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一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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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新煤字[2011]1号

 

二0一一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第一年,对全市煤矿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做好2011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经市局研究,提出2011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为主线,继续推进“双基”建设,加大投入,提升质量标准化、管理正规化、制度规范化、装备机械化、信息数字化水平,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兴安”战略,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实现全市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控制目标:

全市监管煤矿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和死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奋斗目标:

全市监管煤矿杜绝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和其他非人身重大事故,实现安全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水平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专业技术力量,加强政治业务教育培训,增强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依法监管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规范执法程序,完善监督考核管理制度,适应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一是落实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外派培训,强化知识更新;三是新调入人员要先到基层进行实习和挂职锻炼,尽快适应安全监管工作。

2.强化执法检查。

继续将安全执法大检查作为重要监管手段,严厉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持续保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对执法检查中,凡发现有违反上级和市局有关规定,达到停止作业标准的,坚决停止作业,绝不姑息。

对查出问题较多或问题较严重的企业进行通报;对安全管理严重滑坡或连续出现轻伤以上事故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或列为重点矿进行强化监管。

3.严格驻矿督查制度。

加强驻矿安全督查员的正规化管理,强化督查员的职责意识,严格考核监督,进一步规范驻矿督查工作,使之成为安全监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驻矿安全督查要突出对煤矿领导下井及带班情况的督查,对各项安全规定、指令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对重要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督查。

4.大力推进煤矿正规化建设。

今年,我们将在全市全面推进煤矿正规化建设,解决个别矿井基础薄管理差的问题,全面提升全市煤矿的综合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地面、井下生产设施的建设,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装备水平,全面改善矿容矿貌和生产生活环境;二是规范劳动组织体系整编现有队伍,加强劳动纪律,建立一支具有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干部和专业技术队伍和一支坚实、可靠的高素质的专业化职工队伍;三是规范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程序,科学办矿、高效集约生产;四是规范员工培训教育,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职工对企业的认知认同,强化我市煤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煤矿的安全可持续发展。

5.推广“手指口述”操作法。

手指口述是通过工作场所风险的预先识别和确定控制措施,达到健康和安全的预期目的,针对煤矿高危及操作环节负责等特点,是一种创新的通过心想、眼看、口说、手指的指向性集中联动而达到强制注意的科学规范的操作方法。

我市多处煤矿已经实行,效果极为明显。

今年所有煤矿要全员参与,全面推行“手指口述”。

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制定详细的推进计划,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手指口述”的全面实施,并使之固化成为职工的习惯行为。

(二)严格量化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局将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能,依法履行对监管煤矿的安全监管职责。

各矿业(集团)公司、煤矿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和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通过层层细化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

始终坚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扎实推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

7.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市局将继续与煤矿企业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保证金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网络。

严格落实《新泰市煤矿企业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暂行管理办法》。

继续对所有监管煤矿进行安全生产工作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按考核得分情况兑现所有考核单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市属矿业(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矿级以上干部的绩效年薪。

8.加大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进一步强化对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的监督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按《新泰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暂行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严查严处瞒报、谎报、迟报、拒报等行为。

鼓励群众按《新泰市煤矿事故、事故隐患有奖举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公开举报电话、政府网站、电子信箱等方式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非法开采行为、安全事故等进行举报。

对出现死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的,实行“一票否决”。

凡发生一人次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公司、煤矿,按规定对事故煤矿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对全年工作给予一票否决。

(三)深化“双基”建设,筑牢安全基础

9.继续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双基”建设及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工作。

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载体,深入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煤矿井上下安全质量管理和调度质量管理水平。

根据《山东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双基”建设及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工作。

健全区队、矿、集团公司、市局四级检查验收制度,形成动态考核验收机制。

凡质量标准化考核不达标的煤矿,当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二级的矿井,当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定为基本合格;2011年度全市煤矿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双基”建设市级先进矿井及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达标率均要比去年提高10%以上。

对达到省一级质量标准化及以上的矿井,按《山东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10.加强区队班组建设。

大力加强区队、班组建设,认真做好班组优胜管理法的总结推广工作,夯实基层基础管理。

推广学习“白国周班组管理法”。

在全市煤矿开展优秀、金牌班组(班组长)创建评选活动。

煤矿每半年、市局每年度对评选出的优秀区队班组(班组长)进行表彰奖励。

11.继续加大井上下环境综合整治。

在前阶段大力进行井上下环境综合整治基础上,结合井下系统改造,以人为本,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延深工程,重点突出采掘工作面、运输通风巷道的整治。

