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学校校企合作章程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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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设学校校企合作章程样本

大连市建设学校校企合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省、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诲精神,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技术应用性人才,增进产学结合,加强学校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合伙,共同做好中职毕业生就业工作,向公司输入所需应用型技术人才,共建长期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企合伙委员会(如下简称校企委)性质:

是大连市建设学校与公司联合办学一种教诲形式,是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产学结合管理征询机构,是公司参加职业学校管理一种机制。

   第三条 校企合伙原则: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详细地说,一是加强校企合伙,实现资源共享;二是进行产学结合,提高教诲教学质量;三是坚持互惠互利,实现学校、公司、学生三方共获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校企合伙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其中常务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大中型公司会员单位负责人兼任,其中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校企合伙工作校领导兼任,委员由各会员单位领导及学校负责招生就业工作负责人兼任。

校企委员会办公室系常设办事机构,设办公室主任1人,秘书长1人信息员若干。

第五条 校企委重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章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2、筹办组织召开委员会年会;

4、推选委员会副主任及有关负责人;

5、根据市场及公司需求,拟订招生筹划,拟定招生原则及规模;

6、加强专业调研,研究修订实行性专业教学筹划,推动专业设立、教学内容、教学办法改革;

7、建设较为稳定专业实训实习基地,提高专业技能训练水平;

8、确立学生就业方向,为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奠定基本;

9、决定委员会其他事项。

第六条 校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定校企委年度工作筹划、下发告知、撰写总结等寻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校内各教学单位与实习实训基地、企事业单位、政府关于部门实习实训联系、协调和安排;

(三)负责调查、理解和掌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实习实训基地人才需求信息;

(四)负责实习实训基地拟定、合同订立、互相合伙等事宜;

(五)负责反馈实习实训基地对实习学生和学校建设意见和建议;

(六)校企委交办其他工作。

   第七条 校企委实行年会制,由校企委授权办公室负责召集。

必要时可暂时召开。

第三章 校企委单位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校企委单位成员由企事业单位本着校企合伙原则,自愿加入办法产生。

单位成员填写《大连市建设学校企合伙委员会成员单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委员会单位成员原则上应是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或择优接纳学校毕业生就业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单位成员权利:

(一)享有大连市建设学校建设与发展信息知情权;

(二)享有参加本校企委组织各种合伙与交流活动,应邀出席大连市建设学校重大活动权利;

(三)优先享有申请学校培训职工权利;

(四)优先享有与大连市建设学校共同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产学合伙权利;

(五)优先享有挑选接受本校毕业生权利,优先挑选接受本校学生到公司实习就业;

(六)享有评聘兼职教师权利。

第十条 单位成员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与大连市建设学校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合伙关系;

(三)承担大连市建设学校师生实习、实训基地义务,接纳本校学生定岗实习,并依照国家关于规定,支付学生报酬。

(四)向大连市建设学校推荐兼职教师;

(五)协助大连市建设学校开展产学调研及其她活动。

第十一条 单位成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由办公室通过退出手续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如有严重损害校企委利益或违背本章程行为,可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校企合伙内容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合伙。

我校依照企事业发展需要为企事业“订单”培养人才,向企事业输送具备职业素质和技能人才,经合同可以以公司冠名形式联合开办“公司冠名班”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并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

企事业单位接纳本校学生定岗实习,并依照国家关于规定,支付学生报酬。

第十四条 科研合伙。

联合申报、攻关不同层次科研课题和产学项目,优惠向对方提供和转让技术资料、实验设备和科技成果、专利等。

第十五条 队伍建设合伙。

企事业为学校提供教师锻炼场合和以便条件,为学校选派兼职教师;学校为企事业培训在职人员,组织兼职教师培训,办理聘请手续。

第十六条 信息交流合伙。

企事业为学校反馈人才需求信息,学校为企事业提供学术科研信息和理论征询与指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代表通过后实行。

章程修改须经委员会会议超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企合伙委员会。

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浮现某些必要非原则性变通,可经办公室暂行决定,在下一届委员会通过。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成员单位简介及合伙状况将随时上传至学校网站,涉及校企合伙动向、科研合伙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

第二十条 学校向成员单位授牌:

“大连市建设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成员单位向学校授牌:

“×××公司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十一条 成员单位与学校开展如专业(或方向)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建、人才订单培养、师生实习实训费用等合伙项目,由校企双方另行订立合伙合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成员单位会员订立合伙合同时生效。

 

  

大连市建设学校

校企合伙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企合伙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率,依照我校财务审批管理关于规定,现制定校企合伙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畴:

1.项目调研支出。

含差旅费、会务费、市内交通费、专家论证费等。

2.资料汇集支出。

含信息查询费、图书购买费、资料打印费等。

3.校企往来支出。

含项目合伙单位来校接待费、工作需要馈赠合伙单位纪念品费等。

以上支出均应按项目实行时域分年度进行预算。

校企合伙项目运营过程中所派生费用(如基地建设费、专家讲座费、师资培训费、课程开发费、教材编写费、学生补贴费、实验用品购买费等),不在本经费支出范畴。

二、经费支出比例

项目调研支出应不低于经费总额50%,资料汇集支出应占经费总额5%,校企往来支出应不高于经费总额45%。

三、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项目经费由计财处按年度划拨至项目承担单位。

经费支出实行校、系两级管理。

每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主管财务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计财处对经费使用状况实行指引和适时调控。

  

大连市建设学校

校企合伙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一、学校对各系校企合伙工作考核制度阐明

1.为调动各系对校企合伙工作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学校将对各系实行考核,考核内容重要涉及:

校企合伙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状况。

并按照合同(合同)规定检查履行状况。

2.《校企合伙工作考核制度(细则)》,是每年度衡量和考核各系校企合伙工作重要根据;此外,各系应在每年年初向学校上报校企合伙工作筹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伙中获得成绩和存在问题。

3.本办法考核结论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种。

旨在督促和勉励各系紧紧抓住本地经济发展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公司交流与合伙,办出高职特色,培养出适应行业和本地经济需要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大连市建设学校

专业建设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进行专业建设,使学校与社会联系更为密切,与经济建设实际结合得更为紧密,以利于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依照学校实际状况,决定专业建设指引委员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参加联席会议人员

联席会议由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构成,由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

第二条联席会议时间

召开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详细会议时间由专业建设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告知。

第三条联席会议议题

联席会议议题由委员会主任依照学校专业建设执行状况拟定。

第四条联席会议纪律

1、召开会议时,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如有特殊状况,应事先向秘书处请假。

2、与会人员必要严格执行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如果在执行中发现新状况,可以提请复议。

3、联席会议作出决定,视决定内容在恰当范畴内予以通报。

4、联席会议由秘书处派专人负责记录,并将记录存档。

5、联席会议内容,凡属保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

大连市建设学校

专业建设指引委员会工作章程

为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加、双向服务、双向受益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构建以岗位为本位理论和实践模块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规定、体现地区特色教学筹划,对的考核和评价学生动手能力,更好地指引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引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1、学校专业建设指引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中档职业教诲、关怀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公司专家和领导、高职院校本专业中具备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专家,以及学校专业教师和主管领导构成,承担专业建设和改革指引、征询工作。

外聘专家在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少于30%。

2、专业建设指引委员会委员采用聘请制,每届任期三年。

专业建设指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两名,下设秘书处,学校教务处处长担任秘书长,学校教务处及专业骨干教师负责秘书处工作。

3、委员资格:

(1)、具备本专业较夯实理论功底和较强动手技能;

(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专业经验;(3)、原则上具备本专业高档技术职务资格;(4)、能对的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二、职责与权利

1、专业建设指引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指引与征询机构,并制定和规划本专业发展筹划,为争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提供服务;

2、对学校专业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的、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引;对各年级专业教学筹划,课程设立进行征询;

3、审核专业教学筹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原则与办法;

4、指引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5、协助学校对专业教师实践技能进行培养;

6、针对学校专业课程改革不定期来学校为教师进行学术讲座;

7、学校依照受聘委员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给受聘委员发放恰当津贴和奖励。

8、可优先运用本校有关专业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三、工作程序

1、学校专业建设指引委员会会议由秘书长详细联系贯彻,会议由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2、专业建设委员会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开展活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例会,平时依照专业建设工作需要暂时召开会议,每次会议由秘书长形成会议纪要;

3、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委员专家自身专业特长和熟悉本行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状况特长,努力为我校专业建设提供征询;同步委员有权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四、附则

1、本章程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引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章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校企合伙公司专家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单位名称

职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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