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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自动售水机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现制现售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市

民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

本市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现制现售水的生产、销售及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和现

制现售水

供水站以下简称供水站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现制现售水的生产、经营和销售。

第五条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现制现售水、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规定、标准和

规范加

强自律负责其设置的自动售水机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明确其所辖供水站的卫生管理职

责与要求建立

健全本单位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

管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建立水质检验室经营单位水质检验

能力应当

与所辖供水站和自动售水机规模相适应.

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管理规范》见附件的要求对其所辖供水站和

自动售水

机的水源水质、出水水质进行日常检验。

水质检验结果记录应当保持完整不得随意涂改并归档保存。

经营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

前向所辖供

水站、自动售水机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上报上月水质检验结果。

第七条经营单位和供水站应当在供水站、自动售水机的醒目位置公示有关经营单位、供水站、

自动售

水机的相关信息和当月水质检验结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现制现售水的水质抽检结果.

第八条供水站、自动售水机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供水站和自动售水机周围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周边1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禽畜饲养场、

公共厕所、

垃圾桶厢、房、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污染物.

第九条现制现售水的水源应当采自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

范》要求

的市政自来水.

第十条现制现售水处理设备、与现制现售水直接接触的材料管材、管件、水处理材料等和消毒产

品等应当取得卫生许可批件。

经营单位和供水站应当根据水质情况和制水量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

第十一条供水站不得存放与生产、销售现制现售水无关、可能影响水质卫生的设备和物品。

供水站不得从事桶装饮用水的生产、销售。

供水站不得自备、提供用于储存或灌装现制现售水的容器.第十二条直接从事现制现售水检

验、生产、销售、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

应当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

卫生的疾

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现制现售水检验、生产、销售、设备维护等工作。

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后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其进行1次卫生知

识培训和考

核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

第十三条现制现售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制水

设备经

许可的水质要求。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供水站不得暗示或者明示售出的现制现售水为“泉水”、具有医用、增

进健康性

能或具有疗效的水。

第十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供水站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

政部门应

每季度向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有关许可证发放情况。

第十六条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申请延长的卫生许可证自然失效。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依法申请.

第十七条卫生许可证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

组织地址、经营范围、卫生许可证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

其中(单位、组织)名称、法

定代表人负

责人、经营范围等项目应与工商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内容一致单位、组织

地址按经营

单位或供水站实际地址填写。

卫生许可证号格式为沪或区县简称卫现制售水字〔年份〕XXXX号采用统一编号。

卫生许可证及有关文书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申请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的应当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实递

交下列材料

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所辖供水站或自动售水机设置情况四现制现售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五现制现售水制水设备、消毒设备、消毒剂卫生许可资料六现制现售水检验仪器设备的配备情况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九条申请现制现售水供水站卫生许可的应当在所属经营单位获得卫生许可后向所

在地的区县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实递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与所属经营单位关系的证明文件三所属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四供水站场地布局图五供水站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六供水站使用的制水设备、消毒设备、消毒剂卫生许可资料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取得许可证后供水站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证照。

第二十条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

的行政许

可决定。

第二十一条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或供水站应当严格按照卫生许可核准的内容进行

生产、销售

要求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符合法定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

应当依法办理

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申请许可变更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材料一要求变更单位名称的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准予变更营业执照或劳

动组织证书

的证明、变更前后的有关证照及原卫生许可证二经营单位需增加或减少供水站、自动售水机数量的需提供相关材料增加供水站的

还需提供

供水站卫生许可证。

经营单位或供水站变更生产场所、水处理设备、工艺流程供水站变更布局等的应按本办

法规定程

序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管辖的经营单位、供水站、自动售水机日常监督

管理和水

质抽检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供水站制、售水卫生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二现制现售水设备卫生许可持证情况三供水站使用的消毒设备持证情况四供水站制、售水记录和水质检验记录五供水站和自动售水机公示内容六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和预防性体检情况七供应的现制现售水水质情况八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其它监督检查要求。

第二十四条经营单位发现水质检验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供水站或自动售水机的供水经

营单位、供

水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污染并对出水水质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现制现售水设备的处理装置或消毒装置发生故障时经营单位、供水站应当立即关闭现制现售水设备.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辖区内现制现售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的

影响。

对因

现制现售水水质污染造成的水源性疾病或者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

行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依法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停止供水站或自动售水机的供水

查明原因消除污染并予以检

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第二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

关规定、

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销售的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予以取

缔。

未取得许可从事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的依法移送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

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现制现售水是一种通过水处理设备当场制水并当场直接散装出售的饮用水.

