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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诚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宁波海诚电器有限公司总经办发布

2005-03-20实施

2005-03-20发布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Q/AUXG13.06.006-2005

Q/AUX

宁波海诚电器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密级:

NB

 

1

2

3

4

5

6前言

本制度为规范海诚电器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管理、控制、考核而汇编

本制度于2005年首次汇编

本制度由海诚电器有限公司总经办提出

本制度由海诚电器有限公司总经办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师办负责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打印、校对、共印份。

本制度主要汇编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批准人:

制度七明确条款

1

奖罚细则

详见本制度奖罚细则

执行部门

详见本制度奖罚细则

2

发布部门

总经办

出题部门

总经办

检查部门

总经办

考试部门

总经办

评审部门

集团公司总师办、总经办

3

发放形式

OA

报送范围

集团公司总师办

适用范围

各部门、各分厂

发送范围

各部门、各分厂

4

通报形式

OA

通报内容

检查、考试结果

5

发布时间

2005/03/20

实施时间

2005/03/20

有效期限

未变动有效

出题时间

2005/06/30

考试周期

无需明确

检查周期

每年一次(10月)

通报周期

无需明确

评审周期

每年一次(10月)

6

制度版本

2005年第1版

保密等级

内部(NB)

解释部门

总经办

联系电话

88072990

7

矛盾处理

本制度OA签发与书面签发有矛盾时,以书面签发为准。

本制度与上级制度有矛盾时,以上级制度为准。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信息传递、处理及归档全过程提出了要求。

并能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

同时,为强化产品质量与部门、个人经济利益直接挂钩,逐步减少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海诚公司电机、控制器、遥控器、四通阀、五金件等检验、测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及交付后用户反馈属本公司责任的质量问题的信息传递、处理和考核,本制度不适用于样品试制、小批量生产、进货检验过程中质量信息的处理。

3职责

3.1现场质量信息

3.1.1分厂巡检员负责填写现场发现问题的信息描述;

3.1.2分厂质量主管负责现场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责任部门负责编制、落实纠正措施。

3.1.3分厂质量主管负责完成现场问题的处理方案;相关部门配合现场问题的处理工作;

3.1.4品管部负责现场信息的上报、对现场处理方案的验证、归档处理、纠正预防的验证;

3.1.5品管部负责人负责各责任部门出现分歧的仲裁。

3.2OA模块中的质量信息单

由品管部、分厂负责实施,其他部门配合,总经办负责监督。

4质量信息传递、处理流程

4.1现场质量信息单

4.1.1现场质量信息传递单以书面的形式传递。

4.1.2具体操作方法:

4.1.2.1现场信息传递单由分厂巡检员(出厂检验员)负责填写“现场信息传递单”的信息描述,并负责信息单的传递。

4.1.2.2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普通员工、质控点检验员向巡检员汇报或车间(副)主任(班组长)汇报),车间(副)主任(班组长)、巡检员应立即在“现场信息传递单”的信息描述情况进行记录;若质量问题由车间(副)主任(班组长)、巡检员发现亦应按照“现场信息传递单”的信息描述位置作记录。

“问题陈述”栏内应明确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产品名称、型号、不良现象、数量(或比例)等要素。

4.1.2.3在出厂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出厂检验员负责填写“现场信息传递单”的信息描述,“问题陈述”栏内应明确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产品名称、型号、不良现象、数量(或比例)等要素。

并负责信息单的传递。

4.1.2.4问题陈述完毕后巡检员(出厂检验员)应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将现场质量问题反馈给分厂质量主管,由分厂质量主管落实责任部门(组)完成原因分析(原因分析应与现场处理方案同步进行)。

