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批正面清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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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批正面清单模板
建设项目审批正面清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一、畜牧业
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2、植物油加工
单纯分装或调和的
3、肉禽类加工
年加工2万吨以下的
4、水产品加工
年加工10万吨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除外)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5、淀粉、淀粉糖
单纯分装的
6、豆制品制造
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7、蛋品加工
全部
三、食品制造业
8、方便食品制造
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9、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单纯分装的
10、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四、纺织业
11、纺织品制造
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五、纺织服装、服饰业
12、服装制造
不涉及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新建年加工100万件及以上的除外)
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3、制鞋业
不使用有机溶剂的
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4、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不涉及化学处理或喷漆工艺的
八、造纸和纸制品业
15、纸制品制造
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的
九、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6、工艺品制造
不涉及电镀、喷漆工艺或机加工的
十、金属制品业
1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仅切割组装的
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18、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仅组装的
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19、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仅组装的
十三、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0、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仅组装的
十四、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1、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仅组装的
十五、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2、计算机制造
不涉及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显示器件、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制造除外)
23、电子真空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等
不涉及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显示器件、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制造除外)
24、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
不涉及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25、电子配件组装
不涉及分割、焊接(手工焊接除外)、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十六、仪器仪表制造业
26、仪器仪表制造
仅组装的
十七、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7、其他能源发电
除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外的其他光伏发电
十八、环境治理业
28、脱硫、脱硝、除尘等工程
除尘
十九、公共设施管理业
29、城镇粪便处置工程
日处理50吨以下的
二十、房地产
30、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十一、专业技术服务业
31、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含勘探活动和油气资源勘探)
海洋油气勘探工程
二十二、卫生
32、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
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2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门诊
二十三、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33、学校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除外),且不设实验室的
34、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除外)
35、批发、零售市场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
36、餐饮场所、娱乐场所、洗浴场所
全部
37、体育场、体育馆
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以下的
38、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
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
39、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40、加油、加气站
除新建、扩建外的
41、洗车场
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
42、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
43、陵园、公墓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二十四、农业、林业、渔业
44、农业垦殖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草原、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45、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草原、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46、经济林基地项目
除原料林基地外的
47、淡水养殖工程
除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外,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8、海水养殖工程
用海面积300亩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
(二)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二十五、海洋工程
49、海洋人工鱼礁工程
固体物质投放量5000立方米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
(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二十六、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50、等级公路
配套设施、公路维护、新建四级公路
51、导航台站、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52、城市道路
新建、扩建支路
53、城市桥梁、隧道
新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54、长途客运站
除新建外的
55、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
除新建外的
56、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
除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外的
二十七、核与辐射
57、无线通讯
全部
58、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
核设施控制区范围内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
59、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
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
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60、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
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除水井式γ辐照装置外其他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不存在污染的
注: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全部列入本清单,《名录》如有修订,从其规定。
附件2:
负面清单
序号
区域/流域
行业类别
备注
1
东江流域
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
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制定。
2
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3
淡水河、沙河、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潼湖水等东江支流和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排东江的排水渠流域
定点基地外建设的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审批:
①项目有生产废水排入东江流域;②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③无法做到减污的同流域内迁建项目。
4
环境敏感地区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供水设施项目除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
环境敏感地区指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等环境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37号)、《关于印发惠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惠市环[2012]174号)制定。
5
环境敏感地区及其周边
新建有重金属排放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环境敏感地区指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14]22号)制定。
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超标地区
6
东江流域连续发生严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制定。
7
市政府划定的畜禽禁养区
畜禽养殖项目。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制定。
8
惠城区
新建化学制浆造纸、电镀、制革、印染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8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粤环[2007]8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88号)制定。
9
仲恺区
新建化学制浆造纸、电镀、制革、印染项目。
10
惠阳区
新建化学制浆造纸、电镀、制革、印染项目。
11
大亚湾
新建化学制浆造纸、电镀、制革、印染项目。
12
博罗县
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项目,在定点园区外建设电镀、印染项目。
13
惠东县
新建化学制浆造纸、电镀、制革、印染项目。
14
龙门县
新建化学制浆造纸、电镀、制革、印染项目。
附件3:
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清单
序号
行业类别
项目类别
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范围
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电热锅炉
2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学校
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下且不设实验室的
3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下的
4
水利
防洪治涝工程
小型沟渠的护坡项目
5
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等级公路
四级以下公路、改扩建四级公路
6
城市道路
改建城市支路
7
城市桥梁、隧道
改扩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8
核与辐射
输变电工程
100千伏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