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报建指南二竣工验收阶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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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建指南二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报建

办事指南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二、验收程序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要求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备案。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各质量责任主体方形成、建设单位提供)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提交工程类别

提交阶段

提供情况

1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建设方)

房建、市政

竣工验收前

原件

2

工程竣工报告书(施工方)

房建、市政

竣工验收前

原件

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方)

房建、市政

竣工验收前

原件

4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勘察方)

房建、市政

竣工验收前

原件

5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方)

房建、市政

竣工验收前

原件

6

签署完毕的质量保修书(包含各分部)

房建、市政

竣工验收前

可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7

预验收问题整改回执(或附相关附件)

房建、市政

竣工验收前

原件及附件复印件

8

房建工程工程实体检验报告:

结构的钢筋保护层度及混凝土回弹,外墙面砖抗拔,空气质量检测。

房建

竣工验收前

复印件

9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市政

竣工验收前

复印件(原件查验)

10

能效测评综合评价表

房建

竣工验收前

复印件

11

住宅工程项目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项目)

房建(住宅项目)

竣工验收前

原件

12

竣工验收组核查1%且不少于三户的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住宅项目)

房建(住宅项目)

竣工验收前

原件

13

电梯验收合格证

房建

竣工验收前

复印件(原件查验)

14

防雷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房建、市政

竣工验收前

复印件(原件查验)

15

房屋面积测评报告

房建

竣工验收前

复印件(原件查验)

16

业主开放周实施情况相关资料

房建(住宅项目,有则提供)

竣工验收前

原件及附件复印件

17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标志牌;桥梁工程设置限载、限高(宽)标志标牌

房建、市政

竣工验收前

提供现场照片

18

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法人)、施工方(项目经理)签字、盖公章完善的付款协议

房建、市政

竣工验收前

原件

19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房建、市政

竣工验收前

原件

20

施工许可证

房建、市政

监督过程中

复印件

21

重要材料(构配件)进场及检验记录

房建、市政

监督过程中

含专业分包工程.原件

22

工程有关重要会议记录(工程正常验收之外的重大质量问题查处)

房建、市政

监督过程中

含分包工程.原件

23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文件(含相关附件)

房建、市政

监督过程中

原件及附件复印件

24

基础验收记录表、主体(包括各类钢结构专项)结构记录表、幕墙(包括各种类型)骨架验收记录表及幕墙专项验收记录表

房建、市政

监督过程中

原件

25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及各方人员责任书

房建、市政

监督过程中

原件

2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方)

房建、市政

竣工验收合格后

原件

27

工程监督人员要求的其它重要资料(如监督工作计划、监督书、交底纪要等)

房建、市政

按监督小组要求提供

工程安全竣工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各质量责任主体方形成、建设单位提供)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提交工程类别

提交阶段

提供情况

1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资料

房建、市政

安全报监阶段

详报监要求

2

安全监督部门审核通过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

房建、市政

安全报监阶段

原件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房建、市政

工程开工前

复印件

4

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房建、市政

监督过程中

原件

5

建设工程安全交底暨第一次联席会会议纪要

房建、市政

监督过程中

原件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阶段(基础、主体、主体封顶、装饰装修)核验申请表

房建、市政

监督过程中

原件

7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回复报告

房建、市政(无则不提供)

监督过程中

原件

8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书、使用登记表、拆卸告知书

房建、市政(无则不提供)

监督过程中

原件

9

工程建设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单及事故处理结案报告

房建、市政(无则不提供)

监督过程中

原件

1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竣工评定表

房建、市政

竣工验收前

原件

11

工程监督人员要求的其它重要资料

房建、市政

按监督小组要求提供

 

建筑工程竣工标志牌

一、设置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81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强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标志牌设置工作的通知》(渝建质监[2011]064号)

二、设置要求

1.竣工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材质

标志牌必须明确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以及各单位项目责任人姓名。

标志牌尺寸见附件图(单位:

mm),字体采用仿宋体,不得擅自更改。

材质宜为花岗岩或不锈钢永久性材料,标志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2.竣工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

标志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应有标志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标志牌每标段应设置一处,住宅工程一般设置在外墙明显部位处,公共建筑及厂房一般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

三、竣工标识牌大样图

 

建筑能效标识牌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9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能效标识、证书编码规则的通知》(渝建发〔2012〕64号)。

二、设置要求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能效标识置于每栋建筑主入口等显著位置。

三、建筑能效标识牌大样图

Ⅱ级能效标示牌

Ⅲ级能效标示牌

 

竣工验收会议参考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

1.工程验收的范围及内容。

2.宣读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副组长:

由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成员:

由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二、施工单位宣读《工程竣工报告书》、工程安全竣工验收评定情况、预验收整改情况、与业主的“付款协议书”、“质量保修责任书”以及工程自我评价。

三、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工程施工质量、合同履约及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作出评价。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合同履约及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作出评价。

四、监理单位简述合同履约、《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安全竣工验收评定情况以及预验收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建设单位代表对建设单位工作以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情况作出评价。

六、验收小组形成竣工验收结论,验收小组组长宣读竣工验收结论。

七、监督小组就工程验收条件、程序及各方行为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发表监督意见。

八、质安站就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情况发言。

九、注意事项

1.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建各方应准备发言材料,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2.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竣工预验收前应完成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备案。

 

其他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经开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管理站负责监督管理。

二、本指南电子版以及本指南提及的各种申报表格、文件、标识牌等资料电子版均可在经开区工程报建与监管QQ群(群号:

163928111)下载(购买表格除外)。

三、本指南如有遗漏或不详尽地方,请及时与我局进行联系。

联系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中段)江桥路1号

联系电话:

6245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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