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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规划.docx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规划

中投华商投资有限公司技术部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

定义

作用和意义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内外进展

国外进展

国内进展

三、相关法规、政策

鼓励性政策

未来政策方向预测

四、建议规划

团队建设

商业模式建议

市场需求分析

财务分析评价

工程投资计划

商业模式规划

五、总结

六、相关附件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

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新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工程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工程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

其中节能效益分项型是推荐合作模式,以充分调动业主的节能积极性。

所谓“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节能工程的前期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担负,客户无需投入资金。

在工程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节能工程产生的节能效益。

节能服务工程特点

(1)节能效率高节能效率高节能效率高节能效率高:

工程的节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达50%。

(2)客户零投资客户零投资客户零投资客户零投资:

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不需要客户投资。

(3)投资回收短投资回收短投资回收短投资回收短:

工程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工程来看回收期平均为1-3年。

(4)节能更专业节能更专业节能更专业节能更专业: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全面负责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1.EMC将'合同能源管理'用于技术和财务可行的节能工程中,使节能工程对客户和EMC都有经济上的吸引 力,这种双赢的机制形成了客户和EMC双方实施节能工程的内在动力。

2.EMC为客户实施节能工程,承担了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大部分风险,从而克服了目前实施节能工程的主要市场障碍。

3.EMC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节能工程时具有专业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措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

同时,EMC的专业化管理,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工程成本,还通过分享节能工程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获得利润而不断发展壮大,并吸引其它节能机构和投资者组建更多的EMC,从而可以在全社会实施更多的节能工程。

EMC的发展将推动和促进节能的产业化。

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概述

(1)节能效益分享模式:

此种模式是在节能改造工程合同期内,由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之后,双方按比例来分享节能效益。

在工程合同期结束后,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将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2)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此种模式是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能耗设备,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设备。

在工程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能源费用和管理费用承包企业的能源消耗和日常维护工作。

在工程合同结束后,也要将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3)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

此种模式是在工程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的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自己负担。

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到节能服务公司收回全部节能工程投资后,工程合同结束,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4)能源管理服务模式。

此种模式是指企业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规划,给予整体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和节能设备安装调试。

节能服务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改造业务,还提供能源管理服务。

在节能设备运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能源管理服务获取合理的利益,而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

因先进节能设备能耗降低而降低的成本和费用。

工程实施流程

(1)初始与客户接触

(2)初步审计

(3)审核能源成本数据/估算节能量

(4)初步的工程建议

(5)客户承诺/签署意向书

(6)详尽的能耗调研

(7)合同准备

(8)工程被接受或拒绝

(9)签订合同

(10)监测

(11)工程设计

(12)建设/安装

(13)工程验收

(14)监测节能量

(15)工程维护/培训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内外进展

国外有关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国外有关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国外有关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国外有关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非常有效的节能模式,为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健康发展,不同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予以支持,这些政策对于促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美国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美国政府制定了“联邦政府绩效合同”(ESPC)法案,美国能源部还对政府机构进行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制定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文件。

ESPC法案实施以后,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运作的工程资金回收速度加快,减小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风险。

合同结束后,联邦政府得到全部的节能效益,经济增速很快。

此外,美国政府还制定了很多节能政策,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也提高了公众对节能服务的认识。

美国除了采取强制性规定外,还制定了各行业节能标准的市场化方法来推动节能服务的发展,并在技术层面上对节能服务行业节能量的验证和测试制定了标准,以便于规范节能服务市场。

(2)加拿大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十分重视,建立了一种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

加拿大的6家大银行都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银行对客户的合同能源管理工程进行评估,并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1992年,加拿大政府开始实施“联邦政府建筑物节能促进计划”(TheFederalBuildingsInitiative,FBI),其中详细制定了政府机构执行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的方法指南和执行程序,提供了培训、编制指南和合同样本、审查节能服务公司资格、审查合同、提出修改建议、认可设备加速折旧的优惠等,同时联邦政府采用保证节能收益、分享节能收益以及两者相结合的3种合同方式,在通过节能计划后,由各级政府部门与节能服务公司签约,以能源管理合同降低政府的能耗情况。

(3)捷克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20世纪90年代初期,捷克开始注重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发展,在捷克节能中心(SEVEN)的帮助下,美国资助的能效服务(EPS)首先进入捷克市场,接着捷克的一些节能服务公司开始启动,其他国家的节能服务公司也迅速进入。

近20年来,捷克的合同能源管理运作得比较好,期间,捷克制定了相应法律来鼓励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发展,并且提出一系列公众鼓励计划,例如:

能源部为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投资提供补贴,能源价格也在某些情况下得到补贴。

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工程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银行年利率为10%—20%.这与其他转型国家相比是较低的。

(4)法国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节能,法国环境能源控制署是该国控制环境污染的国家事业机构,该机构目前用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环境污染收费(或称环境治理收费),其资金的使用中有71%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为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工程。