4.1.2.5分厂质量主管组织有关人员在问题发生后现场处理方案,各有关部门(组)根据处理方案进行实施,品管部对现场处理的第一件产品进行确认。

4.1.2.6问题处理完毕,要求现场处理人员在传递单上现场处理人处签字。

对于现场无法查明原因、提出彻底解决措施的较为复杂质量问题,应在传递单上注明临时解决措施(应急处理措施)及后续方案,并承诺完成时间。

4.1.2.7现场处理人员填单完毕后,巡检员(出厂检验员)将“现场信息传递单”传递至品质管理部。

4.1.2.8因相关部门对现场信息传递单传递不当或处理不当、不及时造成分厂停产的,按照“停产处罚条例”对造成停产的相关责任部门(人)进行考核。

4.1.2.9品管部对“现场信息传递单”进行审核,对已处理完成的一般性质量问题,由品管部存档并上服务器;对符合《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规定范围中的信息内容由相关人员在OA上按“质量信息单”程序进行处理;对需要纠正预防的问题,要将信息单发送(传递)到责任部门(组),由责任部门(组)完成纠正预防措施;对于需要品管部负责人组织协调处理的信息内容直接上报品管部负责人协调处理;对分不清责任部门的信息由品管部负责人仲裁。

4.1.2.10对于上报品管部负责人的信息,由品管部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再处理,处理完成后由品管部归档并由品管部发送到相关部门;品管部负责人要求以“质量信息单”程序处理的信息内容由品管部在OA上按“质量信息单”程序进行处理。

4.1.3信息传递流程图:

品管部监督、验证

分厂质量主管现场处理方案

分厂巡检员(出厂检验员)

责任部门

品管部负责人意见

形成信息

纠正预防

归档

责任部门(组)原因分析

现场信息描述

4.2OA模块中的质量信息单:

4.2.1信息内容分类:

信息内容分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形成的内部质量信息和用户反馈的外部质量信息。

质量信息传递内容和传递范围见本制度第6条“质量信息传递一览表”。

4.2.2操作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参照“质量信息模块”中的操作说明。

4.2.3责任部门(组)根据“质量信息单”填写原因分析,提出纠正措施提交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品管部负责人(或品管部)将“质量信息单”传递给验证部门(组)。

纠正措施验证完成后,转品管部负责人(或品管部)确认后归档。

4.2.4质量信息传递部门上报的“质量信息单”必须编号,编号方法用两位阿拉伯数字(01~99)代表企业代号,用一位大写字母(A~Z)表示填报部门代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001~999)表示记录流水号(注:

具体企业代号、部门代号规定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编号方法规定执行)。

举例说明如下:

06V001

流水号

品管部

宁波海诚电气有限公司

4.3重大质量信息的处理

重大质量信息是指需要传递给总经理和集团总裁的质量信息(重大质量信息的界定见“质量信息传递一览表”)。

由品管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分厂(副)厂长等相关部门(组)人员一起讨论、分析质量问题,并做出处理决定。

集团总裁或总经理可根据需要在“信息模块”中填写意见。

5质量信息处罚规定

5.1外部质量损失

5.1.1外部质量问题是指产品交付后在保修期内由于设计差错、生产过程失控等引起的重复性、关键性、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以及用户的投诉等;外部质量损失计算后(差旅费除外)高于1000元的必须逐起按时上报;对于退货、代用产品必须上报。

5.1.2外部质量损失是解决外部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1.3上信息模块的外部质量损失,由品管部将损失费用核实后汇总,5000元以下的应列出费用构成的主要项目和金额,5000元以上的须附费用明细表,品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提供原始票据。

确认费用后作为进行质量责任分解的依据。

5.1.4对于外部质量损失小于1000元无须上信息模块的外部质量损失,由品管部每月列出汇总费用明细表于下月10日前统一上质量信息模块,由品管部进行责任分解。

5.1.5品管部核实时发现信息数据有误的,应及时纠正上报。

5.1.6外部质量损失计算后(差旅费除外)低于1000元,但认为需上信息模块,按1000元计算;退货产品的损失按产品出厂价的30%计算,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5.1.7品管部根据实际损失,十五天内确定负主责、次责部门(分厂)、个人名单,在确定名单三天内按以下规定对责任部门(分厂)、责任人在“质量信息单”上进行处罚。

