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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

1、青年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的必要性?

1是强化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意识的必然要求

2教师岗位规范的法律保障和要求

3做好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需要

4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

2、教师在教育政策法规方面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

1.★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依法治教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

3.依法治教的范围:

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

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款、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

4.依法治教的依据:

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5.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

①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1)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

--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2)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

---国务院制定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行政规章。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4)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制定②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实现依法治教的基本保证。

(包括: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教育申诉及教育仲裁等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③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

(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1)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2)教育行政执法队伍;3)教育督导队伍;4)教育司法队伍;5)教育法律服务队伍。

④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

包括对教育法律实质的理解、对教育法律事实作用的评价、对教育行政执法和司法的信任程度以及遵守教育法律、运用教育法律的自觉性以及向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认识程度等。

⑤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

依法治教的根本任务:

充分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5、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4.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

6、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1.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①起点上的平等②过程中的平等③终点上的平等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

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①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执行权只能有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

②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7、推进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

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教的思想观念,养成依法治教的自觉行为。

2.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教育法规网络,保证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和深化教育改革。

4.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司法监督、政府系统的层级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8、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1.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

A、相同(本质是一致的)①在内容上的一致性——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②根本任务上的一致性—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着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B、区别:

①制定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都可以成为政策制定的主体。

②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以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表现的,政策则是以决议、纲要、通知、意见等形式表现的。

③实施方式不同——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违法必究;而政策只对部分人员具有约束力,且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表率、影响作用来实现。

④发挥作用不同——法律具有规范性作用;政策则具有指导作用。

1)师生关系由尊卑发展到平等,学生不再是被动的受教育者,而是学习的主体;2)师生关系变为民主、平等关系,学生主体意识逐渐增强;3)法律法规对各类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4)学生法律地位的特点不同年龄段的法律地位的特点不同;作为受教育者与教育者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性。

2、学生的权力:

1)学生的基本权利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c、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d、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人身权利。

2)特殊学生群体特殊教育权利(女生,经济困难学生,残疾人学生)3、学生的义务:

a、遵守法律、法规;b、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c、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d遵守所在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9、学生权利和义务实施中注意的问题1、年龄特点2、心理特点3、生理特点5、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教育、管理、保护、平等)1)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教师享有一定的对学生管理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评价权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权教师对学生的权力进行维护2)平等关系:

人格上的平等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性、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将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结合起来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成绩、品行)要公正客观★“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及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1.教师的法律地位:

○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职业特征)的专业人员(身份特征)○2教师必须从教于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形式特征)○3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并有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始与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职,终于解聘;教师的权利义务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要求和基本保证;教师的权利义务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予以保证的。

)○2、我们国教师法律地位的确定☆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职业地位。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经济地位。

(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政治和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③教师主要通过其权利和义务,来体现自己的法律地位★2、教师的权利—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教师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可以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①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②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特有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的权利;2)科学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3)管理学生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并就学生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4)获取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5)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6)培训进修权:

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7)申诉权: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属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并要求作出相应的处理。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

1.《教育法》在教育法规体系中属于(基本法律)范畴.2.《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初始阶段的法定年龄为(6周岁)3.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4.在聘任制条件下,学校与教师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5.辞聘是(教师单方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6.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7.(依法治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8.教育活动中的师生关系是(平等关系)9.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教育法律和与教育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10.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11.《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1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

方向性原则、(公益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和终身性原则。

13.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力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称为(教育法律关系)。

14.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15.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6.学校具有行政主体、(法人)和行政相对人三种不同身份。

17.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18.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19.某教育厅工作人员李某到一所学校检查工作,因工作与学校工作人员王某发生争执,最后动起手来,并将该工作人员打伤。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是(教育厅与王某)。

20.某校教师张某在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师法》,未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主体为(教师张某)。

21.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损害事实、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2.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活动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制度称为(教育法律救济).23.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相同点是(性质相同).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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