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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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
1?
总则
1.0.1?
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航道尺度?
channeldimensions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船闸有效尺度?
usefuldimensionsofshiplock
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ofnavigationclearance
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限制性航道?
restrictedchannel
?
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断面系数?
cross-sectioncoefficient
?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代表船型?
typicalshiptype
?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设计载重量可达到相应吨级的船型。
代表船队?
typicalfleet
?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由代表船型的船舶组成的船队。
2.0.8?
船舶设计吃水?
designeddraftofship
?
船舶处于设计载重量状态时的吃水。
3?
航道
航道等级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船舶吨级(t)
3000
2000
1000
500
300
100
50
注:
1?
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2?
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列入Ⅰ级航道。
?
注:
1?
当船队推轮吃水等于、大于驳船吃水时,应按推轮的设计吃水确定航道水深;
2?
流速3m/s以上、水势汹乱的航道,直线段航道宽度应在表列宽度的基础上适当加大;
注:
1?
通航浅吃水船舶的类似航道,经论证可参照执行;
注:
1仅通航货船的河段,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可按其船型尺度研究确定;
图3.0.2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横断面图
H—航道水深;B—航道宽度;DLNWL—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注:
?
图3.0.3 限制性航道横断面图
H—航道水深;Bb—航道底宽;m—边坡系数;DLNWL—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3.0.4
2?
内河航道的线数应根据运输要求、航道条件和投资效益分析确定。
除整治特别困难的局部河段可采用单线航道外,均应采用双线航道。
当双线航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三线或三线以上航道,其宽度应根据船舶通航要求研究确定。
3?
内河航道弯曲段的宽度应在直线段航道宽度的基础上加宽,其加宽值可通过分析计算或试验研究确定。
4?
内河航道的最小弯曲半径,宜采用顶推船队长度的3倍或货船长度、拖带船队最大单船长度的4倍。
在特殊困难河段,航道最小弯曲半径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时,在宽度加大和驾驶通视均能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弯曲半径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2倍或货船长度、拖带船队最大单船长度的3倍。
流速3m/s以上、水势汹乱的山区性河流航道,其最小弯曲半径宜采用顶推船队长度或货船长度的5倍。
5?
限制性航道的断面系数不应小于6,流速较大的航道不应小于7。
4?
船?
闸
4.1?
船闸规模和尺度
1?
船闸通过能力应满足设计水平年内各期的客货运量和船舶过闸量要求。
船闸的设计水平年应根据船闸的不同条件采用船闸建成后20~30年;对增建和改建、扩建船闸困难的工程,应采用更长的设计水平年。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双线或多线船闸:
1)采用单线船闸,通过能力不能满足设计水平年各期的客货运量和船舶过闸量要求的;
2)客货运量大或船舶过闸繁忙的连续多级船闸,由于单线船闸迎向运转通过能力不足或过闸、待闸时间较长,导致船舶运输效率显着下降的;
3)运输繁忙的重要航道,不允许由于船闸检修或引航道维护等造成断航的;
4)客运和旅游等船舶多,过闸频繁,需快速过闸的。
注:
当单线船闸不能满足要求时,经论证也可增设升船机。
1?
船闸设计水平年内各期的通过能力应满足过闸船舶总吨位数和客货运量的要求;
2?
应满足设计船队一次过闸的要求;
3?
应适应大小船舶或船队合理组合过闸的需要。
1?