将治理目标从重点场所的几个点、一条线,拓展到整个煤矿井下的角角落落,实现真正的煤矿正规化管理。

12.开展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活动。

在王家寨、小港、汶南、韩庄等煤矿,继续开展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活动,围绕人、机、环境、管理四要素,努力在实现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等方面下功夫,力争在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方面取得突破。

13.开展精品工程创建活动。

在全市煤矿广泛开展“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抓点带面,带动整体工程质量的提高。

采取召开现场会、座谈会、推进会等形式,推广“双基”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科技兴安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

市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全市煤矿精品工程的评比、验收和表彰奖励。

(四)强化技术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4.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

矿业集团公司要设立完善技术管理部门。

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防治等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履行技术决策和指挥权,负责决策矿井的开拓方案,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等主要技术问题。

要进一步优化开拓布局,控制生产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做到集中优化按核定生产能力科学合理组织生产,规范井下劳动定员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开采。

加强技术资料管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市局《关于加强煤矿图纸管理规定》(新煤字[2009]18号)进一步加强矿图管理,严查弄虚作假、伪造图纸资料等行为。

15.严格安全技术管理。

按照省局和泰安市煤炭局有关煤矿生产技术基础管理的规定,结合市局《关于规范煤矿行政许可审查和设计管理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抓好生产组织管理,严格设计审批。

今年所有市属煤矿的采、掘、机、运、通、地测、安监等单位必须配备技术员(或技术副区长),各类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生产定员总数均不少于5%。

采掘工程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严格控制劳动定员,严禁‘三超”。

采掘作业地点必须按规定审批备案。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掘进过断层、冒落带,巷道贯通,探放水,大型设备安装维修等重点工程、关键或薄弱环节,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且相关矿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挥。

16.推进技术改造,加快机械化进度。

煤矿机械化水平决定着矿井的劳动强度和生产效率,是实现减人增效保安的重要途径。

各矿业(集团)公司、煤矿要加大投入,按照“控制炮采,推广普采,推进综采”的原则,因地制宜,继续强力推进采掘机械化。

凡有条件采用机械化开采的,坚决采用机械化开采。

不能上普采、综采的矿井,要实现综掘。

汶南、羊泉等煤矿要实现机采、综掘。

其他各矿要积极推广使用采煤、掘进的机械化装载。

17.加快系统改造。

按照“抓好大系统,管好小环节”的原则,抓好大系统的优化改造。

通风系统通过主扇风机更新改造、主进回风巷道整修、系统优化等措施,降低风阻,提高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

推进“运输皮带化”,通过煤仓、皮带系统实现运输的连续化、配套化。

有条件实现皮带运输的矿井,必须实现“运输皮带化”。

全市煤矿年内要基本取消人力推车,建立和完善正规的井下爆破材料库及爆破材料发放硐室。

加强信息化改造,实现主要生产系统的可视、可控和无人值守,提高系统自动化、监控化水平。

18.强制推行安全先进适用技术。

按国务院提出的煤矿安全生产“六大系统”建设的要求,继续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线通信系统、人员定位和考勤系统、安全语音广播系统、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和矿井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讯联络系统,积极筹备建设紧急避险系统。

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有效控制井下所有采掘头面和主要作业地点的人员情况。

年内要实现多水平矿井的泵房远程监控集控。

上半年要完成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在开拓部署时进行合理计划。

2012年6月底前着力抓好垂深超800米立井应急电源安设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完成紧急避险系统。

19.严格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要健全完善矿井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完善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加强设备设施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动态管理,各类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及以上。

凡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所有涉及人员提升运输的设备,必须做到安全设施齐全、保护灵敏可靠,确保人员安全。

所有架空乘人装置列为大型固定设备进行强化管理。

20.强化“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三项重点管理。

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吸取全国近年来煤矿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一通三防”技术基础工作,严格瓦斯等级鉴定和通风能力核定,建立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完善监测监控网络,加快建设煤矿粉尘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系统,强化落实综合防尘降尘、防灭火的各种措施,严格规范现场管理制度,提升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继续推广使用巷道洒水车、红外线自动爆破喷雾、微振动自动控制喷雾、无压自动风门、回风巷捕尘网、风动喷浆等设备,提高综合防尘能力。

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矿井水情水害分析排查,配备足够的防治水人员、装备,严防溃水、透水、突水事故的发生。

