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防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12.17.1 基本规定 (1)不发火(防爆)面层应采用水泥类的拌和料铺设,且其厚度和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不发火(防爆)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工艺标准相应面层的规定。 (3)不发火(防爆)面层采用的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在金刚砂轮上做摩擦试验。试验应符合GB 502092002附录A的规定。 (4)不发火(防爆)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5)当不发火(防爆)面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6)面层施工后,
2、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7)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难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船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8)应遵守9.1.1和9.1.3的相关规定。12.17.2 施工准备12.17.2.1 技术准备 (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细化工艺过程,制定和补充工艺标准。 (2)不发火(防爆)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3)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实验确定配合比。12.17.2.2 材料要求 (1)水泥:木发火(防爆)混
3、凝土面层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 (2)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 (3)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4)分格条: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5)材料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12.17.2.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2)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12.17.2.4 作业条件 根据不同面层,参
4、见相应各节。12.17.3 施工工艺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12.17.4 质量标准12.17.4.1 主控项目 (1)水泥、砂、石子等材料应符合9.17.4.2的要求。 (2)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不发火(防爆)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4)不发火(防爆)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5)检验方法:同GB 502092002。12.17.4.2 一般项目 (1)不发火(防爆)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2)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3)不发火(防爆)面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5.1
5、.7的规定。 (4)检验方法:与GB 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相同。12.17.5 注意事项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12.17.6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混凝土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混凝土垫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12.17.7 安全环境保护措施(1)搅拌机开机前应检查各部件并确认良好,滚筒内无异物,周围无障碍,启动试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2)小型砂浆搅拌机进料口应设牢固的防护装置. 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3)
6、在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人员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运转中遇突然停电,应将电源开关拉开。在完工或因故停工时,必须将滚筒内的余料取出,并用水清洗干净。(4)电动震动器应用绝缘良好的四芯橡皮软线并应接地良好,开关及插头应完整、良好。严禁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搬移震动器或暂停工作时应将电源切断。(5)在运输、堆放、搅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12.17.8 质量记录(1)相应面层作法的质量记录。(2)石料、粉状骨料和硬化后的试件的发火试验报告。(3)水泥复试记录。不发火(防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12.17.1 基本规定 (1
7、)不发火(防爆)面层应采用水泥类的拌和料铺设,且其厚度和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不发火(防爆)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工艺标准相应面层的规定。 (3)不发火(防爆)面层采用的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在金刚砂轮上做摩擦试验。试验应符合GB 502092002附录A的规定。 (4)不发火(防爆)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5)当不发火(防爆)面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6)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
8、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7)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难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船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8)应遵守9.1.1和9.1.3的相关规定。12.17.2 施工准备12.17.2.1 技术准备 (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细化工艺过程,制定和补充工艺标准。 (2)不发火(防爆)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3)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实验确定配合比。12.17.2.2 材料要求 (1)水泥:木发火(防爆)混凝土面层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 (2)砂
9、: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 (3)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4)分格条: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5)材料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12.17.2.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2)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12.17.2.4 作业条件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12.17.3 施工工艺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12
10、.17.4 质量标准12.17.4.1 主控项目 (1)水泥、砂、石子等材料应符合9.17.4.2的要求。 (2)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不发火(防爆)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4)不发火(防爆)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5)检验方法:同GB 502092002。12.17.4.2 一般项目 (1)不发火(防爆)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2)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3)不发火(防爆)面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4)检验方法:与GB 502092002中表5.1.7
11、的规定相同。12.17.5 注意事项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12.17.6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混凝土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混凝土垫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12.17.7 安全环境保护措施(1)搅拌机开机前应检查各部件并确认良好,滚筒内无异物,周围无障碍,启动试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2)小型砂浆搅拌机进料口应设牢固的防护装置. 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3)在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人员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12、运转中遇突然停电,应将电源开关拉开。在完工或因故停工时,必须将滚筒内的余料取出,并用水清洗干净。(4)电动震动器应用绝缘良好的四芯橡皮软线并应接地良好,开关及插头应完整、良好。严禁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搬移震动器或暂停工作时应将电源切断。(5)在运输、堆放、搅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12.17.8 质量记录(1)相应面层作法的质量记录。(2)石料、粉状骨料和硬化后的试件的发火试验报告。(3)水泥复试记录。不发火(防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12.17.1 基本规定 (1)不发火(防爆)面层应采用水泥类的拌和料铺设,且其厚度和强度等级均应符
