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期间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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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期间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

北京市“十二五”期间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首都地区电子病历工作的意见》,加强“十二五”期间首都卫生信息化建设,制定此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十一五”工作回顾

根据2004年12月7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建设的意见》(京发〔2004〕23号)的文件精神,围绕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重点建设疾病预防控制、紧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执法和公共卫生信息化四大体系。

北京市卫生局制定了2005-2007三年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在“十一五”卫生事业规划中提出“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要求,从而加快了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建设,卫生信息化工作卓有成效。

市卫生局成立了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人员编制45人,16个区(县)中有12个区(县)成立了卫生信息中心,人员编制分别为5-8人。

北京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了从规划、立项评审、实施、验收等全流程的卫生信息化项目规范管理体系、信息系统运维管理体系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行政管理信息化应用为建设重点,统筹开展建设工作。

经过几年的持续建设,北京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卫生监督执法、卫生统计信息报送、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管理、精神卫生、血液管理、院前急救、计划免疫、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卫生核心业务信息化基础水平得到提高;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单机版到互联互通、从有线网络到无线网络的跨越;形成了执法相对人、卫生资源、医疗服务等一系列支持卫生管理的重要基础数据库;形成了基于信息化基础的工作模式,促进了业务规范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北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职能机构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为向公众提供健康信息和卫生防病咨询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伴随着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制订出台了一系列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相关规范标准,如:

《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指标代码体系与数据结构》(DB11/T320-2005)地方标准、《血液管理信息指标代码与数据结构》(DB11/T486-2007)地方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指标代码与数据结构》(DB11/T492-2007)地方标准等。

在网络基础建设方面,利用北京市政务外网实现了市卫生局、16区(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网络连接,利用医保网实现了二、三级医院的网络联接,利用互联网实现了13个涉农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全市采供血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网络联接。

随着医院的业务发展,北京地区医院信息化建设也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

截至2009年底,三级及以上医院全部建立了经济管理系统,二级医院达到96%;护士工作站的建设率在二级以上医院达到90%以上;2010年底,全市三级医院门急诊和住院医生工作站的建设率已达98%,十一家远郊区(县)区域医疗中心医院门急诊和住院医生工作站建设率达100%;100%的三级医院建立了网站。

卫生信息化建设在服务市民、服务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服务政府诸方面均获得成效。

首先,市民在获得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更加方便、全面,办事更加便利;第二,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促进了业务的规范建设,使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减轻了工作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第三,基于信息化建设可以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并积累大量数据资源,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二)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卫生信息化虽然初见成效,但仍存在下列问题需要在“十二五”期间予以解决。

1.卫生信息化发展与需求的矛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百姓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以及信息需求不断提高,管理部门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越来越高,卫生信息化发展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

2.资金有限性和信息化建设需求的矛盾

目前,信息化资金投入在市区之间、区(县)之间、部门之间存在不平衡,部分地区、部分机构信息化投入资金不足,使得信息化建设进程受到影响,难以发挥应用的效果。

3.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用政务外网、医保网、互联网三种网络,相互之间的互联互通尚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由于资金问题,网络建设没有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还没有完成。

4.标准规范有待完善

居民健康档案、门诊症状诊断、数据共享交换、临床术语、区(县)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已经制定的标准的维护、贯彻落实的机制没有形成。

迫切需要制定公共卫生系统与医疗机构之间在信息标准开发、数据编码、交换方式和系统开发规范等方面的统一标准。

5.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亟待加强

当前居民的健康信息散布在医院、疾病预防控制、社区卫生服务、体检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中。

同时由于不同医院信息系统标准不一致,导致信息资源难以整合共享,无法形成对居民整体性健康状况的描述,无法对各类疾病进行有效的追踪分析。

6.信息安全有待加强

目前,在信息安全方面还存在安全意识不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已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

7.卫生信息化人才缺乏

目前,全市16区(县)尚有4个区(县)未设立专门的卫生信息中心。

市区两级卫生局信息中心、各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机构在卫生信息技术人员数量、知识结构方面难以适应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具有医学和信息学双重背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更是十分缺乏。

(三)面临的形势

1.居民健康需求不断增加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工作节奏的加快,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对于医疗卫生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的需求日渐迫切;对于服务质量、水平和效率的要求日益增高,对于服务内容和形式日趋多样化;居民自我健康保健的意识不断增强。

