证;2、审价报告书(定额站)造价站;3、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公司);4、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5、签出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综合评定意见书7、竣工档案验收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