船闸有效宽度系列应为34m、23m、18m或16m、12m和8m。
经论证需要加宽的船闸,其尺度应符合宽度系列分档的规定。
船闸
级别
天然和渠化河流
限制性航道
代表船舶、船队形
长
宽
门槛水深
代表船队
长
宽
门槛水深
Ⅰ
(3)2排2列
280
34
5.5
——
——
——
——
Ⅱ
(2)2排2列
200
34
4.5
——
——
——
——
(3)2排1列
200
23
4.5
(1)2排1列
230
200
23
18或16
5.0
4.5
Ⅲ
(2)2排2列
180
23
3.5
——
——
——
——
(3)2排1列
180
18或16
12
3.5
(1)2排1列
180
18或16
12
3.5
Ⅳ
(1)3排2列
180
23
3.0
——
——
——
——
(2)2排2列
120
23
3.0
——
——
——
——
(3)2排1列
120
18或16
12
3.0
(1)2排1列
120
18或16
12
3.0
Ⅴ
(1)2排2列
120
23
2.5
(1)1拖6
120
18或16
3.0
210
12
(2)2排1列
120
18或16
12
2.5
(2)2排1列
120
18或16
12
3.0
Ⅵ
(1)1拖5
100
18或16
1.6
(1)1拖11
160
12
2.5
(2)货船
100
12
1.6
——
——
——
——
Ⅶ
(1)1拖5
80
12
1.3
(1)1拖11
120
12
2.0
(2)货船
80
8
1.3
——
——
——
——
3?
船闸门槛最小水深不应小于设计船舶或船队满载时最大吃水的1.6倍。
确定船闸下游门槛高程时,应计入由于河床下切造成的水位下降值。
黑龙江水系及通航浅吃水船舶的类似航道,其船闸有效尺度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计算确定。
4.2?
船闸工程布置
船闸工程应包括闸首、闸室、输水系统、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锚泊地、导航建筑物、靠船建筑物、闸门、阀门、启闭机械、电器设备和通信、助导航、运行管理等附属设施及生产、生活辅助建筑物等。
根据工程需要,有的船闸还应包括前港和远方调度站等。
4.2.2?
船闸工程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l?
船闸宜布置在顺直和稳定的河段。
当船闸布置在弯曲河段或河道外的引渠内时,其引航道口门区应位于河床稳定部位,并能与原主航道平顺连接。
2?
船闸宜临岸布置。
船闸不应布置在紧邻的枢纽溢流坝、泄水闸和电站等两过水建筑物之间。
3?
船闸引航道与其相邻的过水建筑物之间,必须设置足够长度的隔流堤或隔流墙。
4?
?
船闸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段应布置在泥沙不易淤积的部位,并宜与主航道平顺连接。
当下游口门区与主航道为异岸连接时,连接段应在受枢纽泄水影响较小的河段跨河。
引航道内及口门区不应布置影响船舶和船队过闸的建筑物。
5?
根据航运发展的需要,船闸工程应为增建船闸预留足够的位置。
4.3船闸通航水流条件
船闸级别
平行于航线的
纵向流速
垂直于航线的
横向流速
回流流速
Ⅰ~Ⅳ
2.0
0.30
0.4
Ⅴ~Ⅶ
1.5
0.25
?
5?
过河建筑物
5.1?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
5.1.1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 水上过河建筑物应建在河床稳定、航道水深充裕和水流条件良好的平顺河段,远离易变的洲滩。
?
?
?
2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避开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弯道、分流口、汇流口、港口作业区和锚地,其距离,上游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4倍或拖带船队长度的3倍,下游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2倍或拖带船队长度的1.5倍。
?
?
?
3 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线间距,Ⅰ~Ⅴ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5min航程之和,Ⅵ级和Ⅶ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3min航程之和。
?
?
?
1 在洲滩易变河段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可能引起航槽变迁,影响设计通航孔通航时,必须采取保持航道稳定的工程措施。
?
?
?
2 在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弯道、分流口和汇流口等航行困难河段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影响通航时,必须采取整治工程措施满足通航条件。
?
?
?
3 当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线间距不能满足要求,且其所处通航水域无碍航水流时,可靠近布置,但两建筑物间相邻边缘距离应控制在50m以内,且通航孔必须相互对应。
水流平缓的河网地区两相邻过河建筑物的边缘距离,经论证可适当加大。
?
?
?
4?
当采取工程措施不能满足通航条件时,应加大水上过河建筑物跨度或采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
5.1.3
5.1.4 在港口作业区和锚地附近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对船舶通航和作业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港口作业区和锚地等设施作出妥善处理。
5.1.5 特殊困难和复杂河段水上过河建筑物的选址必须通过模拟试验研究确定。
5.2?