(5)日本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日本政府采用强制性手段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2002年,日本政府修改了《节能法》以确保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中对所有大型高能耗工业企业和商业楼宇的能效指标提出强制性执行的规定,并要求定期提交能源消费报告,为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发展开拓了市场。

同时,政府通过提供低息贷款等方式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事业吸引私营企业和政府部门参与其中,并通过新能源和工作技术开发机构(NEDO)对新能源的使用和节能工程的实施提供支持和帮助。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在1998年开始组建了北京、山东和辽宁3家示范节能服务公司,3家节能服务公司在其承接的工程工程中,仅一期工程就实施了节能工程475个,形成节能能力149万tce/年,碳减排145万t/年。

投资总额13.3亿元人民币,节能服务公司获得净收益4.8亿元人民币,客户获得的净收益是节能服务公司收益的8~10倍。

2003年12月,合同能源管理的行业组织——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注册成立,目前EMCA的会员公司已经有300多家。

EMCA从2004年6月—2009年12月31日开展的二期工程工程,是在工程一期工程已有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中国新兴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并组建工程贷款担保实施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利用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CJEF)提供的2200万美元赠款作为担保资金,为尚缺乏金融资信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帮助他们提高节能工程的融资能力和资信。

从2004年6月一2007年10月,有150多个节能工程得到担保支持,累计担保金额近5亿元人民币。

2期工程共实施节能工程1723个,工程寿命期内可节能5814万tce,提高了能效。

降低碳排放3751万t,减少了温室气体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模式引进中国十几年来,除政府倡导外,在各阶段和各宣传渠道都明确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很好地推动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其中,北京市节能服务公司的数量在2000年之后迅速发展,企业类型以私营为主,并且已具备了较强的实力,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的节能服务。

为推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

(1)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和政策规定,形成行业规范。

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的每个模式都需要双方的真诚合作。

一方面,客户要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用能的真实情况,因为客户违反诚信的行为往往给节能服务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一些节能服务公司只做销售或工程,不管售后服务,导致不能保证所承担的工程节约能源,或提供使用年限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致使所承担的工程在合同期内节能效果较好,在合同期满后节能效果大幅下降,使客户很难享受长期稳定的节能效果。

因此,科学合理的行业规范对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应尽快通过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和政策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包括服务标准、合同规范、招投标程序、节能减排效益的测试和验证标准等,同时制定行业最高能耗限额或最低能效标准,建立能耗奖惩制度,加强能耗监测,督促企业将节能落实到位,更好地促进双方的节能合作。

(2)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财政支持。

因为节能效益分享往往需要较长的周期才能实现,加上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所购买的节能设备固定于客户企业内部,所以传统的融资方式已无法满足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要求。

这样,金融机构需要在了解节能服务公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转变其信贷评估部门的资产认定方式,为节能服务公司设计新型的和切实可行的金融产品及融资模式,比如,批准其以自有的节能技术专利权取得质押贷款等,政府应从财政上给予节能服务公司以大力支持和帮助。

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担保或短缺补贴,使其克服创业初期从资本市场中筹措资金的困难。

此外,政府应加大国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节能服务公司节能工程融资的支持力度,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等工程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3)制定信用评价等级,提高社会认知度。

组建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并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金融机构和节能客户筛选合作对象提供参考,并为金融机构按不同的级别实行不同的贷款提供分级依据。

(4)推广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共部门的合作。

推广节能服务公司与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的合作是一项对合同双方及整个社会都具有积极意义的政策。

在美国,由于能源政策的推动,节能服务公司的绝大部分客户和业务量集中在公共部门,如中小学校和政府等。

而目前国内大部分节能服务公司的目标客户主要为非公共部门,如办公楼和工厂等。

(5)培养和引进专业性人才。

实施ESC工程是系统工程,需要评估审计、设计管理、服务培训、融资洽谈、商务营销策划以及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所以,要更好地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制度,使节能服务公司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一方面应该大力开展专业培训来培养相关人才,另一方面也可以吸引外资公司的投资,从技术和管理模式上带动国内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

(6)加强示范城市和示范工程的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

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支持来源于“资金支持”及制度的全面规范,因此,示范效应在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北京市作为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城市,2009年6月出台了《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扶持办法(试行)》和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实施细则(试行)》,以推动和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

北京市人均GDP已突破1万美元,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同时,北京市也是我国第二大能源消费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能源的大量消耗为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调查分析表明,目前在能源用户中有大量的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工程,这些工程完全可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经营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来实施。

所以,北京市应在成功案例的基础上发现和弥补不足,在《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扶持办法(试行)》和《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支持下切实搭建好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具体办理落实扶持政策的工作,利用建立节能服务机构库和节能量检查机构库的方式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量审核单位的管理和认定,落实合同范本和节能量检测审核规程范本,以便更好地规范市场,保证合同能源管理的顺利进行。

