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桥梁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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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桥梁工程
XX大道二、三期扩改建工程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施管表5
监理单位:
合同号:
承包单位:
编号:
工程名称
桥梁工程——珠江桥
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测量
交底内容
一、一般规定
1、学习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掌握设计要求;办理桩点交接手续,包括基准点、基准线的数据及依据、精度等级,并进行现场踏勘、复核;编制工程测量方案,补充施工需要的水准点、桥涵轴线、墩台控制桩;对仪器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2、开工前应对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进行内业、外业复核。
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或与相邻工程矛盾时,应向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进行查询,并取得准确结果。
3、提出施工测量复测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根据工程测量方案建立施工测量控制,进行工程测量。
4、供施工测量用的控制桩,应注意保护,经常校测,保持准确。
雨后、春融期或受到碰撞、遭遇损害,应及时校测。
5、应结合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前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工程测量的各项内业计算准确工作,并依内业准备进行施工测量。
6、应建立测量复核制度,做好桥梁工程——珠江桥平面控制网与相接道路工程控制网的衔接工作,并按规定填写好测量记录。
二、平面、水准控制测量及质量要求
1、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测量和GPS测量,控制测量等级为二级,其具体技术要求参照CJJ2-2008第4.2.1~4.2.6条的规定。
2、高程控制水准测量等级根据桥梁的规模确定,长1000m以下的宜为四等,其主要技术要求及精度计算参照CJJ2-2008第4.2.7条的规定。
三、测量作业
1、测量作业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且应进行相互检查校对并作出测量和检查核对记录,经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生效。
2、桥涵放样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采用直接丈量法进行墩台施工定位时,应对尺长、温度、拉力、垂度和倾斜度进行修正计算;
2.2大、中桥的水中墩、台和基础的位置,宜采用校验过的电磁波测距仪测量。
桥墩中心线在桥轴线方向上的位置误差不得大于±15mm;
2.3曲线上的桥梁施工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公路曲线测定方法处理。
3、桥涵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1桥梁控制网应根据需要及时复测;
3.2施工过程中,应测定并经常检查桥梁结构浇砌和安装部分的位置和标高,并作出测量记录和结论,如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分析原因,并予以补救和改正。
3.3桥轴线长度超过1000m的特大桥梁和结构复杂的桥梁施工过程,应进行主要墩、台的沉降变形监测。
交底单位
接收单位
交底人
年月日
接收人
年月日
XX大道二、三期扩改建工程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施管表5
监理单位:
合同号:
承包单位:
编号:
工程名称
桥梁工程
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名称
模板、支架和拱架
交底内容
一、模板、支架和拱架设计
1、应结构简单、制造与装拆方便,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设计跨径、荷载、地基类别、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及有关标准进行施工设计。
2、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3、设计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荷载组合、稳定性、刚度、预拱度应参照CJJ2-2008第5.1.3~5.1.7条的规定。
4、设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时,应考虑施加预应力后构件的弹性压缩、上拱及支座螺栓或预埋件的位移等。
5、模板宜采用标准化的组合钢模板。
设计组合模板时,除应计算荷载外,尚应验算吊装时刚度。
二、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制作与安装
1、组合钢模板的制作、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接缝严密。
2、支架立柱必须落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立柱底端必须放置垫板或混凝土垫块。
支架地基严禁被水浸泡,冬期施工必须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
3、支架通行孔的两边应加护桩,夜间应设警示灯。
施工中易受漂流物冲撞的河中支架应设牢固的防护设施。
4、安装拱架前,应对立柱支承面标高进行检查和调整,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
在风力较大的地区,应设置风缆。
5、安设支架、拱架过程中,应随安装随架设临时支撑。
采用多层支架时,支架的横垫板应水平,立柱应铅直,上下层立柱应在同一中心线上。
6、支架或拱架不得与施工脚手架、便桥相连。
7、安装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7.1支架、拱架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模板;
7.2安装模板应与钢筋工序配合进行,妨碍绑扎钢筋的模板,应待钢筋工序结束后再安装;
7.3安装墩、台模板时,其底部应与基础预埋件连接牢固,上部应采用拉杆固定;
7.4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倾覆设施。
8、当采用充气胶囊作空心构件芯模时,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1胶囊在使用前应经检查确认无漏气;
8.2从浇筑混凝土到胶囊放气止,应保持气压稳定;
8.3使用胶囊内模时,应采用定位箍筋与模板连接固定,防止上浮和偏移;
8.4胶囊放气时间应经试验确定,以混凝土强度达到能保持构件不变形为度;
9、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
1、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非承重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结构棱角不损坏时方可拆除,混凝土强度宜为2.5Mpa及以上;