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
5.2.1 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不得影响和限制航道的通过能力。
通航孔的布置应满足过河建筑物所在河段双向通航的要求。
在水运繁忙的宽阔河流上,通航孔的布置,应满足多线通航的要求;在限制性航道上,应采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
2?
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墩柱不应过于缩小河道的过水面积,墩柱纵轴线宜与水流流向平行,墩柱承台不得影响通航,不得造成危害船舶航行的不良水流。
?
?
?
3?
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不宜超过5°。
°
航道
等级
代表船舶、船队
净?
高
单向通航孔
双向通航孔
净宽
上底宽
侧高
净宽
上底宽
侧高
Ⅰ
(1)4排4列
24.0
200
150
7.0
400
350
7.0
(2)3排3列
18.0
160
120
7.0
320
280
7.0
(3)2排2列
110
82
8.0
220
192
8.0
Ⅱ
(1)3排3列
18.0
145
108
6.0
290
253
6.0
(2)2排2列
105
78
8.0
210
183
8.0
(3)2排1列
10.0
75
56
6.0
150
131
6.0
Ⅲ
(1)3排2列
?
18.0☆
100
75
6.0
200
175
6.0
10.0
(2)2排2列
10.0
75
56
6.0
150
131
6.0
(3)2排1列
55
41
6.0
110
96
6.0
Ⅳ
(1)3排2列
8.0
75
61
4.0
150
136
4.0
(2)2排2列
60
49
4.0
120
109
4.0
(3)2排1列
45
36
5.0
90
81
5.0
(4)货船
Ⅴ
(1)2排2列
8.0
55
44
4.5
110
99
4.5
(2)2排1列
8.0或5.0▲
40
32
5.5或3.5▲
80
72
5.5或3.5▲
(3)货船
Ⅵ
(1)1拖5
4.5
25
18
3.4
40
33
3.4
(2)货船
6.0
4.0
4.0
Ⅶ
(1)1拖5
3.5
20
15
2.8
32
27
2.8
(2)货船
4.5
注:
1角注☆号的尺度仅适用于长江;
2?
角注▲号的尺度仅适用于通航拖带船队的河流。
航?
道
等?
级
代表船队
净?
高
单向通航孔
双向通航孔
净宽
上底宽
侧高
净宽
上底宽
侧高
Ⅱ
(1)2排2列
10.0
115
86
6.0
230
201
6.0
(2)2排1列
75
56
6.0
150
131
6.0
Ⅲ
(1)2排2列
10.0
95
71
6.0
190
166
6.0
(2)2排1列
65
48
6.0
130
113
6.0
Ⅳ
(1)2排1列
8.0
50
41
5.0
100
91
5.0
Ⅴ
(1)2排1列
8.0
50
41
5.5
100
91
5.5
Ⅵ
(1)1顶1
4.5
30
22
3.4
60
52
3.4
注:
通航浅吃水船舶的类似航道,经论证可参照执行。
航?
道
等?
级
代表船舶、船队
净?
高
单向通航孔
双向通航孔
净宽
上底宽
侧高
净宽
上底宽
侧高
Ⅲ
(1)货船
10
55
41
6.0
110
96
6.0
(2)货船
(3)2排1列
Ⅳ
(1)货船
8
45
36
5.0
90
81
5.0
(2)2排1列
Ⅴ
(1)货船
8或5▲
40
32
4.5
80
72
4.5
(2)2排1列
注:
?
角注▲号的尺度仅适用于通航拖带船队的河流。
航道等级
代表船舶、船队
净?
高
双向通航孔
净宽
上底宽
侧高
Ⅱ
(1)2排1列
10.0
70
52
6.0
Ⅲ
(1)2排1列
10.0
60
45
6.0
Ⅳ
(1)2排1列
8.0
55
45
4.0
(2)货船
Ⅴ
(1)1拖6
5.0
45
36
3.5
(2)2排1列
8.0
5.0
(3)货船
Ⅵ
(1)1拖11
4.5
22
16
3.4
(2)货船
6.0
30
22
3.6
Ⅶ
(1)1拖11
3.5
18
13
2.8
(2)货船
4.5
25
18
2.8
注:
三线及三线以上的航道,通航净宽应根据船舶通航要求研究确定。
5?
