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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防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2.17.1基本规定

(1)不发火(防爆)面层应采用水泥类的拌和料铺设,且其厚度和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不发火(防爆)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工艺标准相应面层的规定。

(3)不发火(防爆)面层采用的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在金刚砂轮上做摩擦试验。

试验应符合GB50209—2002附录A的规定。

(4)不发火(防爆)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5)当不发火(防爆)面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

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6)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7)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难《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船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8)应遵守9.1.1和9.1.3的相关规定。

12.17.2施工准备

12.17.2.1技术准备

(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细化工艺过程,制定和补充工艺标准。

(2)不发火(防爆)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3)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实验确定配合比。

12.17.2.2材料要求

(1)水泥:

木发火(防爆)混凝土面层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

(2)砂:

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3)碎石:

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4)分格条:

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5)材料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12.17.2.3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12.17.2.4作业条件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12.17.3施工工艺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12.17.4质量标准

12.17.4.1主控项目

(1)水泥、砂、石子等材料应符合9.17.4.2的要求。

(2)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不发火(防爆)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4)不发火(防爆)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

(5)检验方法:

同GB50209—2002。

12.17.4.2一般项目

(1)不发火(防爆)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2)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3)不发火(防爆)面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4)检验方法:

与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相同。

12.17.5注意事项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12.17.6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混凝土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混凝土垫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12.17.7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1)搅拌机开机前应检查各部件并确认良好,滚筒内无异物,周围无障碍,启动试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2)小型砂浆搅拌机进料口应设牢固的防护装置.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3)在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

人员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运转中遇突然停电,应将电源开关拉开。

在完工或因故停工时,必须将滚筒内的余料取出,并用水清洗干净。

(4)电动震动器应用绝缘良好的四芯橡皮软线并应接地良好,开关及插头应完整、良好。

严禁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

搬移震动器或暂停工作时应将电源切断。

(5)在运输、堆放、搅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12.17.8质量记录

(1)相应面层作法的质量记录。

(2)石料、粉状骨料和硬化后的试件的发火试验报告。

(3)水泥复试记录。

 

不发火(防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2.17.1基本规定

(1)不发火(防爆)面层应采用水泥类的拌和料铺设,且其厚度和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不发火(防爆)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工艺标准相应面层的规定。

(3)不发火(防爆)面层采用的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在金刚砂轮上做摩擦试验。

试验应符合GB50209—2002附录A的规定。

(4)不发火(防爆)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5)当不发火(防爆)面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

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6)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7)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难《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船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8)应遵守9.1.1和9.1.3的相关规定。

12.17.2施工准备

12.17.2.1技术准备

(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细化工艺过程,制定和补充工艺标准。

(2)不发火(防爆)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3)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实验确定配合比。

12.17.2.2材料要求

(1)水泥:

木发火(防爆)混凝土面层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

(2)砂:

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3)碎石:

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4)分格条:

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5)材料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12.17.2.3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12.17.2.4作业条件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12.17.3施工工艺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12.17.4质量标准

12.17.4.1主控项目

(1)水泥、砂、石子等材料应符合9.17.4.2的要求。

(2)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不发火(防爆)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4)不发火(防爆)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

(5)检验方法:

同GB50209—2002。

12.17.4.2一般项目

(1)不发火(防爆)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2)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3)不发火(防爆)面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4)检验方法:

与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相同。

12.17.5注意事项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12.17.6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混凝土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混凝土垫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12.17.7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1)搅拌机开机前应检查各部件并确认良好,滚筒内无异物,周围无障碍,启动试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2)小型砂浆搅拌机进料口应设牢固的防护装置.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3)在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

人员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运转中遇突然停电,应将电源开关拉开。

在完工或因故停工时,必须将滚筒内的余料取出,并用水清洗干净。

(4)电动震动器应用绝缘良好的四芯橡皮软线并应接地良好,开关及插头应完整、良好。

严禁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

搬移震动器或暂停工作时应将电源切断。

(5)在运输、堆放、搅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12.17.8质量记录

(1)相应面层作法的质量记录。

(2)石料、粉状骨料和硬化后的试件的发火试验报告。

(3)水泥复试记录。

 