外部质量损失罚款表

责任部门、人

罚款额

备注

部门(分厂)

承担质量损失额的10%

责任部门应承担的质量损失额由经品管部按第5.3条责任划分原则确定

部门(分厂)负责人

承担质量损失额的5%

直接责任人

承担质量损失额的10%

由品管部根据所负责任大小进行落实

注:

①实际质量损失总额=外部实际质量损失额+所退产品返工、报废等一切费用。

②责任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额最高限1万元;责任人:

部门(分厂)技术、质检等后勤人员每次罚款额最高限3000元,生产工人每次罚款最高额限500元。

如实际统计结算罚款额超出上述最高限额的,则超出部分由责任人所在职能部门(分厂)承担。

③部门(分厂)负责人即是责任人,则按责任人处罚。

④对个人的处罚最低为50元/次,对部门的处罚额最低为500元/次。

⑤外部质量损失由品管部做出处罚决定。

5.2内部质量损失

5.2.1未出厂产品因设计失误、生产过程失控、零部件、原材料质量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产品返工、报废的一切经济损失,按质量损失计算表计算,预计损失在500元以上的须上质量信息;由品管部在损失评估后五天内确定负主责、次责部门(分厂)、个人名单并通知责任部门,按以下规定对责任部门(分厂)责任人在“质量信息单”上进行处罚。

内部质量损失罚款表

责任部门、人

罚款额

备注

部门(分厂)

承担质量损失额的10%

责任部门应承担的质量损失额由品管部按第5.3条责任划分原则确定

部门(分厂)负责人

承担质量损失额的5%

直接责任人

承担质量损失额的10%

由品管部根据所负责任大小进行落实

注:

①实际质量损失总额按质量损失计算表进行计算。

②责任部门(分厂)负责人每次罚款额最高限1万元;责任人:

部门(分厂)技术、质检等后勤人员每次罚款额最高限3000元,生产工人每次罚款额最高限500元,如实际统计结算罚款额超出上述最高限额的,则超出部份由责任人所在职能部门(分厂)承担。

③部门(分厂)负责人既是责任人,则按责任人处罚。

④对个人的处罚最低为50元/次,部门的处罚额最低为500元/次。

⑤质量信息模块中传递的信息,除品管部外,其它部门一律不得做出处罚决定。

⑥责任分解后,按问题的轻重程度,责任部门(人)认为处罚额较大需减免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5.2.2产品出厂后,如发生退货或返包质量事件,由品管部在5天内直接对出厂检验员、检验主管、品管部负责人进行考核。

5.2.3产品返包结束后,分厂在3天内填写“质量损失计算表”,损失费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品管部负责人批准,损失费用在5万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损失表作为质量处罚的依据。

5.2.4所有未下线的产品返工按工序返工进行计算,取3倍材料费用或10倍人工费(按返包实际所需工时来计算人工费)的最高额,但不得低于500元。

(计算后少于500元,但认为需上模块的质量信息,一律按500元计算)

5.2.5成品返工进行计算方法:

成品产值在5000元以下的,损失控制器按15元/台、电机按5元/台、四通阀10元/台计算;成品产值在5000元以上的,损失控制器按30元/台、电机按10元/台、四通阀20元/台计算。

5.2.6分厂返工结束后3天内计算质量损失,经生产制造部审核,审批领导批准后报品管部归档。

5.3质量事故责任划分原则

5.3.1品管部(分厂进货检验)按标准进行检验,但由于设计原因或检验标准制订不合理,品管部(分厂)承担30%损失额。

5.3.2品管部出厂检验没有按检验标准进行检验而发生质量问题,品管部承担100%损失额。

分厂进货检验没有按检验标准进行检验而发生质量问题,分厂承担100%损失额。

5.3.3产品放行后,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责任是其它部门的,则由品管部承担100%损失额。

