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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清洁维护方案

 

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計畫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95年8月25日院臺環字

第0950090637號函准予修正備查

目錄

壹、計畫緣起………………………………………………..1

貳、計畫目標………………………………………………..2

參、計畫期程及範圍………………………………………..2

肆、實施策略………………………………………………..3

伍、各部會及機關權責辦理事項……………………………4

陸、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項目及執行方法……………7

柒、計畫進度預定期程……………………………………..11

捌、經費需求………………………………………………..12

玖、績效考核………………………………………………..12

拾、預期效益………………………………………………..12

附表、政府機關(構)所轄辦公廳舍環境清潔評核表.…..13

壹、計畫緣起:

1、依據:

95年4月21日國家永續發展會議結論建議事項:

推行「乾淨街道」計畫,建立國家新形象。

二、現況說明:

(1)環境整潔影響生活品質,惟國人對環境衛生認知不足及公德心不彰,而時有污染環境衛生之行為發生,造成髒亂。

目前各級政府雖加強執行各項環境清潔計畫改善措施,但在有限人力、物力下執行,成效有限;環境衛生工作必需長期持續進行,方能保持清潔之環境。

(2)國內休閒旅遊風氣日盛,惟遊憩據點周邊之環境常因屬不同相關單位管理,反形成髒亂、擁擠、窳陋景象,使得遊憩品質不佳。

再加上LongStay日本人中村先生事件效應,犬隻排便污染造成環境衛生問題,影響國家整體形象。

三、問題分析:

目前推動環境衛生改善工作中面臨之問題及困難,包括:

(1)閒置之空地、公共設施用地,形成環境髒亂點與死角,因未能建立所有人或管理單位之資料,依法告發取締困難。

(2)環境衛生與髒亂清理未有明確範疇,且權責紛歧,引用法源不一且困難,造成公權力無法伸張;以「髒」而言,亂丟垃圾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空地雜草叢生的景觀髒亂則無明確法源管理,以「亂」而言,機車違規隨處停放係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雜亂的廣告招牌則屬廣告物管理辦法範疇。

(3)民眾公德心欠佳,對環境衛生認知不足,而時有污染環境衛生之行為發生,如疏縱犬隻便溺、亂吐檳榔汁渣、亂丟菸蒂、車內排出廢棄物等,造成髒亂,政府在有限人力、物力下執行成效欠佳,而產生很多三不管地帶。

(4)妨害環境衛生案件,常為不特定之人、時、地,稽查取締違規之行為人,需當場取證,執行較困難。

2、計畫目標:

為強化各級政府機關維護環境衛生之權責,有效整合民間義工等社會資源,發動全民運動,藉由「跨部會合作整頓環境」、「宣導誘發民間社會力量」及「加強稽查取締,提高檢舉獎勵金」三合一方式,重塑住及行的尊嚴,以提升國民居住品質及國際形象。

3、計畫期程及範圍:

1、計畫期程:

本計畫期程原則為95年8月至96年7月止,後續計畫視辦理績效檢討後再為研訂。

2、計畫範圍:

主要由「點」、「線」逐步推及「面」的環境清潔維護:

(一)「點」的實施:

1.包括轄內主要風景區、遊憩據點及交通轉運站。

風景區如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風景特定區、農場及社教設施場所等。

遊憩據點包括都會公園、文化中心、古蹟、遊樂園、觀光漁市等。

交通轉運站則包括火車站、機場、港口、高速公路交流道口等。

2.政府機關(構)所轄辦公廳舍周邊50公尺內環境清潔。

(註:

範圍內之國道、省道、縣道及市區道路由其養護單位負責。

範圍內之騎樓、人行道、走廊及巷道等政府機關均應維護。

3.居家周圍環境。

(二)「線」的實施:

指2點之間主要沿線道路,包含公、私有空地及工地或圍籬之整潔或美化。

(3)「面」的實施:

由點與線組成「面」,推動全民環境整頓運動。

肆、實施策略:

1、風景點、政府機關(構)所轄辦公廳舍、沿線道路等環境維護管理權責分屬中央各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達成整體環境清潔政策目標,由本署訂定各部會及權責機關辦理事項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項目及執行方法,再由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實際狀況訂定細部執行計畫,並據以執行。

俾藉由政府機關帶頭做起環境清潔工作,帶動全國民眾投入清淨家園之風氣。

2、為有效整合各相關機關環境衛生維護及稽查取締之人力資源及法令規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環保局研擬重點道路環境清潔維護及稽查取締計畫,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聯合執行小組,其成員包括轄內相關風景點及沿線道路之主管單位(如環保、衛生、工務、交通、警察、農業、建設、水利、教育、觀光等),依其主管權責,加強環境清潔維護及稽查取締,定期與府內相關單位召開檢討會議及提報工作績效。