不发火(防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2.17.1基本规定

(1)不发火(防爆)面层应采用水泥类的拌和料铺设,且其厚度和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不发火(防爆)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工艺标准相应面层的规定。

(3)不发火(防爆)面层采用的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在金刚砂轮上做摩擦试验。

试验应符合GB50209—2002附录A的规定。

(4)不发火(防爆)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5)当不发火(防爆)面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

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6)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7)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难《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船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8)应遵守9.1.1和9.1.3的相关规定。

12.17.2施工准备

12.17.2.1技术准备

(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细化工艺过程,制定和补充工艺标准。

(2)不发火(防爆)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3)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实验确定配合比。

12.17.2.2材料要求

(1)水泥:

木发火(防爆)混凝土面层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

(2)砂:

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3)碎石:

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4)分格条:

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5)材料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12.17.2.3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12.17.2.4作业条件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12.17.3施工工艺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12.17.4质量标准

12.17.4.1主控项目

(1)水泥、砂、石子等材料应符合9.17.4.2的要求。

(2)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不发火(防爆)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4)不发火(防爆)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

(5)检验方法:

同GB50209—2002。

12.17.4.2一般项目

(1)不发火(防爆)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2)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3)不发火(防爆)面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4)检验方法:

与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相同。

12.17.5注意事项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12.17.6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混凝土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混凝土垫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12.17.7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1)搅拌机开机前应检查各部件并确认良好,滚筒内无异物,周围无障碍,启动试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2)小型砂浆搅拌机进料口应设牢固的防护装置.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3)在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

人员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运转中遇突然停电,应将电源开关拉开。

在完工或因故停工时,必须将滚筒内的余料取出,并用水清洗干净。

(4)电动震动器应用绝缘良好的四芯橡皮软线并应接地良好,开关及插头应完整、良好。

严禁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

搬移震动器或暂停工作时应将电源切断。

(5)在运输、堆放、搅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12.17.8质量记录

(1)相应面层作法的质量记录。

(2)石料、粉状骨料和硬化后的试件的发火试验报告。

(3)水泥复试记录。

 

不发火(防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2.17.1基本规定

(1)不发火(防爆)面层应采用水泥类的拌和料铺设,且其厚度和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不发火(防爆)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工艺标准相应面层的规定。

(3)不发火(防爆)面层采用的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在金刚砂轮上做摩擦试验。

试验应符合GB50209—2002附录A的规定。

(4)不发火(防爆)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5)当不发火(防爆)面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

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6)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7)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难《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船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8)应遵守9.1.1和9.1.3的相关规定。

12.17.2施工准备

12.17.2.1技术准备

(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细化工艺过程,制定和补充工艺标准。

(2)不发火(防爆)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3)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实验确定配合比。

12.17.2.2材料要求

(1)水泥:

木发火(防爆)混凝土面层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

(2)砂:

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3)碎石:

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4)分格条:

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5)材料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12.17.2.3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12.17.2.4作业条件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12.17.3施工工艺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12.17.4质量标准

12.17.4.1主控项目

(1)水泥、砂、石子等材料应符合9.17.4.2的要求。

(2)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不发火(防爆)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4)不发火(防爆)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

(5)检验方法:

同GB50209—2002。

12.17.4.2一般项目

(1)不发火(防爆)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2)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3)不发火(防爆)面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4)检验方法:

与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相同。

12.17.5注意事项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

12.17.6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混凝土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混凝土垫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12.17.7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1)搅拌机开机前应检查各部件并确认良好,滚筒内无异物,周围无障碍,启动试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2)小型砂浆搅拌机进料口应设牢固的防护装置.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3)在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

人员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运转中遇突然停电,应将电源开关拉开。

在完工或因故停工时,必须将滚筒内的余料取出,并用水清洗干净。

(4)电动震动器应用绝缘良好的四芯橡皮软线并应接地良好,开关及插头应完整、良好。

严禁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

搬移震动器或暂停工作时应将电源切断。

(5)在运输、堆放、搅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12.17.8质量记录

(1)相应面层作法的质量记录。

(2)石料、粉状骨料和硬化后的试件的发火试验报告。

(3)水泥复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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