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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绩效考核

消防绩效考核

篇一:

消防员绩效考核方案

深圳市左右家私有限公司消防员绩效考核方案

1.考核总体设计1.1考核目的

为了对消防员的绩效进行管理和评估,以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进而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程度,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了消防员绩效考核方案。

1.2适用范围

针对消防员进行绩效考核。

1.3考核原则

1.3.1定量原则:

尽量采用可量化的指标进行考核,减少模糊的主观评价1.3.2公开原则:

通过协商和讨论完成考核标准的制定

1.3.2时效性原则:

绩效考核是对考核期内工作成果的综合评价,不应将本考核期前的行为强加于本次考核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业绩或较为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的业绩。

1.4考核体系建立

1.4.1组建考核评估小组

由安委会组织人员形成考核小组对消防员工作进行评估,小组成员主要包括消防班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及生产部相关人员。

1.4.2确定考核指标与考核方法

在考核进行前首先确定考核指标,确定考核指标要遵循以下原则。

目的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少而精原则;可操作性原则1.5沟通与反馈

1.5.1考评结束或,安委会负责人应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沟通,将考评结果告知被考核者。

1.5.2在反馈考评结果的同时,应当向被考评者就考评术语进行解释说明,肯定成绩进步,说明不足之处,提出今后努力方向的参考意见等,并认真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或建议,共同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1.6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1.6.1每月日前,人力资源部将基础考核数据统计好,交至安全委会。

1.6.2每月日,由安委会副主任对消防员上一季度的绩效工资进行考核。

1.6.3每月日,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绩效考核结果面谈。

1.7量化指标设计

1.8考核内容

对消防员的考核指标分()为关键绩效指标,消防员绩效考核表如下。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详见下表。

考核结果划分

四、绩效面谈

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进行工作绩效总结,并根据被考核者有待改进的地方,提出改进、提

高的期望与措施,同时共同制定下期绩效目标。

绩效面谈表如下:

篇二:

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

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合同制消防员(以下简称队员)队伍的管理,激励队员士气,增强队员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消防部队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山西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队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刻苦训练,踏实工作,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等任务。

第三条队员量化考核实行计分制,分季度、年度考核两种方式。

季度考评基准分为50分,年度考评基准分为200分,队员季(年)度奖金依据季(年)度量化考评得分发放。

计算公式:

¥(季、年度奖金)=F(季、年度考评得分数-季、年度基准分)×J(每分折换奖金值)。

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季、年度处罚)=F(季、年度基准分-季、年度考评得分数)×J(每分折换处罚值)。

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第四条涉及队员奖惩的量化考评,应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以《规定》和本细则奖惩条款为依据。

奖惩要依据事实、对照标准、全面衡量、恰如其分、慎重实施。

第五条奖惩的加(扣)分,结合《规定》和本细则的奖励处分要求,遵循“及时公正、就高不低、适量勿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加分的条件、标准

第六条被总队、支队、大队评为优秀合同制消防员、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分、10分、6分。

第七条受到省(市)级(含)以上、驻地党(政、军)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

第八条在总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16、12分。

第九条在支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2、6、4分。

第十条新闻报道或论文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采用的,分别加10分、6分、2分、1分。

第十一条消防装备器材技术革新项目被消防局、总队、支队认可的分别加50分、30分、10分。

第十二条在全队大会上受到表扬的加1分。

第十三条在点名时受到表扬的加1分。

第三章扣分标准

第十四条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方面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未按规定要求擅自实施的。

(二)未按级、按时请、销假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就寝或熄灯后大声喧哗的。

(四)午睡(午休)时,打扑克或其它活动影响他人休息的。

(五)未履行营门卫兵职责或擅离岗位的。

(六)在非规定场所抽流动烟的。

(七)集合站队动作不迅速或不按队列要领执行的。

(八)不假外出、请假超假或超过休假归队规定时间的。

(九)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手机、寻呼机等通信工具的。

(十)未经批准,私自进入通讯室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无故睡懒觉或不出操的。

(二)无故不参加操课的。

(三)不假外出未超过1小时或请假外出超假1小时以上的。

(四)接到指令,未及时归队的。

(五)擅自到网吧上网的。

日常工作方面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数。

(一)无故叫人代值日的。

(二)无故不参加中队行政会议的。

(三)未按规定登记统计的。

(四)请假外出手续不全的。

(五)不能自觉接受点验的。

(六)对来队人员不热情、该登记而不登记的。

(七)对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无故不履行值日员职责的。

(二)无故不参加各类集体组织活动的。

内务卫生方面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包干区卫生不整洁的(以班包干的全班每人扣0.5分)。