另結合民間團體、義工組成考核小組,對轄內各級政府機關、鄉鎮市執行督導考核工作。

伍、各部會及權責機關辦理事項

本計畫涉及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辦理事項分述如下,各部會應訂定細部執行計畫,俾利管考。

部會名稱

辦理事項

行政院所屬各部會

1.督導所轄辦公廳舍周邊50公尺內環境清潔,並定期抽查辦理情形。

(評核項目如附表)

2.應訂定部會及其所屬機關分層分級督導管理權責,以逐層落實至最基層單位。

內政部

1.負責所轄國家公園、都會公園及其負責養護聯外道路路段之環境清潔。

並依國家公園法執行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等污染環境稽查取締工作。

2.重點地段採定期、定點站崗方式或運用現有監視錄影設備,協助環境衛生違法案件舉證。

3.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都市社區風貌營造計畫」維護環境清潔。

4.協助交通主管機關宣導重點路段機車退出騎樓,以保障行人用路安全。

國防部

1.督導部隊營區周邊50公尺內環境清潔,並定期抽查辦理情形。

2.加強閒置營區、眷區之環境整頓。

3.加強軍艦、軍港設置船舶廢污油水及一般垃圾收受設施。

教育部

1.負責學校教育宣導環境清潔。

2.督導學校及社教機構周邊50公尺內環境清潔,並定期抽查辦理情形。

3.負責所轄實驗林場及其負責養護聯外道路路段之環境清潔。

4.運用現有監視錄影設備,協助環境衛生違法案件舉證。

5.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永續校園推廣計畫」維護環境整潔。

經濟部

1.督導所轄國營事業、工業區及區內工廠周邊50公尺內及閒置空地之環境清潔,並定期抽查辦理情形。

2.負責所轄水庫對外開放公共設施及其負責養護聯外道路路段之環境清潔。

3.重點地段採定期、定點站崗方式或運用現有監視錄影設備,協助環境衛生違法案件舉證。

4.加強中央管河川巡防及依法取締舉證於河川區域內丟棄垃圾。

5.辦理所轄工業區、水庫對外開放公共設施及中央管河川沿岸髒亂點清查列管及清理工作。

6.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商店街區再造計畫」維護環境整潔。

交通部

1.負責所轄國家風景遊樂區、商港、交通轉運站(包含機場、車站等)及其負責養護聯外道路路段、國道交流道口周邊50公尺、省道之環境清潔。

並依發展觀光條例執行任意拋棄、焚燒垃圾或廢棄物等污染環境稽查取締工作。

(註:

細部執行計畫應釐清道路側溝、分隔島及人行道路段權責單位。

2.重點風景區採定期、定點站崗方式或運用現有監視錄影設備,協助環境衛生違法案件舉證。

3.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觀光客倍增計畫」維護風景區整潔。

4.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道安會報」宣導重點路段機車退出騎樓,以保障行人用路安全。

新聞局

配合主管部會運用大眾媒體宣導民眾發揮公德心,積極參與全民運動計畫。

衛生署

督導管轄署立醫療院所善盡維護周邊50公尺內環境清潔之責任,並定期抽查辦理情形。

環保署

1.發動每月第一個星期六「環境清潔日」大掃除活動。

2.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環境清潔維護及稽查取締工作。

3.動員義工團體,並運用大眾媒體宣導全民投入環境清潔維護工作。

4.製作宣導短片,並於無線及有線電視台託播,宣導造成環境髒亂原因,並提醒民眾防止環境污染之正確行為。

5.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清潔考核工作及績優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社區示範觀摩活動。

海巡署

1.加強船舶海上排放廢污水、丟棄垃圾之取締執法。

2.加強船舶漁港內水域排放廢污水、丟棄廢棄物之取締舉證。

農委會

1.負責所轄國家森林遊樂區、水庫對外開放公共設施及其負責養護聯外道路路段之環境清潔。

並依森林法執行隨地吐痰、拋棄瓜果、紙屑或其他廢棄物等污染環境稽查取締工作。

2.運用現有監視錄影設備,協助環境衛生違法案件舉證。

3.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營造農、漁村新風貌計畫」維護環境整潔。

4.督導地方政府加強流浪犬之捕捉及安置。

5.督導漁港內設置廢污油水及一般垃圾收受設施

6.加強農漁民之環保教育及宣導勿丟棄垃圾、廢魚網。

國科會

督導所轄科學工業園區內環境清潔,並定期抽查辦理情形。

退輔會

1.負責所轄休閒農場及其負責養護聯外道路路段之環境清潔。

2.運用現有監視錄影設備,協助環境衛生違法案件舉證。

陸、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項目及執行方法

由本署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環境清潔維護、稽查取締等之各項工作分述如下,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訂定細部執行計畫,俾利管考。