5.3.4因设计原因或检验标准制订不合理,则分厂承担100%损失额。

5.3.5分厂未按照工艺文件、图纸等要求生产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分厂承担100%损失额。

5.3.6不属上述原因且属次要责任的部门,则各须承担30%-50%损失额。

5.3.7集团公司内部配套供方(分厂)如有责任品管部在5天内通知各责任部门并按“质量补偿协议”对其进行处罚,分厂负责人承担分厂罚款额的10%。

5.3.8外协单位如有责任,品管部在15天内按“质量补偿协议”对其进行处罚(处罚额度必须在信息模块中列入)。

5.4发生质量损失相关部门不按上述规定办理或处理不及时,总经办发现后除按《奖罚细则》对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处罚外,对此起质量事件的罚款提成归总经办所有。

5.5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厂)对内、外部质量损失有争议的,则由公司总经理仲裁。

5.6品管部按外部质量损失额和对责任部门罚款总额的5%、责任人罚款总额的20%提取作为月度分配奖金;品管部按内部质量损失对责任部门罚款总额的5%、责任人罚款总额的20%提取作月度分配奖金,奖金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分配(自罚不作提成)。

 

6质量信息传递一览表

类别

质量信息内容

传递部门

传递期限

传递范围

各部门、分厂

总经办

品管部负责人

总经理

总裁

内部质量信息

内部损失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分厂、品管部

事后二天内

内部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内部损失20万元以上

外部质量信息

外部损失0.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用户原因除外)

品管部

事后三天内

外部损失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连续出现同类质量问题3次

连续出现同类质量问题4次以上

外部损失30万元以上

曝光信息(在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

缺件

安全事故

一般性安全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致人残废、死亡)

备注:

符合质量信息传递一览表条件的质量信息必须上质量信息模块。

7奖罚细则

质量信息OA模块奖罚细则

序号

类别

内容

责任人

奖罚额

(元)

执行部门

1

a、质量信息瞒报或应在质量信息模块中传递而书面传递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

责任人

100

 

总经办

负责人

50

部门

500

b、“质量信息单”未按制度规定的传递范围进行传递,每发现一个部门未传递到,扣责任部门

责任人

100

负责人

50

c、各权限签名及上报要规范、不能越权,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责任人

50

d、退回要有退回原因,无原因退回的,每发现一次,扣

责任人

50

e、外部质量信息填报部门为销售部,越权填写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

负责人

100

f、各项工作任务没有明确完成时间的,每发现一次扣

责任人

50

g、除品管部外,发现其它部门对质量信息模块中传递的信息作出处罚决定的,每次扣责任部门

负责人

100

h、违反《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及信息模块其他操作程序或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

责任人

50

i、责任部门(人)拒绝在“传递单”上签字的每次扣

责任人

50

责任部门负责人

50

J、未将“传递单”反馈给责任部门的每次扣

责任人

20

责任部门负责人

20

2

原因

分析

a、质量信息原因分析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

责任人

100

负责人

50

3

纠正

措施

a、纠正措施制订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

责任人

100

负责人

50

b、纠正措施验证(包括效果验证)结果不真实、无依据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

责任人

100

c、对采取的措施未履行监督、验证义务的每次扣

责任人

20

责任部门负责人

20

4

损失

评估

a、质量损失没有按《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

责任人

100

负责人

50

5

责任

分解

a、质量问题陈述时没有填写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暂时无法确定,要注明。

责任人

100

负责人

50

b、质量问题责任分解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

责任人

100

负责人

50

6

a、质量信息不按时上报及信息处理不及时的,每延迟一天扣责任部门

责任人

20

部门

200

b、外部损失评估后,品管部未在15天内将责任进行分解,每延迟一天扣品管部

责任人

20

总经办

部门

200

c、分厂客户服务组收到品管部责任分解名单后,未在三天内进行处罚的,每延迟一天扣分厂客户服务组

责任人

20

总经办

部门

200

d、品管部未在内部损失评估后5天内对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理,每延迟一天扣品管部