(二)个人卫生不整洁的。

(三)床上用品不清洁或个人物品、衣物等不按规定叠放的。

(四)学习桌上未按规定放置物品或放置不整齐的。

(五)学习桌抽屉内物品放置不整齐的。

(六)洗漱用具、报纸等未按规定放置的。

(七)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自制或自购床上用品的。

(八)违反内务设置要求,张贴、悬挂、放置物品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2分。

(一)无故不搞包干区卫生的。

(二)内务卫生检查连续两次被扣分仍不改的。

作风纪律方面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2分。

(一)对上级首长无礼节礼貌的。

(二)不尊重他人,取绰号、叫绰号的。

(三)过失损坏公物的。

(四)操课时擅自接听电话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纪律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4分。

(一)有欺侮、刁难他人行为的。

(二)顶撞上级或领导、不服从管理的。

(三)有损部队和他人利益的。

(四)有意损坏公物的。

(五)散布不良言论,且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经批准,接待来队家属或来队家属留营住宿的。

(七)发生警民纠纷,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拉帮结伙有损团结行为的。

警容风纪方面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领花、警徽、肩章缀钉不符合要求的。

(二)大檐帽风带未拉紧、保持水平,松紧带不用时外露于帽外。

(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扣好领钧、衣扣、裤扣的。

(四)着队服时,不按规定要求着鞋的。

(五)不按规定着装的。

(六)帽墙下发长超过1.5cm或留大鬓角和胡须及留长指甲的。

(七)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及其他物品的。

(八)违反规定佩戴玉饰等首饰、非工作需要和眼疾戴有色眼镜及佩戴非国家和部队统一颁发的徽章的。

(九)搭肩挽臂、边走边吃东西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擅自将队服以及部队配发物资外借的。

(二)擅自拆改队服的。

(三)着队服擅自到地方酒吧、歌舞厅、录像斤等场所消费娱乐的。

(四)着队服在公共场所和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

(五)其他有损合同制消防员形象的。

学习教育训练方面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有拖拉或偷懒现象的。

(二)学习不做笔记、操课(上课)不专心,影响他人的。

(三)训练态度不端正的。

(四)训练过程中有故意摔、打训练器材,但未造成损坏的。

(五)无故不按规定着装参加训练的。

(六)不遵守操场(课堂)纪律的。

第二十六条在学习教育训练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重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训练不认真,耽误当天集体训练课目进度的。

(二)自作主张违反教育训练计划、程序的。

(三)不遵守训练场(课堂)纪律,影响他人的。

灭火执勤方面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2分。

(一)个人执勤装备物品不清洁、放置不整齐的。

(二)岗位器材装备不清洁或未定位放置的。

(四)交接班未按要

求检查到位的。

(五)无故不参加交接班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接警出动掉队未造成后果的。

(二)在执行任务时分工器材装备出现故障而未造成后果的。

(三)未构成执勤责任事故的其他行为。

安全工作方面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无故不参加集体安全活动的。

(二)擅自改装电器设备未造成后果的。

(三)未按规定乘坐车辆的。

(四)未按操作规程操课,且未造成事故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泄露机密,未造成后果的。

(二)违反塔上训练操作规程的。

(三)违反“五条禁令”的。

(四)发生不够等级事故的。

政治思想方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2分。

(一)不能自觉接受组织谈话或主动报告思想情况的。

(二)散布不良言论未造成影响的。

(三)有拉帮结伙、倚老卖老现象的。

(四)思想消极,影响他人情绪的。

(五)思想波动大经教育无悔改的(六)购买、传看、传播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等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4分。

(一)无故不参加各级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

(二)无故不参加党、团组织生活的(够不上党、团纪律条例处理)。

其它方面

第三十三条在工作生活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且未造成等级事故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4分。