實施項目

執行方法

督導單位

1.發動「環境清潔日」大掃除活動。

督導各直轄市、縣市環保局,發動各村里、機關、民眾、學校舉行每月第一個星期六大掃除活動,並列入「清淨家園、漂亮台灣」計畫考核。

環保署

(毒管處)

2.督導所轄辦公廳舍周邊50公尺內環境清潔,並定期抽查辦理情形。

督導所轄辦公廳舍周邊50公尺內環境清潔,並定期抽查辦理情形。

(評核項目如附表)

環保署

(毒管處)

3.加強取締民眾疏縱犬隻便溺行為。

(1)督導各地方環保機關加強稽查,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罰。

並責成相關單位加強流浪犬之捕捉及安置。

(2)建請直轄市、縣市訂定自治條例,明定所有人或管理人攜帶動物於公共場所活動時,應備有動物排泄物之清除器具,清除其排泄物。

(3)督導各直轄市、縣市稽查疏縱犬隻便溺行為,藉由機動巡邏清理,專抓遛狗不清理狗便的民眾,或由首長化身環保大使宣導遛狗不留便政策,以維護市容整潔。

環保署

(毒管處)

4.髒亂點垃圾、積水及雜草清除,消除病媒孳生源等。

(1)持續推動登革熱防治空地列管工作,定期查核輔導民眾改善,若有登革熱病媒孳生源則立即限期改善。

(2)推動風景點沿線道路及海岸線環境清潔維護計畫,加強重要景點沿線環境清潔。

(3)民眾陳情髒亂點案件,列入「清淨家園、漂亮台灣」計畫優先查核。

環保署

(毒管處)

5.公廁之列管及定期清潔維護。

(1)執行環境清潔維護考核,評比要項包括加強公廁之列管及定期清潔維護,如有缺失應立即要求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督促管理單位改善。

(2)將「公廁清潔維護」列入地方環保機關績效考評項目,督促地方環保機關加強檢查。

(3)要求加強交流道周邊、省道或風景區周邊遊覽車停駐點公廁檢查。

環保署

(毒管處)

6.沿線道路路面清掃、垃圾撿拾。

(1)督導各地方環保機關加強對任意拋棄垃圾之行為人之稽查,對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罰。

(2)另責成道路養護單位加強道路沿線含安全島垃圾的清除。

(3)督導各地方政府宣導道路沿線住戶對人行道、騎樓環境衛生之維護。

環保署

(廢管處)

7.違規張貼、噴漆廣告取締及清除。

(1)督導各地方環保機關加強違規張貼、噴漆廣告之取締,對經常違規之對象加重處罰,並加速辦理。

(2)加速彙整案件送電信單位執行停話處分。

(3)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督促各公民營電信單位加速辦理環保單位移請停話處分案件。

(4)督導各地方環保單位,宣導各房屋租售業者,減少張貼違規廣告。

(5)各直轄市、縣市執行違規廣告之取締清除及宣導工作列入地方環保機關績效考評項目,督促地方環保機關加強辦理。

(6)督導各地方政府確實拆除違規鷹架。

環保署

(廢管處)

內政部

8.直轄市、縣市政府明定檢舉及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

(1)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修正,民眾檢舉污染之檢舉及獎勵辦法,對於檢舉獎金提撥比例予以提高,以促民眾勇於檢舉不法污染。

(2)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民眾檢舉污染案件經查證屬實者,加速撥付檢舉獎勵金。

(3)將此項工作列入地方環保機關考評,以督促地方環保機關加速辦理。

環保署

(廢管處)

9.加強街道揚塵洗掃計畫。

(1)督導各地方環保機關加強執行街道揚塵洗掃計畫,並納入各年度各直轄市、縣市執行績效考評作業。

(2)每直轄市、縣市擇3條重要道路,針對其維護管理機關及其洗掃成效進行評比。

環保署

(空保處)

10.推動都市綠化及空氣品質淨化區設置

(1)垃圾場及廢棄物堆置場、裸露地綠化。

(2)都會區自行車道設置。

環保署

(空保處)

11.漁船、港口垃圾管制

(1)針對4商港及2工業港推動港口管理機關建置船舶廢油水收受數量之申報制度,另持續對國內船舶及港口建立污染管理資料庫。

(2)有關海域油污染之緊急清除,訂定開口契約委託民間業者,持續進行必要之污染清除工作。

(3)漁民活動產生之生活垃圾資源回收與廢棄漁網管理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輔導並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細部計畫,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