责任人

20

部门

200

e、返工结束后,分厂未在3天内将批准后的损失统计表交品管部,每延迟一天扣分厂

责任人

20

品管部

分厂

200

f、发生内外部质量损失后,内部配套分厂或车间如有责任,品管部必须在5天内按“质量补偿协议”或相关制度对其进行处罚,每延迟一天扣品管部

责任人

20

总经办

部门

200

g、发生内外部质量损失后,外协单位如有责任,品管部必须在15天内按“质量补偿协议”或相关制度对其进行处罚,每延迟一天扣品管部

责任人

20

部门

200

h、对互相推卸责任,品管部负责人仲裁后确定责任部门的每次扣

责任部门负责人

100

责任部门

500

i、“传递单”上的纠正措施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天扣

责任人

20

品管部

责任部门负责人

20

j、“传递单”未及时传递至品质管理部每次扣

责任人

20

责任部门负责人

20

k、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处理方案的,每超1小时扣

责任部门

100

责任部门负责人

20

注:

1、总经办指定专人监控质量信息模块;

2、集团总师办可对该项工作进行随时抽查,若发现总经办监督工作不符要求,总师办可根据上述处罚细则对总经办及相关责任部门(人)再进行处罚;

3、若遇上节假日,考核日期顺延;

8相关记录

8.1质量信息单AUX13.06.001.01

8.2现场信息传递单AUX13.06.001.02

8.3质量损失计算表AUX13.06.001.03

 

附表1AUX13.06.001.01

质量信息单

编号:

填报部门

报告时间

信息类别

信息种类

信息主题

发生时间

部门、地点

销售方向

公司名称

产品

型号

生产年月

故障现象

主要部件

封存(返工)数量

退货数量

重复次数

质量问题陈述

陈述人:

预计损失

损失备注

填报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签名日期

传递范围

品管部负责人(品管部)处理意见

签名

签名日期

损失评估员

○需要处理

○无需处理

责任部门人

配合部门人

完成日期

附件

责任部门原因分析

选择原因类别

图纸

标准

工艺方法

检验

规程

作业指导书

检测器具

设备

工装

工位器具

运输

安装

人为因素

其他

分析人:

责任部门纠正措施

签名

签名日期

责任部门领导意见

签名

签名日期

品管部负责人(品管部)审批意见

签名

签名日期

验证人:

续表:

纠正措施验证

签名

签名日期

验证人:

验证审核

签名

签名日期

实际损失评估

签名

签名日期

损失金额

责任分解

签名

签名日期

开罚单

签名

签名日期

相关信息

 

 

附表2

现场信息传递单

AUX13.06.001.02

№0:

发现地点

发现人

报告时间

信息描述

问题陈述:

陈述人:

时间:

年月日时

现场原

因分析

问题分类:

人□、机□、料□、法□、环□

签收人:

签收时间:

具体情况

图纸

标准

工艺

规程

检具

设备

工装

运输

人为

其它

 

分析人:

时间:

年月日时

现场处理

方案

 

现场处理人:

年月日时验证人:

年月日时

品管部

意见

归档□纠正预防□形成信息报告□报送品管部负责人□

其他意见:

负责人(日期):

责任部门

纠正预防措施:

 

责任人/日期:

负责人/日期:

品管部负责人意见

签名(日期):

品管部监督、验证

监督、验证人(日期):

发送

生产制造部、生产分厂、责任部门

附表3AUX13.06.001.03

质量损失计算表

质量信息编号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信息主题

 

项目

损失情况

金额

备注

工序返工

3倍材料费用

产品拆装所发生的材料报损费用

10倍人工费

 

按工序定额计算

成品返工

 

产值5000元以下:

80元

产值5000元以上:

150元

损失计算人: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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