1.2芯模和预留孔道内模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能保证结构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时,方可拔出;
1.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应符合设计要求。
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CJJ2-2008第5.3.1表的规定。
2、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拱架的卸落应符合CJJ2-2008第5.3.2条的规定。
3、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按设计要求的程序和措施进行,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
支架和拱架,应按几个循环卸落,卸落量宜由小渐大。
每一循环中,在横向应同时卸落,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
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5、拆除模板、支架和拱架时不得猛烈敲打、强拉和抛扔。
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后,应维护整理,分类妥善存放。
四、检验标准
1、主控项目
模板、支架和拱架制作及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图(施工方案)的规定,且稳定牢靠,接缝严密,立柱基础有足够的支撑面和排水、防冻融措施。
全数检查,观察和用钢尺量。
2、一般项目
模板制作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钢
模
板
模板的长度和宽度
0,-1
每个
构筑
物或
每个
构件
4
用钢尺量
肋高
±5
2
面板端偏斜
0.5
2
用水平尺量
连接配件(螺栓、卡子等)的孔眼位置
孔中心与板面的间距
±0.3
4
用钢尺量
板端孔中心与板端的间距
0,-0.5
沿板长宽方向的孔
±0.6
板面局部不平
1.0
用2m直尺和塞尺量
板面和板侧挠度
±1.0
1
用水准仪和拉线量
模板、支架和拱架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钢模板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每个
构筑
物或
每个
构件
4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表面平整度
3
4
用2m直尺和塞尺量
垂直度
墙、柱
H/1000,且不大于6
2
用经纬仪或垂线和
钢尺量
墩、台
H/500,且不大于20
塔柱
H/3000,且不大于30
模内尺寸
基础
±10
3
用钢尺量,
长、宽、高各1点
墩、台
+5,-8
梁、板、墙、柱、桩、拱
+3,-6
轴线偏位
基础
15
2
用经纬仪测量,
纵、横向各1点
墩、台、墙
10
梁、柱、拱、搭柱
8
悬浇各梁段
8
横隔梁
5
支承面高程
+2,-5
每支承面
1
用水准仪测量
悬浇各梁段底面高程
+10,0
每个梁段
1
用水准仪测量
预
埋
件
支座板、锚垫板、连接板等
位置
5
每个
预埋件
1
用钢尺量
平面高差
2
1
用水准仪测量
螺栓、锚筋等
位置
3
1
用钢尺量
外露长度
±5
1
预留
孔洞
预应力筋孔道位置(梁端)
5
每个预
留孔洞
1
用钢尺量
其他
位置
8
1
用钢尺量
孔径
+10,0
1
梁底模拱度
+5,-2
每根梁、每个构件、每个安装段
1
沿底模全长拉线,用钢尺量
对角线差
板
7
1
用钢尺量
墙板
5
桩
3
侧向弯曲
板、拱肋、桁架
L/1500
1
沿侧模全长拉线,用钢尺量
柱、桩
L/1000,且不大于10
梁
L/2000,且不大于10
支架、拱架
纵轴线的平面偏位
L/2000,且不大于30
3
用经纬仪测量
拱架高程
用水准仪测量
交底单位
郴资大道项目部
接收单位
交底人
年月日
接收人
年月日
XX大道二、三期扩改建工程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施管表5
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
桥梁工程—
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名称
钢筋
交底内容
一、一般规定
1、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2、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3、钢筋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
4、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当需要代换时,应由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5、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扎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
6、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钢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二、钢筋加工
1、钢筋弯制前应先调直,宜选用机械方法调直。
2、钢筋下料前,应核对钢筋品种、规格、等级及加工数量,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钢筋长度配料。
下料应后按种类和使用部位分别挂牌标明。
3、受力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其尺寸应符合CJJ2-2008第6.2.3表的规定要求。
4、箍筋末端弯钩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CJJ2-2008第6.2.4表所示形式加工。
箍筋弯钩的弯曲直径大于被箍主钢筋的直径,且HPB235钢筋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HRB335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4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5、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弯制,不宜加热。
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向两端弯制,弯钩应一次弯成。
6、钢筋加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油渍、泥浆等物污染和防止受损伤的措施。
三、钢筋连接
1、热轧钢筋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1宜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应优先选择闪光对焊;
1.2当普通混凝土中钢筋直径等于或小于22mm时,在无焊接条件时,可采用绑扎连接,但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不得采用绑扎连接;
1.3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点焊接家采用电阻点焊;
1.4钢筋与钢板的T形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
2、钢筋接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
2.2钢筋接头应设在受力较小区段,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2.3在任一焊接或绑扎接头长度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的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规定要求。