(4)督導漁港內設置廢污油水及一般垃圾收受設施。

環保署

(水保處)

12.河川污染防治

(1)結合民間力量,辦理污染稽查管制工作。

(2)清除河面垃圾,舉行清淨河川競賽,評比地方執行成效。

(3)加強直轄市、縣市管河川巡防及依法取締舉證於河川區域內丟棄垃圾。

環保署

(水保處)

經濟部

13.動員各類民間團體參與環境清潔維護行列。

(1)動員轄管工業區、社區、社區大學、環保義工、宗教團體及民間團體協助通報髒亂點,並配合地方環保機關進行環境清潔維護。

(2)發動環保有功團體及模範社區結合鄰近社區進行環境整頓工作。

環保署

(綜計處)

經濟部

14.運用大眾媒體宣導全民發揮公德心,維護環境清潔。

(1)配合地方有線電視公用頻道加強宣導。

(2)機動性報導環境清潔維護之活動或措施。

環保署

(綜計處)

15.推廣綠色消費

(1)督請各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執行採購80%以上之指定環保產品。

(2)加強推廣民間綠色消費。

環保署

(管考處)

16.加強告發取締各項污染環境衛生行為,將較易發生髒亂之地點列為首要稽查對象。

(1)三區環境督察大隊督促地方環保機關執行稽查、告發、取締、並執行抽複查。

(2)加強攤販髒亂取締工作。

環保署

(環境督察總隊)

17.垃圾掩埋場之環境清理

(1)辦理衛生掩埋場植栽綠美化工作。

(2)辦理周邊排水設施清理。

環保署

(督察總隊)

18.辦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

(1)對應回收廢棄物資源回收點(場)之稽查。

(2)辦理村里區之資源回收活動。

環保署

(基管會、廢管處)

19.規劃重點路段機車退出騎樓

(1)規劃及宣導重點路段機車退出騎樓。

(2)加強取締騎樓及人行道停放區以外之違規停車。

交通部

內政部

20.管理所轄水庫清潔

督導所轄水庫對外開放公共設施之環境清潔

經濟部

柒、計畫進度預定期程:

期程

項目

95年8月

95年9月

95年10月

95年11月

95年12月

96年1月

96年2月

96年3月

96年4月

96年5月

96年6月

96年7月

1.各政府機關細部執行計畫研訂完成

2.舉行全國大掃除活動

3.執行各項清淨家園工作

4.辦理環境整潔績優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觀摩

5.執行成果提報

6.成果督導考核

捌、經費需求:

執行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各辦理機關年度預算相關經費支應。

玖、績效考核:

1、中央部會:

由各部會依其細部執行計畫定期考核其所屬機關環境清潔辦理情形,包括辦公廳舍、風景點及其負責養護聯外道路等。

2、直轄市、縣市政府:

(1)由環保署成立督導考核小組,遴選專家學者、民間環保團體等參與辦理,並評選委託民間團體協助辦理,督導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環境清潔工作績效,並將所見缺失作成紀錄,要求主管單位立即清除整理,並追蹤其執行情形。

(2)考核績優之地方政府及鄉鎮市陳報行政院,由院長頒獎表揚並予以獎勵。

拾、預期效益:

1、藉由辦公廳舍週邊50公尺之環境清潔,強化各權責機關美化及維護環境之責任。

2、結合民間力量執行環境清潔及髒亂點通報,共同營造優質之居住環境。

3、藉由各權責機關協助環境衛生查核、取締及鼓勵民眾舉發違法案件,喚起民眾注重生活環保。

政府機關(構)所轄辦公廳舍環境清潔評核表

附表

檢查人員:

機關名稱:

地點:

日期:

年月日

時間:

   時   分

壹、周圍環境:

(必評項目)

得分

補充說明

一、.狗 屎:

□無(30)□2個以下(25)□3~4個(15)□5個以上(0)

二、垃 圾:

□無(20)□3個以下(15)□4~5個(10)□6個以上(0)

三、檳榔汁、渣:

□無(20)□3個以下(15)□4~5個(10)□6個以上(0)

四、煙 蒂:

□無(20)□5個以下(15)□5~9個(10)□10個以上(0)

五、地面清潔(污漬、口香糖渣):

□無(10)□5個以下(5)□5~9個(3)□10個以上(0)

貳、加分項目:

 

六、張貼廣告,□無(+5)

七、綠美化,□有,維護良好(+20)

八、騎樓機車停放,□整齊(+10)

參、待改進事項:

請說明:

總分

(壹+貳+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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