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区严禁做这13种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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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严禁做这13种事

生产区严禁做这13种事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我国化工行业,由于明火管理不善和禁烟制度不严而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是经常发生的,造成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都颇为严重,俗话说:

“水火无情”,化工企业的“火”,更无情,因火灾,爆炸造成的损失,比任何其它行业都大,故加强管理,严格禁烟制度对化工企业来说,有其特殊的重要意义。

案例

2000年12月8日10时许,某市石油化工厂原矿车间一运输工在车间一人偷偷点着烟后,随手将火柴杆扔掉,由于火柴杆恰好落到带有油污的破布上,引起火灾,致使整个原矿车间的操作室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不论什么时间,把未成年的人(特别是小孩)带入生产区都是不允许的。

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存在的隐患可以归纳三大处:

1、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后,使其家长和周围的生产操作人员,分散注意力,易出现操作失误而导致事故发生。

2、未成年人有好动和好奇心强等共同特点,进入生产区后,势必到处乱跑,各处玩耍,并用手去触、摸、弄这样就极易被运转的设备挤、压、轧、撞和砸伤。

同时,还可能发生触电和被高温、酸碱等灼烧事故。

3、化工生产过程中,对大气和环境一般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粉尘,毒气的污染,而未成年人耐毒、抗毒能力差,故易中毒。

由于有些人对带小孩进入生产区持无所谓的态度,结果受到客观现实的惩罚。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这条禁令包含着两层重要意思:

第一层意思,是要求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全神贯注地干好本岗位工作,忠于职守,是每个职工应该具有的起码的劳动态度,也是对每个职工的最基本的要求。

相反,如果在岗位无精打采,懒懒散散,离岗串岗,或者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这是劳动纪律所不能容许的。

第二层意思,也是发布本条例的核心思想,是要求人人确保安全。

化工生产的特殊性,这是大家都清楚的。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化工生产过程。

要受设备状况、原料质量,以及相关岗位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始终处于瞬息万变的状态中。

尤其目前化工企业普遍存在着工艺比较落后,设备陈旧,生产自动化水平低等问题,各项工艺指标的控制,大多还得依靠各岗位的人员手工操作,异常情况需要操作人员细密监视来发现,并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

显然,如果操作人员在上班时,睡岗、离岗、串岗和丢开岗位干别的事,那么,这个岗位事实上成了无人操作的岗位,一旦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既无人发现,也无人处理,或者处理不及时,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案例

2002年8月5日凌晨3时55分,某市焦化厂苯酐车间加热炉爆炸,自重5吨的炉体,拉断连接管道,腾空飞出五百米之外落地;该车间当班操作工四人当场炸死,二人重度烧伤(其中一人抢救无效,十天后在医院死亡)。

百米以内的树叶、花草被高温气浪烘焦。

这次恶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工睡岗,加热炉的温度压力失控所造成的。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酒能刺激、麻醉人的神经,这是人所共知的。

这是因为酒内含有大量酒精的缘故。

酒精最重要的药理作用是抑制大脑的神经功能。

当人饮酒使神经功能受到抑制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智能障碍和运动障碍。

轻者头昏无力,动作笨拙或异常;重者恶心呕吐,神智不清,嗜睡不醒。

目前的许多国家认为,当人的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35~0.4‰,人的各种能力有明显降低,维持人体正常工作能力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2~0.3‰。

(1)由于人体中枢神经经常受到酒精的麻醉、抑制作用,放松了对人体运动神经的控制,使人产生一种“解放感”,引起动作混乱,发生误操作

(2)随着血液中酒精浓度上升,人的视觉、听觉和触觉反应时间向后延滞,反应迟钝、缓慢,降低甚至失去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3)由于酒精作用,使分配注意的能力减退,不能把注意力同时分配到两个或几个方面去。

(4)严重者对酒精敏感者,可使人的意识和工作能力完全丧失。

(5)因为酒精对有些毒物有加强和联合作用,可以出现中毒,轻微中毒的,会加重中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汽油具有闪点低、易挥发、蒸汽比重高于空气(空气为1,汽油蒸气为3.15)、易燃易爆,流动和磨擦易产生静电等特性。

用它来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时,会出现下列情况。

其一,极易挥发的汽油,并与空气混合。

因此,汽油周围空间很容易存有爆炸性气体。

汽油爆炸下限低,容易达到爆炸浓度,如遇火源,则发生爆炸。

其二,汽油在受到震动、碰撞、冲击、摩擦等情况和流动时,会产生静电。

当这种静电电压达到一定数值时,就可能放电而发出火花,把汽油及其蒸气引燃,同时点燃附近的可燃物而造成火灾。

其它一些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也都具有类似汽油的上述特点,用其来擦洗东西时,亦会出现类似情况。

所以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设备或用具、衣物是很危险的。

许多事故案例,也为制定此条禁令提供了事实根据。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一)劳动保护用品分类

常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分为:

1、一般工种劳动保护用品。

如:

工作服、工作手套、工作帽、工作鞋、护袖、围裙等。

2、特殊工种劳动保护用品。

如:

面罩、脚盖、护目镜、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工业卫生专用品。

如:

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防腐工作服、防辐射工作服、石棉工作服等。

4、保险防护用品。

如: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

穿戴劳动保护作品的作用一般有如下几个方面:

1、防止皮肤吸毒物和高温热辐射。

化工生产一般都有尘毒危害。

生产中的尘毒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皮肤三条途径进入体内。

2、防止烧伤、烫伤、灼伤、冻伤。

化工操作人员常常接触高温、深冷和酸碱等许多腐蚀性物质,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受到烧伤、灼伤、冻伤等伤害。

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可以起到避免或减轻这些伤害的作用。

3、防止物击、碰撞、坠落、触电等。

在从事高空以及其它危险作业时,常发生意外的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伤亡事故。

如果按规定佩戴了防护用品就可能避免这些意外伤亡事故。

4、方便操作,防止事故。

有的职工对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样既影响生产也妨碍操作,同时也是造成事故的根源。

7、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1)防护装置:

如机器设备的传动和转动部分(传动皮带、转动齿轮、飞轮、砂轮、电锯、电刨);剪床和冲床,有碎片、屑末、液体飞出部位;裸露导电体;敞口的池、沟、井、槽、罐以及其它机器设备和生产设施上设置的防护罩、遮栏、挡板、盖板等,以防止人体受到伤害。

(2)信号报警装置;在化工生产中,安装信号报警装置可以在出现危险状况时警告操作者,便于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发出的信号一般有声、光等。

它们通常都与测量仪表相联系,当温度、压力、液位等超过控制指标时,报警系统就会发出信号。

岗位之间的联系信号,便于有故障时配合处理。

(3)保险装置:

信号装置只能提醒人们注意已发生的不正常情况和故障,但不能自动地排除故障。

而保险装置在发生危险状况时,则能自动进行动作,消除不正常状况。

(4)安全联锁装置:

所谓联锁就是利用机械或电气控制依次接通各个仪器及设备,并使之彼此发生联系,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5)指示仪表及安全标牌、温度计、压力计、流量计。

组合指示仪等及各种介质管道的涂色标志,管道内介质流向标志;压力容器标牌,交通安全指示牌以及各种如“高压危险”,“有人操作,切勿合闸”,“严禁油脂”,“严禁烟火”等警告牌示。

这些标牌帮助人们迅速辨别情况,并能促使我们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化工生产随客观条件变化的因素较多。

生产中还必须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变化了的客观条件进行操作或调整,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一定完全了解这些情况,动用起来盲目性很大,弄不好容易出毛病,甚至自己被机器所伤害,这种事故例子不是没有的。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检修时,安全措施有一项不落实,就有可能发生事故。

因此,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能草率进行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一)彻底检查的必要性

生产设备停机检修后,不经详细、彻底检查,就草率进行试车或开车(机)而发生事故是常有的。

(二)进行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1、检查顺序:

对一个生产系统的设备,应按工艺顺序或设备前后顺序进行检查,以免遗漏。

对于单位设备或单机,视具体情况办理,定型设备按出厂说明进行检查。

2、重点检查项目:

不论是生产系统设备,还是单体(单机)设备,除进行普遍检查处,都要确定各种设备的重点检查项目,列出安全检查表,然后逐个地进行检查

3、进行试漏、试压和试车

经详细、彻底检查确认无误后,在开车生产前,还必须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先单体试车,后系统试车),证明符合生产要求了,才能正式启动开车进行生产。

这里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在进行设备试漏、试压时,必须具备充足的技术条件和技术力量,取得生产、技术、设备、安全部门同意,经生产(技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才能进行。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化工检修经常需要登高作业。

我国规定一般离地2米以上就属于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带。

正确使用安全带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使用前要认真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检查,有无磨损、腐蚀,连接头和挂钩是否牢固,严禁凑合使用。

(二)安全带要拴挂在人的垂直上方,高挂低用。

多人作业时,人和拴处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坠落时,互相发生碰撞。

(三)安全带应绕杆拴挂,严禁把挂钩直接挂在脚手架的绑绳或铁丝上。

不准拴在有尖锐菱角的构件上,以防止下坠时的摆动把安全带切断。

(四)安全带的绳子不宜过长,一般为2米,最大允许使用长度不得大于2.5米。

绳子过长,掉下时冲击力过大,会伤害内脏而死亡。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石棉瓦是一种脆性阻燃建筑材料,有大、中、小型三种规格。

厂矿企业一般使用中、小波型瓦。

以中波石棉瓦为例,瓦的规格1800X745X6mm,施工后,瓦跨度为780mm,它的强度一般只考虑承受雨载、雪载等自然性均匀荷载,它承受不了人或较重的物体负荷。

如果时间长了,石棉瓦还会变质发脆,强度大大降低,就更加危险了。

因此,登石棉瓦作业时,必须有固定跳板等安全措施,才能确保人身安全。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触电保安器又称为漏电保护装置,在电气设备及线路漏电时,它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种保护装置。

设备或移动电动工具的线路漏电时无外乎出现两种现象,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如外壳)出现对地电压;系统三相平衡被破坏,出现零序电流(或零序电压)。

漏电保护装置就是利用在故障情况下出现的对地电压或零序电流(电压)作为装置的输入信号,当输入信号达到规定值时,装置动作,使接触器跳闸,自动切断电源,起到保护作用,如不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就会极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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