在平原河网地区航道上建桥遇特殊困难时,经充分论证通航净高可适当减小。
Bm—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宽;Hm—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
H—航道水深;?
b—上底宽;a—斜边水平距离;h—侧高;
DHNWL—设计最高通航水位;DLNWL—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
5.3?
水下过河建筑物的选址与布设
5.3.1 穿越航道的水下电缆、管道、涵管和隧道等水下过河建筑物必须布设在远离滩险、港口和锚地的稳定河段。
5.3.2 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内布置水下过河建筑物,宜埋置于河床内,其顶部设置深度,Ⅰ~Ⅴ级航道不应小于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2m,Ⅵ级和Ⅶ级航道不应小于1m。
5.4?
安全保障措施
6?
通航水位
6.1?
一般规定
通航水位应包括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水位和流量资料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本站资料具有良好的一致性时,应取近期连续资料系列,取用年限不短于20年。
2?
当基本站资料不具有良好的一致性时,应根据其变化原因及发展趋势,确定代表性资料系列的取用年限。
3?
当工程河段的水文条件受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影响发生明显变化时,应通过分析研究,选取变化后有代表性的资料。
6.2?
天然河流和湖泊通航水位
航道等级
I~III
IV、V
VI、VII
洪水重现期?
(a)
20
10
5
注:
对出现高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历时很短的山区性河流,III级航道洪水重现期可采用10年;IV级和V级航道可采用5~3年;VI级和VII级航道可采用3~2年。
2?
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采用年最高潮位频率为5%的潮位,按极值Ⅰ型分布律计算确定。
航道等级
I、II
III、IV
V~VII
多年历时保证率(%)
≥98
98~95
95~90
航道等级
I、II
III、IV
V~VII
年保证率(%)
99~98
98~95
95~90
重现期(年)
10~5
5~4
4~2
2?
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应采用低潮累积频率为90%的潮位。
6.2.3
6.3?
运河和渠道通航水位
2?
?
?
?
?
?
?
?
?
Ⅰ级航道的规定确定。
6.4?
枢纽上下游通航水位
通航建筑物级别
I、II
III、IV
V~VII
洪水重现期?
(a)
100~20
20~10
10~5
注:
1?
对出现高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历时很短的山区性河流,IV级和V级通航建筑物洪水重现期可采用
5~3年,VI级和VII级通航建筑物可采用3~2年;
2?
平原地区运输繁忙的V~VII级通航建筑物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洪水重现期可采用20~10年;
3?
山区中小型通航建筑物经论证允许溢洪的,其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论证确
定,但不应低于通航建筑物修建前的通航标准。
2?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应采用水库死水位和最低运行水位中的低值。
3?
当通航建筑物与其他挡水建筑物不在同一挡水前沿时,通航水位应根据枢纽布置作相应调整。
6.4.4?
枢纽上游河段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6.4.5?
枢纽下游河段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附录A?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和宽度的计算方法
式中?
——?
船舶或船队航迹带宽度(m);
?
——?
船舶或船队宽度(m);
?
——?
船舶或船队航行漂角(?
),?
Ⅰ~Ⅴ级航道可取3?
,Ⅵ级和Ⅶ级
航道可取2?
。
双线航道宽度:
?
?
?
?
?
?
?
?
?
?
?
?
?
?
?
?
?
?
?
?
B2=BFd?
BFu?
d1?
d2
?
?
?
?
?
?
?
?
?
?
?
?
?
?
?
?
?
?
?
BFd=Bsd?
L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Fu=Bsu?
Lu
式中?
?
?
B2?
——?
直线段双线航道宽度(m);
?
BFd?
——下行船舶或船队航迹带宽度(m);
BFu?