13、合设计要求。 (2)不发火(防爆)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工艺标准相应面层的规定。 (3)不发火(防爆)面层采用的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在金刚砂轮上做摩擦试验。试验应符合GB 502092002附录A的规定。 (4)不发火(防爆)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5)当不发火(防爆)面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6)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7)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
14、,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难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船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8)应遵守9.1.1和9.1.3的相关规定。12.17.2 施工准备12.17.2.1 技术准备 (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细化工艺过程,制定和补充工艺标准。 (2)不发火(防爆)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3)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实验确定配合比。12.17.2.2 材料要求 (1)水泥:木发火(防爆)混凝土面层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 (2)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大于3%,有
15、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 (3)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4)分格条: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5)材料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12.17.2.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2)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12.17.2.4 作业条件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12.17.3 施工工艺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12.17.4 质量标准12.17.4.1 主控项目 (1)水泥、砂、石子
16、等材料应符合9.17.4.2的要求。 (2)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不发火(防爆)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4)不发火(防爆)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5)检验方法:同GB 502092002。12.17.4.2 一般项目 (1)不发火(防爆)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2)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3)不发火(防爆)面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4)检验方法:与GB 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相同。12.17.5 注意事项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12.
17、17.6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混凝土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混凝土垫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12.17.7 安全环境保护措施(1)搅拌机开机前应检查各部件并确认良好,滚筒内无异物,周围无障碍,启动试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2)小型砂浆搅拌机进料口应设牢固的防护装置. 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3)在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人员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运转中遇突然停电,应将电源开关拉开。在完工或因故停工时,必须将滚筒内的
18、余料取出,并用水清洗干净。(4)电动震动器应用绝缘良好的四芯橡皮软线并应接地良好,开关及插头应完整、良好。严禁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搬移震动器或暂停工作时应将电源切断。(5)在运输、堆放、搅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12.17.8 质量记录(1)相应面层作法的质量记录。(2)石料、粉状骨料和硬化后的试件的发火试验报告。(3)水泥复试记录。不发火(防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12.17.1 基本规定 (1)不发火(防爆)面层应采用水泥类的拌和料铺设,且其厚度和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不发火(防爆)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工艺标准相应
19、面层的规定。 (3)不发火(防爆)面层采用的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在金刚砂轮上做摩擦试验。试验应符合GB 502092002附录A的规定。 (4)不发火(防爆)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5)当不发火(防爆)面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6)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7)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难建筑地面工程
20、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船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8)应遵守9.1.1和9.1.3的相关规定。12.17.2 施工准备12.17.2.1 技术准备 (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细化工艺过程,制定和补充工艺标准。 (2)不发火(防爆)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3)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实验确定配合比。12.17.2.2 材料要求 (1)水泥:木发火(防爆)混凝土面层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 (2)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 (3)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
21、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4)分格条: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5)材料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12.17.2.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2)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12.17.2.4 作业条件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12.17.3 施工工艺 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12.17.4 质量标准12.17.4.1 主控项目 (1)水泥、砂、石子等材料应符合9.17.4.2的要求。 (2)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强度等
22、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不发火(防爆)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4)不发火(防爆)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5)检验方法:同GB 502092002。12.17.4.2 一般项目 (1)不发火(防爆)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2)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3)不发火(防爆)面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4)检验方法:与GB 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相同。12.17.5 注意事项根据不同面层,参见相应各节。12.17.6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
23、,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混凝土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混凝土垫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12.17.7 安全环境保护措施(1)搅拌机开机前应检查各部件并确认良好,滚筒内无异物,周围无障碍,启动试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2)小型砂浆搅拌机进料口应设牢固的防护装置. 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3)在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人员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运转中遇突然停电,应将电源开关拉开。在完工或因故停工时,必须将滚筒内的余料取出,并用水清洗干净。(4)电动震动器应用绝缘良好的四芯橡皮软线并应接地良好,开关及插头应完整、良好。严禁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搬移震动器或暂停工作时应将电源切断。(5)在运输、堆放、搅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12.17.8 质量记录(1)相应面层作法的质量记录。(2)石料、粉状骨料和硬化后的试件的发火试验报告。(3)水泥复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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