百姓的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迫切需要信息技术的有效支撑。

2.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不断深化

我国人口众多,卫生问题复杂多样,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突出。

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工作,把深化医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卫生业务领域,将能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减少差错,提高效率;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有效减少卫生资源浪费,促进卫生服务资源合理分布;方便城乡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科学化的医疗保健服务,以及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药品和实时结报医药费用服务。

卫生信息化对于有效落实医改任务、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3.首都地位和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北京是我国政治和文化中心,也是全国医疗中心。

首都地位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要求北京卫生信息化水平必须在全国领先,并能够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保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态势。

二、目标和内容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在卫生领域的应用深度和广度,重点推进区域卫生信息资源的协同共享,提高整体卫生资源的利用率,满足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需求,使患者就医更加方便、卫生服务更加有效、卫生管理更加精准、政府决策更加科学。

(二)主要内容

建立“健康北京、智慧卫生工程”,以居民电子健康记录为核心,建设一张网络、两级平台、三个基础数据库。

一张网络,即一个卫生专网。

在互联网、政府专网的基础上,建立连接市、区(县)、基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网络联结,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全面支持卫生信息化应用服务。

两级平台,即满足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数据信息互联共享的市区两级卫生信息交换平台,为居民获得全面动态连续的卫生服务提供支持。

三个基础数据库,即居民电子健康记录数据库、执法相对人数据库和医疗卫生资源数据库,为卫生管理、居民健康服务、领导决策提供全面的数据资源支持。

(三)阶段目标

1.第一阶段(2012年-2013年)

出台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及电子病历相关标准与规范的框架;完成新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推广应用,并对其进行完善,支持社区与医院之间转诊预约服务;全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建设医生工作站,三级医院实施门(急)诊信息上报;完成推进电子病历工作首批试点医院的工作任务;试点开展大医院和远郊区域医疗中心的远程会诊。

启动并完成国家区域卫生信息化试点项目,在试点区(县)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公共卫生各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加快互联互通工作;搭建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和试点区(县)卫生信息平台,初步建立逻辑集中、市区两级物理分布、统一标准的卫生数据库。

2.第二阶段(2014年)

完成满足带宽需求的网络信道铺设到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重点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网络互联互通;完善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完成区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深化卫生数据应用,建设居民健康信息门户;全市所有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基本完成电子病历建设,实现门(急)诊信息上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研究制定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政策法规。

3.第三阶段(2015年)

完善市区两级卫生信息平台,以健康记录管理和综合卫生管理为主要内容,逐步实现数据整合、资源共享和协同。

完善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进一步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服务水平、技术能力和工作效率。

通过公共卫生和卫生管理信息体系的完善,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建设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建立市区(县)两级统筹协调机制,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统一规划,协调建设,避免盲目投资、资源浪费和信息孤岛。

2.多方筹资、合力建设。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信息化的财政投入力度;各级医疗机构是实施主体,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加大对单位内部的信息化投入;同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多方筹资,合力建设的局面。

3.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全市卫生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逐步做到信息一点采集、多点利用。

4.面向应用、惠及居民

惠及居民是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信息化建设要以保障和促进居民健康服务为核心;以提高效率,保障质量,降低成本为宗旨;以优化流程,促进业务融合,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基本要求。

大力推动面向居民、面向患者直接服务的信息系统建设。

5.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必须把信息与系统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相关要求,保证信息在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共享交换过程中的安全和保密,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做好信息系统安全加固、应急预案及演练,建立相关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卫生信息化安全水平。

四、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围绕“健康北京智慧卫生工程”,确定下列主要建设任务:

1.建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的卫生信息网络

依托现有网络,合理规划并建立全市安全、可靠的卫生信息网络体系,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农村卫生室实现网络接入,逐步推进市、区(县)、基层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院、社区、血液、疾控、急救、保健院、康复院、护理院等)的网络互联互通。

2.建设卫生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

重点加强相关标准制定、维护、宣贯和执行,发挥标准规范的作用。

重点建设和完善的标准包括:

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门诊症状诊断编码标准、药品编码、临床术语标准、医疗机构网站建设规范标准和医院系统与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等。

3.构建市区两级卫生信息平台

在市卫生局和区(县)卫生局构建互相联通的市区两级卫生信息平台,并能与国家卫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平台包括四方面功能:

(1)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区域医疗协同共享平台,为医疗服务协同提供支持;

(2)以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健康管理平台,为居民全面动态连续服务提供支持;(3)以卫生管理为核心的卫生数据管理平台,为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4)以面向公众服务为目的的综合卫生信息服务平台,为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和监督权提供途径。