水处理设备指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用于生产现

制现售水的

水质处理器。

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指从事组织生产和销售现制现售水的经营性组织。

现制现售水供水站指在经营单位的组织管理下负责制水并直接向消费者供应现制现售

水的门店。

现制现售水自动售水机是一种水质处理设备与自动售货机的结合体其核心部分是一台

水处理设备。

经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水被贮存在内置水箱中当居民投入硬币后根据币值由机器直接

从水箱中放出相

应量的水。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美容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店内卫生许可证和卫生管理制度悬挂或张贴在店内的醒目处。

2、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证件放在店内备查。

3、从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4、为顾客服务的用品用具和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要严格消毒,保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严禁一次性用品重复使用。

美容物品用具包括美容棉(纸)、倒膜用具、修手用具、眉剪、梳子、刷子、美容盆、美容仪等每次消毒都要做消毒记录。

5、美容场所及周围25米范围内应无粉尘,有害空气,放射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物。

美容美发场所应设在室内,通风、采光良好。

6、配备足量的毛巾,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7、采取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用品、化妆品等要有卫生质量监测报告和有效证明材料,做好采购进货记录,便于溯源。

8、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着洁净工作衣,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工作期间不得吸烟,店内张贴禁止吸烟的警示语。

美容人员操作前要清洗、消毒双手,戴口罩,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用具用品。

9、唇膏、眉笔等专人专用,美容棉(纸)应一次性使用,胡刷、剃刀宜一次性使用.

10、美容所需要毛巾和工具应分开使用。

美容盆(袋)应一客一用一换,美容化妆品应一客一套。

美容养生店卫生管理制度

1、总则

营业场所厅面卫生实行“三清洁”制度,即班前小清洁、班中清洁和班后大清洁,另外,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检查,每月大检查,每月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清洗。

2、每日下班后卫生清洁

(1)清理地毯、沙发等软家具的灰尘,硬地面的打扫和湿拖。

(2)清理茶几、收银台、咨询台、窗玻璃、灯具、毛巾、灯光照明设备、饮水机、器械设备、按摩床、美容床等营业场所的所有设施的灰尘和蜘蛛网。

(3)对各类倒膜碗、粉刺针、毛巾、拖鞋进行消毒,室内空气随时保持清新、干燥、无异味。

 

(4)做好灭蚊、灭蟑螂、灭老鼠工作,定期喷洒药物。

 

(8)掌握消毒柜的使用和清理方法,对员工更衣室进行紫外线消毒。

(5)主管每天必须对所管理区域的卫生负有最后责任。

(6)注意国个人文卫生、勤换工作服、工作鞋、袜子等。

3、卫生大扫除的安排

(1)每天一次营业区域卫生清理,包括:

①美容用品、用具、产品设备的加水。

②清理地板、按摩床、茶几、玻璃,各种毛巾分开洗晒、收、消毒,垃圾每天倒。

 

(2)每星期一次大扫除,包括:

空调风扇页、吊顶、床底、沙发。

4、美容店常规消毒步骤及注意事项 

(1)常规消毒步骤:

①用肥皂与热水彻底清洁工具。

②用清水把工具上的残留肥皂冲洗干净。

 ③取出工具,用清水冲洗后用干净的毛巾擦。

(2)使用消毒剂剂杀菌剂的注意事项:

  ①工作前必须先洗手并做消毒。

  ②工作场地以及所有使用的工具都要保持清洁与卫生。

③东西要放好,避免意外溢出或打破。

  ④工作完毕后,用过的工具及工作场地必须彻底清洁与消毒。

  

5、美容店卫生措施及标准 

(1)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放在消毒水和消毒柜中保持卫生。

 

(2)重复使用的工具使用一次后必须马上消毒。

(3)使用中的工具必须放置于干净的表面或干净的容器中。

(4)碗、盘以及其他物品在使用前与使用后都必须消毒。

 

(5)所有美容器具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并用蘸酒精的棉花垫擦拭。

(6)彻底遵守政府卫生机构所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7)美容店的光线、温度、通风都要符合标准,卫生情况必须保持良好。

(8)保持墙壁、窗帘、地板、地毯的清洁。

(9)随时供应冷、热水,并请提供茶杯、饮水机等饮水设备。

 

(10)水、电设施应适当设立。

(11)美容店工作区不可用于煮饭、住宿。

 

(12)地板上的脏东西应随时清理。

(13)洗手间必须保持卫生,提供冷热水、肥皂、纸巾以及卫生纸,同时也要准备上盖的垃圾桶.

(14)美容师在服务顾客前及使用洗手间之后要洗净双手。

(15)一条毛巾仅能供一位顾客使用。

 

(16)平躺时每一位顾客的头下都应该放一条干净的毛巾做头垫. 

(17)使用披肩等塑料制品时不要接触倒顾客的皮肤。

(18)所有弄脏及使用过的东西,在使用完毕后必须马上从工作现场拿走。

用过的东西不可以和还没有用过的东西混在一起使用。

 

(19)束发带或美容顾客已经用过的物品不可再让下一位顾客使用。

(20)美容师工作时应该避免触摸自己的脸部及头发,如果必须如此做,应该在再接触顾客或再使用美容工具之前将手消毒一次。

(21)狗、猫、鸟等宠物不得带入美容店中.

美容会馆卫生管理制度

1、总则

  营业场所厅面卫生实行“三清洁”制度,即班前小清洁、班中清洁和班后大清洁,另外分区域负责区清洁,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检查,每月大检查,每月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清洗。

2、每日下班后卫生清洁

  

(1)清理地毯、沙发等软家具的灰尘.