——上行船舶或船队航迹带宽度(m);
d1?
——?
下行船舶或船队外舷至航道边缘的安全距离(m);
d2?
——?
上行船舶或船队外舷至航道边缘的安全距离(m);
?
C?
——?
船舶或船队会船时的安全距离(m);
?
Bsd?
——下行船舶或船队宽度(m);
Ld?
——下行顶推船队长度或货船长度(m);
?
——?
船舶或船队航行漂角(?
),?
Ⅰ~Ⅴ级航道可取3?
,Ⅵ级和Ⅶ级
航道可取2?
。
Bsu?
——上行船舶或船队宽度(m);
Lu?
?
?
——上行顶推船队长度或货船长度(m);
d1?
d2?
C?
——?
各项安全距离之和(m),船队可取(0.50~0.60)倍上行和下行
航迹带宽度,货船可取(0.67~0.80)倍上行和下行航迹带宽度。
附录B?
船闸有效尺度的计算方法
式中?
——?
同一闸次过闸船舶并列停泊于闸室的最大总宽度(m),当只有一个船队或一艘船舶单列过闸时,则为设计最大船队或船舶宽度;
——?
富裕宽度附加值?
(m),当时,;当≥?
——?
过闸时停泊在闸室的船舶列数。
B.0.4?
船闸门槛最小水深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
——?
设计船舶或船队满载时的最大吃水(m)。
附录?
C?
?
?
天然和渠化河流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宽的计算方法
式中?
?
——?
船舶或船队航迹带宽度(m);
?
?
?
?
?
——上下行船舶或船队会船时的安全距离(m),可取船舶或船队宽
度;
——?
船舶或船队宽度(m);
?
——?
船舶或船队航行漂角(?
),Ⅰ~Ⅴ级航道可取6?
,Ⅵ级和Ⅶ级航
道可取3?
。
航道等级
代表船舶、船队
下行偏航距?
横向流速0.1m/s
横向流速0.2m/s
横向流速0.3m/s
Ⅰ
(1)4排4列
10
25
40
(2)3排3列
10
20
35
(3)2排2列
10
20
30
Ⅱ
(1)3排3列
10
20
35
(2)2排2列
10
20
30
(3)2排1列
10
15
20
Ⅲ
(1)3排2列
10
20
30
(2)2排2列
10
15
20
(3)2排1列
8
10
15
Ⅳ
(1)3排2列
10
15
20
(2)2排2列
8
10
15
(3)2排1列
8
10
15
(4)货船
8
10
15
Ⅴ
(1)2排2列
8
10
15
(2)2排1列
8
10
15
(3)货船
8
10
15
Ⅵ
(1)1拖5
8
10
15
(2)货船
8
8
10
Ⅶ
(1)1拖5
5
8
8
(2)货船
5
8
8
注:
当横向流速为表中范围内某一值时,偏航距可采用内插法确定。
C.0.2
C.0.3?
?
天然和渠化河流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大于5?
航道等级
代表船舶、船队
单向通航净宽增加值
横向流速0.4m/s
横向流速0.5m/s
横向流速0.6m/s
横向流速0.7m/s
横向流速0.8m/s
Ⅰ
(1)4排4列
30
60
90
115
140
(2)3排3列
25
45
65
90
115
(3)2排2列
20
35
55
70
90
Ⅱ
(1)3排3列
25
45
60
75
95
(2)2排2列
20
35
50
65
80
(3)2排1列
20
30
45
60
70
Ⅲ
(1)3排2列
20
35
50
65
80
(2)2排2列
20
30
40
55
70
(3)2排1列
15
25
40
50
65
Ⅳ
(1)3排2列
15
30
45
55
70
(2)2排2列
15
25
35
45
55
(3)2排1列
15
25
35
45
55
(4)货船
15
25
35
45
55
Ⅴ
(1)2排2列
15
20
25
30
40
(2)2排1列
15
20
25
30
40
(3)货船
15
20
25
30
40
Ⅵ
(1)1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