2.4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2.5施工中钢筋受力分不清受拉、压的,按受拉办理。
2.6钢筋接头部位横向净距不得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25mm。
3、从事钢筋焊接的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
4、钢筋闪光对焊应符合规范CJJ2-2008第25~26页6.3.4的1-6点要求。
5、热轧光圆钢筋和热扎带肋钢筋的头头采用搭接或帮条电弧焊时,应符合规范CJJ2-2008第26~7页6.3.5的1-7点要求。
6、焊接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
7、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应符合规范CJJ2-2008第27~28页6.3.7的1-5点要求。
8、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应符合规范CJJ2-2008第28~29页6.3.8的1-7点要求。
四、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组成与安装
1、施工现场可根据结构情况和现场运输起重条件,先分部预制成钢筋骨架或钢筋网片,入模就位后再焊接或绑扎成整体骨架。
为确保分部钢筋骨架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可在钢筋的部分交叉点处施焊或用辅助钢筋加固。
2、钢筋骨架制作和组装应符合规范CJJ2-2008第29~30页6.4.2的1-4点要求。
3、钢筋网片采用电阻点焊应符合规范CJJ2-2008第30页6.4.3的1-2点要求。
4、现场绑扎钢筋应符合规范CJJ2-2008第30~31页6.4.4的1-6点要求。
5、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CJJ2-2008第31~32页6.4.5的1-4点要求。
五、检验标准
1、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规定要求;
2)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受力钢筋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4)钢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数量、形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一般项目
1)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锈蚀和油污,钢筋焊接接头表面不得有夹渣、焊瘤;
3、钢筋加工允许偏差见规范CJJ2-2008第34页6.5.7表;
3、钢筋网允许偏差见规范CJJ2-2008第34页6.5.8表;
3、钢筋成形和安装允许偏差见规范CJJ2-2008第34页6.5.9表;
交底单位
接收单位
交底人
接收人
交底日期
年月日
接收日期
年月日
XX大道二、三期扩改建工程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施管表5
监理单位:
合同号:
承包单位:
编号:
工程名称
桥梁工程—
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名称
混凝土
交底内容
一、一般规定
1、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检验评定。
2、混凝土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的总碱含量不宜大于3Kg/m3;对大桥、特大桥梁总碱含量不宜大于1.8kg/m3;对于环境类别属三类以上严重侵蚀环境的桥梁,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
混凝土结构环境类别应按规范CJJ2-2008第35页7.1.2表确定。
3、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承受小型施工机械荷载,进行下道工序前,混凝土应达到相应的强度。
二、配制混凝土用的材料
1、水泥应符合规范CJJ2-2008第36页7.2.1的1~6点。
2、矿物掺合料应符合规范CJJ2-2008第36页7.2.2的1~2点。
3、细骨料应符合规范CJJ2-2008第36~37页7.2.3的1~3点。
4、粗骨料应符合规范CJJ2-2008第37页7.2.1的1~3点。
5、拌合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6、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三、混凝土配合比
1、混凝土配合比应质量比计,并应通过设计和试配选定。
2、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经设计规程》JGJ/T55的规定。
3、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规范CJJ2-2008第38页7.3.3表的规定。
4、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不宜超过500Kg/m3;配制大体积混凝土时水泥用量不宜超过350kg/m3。
5、配制混凝土时,应根据结构情况和施工条件确定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可按规范CJJ2-2008第38页7.3.5表选用。
6、当工程需要获得较大的坍落度时,可在不改变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影响混凝土的质量情况下,适当掺外加剂。
7、矿物掺合料可作为水泥替代材料或混凝土拌合物的填充材料掺于水泥混凝土中,其掺量应根据对混凝土各龄期强度和耐久性要求、混凝土的工作性及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
8、在混凝土中掺外加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并应符合规范CJJ2-2008第39页7.3.8的1~5点。
9、当配制高强度混凝土时,配合比应符合规范CJJ2-2008第39页7.3.9的1~5点。
四、混凝土拌制和运输
1、混凝土应使用机械集中拌制
2、拌制混凝土宜采用自动计量装置,并应定期检定,保持计量准确。
3、混凝土原材料应分类放置,不得混淆和污染。
4、拌制混凝土所用各种材料应按质量投料。
5、使用机械拌制时,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机开始搅拌起,至开始卸料时止,延续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规范CJJ2-2008第40页7.4.5表规定。
6、混凝土拌合物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7、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在搅拌点和浇筑地点分别随机取样检测,每一工作班或每一单元结构物不应少于两次。
评定时应以浇筑点的测值为准。
如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出料起至浇筑入模的时间不超过15min时,其坍落度可仅在搅拌地点取样检测。
8、拌制高强度混凝土必须使用强制式搅拌机。
9、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发生离析、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等现场的措施。
10、混凝土从加水搅拌至入模的延续时间不宜大于规范CJJ2-2008第41页7.4.10表规定。