4.构建三大卫生信息基础数据库

构建市区逻辑统一、物理两级分布的、统一标准的、以电子健康记录、执法相对人、医疗卫生资源三大主题数据库为核心内容的、协同共享的卫生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众了解相关信息提供数据保障,为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健康服务过程中的信息调阅和共享打下基础。

5.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

(1)加强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电子病历的有关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以“以病人为中心,开展优质便民服务;以员工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以数据为依据,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开展工作。

(2)推进远程医疗会诊和双向转诊

推进三级医院与远郊区(县)区域医疗中心远程医学影像和病理会诊系统的应用,方便远郊区患者就医,提高远郊区(县)区域医疗中心的诊断水平和医疗质量。

承担双向转诊任务的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全面建立双向转诊信息系统,实现医院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促进形成社区首诊、层级转诊的有序就医新格局。

6.完善公共卫生和卫生管理信息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结核病管理、妇幼卫生、体检信息、院前急救、门急诊信息采集(医联码)、卫生监督执法、行政监察、卫生财务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医政管理、血液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综合卫生统计、应急指挥、中医管理、药品监管等公共卫生和卫生管理信息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物联网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逐步实现实时、动态、连续的电子卫生监管,促进公共卫生安全。

在完善垂直的公共卫生和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的新转变。

在信息化统一规划下,强化数据标准和统计口径统一,做好与市区两级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与卫生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

7.构建居民健康信息门户

在市区两级卫生信息平台基础上,构建以面向公众服务为目的的居民健康信息门户,实现综合卫生信息服务,居民可通过网络查阅个人健康记录、健康知识、医疗护理和政策信息等内容,进行门诊预约、健康咨询等,为促进居民健康服务。

8.健全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

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监督和检查机制,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员岗位准入机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认证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电子签名在医疗卫生信息化中的广泛应用。

依托北京市统一的电子认证基础设施,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范要求,从集约化建设北京市医疗卫生信息化网络信任体系出发,在市卫生局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卫生电子认证服务平台,为医疗卫生信息化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服务和责任认定服务,为疾病诊断、检查、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提供支持,同时为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共享提供可信的安全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市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任务。

加强卫生信息化统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标准规范化建设、信息资源整合方面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发展。

市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支持卫生行业信息化建设,在规划、指导、技术、项目等方面予以体现。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本单位的卫生信息化的组织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责任到位,统筹协调各业务部门信息化建设。

(二)管理机制保障

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有组织地梳理和规范本地数据资源,逐步打破数据和信息资源条块分割壁垒,优化信息处理流程,提高医药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效率。

1.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

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市区两级卫生信息化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保证项目按照既定目标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

建立项目建设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卫生信息化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政府投入的信息化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估,以促进信息系统利用,提高应用效果。

2.充分调动各方在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中的积极性

在市区两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中,既发挥市级部门的组织指导作用,又发挥区(县)级部门的实施贯彻作用,市区(县)二级之间建立信息流和沟通机制;既加强各部门内部的信息化建设,又加强相互协同、资源共享利用的建设;全市卫生信息化在统一的框架体系和管理体系下开展。

凡覆盖全市、面向公众服务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由市和区(县)共同投入。

为保证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市级重点建设全市统一的软件系统,区(县)匹配软硬件支撑环境,可结合本辖区内特殊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扩展补充。

各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要在本规划和属地卫生部门的领导指导下,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实施,有助于全行业监管和信息互联互通目标的实现。

(三)政策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与卫生信息化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创造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维护与应用的良好环境,避免重建设、轻管理、轻应用和轻维护等问题。

要抓紧研究制定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和远程会诊应用和标准维护的政策法规,以及数字签名、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四)人力资源保障

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落实编制、引进人才、加强培养等方法保证信息化工作队伍、提高人员工作能力。

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并配备适宜数量的合格人员。

依托首都地区教学科研机构,加强卫生信息化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尽快补充到区(县)卫生局信息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岗位。

建立业务考核制度,多渠道探索卫生信息技术人员能力提升、职称晋升体系,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五)资金投入保障

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发改、经信等部门的资金与项目支持,不断加大对卫生信息化工作的投入。

各医疗卫生机构所需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由政府按照隶属关系给予补助。

要积极争取科研基金对卫生信息化建设基础性研究和信息标准研发的支持机会和力度,要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思路和做法,不断拓宽筹资和建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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