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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委会和学组相关规定

青年委员会

第一条青年委员会在专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专委会青年委员的发展和学术活动等工作。

青年委员会须遵守专委会的相关规定,不另定青年委员会章程,不刻制印章,不单独设立网站,不使用单独的标识。

第二条青年委员会由25-5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一4名,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条青年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会员;

(二)从事远程医疗相关技术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联系和团结本学科科技工作者;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年龄在45岁以下;青年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

第四条青年委员会成立或换届时,由中国卫生信息学会远程医疗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青年委员候选人人选,并征求青年委员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由专委会审批、公告。

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专委会的主任委员兼任,副主任委员通过选举的办法产生。

青年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专委会统一公告。

青年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一般应在专委会换届改选后半年内完成。

第五条青年委员会应根据自身特点,在专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在专委会统一部署下,组织青年委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青年委员会的年度学术活动计划,须经专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审批,列入学会年度计划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青年委员会不得擅自组织学术活动。

青年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内容包括:

按照专委会的要求和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讨论青年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议案等。

专业学组

第一条专业学组是由专委会设置的内部专业性学术组织,接受专委会领导,并在其部署下开展学术活动。

学组须遵守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及其专委会的相关规定,不另定学组章程,不刻制印章,不单独设立网站,不使用单独的标识。

第二条新建专业学组,应向专委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后上报常委会委员会批准。

新建专业学组成员的遴选,由专委会协商进行,并报专委会常委会批准。

第三条专业学组由15-41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2-4人。

第四条学组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本学科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会员;

(二)从事远程医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联系和团结本学科科技工作者;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新当选委员年龄最高不超过60岁,连任成员和新建学组的发起人年龄不超过65岁;

(六)学组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

学组组长和副组长候选人应为当届学组委员;学组组长连续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届。

第五条专业学组组长、副组长及学组委员换届人选,由专委会学组组长提出计划,由专委会制定学组换届方案并实施。

换届后由常委会批准后并公告。

专业学组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学组换届调整工作,一般应在专委会换届改选后半年内完成。

第三十八条专业学组在专委会的领导下,开展本专业的学术活动,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定期向专委会委员会汇报学术交流情况和工作成效。

专业学组的活动计划,须经专委会审议批准后,列入学会年度计划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专业学组不得擅自组织学术活动。

 

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专委会专业学组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专委会专业学组英文XXXGroupChineseSocietyofXXX的组织建设和学术活动。

特根据《中国卫生信息学会章程》和《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专委会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专委会专业学组(以下简称学组)是根据远程医疗教学、教育、科研和科普工作的发展需要由中国卫生信息学会远程医疗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设置的内部专业性学术组织,接受专委会领导,并在其部署下开展学术活动。

第三条学组须遵守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及专委会的相关规定,不另定学组章程,不刻制印章,不单独设立网站,不使用单独的标识。

对外开展活动时,须经专委会批准并以中国卫生信息学会XX专委会XX学组的名义进行。

学组的新建、更名、合并和撤消

第四条学组的新建

1.申请。

专委会设置新学组需经专委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并向专委会提交《中国卫生信息学会XX专委会关于设置XX专业学组的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的内容须包括:

拟设置学组的学术领域现状及发展方向;设置学组的目的、意义及必要性;学组的定位;学组目前的队伍情况以及今后的活动范围和发展设想等。

2.审核。

常委会将审查设置学组的必要性,会商相关专委会评估是否与现有学组的专业领域存在交叉重叠等问题后进行审核。

3.批准。

常委会根据《申请报告》和核意见,批准成立学组,即可开展设置学组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学组的更名和合并

经专委会常委会批准后,专委会下属学组开始更名或合并的工作。

第六条学组的撤消

一、经专委会常委会批准后,专委会可向中国卫生信息学会组织管

理部提交撤销下属学组的书面申请。

二、专委会可依据学组下列情形之一提出撤销学组的动议:

1.学组的成员数不足15人;

2.学组连续两年不开展学术活动;

3.学组有严重违反《中国卫生信息学会章程》、《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专委会管理规定》、专委会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被警告后仍不改正者;

4.在作出撤销学组的决定后,该学组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

学组的组成

第七条学组成员

1.学组成员由15-41人组成。

2.成为学组成员的条件

1)为本学科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委员;

2)从事远程医疗及相关领域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联系和团结本学科科技工作者;

4)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5)新当选成员年龄最高不超过60岁连任成员和新建学组的发起人年龄不超过65岁;

6)学组成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

3.成员构成应考虑单位分布,每个学组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二人。

4.学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和条例,执行专委会和学组决议,维护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专委会和学组的声誉和权益

2)关心学组工作,按规定参加专委会和学组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完成专委会和学组委托的工作

3)对学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5.学组成员的自动退出机制

成员累计3次不参加学组或专委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工作会议等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第八条学组组长

1.学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4人。

2.条件:

学组组长和副组长候选人应为当届学组成员;学组组长连续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届。

3.已担任学组组长职务者不再担任本专委会其他学组组长职务。

4.学组组长一般应为专委会当届委员。

5.学组组长的职责是:

1)代表学组向专委会常委会负责与专委会主任委员保持密切联系,需要时列席专委会常委会会议,及时汇报学组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决定。

2)组织、主持召开学组全体会议

3)会前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相关文件,供学组成员讨论和审议

4)完成会议纪要,并报送专委会主任委员及相关部门

5)在专委会的领导下,制定学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向专委会网站提供有关本专业学组的内容,并定期更新