(一)发生打架事件,且是事故主要责任人的。

(二)担任营门卫兵期间无故脱岗超过10分钟的。

第三十四条在中队组织的各类考核中未达到本队平均成绩且不合格的,体能、各类业务技能不达标的,应当给予扣分,每单项扣2分。

第三十五条家在中队附近,未经批准擅自回家住宿的应当给予重扣,每次扣6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规定》条款的,在按《规定》处理的同时,应另给予重扣,凡发生非等级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一般违反党纪、政纪、军纪事件的每起扣10分,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5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0分。

第三十七条被支队、总队督察查到或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分、4分。

第三十八条对受到中队点名、全队大会批评分别扣1分。

第三十九条被处分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警告、

(一)纪律警告的扣10分。

(二)降职、撤职的扣20分。

(三)留用察看的扣30分。

第四章奖惩权限

第四十条对队员实施奖分、惩分的权限由中队值班员实施,中队长、指导员共同监督签发。

第四十一条队员量化考评所得分,按每分折算奖金,于每季(年)末,由中队首长负责签发,报支队分管领导审核,经总队汇总核准后,由后勤财务随工资发放。

第四十二条队员若认为对奖、惩不当,有权向本级量化考评组织提出申诉,本级组织应当受理,并应从速奖惩;对不合理的申诉,应当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对于诬告或者无理取闹的,应当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章奖惩实施

第四十三条队员在一个月内扣分达40分,由所在单位发放《告诫通知书》一份,一年内,如发放两次《告诫通知书》,提前半月通知给予辞退,被辞退者应提前做好辞退工作。

第四十四条同一内容多处获奖或得不同名次的,计分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

获全国性荣誉的,由支队、总队研究决定。

第四十五条队员量化考评,班每周讲评一次,在班务会上进行,由班长实施,讲评情况在班务会记录中记载;中队每季评定一次,在队务会上进行,由中队首长实施,并报支队首长审核后,向全队人员公布,同时将队员量化考评奖、扣得分报总队,上报时间为每季下一月的4日前。

第四十六条年度量化考评得分数是衡量个人的功过、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也是队员能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合同制消防员年度量化考评得分数在180分以上为优秀、160分以上为良好、120分以上为及格。

年度量化考评得分数不及格的,应取消评比先进,晋升职务、入党(团);

篇三:

消防考核方案

河南豫海商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消防岗位考核方案

消防监控人员主要工作规范与细则

消防监控中心

20XX/5/10

根据公司20XX年改革精神,物业部责成消防监控中心制定该项考核标准。

一、目的

绩效考评的目的是对被考评者进行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等的定量、定性评价,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实现绩效的持续改进,并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异动、培训及薪酬变动等的依据。

二、原则

1、公开性原则

绩效考评标准、考评程序和考评责任都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并向全体员工公开。

2、客观性原则

绩效考评应当根据明确规定的考评标准,针对客观考评资料进行评价,尽量避免掺入主观性因素和感情色彩。

3、差别性原则

考评的等级之间应当有鲜明的差别界限,针对不同的考评结果在工资、晋升、使用等方面应体现明显差别。

4、时效性原则

考评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评者;考评数据要求与考核周期相吻合,而不该将本期之前的行为强加于当期的考评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绩效和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期的绩效进行评价。

三、用语的定义

本制度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定义如下:

1、绩效考评:

指考评者对照工作目标或绩效标准,采用一定的考评方法,评定员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履行程度和员工的发展情况,并将上述评定结果反馈给员工的过程。

绩效考评是绩效考核和评价的总称。

2、考核周期:

指同一考评类型中上一次考评起始与本次考评起始之间间隔的时间段。

四、考核类型

本公司绩效考核分为四类:

五、考评者与被考评者

1、考评者

评价者含综合管理部、直属上级、次上级三类。

评价者的职责如下:

评价者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必须消除对被评价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做到公正有据。

不对考核期外和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2、被评价者

被评价者为被纳入评价计划员工。

调到毫无工作经验的其他职务工作未满6个月者,不进行当年度评价。

六、考评者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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