对受水害威胁,而未采取全方位、全过程探放水措施的,要立即停止受水威胁区域的施工,撤出相关人员。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开采的矿井,按《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冲击地压(矿震)预防治理工作,对确定的冲击地压(矿震)危险区域,必须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严格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凡发现达不到要求的,责令立即停产。

(五)加强隐患排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1.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ABC三级管理,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六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合管理。

进一步规范岗位班组、区队、专业、矿井四级隐患排查防控体系,做到隐患排查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

在此基础上定期组织专家排查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会审,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

同时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执行程序、时限,责任落实到人。

对排查的各类隐患要合理定性分类分级,及时建档立案管理。

22.突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三个重点,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从严从深从细排查安全隐患。

对确认的A、B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重点管控,落实专人定期进行督查,跟踪调度。

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做到防患于未然。

23.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落实矿井安全隐患月排查及重大隐患报告、调度审查制度,市局继续抓好月度的安全隐患审查,强化对矿井隐患治理的督查。

同时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中强化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隐患,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限期治理。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4.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

煤矿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市局将每季度进行一次覆盖式的矿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25.健全完善事故预报预警预防机制。

继续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联系,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

落实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严格执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停产撤人制度。

凡该停产撤人而没有执行的严肃处理。

同时,做好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矿震)等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赋予调度值班人员应急处置权,加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煤矿各类应急预案要不断修订完善,与《全市煤矿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按规定做好评审备案,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一次须在5月底前完成。

受水害威胁矿井,要重点加强相邻矿井区域联防,定期交换作业图纸,及时互通生产情况,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机制,一旦矿井发生险情,必须立即告知周边所有相关矿井。

受水害威胁严重且上水平开采出现事故难以保证下水平安全的,下水平要坚决停止开采活动。

27.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强化安全调度指挥。

煤矿要不断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和改造,完善实时监测和超限报警功能。

进一步完善全市煤矿安全调度指挥平台,加强各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工业视频、雨量观测等系统的联网联控,以远程动态监控监管为手段,着力加强对重点矿井、重点区域的重点监管,切实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七)加强安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28.严格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准入管理。

加强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重要岗位的任职资格管理,严格标准,从严考核,实行任职资格“一票否决”制度。

严格执行煤矿井下职工全员培训上岗制度,严禁不经培训,无证上岗。

29.强化全员教育培训。

遵循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加快建立培训设施、师资、经费、制度、考试考核一体化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支撑体系。

突出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培训,加强全员化培训和新工人岗前教育培训。

全员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市局重点督察各矿业(集团)公司、煤矿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矿业公司督查煤矿中层干部、班组长、特殊工种的培训管理,煤矿负责落实新工人、转岗工人岗前培训和全员培训工作。

按照“干什么,学什么”原则,利用“三维模拟动画仿真教学系统”,组织以区队、班组为单位开展定时定向班前班后的业务学习,保证每月有不少于6小时的学习。

继续开展安全演讲、生产讨论会、事故剖析、技术比武等多样形式的安全活动,在矿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0.提高煤矿职工劳动保障水平。

优化劳动组织和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机械化水平,强制推行机械运人设施,减轻职工劳动强度,采掘一线逐步推行“四六工作制”,避免疲劳作业。

在有条件的单位要推行“周五工作制”和节假日停产放假,利用放假时间搞好检修,确保系统完好和正常运行。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各类保险,按规定配备配齐劳动保护用品。

随企业发展和社会工资水平的增长,相应提高职工薪酬和福利待遇,建立一支稳定可靠的职工队伍。

(八)严格标准措施,做好矿井关闭工作

31.切实做好矿井关闭工作。

完善已关闭矿井的验收工作,达到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要求,确保关闭矿井不留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本意见及市局2011年度全市煤矿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安全技措计划审查纪要,同时作为市局2011年度1号安全监管指令,凡在期限内未落实的,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并相应扣除其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保证金。

(二)各矿业(集团)公司、煤矿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公司、煤矿实际的二○一一年安全工作意见。

对各矿业(集团)公司、煤矿执行本意见情况,市局将进行月调度季考核。

对执行本意见工作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

煤矿安全工作意见

报:

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山东煤监局鲁中分局,市委郭德文书记,市政府刘学保市长,市政府亓桂峰副市长,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安委会。

发:

本局各局长、书记、总工、科室、大队、驻矿督查员办公室。

新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11年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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