7)完成专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6.学组组长的罢免

1)组长在任期间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如有半数以上成员提出改选组长的动议,则由专委会常委会决定是否罢免组长,并重新确定组长人选。

继任组长任职至当届学组任期届满为止,继任组长的任职不计为连续任期。

2)如学组年度评估连续两次不合格,由专委会常委会解散该学组领导机构,重新确定组长和副组长人选。

学组的换届

第九条学组每届三年。

学组换届调整工作一般应在专委会换届后启动,并在专委会换届后半年内完成

第十条学组的换届程序

1.专委会换届完成后,由学组组长提出学组换届计划,上报专委会主任委员:

同时,由专委会秘书处向全体学组成员进行通讯预选,对本届学组成员的留任或卸任及下一届学组组长及副组长人选进行摸底,学组成员的更新比例为总数的三分之一。

2.专委会常委会讨论学组换届计划,结合通讯预选统计结果,制定学组换届方案并实施

3.专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聘任或选举产生学组组长、副组长。

如聘任学组组长、副组长,其人选需经专委会通过,如选举产生学组组长、副组长,需由全体学组成员采取等额或差额的方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学组的活动

第十一条学组应根据各自特点,在专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学

术活动。

如专题学术研讨会等。

组织本学组参加专委会的学术年会。

在专委会统一部署下,组织成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学组的年度学术活动计划,须经专委会审议通过后,列入学会年度学术计划后方可实施。

在学术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并上报专委会。

未经批准,学组不得擅自组织学术活动。

学组学术活动须遵照《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内容包括,按照专委会的要求和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讨论学组成员提出的议案等。

学组全体会议如需作出决议,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并有出席者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成员不能到会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会或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会议纪要和信息传播学组组长须在学组工作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发会议纪要,并上报专委会秘书处,同时更新专委会官方网站上有关本学组的信息。

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专委会青年委员会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专委会青年委员会(英文:

TheYouthCommitteeofChineseSocietyofXXX)的组织建设和学术活动,特根据《中国卫生信息学会章程》和《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专委会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专委会青年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年委员会)是为发现和培养青年人才,由中国卫生信息学会远程医疗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设置的内部学术组织,接受专委会领导,在其部署下开展学术活动。

第三条青年委员会的宗旨是:

在专委会的领导下,推动本专业青年医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医学临床、教育、科研和科普工作之间的协作,促进青年医学工作者健康成长。

第四条青年委员会须遵守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及其专委会的相关规定,不另定青年委员会章程,不刻制印章,不单独设立网站,不使用单独的标识。

对外开展活动时,须经专委会批准并以中国卫生信息学会XX专委会青年委员会的名义进行。

青年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青年委员会的青年委员

1.成为青年委员会的青年委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为本学科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专科会员;

2)从事本学科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联系和团结本学科科技工作者;

4)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5)年龄在45岁以下;

6)青年委员符合以上条件的,连任不超过三届。

2.青年委员的产生程序

青年委员会成立或换届时,由专委会委员推荐青年委员候选人。

候选人须在填写完毕申请表格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专委会秘书处,由秘书处会同专委会常委会确定青年委员名单。

青年委员由专委会统一颁发证书。

3.青年委员构成应考虑单位分布,青年委员会中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青年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二人。

4.青年委员累计3次不参加青年委员会或专委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工作会议等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5.青年委员会的青年委员由25-51人组成。

第六条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1.青年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

2.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所在专委会主任委员兼任。

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为本届青年委员会委员。

3.本届青年委员会委员产生后,由专委会确定本届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及候选人,经过民主选举,确定副主任委员人选并报专委会秘书处备案。

4.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专委会统一颁发证书。

第七条任期。

青年委员会每届三年。

青年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一般应在专委会换届改选半年内完成。

第八条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是:

1.组织、主持召开青年委员会全体会议。

2.会前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相关文件,供青年委员会委员讨论和审议。

3.督促形成会议纪要,并上报专委会常委会和抄报中国卫生信息学会组织管理部和学术会务部等相关部门。

4.在专委会的领导下,制定青年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向本专委会网站提供有关本青年委员会的内容,并定期更新。

6.完成本专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青年委员会青年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和条例,执行专委会和青年委员会决议,维护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专委会和青年委员会的声誉和权益。

2.关心青年委员会工作,按规定参加专委会和青年委员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完成专委会和青年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3.对青年委员会、专委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青年委员会的活动

第十条青年委员会应根据自身特点,在专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如专题学术研讨会等。

组织青年委员参加本专科学术年会。

在专委会统一部署下,组织青年委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青年委员会的年度学术活动计划,须经专委会审议通过后,列入学会年度计划后方可实施。

在学术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并上报专委会秘书处。

未经批准,青年委员会不得擅自组织学术活动。

青年委员会学术活动须遵照《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青年委员会应结合每次活动开展情况,考察和发现青年人才,并在活动结束后,在会议纪要中形成推荐青年人才的名单及推荐理由,上报专委会秘书处,纳入专委会青年后备人才数据库。

对于开展活动较少的青年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上报一次。

第十三条青年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内容包括:

按照专委会的要求和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讨论青年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议案等。

青年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需作出决议,须有三分之二青年委员到会,并有出席者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青年委员不能到会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会或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会议纪要和信息传播

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须在青年委员会工作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发会议纪要,并上报专委会秘书处,同时更新专委会官方网站上有关本青年委员会的信息。

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卫生信息学会远程医疗信息化专业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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