将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城市形成的成功模式逐步推广到其他城市,并逐步推广到全社会,是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一种有效的模式。

(7)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初期,大多采用节能效益分享模式,但在实施过程中,在节能效益计量等具体环节上容易存在分歧,导致操作困难。

因此,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比如:

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在操作上更加明确了目标,也相应地降低了工程风险。

另外,还可以尝试一些混合模式,如:

既托管又分享、既保证又分享以及融资租赁等多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三、相关法规、政策

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我国制订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同时还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行政法规。

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4月以国办发〔2010〕25号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在国办发〔2010〕25号文件里明确了我国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引导。

通过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我国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发展目标是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我国鼓励加强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将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工程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例如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对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

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

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工程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的支持。

此外我国安徽、山东、北京等省(直辖市)也都出台了地方性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

如2009年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扶持办法试行》。

据该办法政府资金支持的对象主要包括针对本市公共机构、2万平方M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工程。

对单个工程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四、建议规划

基于公司目前的业务类型和客户基础,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整合资源,进行人员规划;

1)市场前期经理:

统筹客户资源,合理设计规划开发方式,最大化地提升公司竞争力。

2)投资经理:

根据市场反馈信息,提供工程实施建议、投资建议、财务分析、工程报价等技术性工作。

3)工程运营经理:

根据市场经理提出的工程申请,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工程实施规划,落实工程方案,对本工程进行管理维护。

4)采购经理:

根据工程运营要求,采购相关材料、设备,组织物流并验收。

5)工程经理:

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装、施工。

6)售后经理:

对工程进行后期的维护和维修。

2、工程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

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在国内发展这么多年以来,发展状况不理想,主要体现在:

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风险性偏高。

鉴于这种情况,公司如何保证市场占有率和持续的发展,将会是重中之重,即:

工程方案设计是决定工程成败的关键因素。

同时,由于风险性偏高的原因,工程投资建设前期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尤为重要。

3、资金筹措,工程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是一个前期投资大,效益逐步收回的工程。

工程如何开展、开展的规模都受制于资金。

无论哪种方式,充足的资金都是工程成败的关键。

公司需要在现有资金来源稳定的前提下,多方共建,合理利用各方资源,进而为工程提供稳定充足的资金保障。

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利用财务杠杆、交货保修期等手段,合理控制资金的投资水平,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

4、工程验收,运营维护;

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收益的基础是能效的节约和共享。

工程验收时的节能能效确认单将是工程后期运营的基础性数据,重要性不言而喻。

同时,在运营期间,常规性的能效确认、日常维护都需要专业化团队运用高质量服务来达成。

5、财务管理。

依托投资经理以及工程运营经理提供的基础性数据,制定财务回收方案。

通过财务杠杆原理,通过业务抵押、流动性控制的方式盘活资金。

合同能源管理的三种商业模式均能提供比较优质的现金流。

如何在保证工程前期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利用财务手段提高资金利用率。

五、总结

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的开展需要公司进行长远规划和设计,本工程不仅仅需要在财力、物力、人力上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公司在专业性、突创性上有所表现。

也就是:

一,企业能否做到随时跟踪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所需政策的动向。

比如:

是否有专人对国家宏观政策及产业政策进行实时的收集与分析,以保证经营决策与国家政策之间的高度一致性;是否有熟悉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申请补贴、奖励规则和流程的专门负责人员。

二,企业是否已做好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能力建设。

包括:

拥有可靠的专家团队或咨询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具备能够精确进行能效诊断的能力;具备专业的技术评价团队,能够在良莠不齐的节能技术市场上优选工程所需的设备与技术。

三,企业是否拥有专门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财务计划设计;是否拥有在缺乏优质抵押资产的条件下获得低成本融资的可靠渠道。

四,是否有专业机构对工程可行性进行评价;企业的工程经理是否清楚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在风险结构上与一般节能改造工程有何不同,应采取哪些风控措施;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合同中是否对工程8大环节都进行了详细界定及附件说明等。

六、相关附件

附件1: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

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建[201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和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节能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省(区、市)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规模,落实好相应配套资金,并填写《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需求预计表》(格式见附件1),于7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各地在研究提出2010年资金需求规模时,既要考虑今年的节能任务和本地的节能潜力,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的支持力度,又要实事求是,确保财政奖励资金花得出去且合理有效。

   二、请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要求,尽快组织做好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及审核工作。

符合《办法》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按要求填写《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及时提交申请文件,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公司注册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初审,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合理界定,将初审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于7月20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评审后,对外公布符合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

   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将根据各地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水平和节能服务公司综合考评等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节能服务公司名单。

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地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各地不得对节能服务公司设置注册地域要求。

   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2.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开展情况、合同模式及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投资、收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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