  

(2)硬地面的打扫和湿拖。

  (3)清理茶几、收银台、咨询台、窗玻璃、灯具、花灯、强面、天花板、电视机、音响、挂钟、毛巾、灯光照明设备、饮水机、器械设备、按摩床、美容床等营业场所的所有设施的灰尘和蜘蛛网。

  (4)对各类倒膜碗、粉刺针、毛巾、拖鞋、手术室要进行每日消毒。

  (5)使营业场所所有摆设干净、明亮、无污垢、无水迹、无破损、整洁美观,室内空气随时保持清新、干燥、无异味。

  (6)做好灭蚊、灭蟑螂、灭老鼠工作,定期喷洒药物。

  (7)如有冰箱,每日彻底清理和整理,对即将过期的美容品、果茶、鸡蛋清面膜要按规定撤换。

  (8)掌握消毒柜的使用和清理方法.

  (9)对员工更衣室进行紫外线消毒。

  (10)主管每天必须对所管理区域的卫生负有最后责任.尤其要注意花草植物及挂图、宣传品的摆放.

  (11)注意个人文明卫生、勤换工作服、工作鞋、袜子等。

  (12)一般物品消毒可用酒精、新洁尔灭10%浸泡20分钟。

此外,还应掌握紫外线灯光、消毒柜的使用方法,掌握清扫的顺序,抹擦的要求,清扫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如何使房间始终保持清洁,怎样使用和保养电器(电视机、空调、音响等)、设备等.

  3、卫生大扫除的安排

  

(1)每天一次营业区域卫生清理,包括:

  ①美容美发用品、用具、产品设备的加水。

②清理地板、按摩床、浴足沙发、茶几、玻璃,各种毛巾分开洗晒、收、消毒,垃圾每天倒。

  

(2)每星期一次大扫除,包括:

空调风扇页、吊顶、床罩、沙发套、床柜、窗帘、床底、沙发。

  (3)每月一次楼外清理包括:

门面外、窗外走廊、电线、水管等。

4、美容院卫生措施及标准

  

(1)经常更换消毒设备中的化学药剂溶液。

  

(2)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放在消毒水和消毒柜中保持卫生。

  (3)重复使用的工具使用一次后必须马上消毒。

  (4)使用中的工具必须放置于干净的表面或干净的容器中。

  (5)碗、盘以及其他物品在使用前与使用后都必须消毒.

  (6)所有美容器具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并用蘸酒精的棉花垫擦拭。

  (7)彻底遵守政府卫生机构所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8)美容院的光线、温度、通风都要符合标准,卫生情况必须保持良好。

  (9)保持墙壁、窗帘、地板、地毯的清洁。

  (10)随时供应冷、热水,并请提供茶杯、饮水机等饮水设备.

  (11)水、电设施应适当设立。

  (12)屋内保持清洁,绝不可有老鼠、跳蚤、苍蝇等害虫.

  (13)美容院工作区不可用于煮饭、住宿。

  (14)地板上的脏东西应随时清理。

  (15)洗手间必须保持卫生,提供冷热水、肥皂、纸巾以及卫生纸,同时也要准备上盖的垃圾桶。

  (16)美容师在服务顾客前及使用洗手间之后要洗净双手。

  (17)一条毛巾仅能供一位顾客使用,干净的毛巾必须存放于干净、密封的柜子里。

  (18)平躺时每一位顾客的头下都应该放一条干净的毛巾做头垫。

  (19)使用披肩等塑料制品时不要接触倒顾客的皮肤.

  (20)不可共同使用粉扑、棉花棒、眉毛刷、唇刷、眉笔等类似物品。

容器

中东西必须用小铲或镊子取出,不可以用手取。

  (21)乳液、面霜、蜜粉等化妆品必须保存在干净、密封的容器内,敷用乳液时可使用消毒棉或化妆棉,使用完毕后要把所有的瓶子盖好.取出的产品若没有用完绝对不可以放回瓶中。

  (22)所有弄脏及使用过的东西,在使用完毕后必须马上从工作现场拿走。

用过的东西不可以和还没有用过的东西混在一起使用。

  (23)束发带或美容顾客已经用过的物品不可再让下一位顾客使用。

  (24)脸部护理或脸部化妆所使用的工具及物品在使用完毕后要洗净,消毒并且放入不透气的窗口或消毒柜中。

  (25)美容师工作时应该避免触摸自己的脸部及头发,如果必须如此做,应该在再接触顾客或再使用美容工具之前将手消毒一次。

  (26)狗、猫、鸟等宠物不得带入美容院中。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北京远奥佳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

三、职责与分工

1。

主管领导:

常志远。

负责执行本制度。

2。

主管部门:

办公室。

负责协助总经理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一)岗前告知

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

1、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职责与分工

1、主管领导:

蔡艳芳。

负责执行本制度。

2、主管部门:

办公室。

负责协助蔡艳芳执行本制度。

三、内容与要求

(一)、公司在每年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二)、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使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办公室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办公室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卫生宣传

1、公司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病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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