五、混凝土浇筑
1、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和施工设计要求,模板内的杂物、积水、钢筋上的污垢应清理干净。
模板内面应涂剧隔离剂,并不得污染钢筋等。
2、自高处向模内倾卸混凝土时,其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2m;当倾落高度超过2m,应通过串筒、溜槽或振动溜管等设施下落;倾落度超过10m时设置减速装置。
3、混凝土应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水平分层浇筑,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浇筑、捣实,上下层同时浇筑时,上层与下层前后浇筑距离应保持1.5m以上。
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表7.5.3的要求。
4、浇筑混凝土时,应采用振动器振捣。
振捣时不得碰撞模板、钢筋和预埋部件。
振捣持续时间宜为20~30s,以混凝土不再沉落、不出现气泡、表面呈现浮浆为度。
5、混凝土浇筑应连接进行,如因故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小于前层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表7.5.5的规定。
6、当浇筑混凝土过程中,间断时间超过规范规定时,应设置施工缝,并应符合规范7.5.6第1~5点要求。
六、混凝土养护
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对象、环境、水泥品种、外加剂以及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养护方案,并应严格执行方案规定的养护制度。
2、常温下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覆盖并洒水养护。
3、当气温低于5℃时,应采取保温措施,并不得对混凝土洒水养护。
4、混凝土洒水养护的时间,采用硅酸盐水泥等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等要求以及高强度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使用真空吸水的混凝土,可在保证强度条件下适当缩短养护时间。
5、采用涂刷薄膜养护剂养护时,养护剂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制定操作工艺。
6、采用塑料膜覆盖养护时,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及时覆盖严密,保证膜内有足够的凝结水。
七、泵送混凝土
1、泵送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合比应符合规范7.7.1的1~5点规定。
2、泵送混凝土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输送混凝土的泵能连续工作;
2)输送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
3)泵送前应先用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润滑输送管内壁;
4)泵送混凝土因故间歇时间超过45min时,应采用压力水或其他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
5)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具有足够的混凝土,以防止吸入空气产生阻塞。
八、抗冻、抗渗混凝土
抗冻混凝土按规范CJJ2-2008第7.8要求,抗渗混凝土按第7.9要求。
九、大体积混凝土
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根据结构、环境状况采取减少水化热的措施。
2、大体积混凝土应均匀分层、分段浇筑,并应符合规范7.10.2的规定。
3、大体积混凝土应在环境温度较低时浇筑,浇筑温度(振捣后50~100mm深处的温度)不宜高于28℃。
4、大体积混凝土湿润养护时间应符合7.10.5表要求。
十、冬期混凝土施工
1、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接5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确定混凝土进入冬期施工。
2、冬期施工期间,一般混凝土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30%时不得受冻。
3、冬期混凝土的配制和拌合应符合规定7.11.3要求。
4、冬期混凝土的运输容器应有保温设施,运输时间应缩短,并减少中间倒运。
5、冬期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规范7.11.5规定。
6、冬期混凝土施工应根据结构特点和环境状况,通过热工计算确定养护方法。
7、冬期混凝土拆模应符合规范7.11.7规定。
8、冬期混凝土养护方案中应根据不同的养护方法规定测温方法及频率。
9、冬期施工的混凝土,除应按规范制作标准试件外,尚应根据养护、拆模和承受荷载的需要,增加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不少于2组。
十一、高温期混凝土施工
1、当昼夜气温高于30℃时,应确定混凝土进入高温期施工。
高温期混凝土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一般有关规定外,应符合规范CJJ2-2008的7.12要求。
2、高温期混凝土拌合时,应掺加减水剂或磨细粉煤灰。
施工期间应对原材料和拌合设备采取防晒措施,并根据检测混凝土塌落度的情况,在保证配合比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水的掺量。
3、高温混凝土的运输与浇筑应符合7.12.3第1~3点规定。
4、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表面宜立即覆盖塑料膜,终凝后覆盖土工布等材料,并应洒水保持湿润。
5、高温期施工混凝土,除按本规范7.13节规定制作标准试件外,尚应增加结构同条件养护试件1组,检测其28d的强度。
十二、检验标准
1、主控项目
1)水泥进场除全书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固时间抽样复验;
2)混凝土外加剂除全数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抽样检验;
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规定;
4)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的总碱含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5)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检验评定,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6)抗冻混凝土应进行抗冻性能试验,抗渗混凝土应进行抗渗性能试验。
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规定;
2、一般项目
1)混凝土掺用的矿物掺合料除全数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细度、含水率、抗压强度比等项目抽样检验;
2)对细骨料,应抽样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及规定要求的检验项,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3)对粗骨料,应抽样检验其颗粒级配、压碎值指标、针片状颗粒含量及规定要求的检验项,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