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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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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例会制度

 

  篇一:

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党支部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例会,做到按时召开、形成制度,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召开,要事先通知。

  二、例会要以党建工作为中心议题,认真听取各位党员前段的工作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讨论制订下段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在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搞好党政分工,不能用生产性会议或其它形式的会议代替。

  三、例会前要做好准备,做到议题明确,内容清楚,会议情况要做好记录,以备检查调阅。

  四、例会由党组(支部)书记主持,每次例会出席率要保证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请假,党组(支部)委员要带头参加。

  五、加强领导,切实把开好例会纳入党组(支部)工作日程,并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不断完善例会形式,丰富例会内容,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例会的质量和效果

  海电幼儿园党支部

  20xx年3月

  党务干部培训制度

  1.建立党务干部队伍。

要选拔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的同志担任专、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工作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2.定期参加培训制度。

积极参加局党委定期对党务工作人员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积极参加局党委组织召开的党建工作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学习交流党建工作好的做法、新的经验,不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我们对以上工作机制将不断完善,修改充实,切实加强我园党组织的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管理党员,教育党员,使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增强活力,更好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思想政治保障。

  海电幼儿园党支部

  20xx年3月

  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支部党建活动情况,使支部工作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及时检查和指导,特制定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一、支部年初向党组报送党建工作安排,时间在三月底前。

要求全年党建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既具有高标准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每季度向党组报告一次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写出全面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三、报告内容主要为党支部职责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完成落实情况,重点是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项工作开展情况、方法措施及其成绩效果。

  四、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反映情况,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反映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办法、措施。

  海电幼儿园党支部

  20xx年3月

  篇二:

党支部会议制度

  伊宁市城乡规划局党支部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局党支部议事制度,完善党支部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支部负责全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局党支部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

  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

  第四条党支部会议由支委成员参加。

必要时,经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

必要时,党支部会议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

列席人员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指定专人担任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支部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支部决

  议的督办。

  第三章会议内容

  第八条党支部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  

部署局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讨论班子成员工作的分工。

  3、安排部署上级部门的重要工作,研究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审定依照权限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5、讨论决定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推荐上报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6、讨论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处。

  7、其他需要在党支部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

  第九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党支部团结。

会议具体内容,按照市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

党支部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第四章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一事一议,对涉及全

  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深入基层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

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材料,应早作准备。

有关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汇报。

  第十三条党支部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

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

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

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执行决议

  1、党支部会议表决结果,由党支部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

  2、党支部会议要有会议纪录。

如需形成会议纪耍,由党支部秘书起草,报党支部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

  3、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支部成员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要检查督导,党支部成员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

党支部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党支部成员须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说明原因。

  第四章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召开。

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

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可

  用书面等形式表达。

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

  第十七条坚决维护党支部集体领导权威。

党支部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支部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支部决定的言论。

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党支部决定的,必须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同意。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第十八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党支部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落实执行党支部决定,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团结统一,形成党支部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九条在党支部会议上,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

党支部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

党支部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支部书记的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条严守会议的机密。

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员,按照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露散布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定期检查分析本规则执行情况。

对模范执行、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反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级党支部织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如上级党支部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篇三:

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方针,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及广大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定期地了解党组织的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党组织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思路,促进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准备工作:

由组织委员负责,确定例会议题、会议内容及相关的资料准备,各基层党组织需解决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应事前上报。

例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参加,其他人不得代替参会。

  二、例会召开时间:

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一、二、三季度为每年第一个月的第一周的周一上午,第四季度为最后一个月的末周周一上午(同时上交各单位全年党建工作总结一分)。

例会地点一般设在三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例会主要内容:

学习传达中央、市、区关于党组织建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党组织负责人关于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当月党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学习、典型培树等。

在召开例会同时,要及时传达市建设局党委有关的文件及通知精神,例会内容由党支部书记汇报本季度党建工作情况(形成全面详尽的书面材料)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个季度党建工作打算,同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发表对党建工作的看法及建议,确保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例会采取座谈交流的方式进行,要实事求是,畅所欲言,以达到相互了解,相互借鉴,全面提高的目的。

  五、例会考情制度:

例会严格实行点名考勤制度,考勤情况将与年终各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考核挂钩,按一定分值加入年度工作目标考

  核中。

例会召开情况,作为党建工作积分的重要依据。

月例会、季度会积分结果作为年终党建工作奖励表彰的主要依据,并且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党建工作末位问责制。

  六、例会主要形式:

采取查看资料、经验交流、实地参观、学习等不同形式,务求实效。

例会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整理、存档,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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