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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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doc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

篇一: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行动实施方案

  沙府发〔XX〕24号

  白沙洲乡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土地例行

  督察整改的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鄱府字(XX)59号《关于鄱阳县土

  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例行督顺利通过

  验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

以国家土地督

  察南京局例行督察反馈意见为主要内容,以消除违法用地状

  态、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为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

  项整改。

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和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进

  一步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乡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乡

  长汪才合为组长,党委委员程义来、人大副主席范寿才、、副

  乡长李祖胜为副组长,段谟康、张秉熔、陈火凤、占长水、以

  及内青村全体村干部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

  改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三、整改内容及办法

  此次整改内容有:

  

(一)我乡内青村委会腰里村53-2号地块,面积18.6

  亩,必须复绿,坚决杜绝未批即用行为,进一步巩固复绿成果,

  防止整改反弹及一切新的建筑物发生,并按县有关文件要求整

  改到位,在7月底前向上级申请验收。

  

(二)我乡内青村委会腰里村53-1号地块,面积9.6亩,

  坚决做到先批后建,先办齐各类证件后再建,坚决杜绝未批先

  建行为发生。

由土管所牵头,乡政府、内青村委会配合,做好

  与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的对接工作,办理立项,规划设计

  条件和规划许可证及用地手续。

  四、时间安排

  按照县专题会议要求,8月10日之前必须做好以上两项

  工作,迎接好县、市的检查和南京局督察组的例行督察工作。

  五、工作要求

  土地例行督察完毕不是违法违规用地的分水岭,违法违

  规用地主体必须承担相应违法违规用地责任,乡政府、土管所、

  各村务必严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

  态势,坚决维护好土地管理正常秩序。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次整改

  工作,把整改工作当作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在乡整改工

  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

  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此次整改工作将采取强有力

  的措施,确保整改的各项工作到位。

  (三)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违法用地生行为,实现依法依

  规管理用地。

  (四)严格整改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相

  互推诿,敷衍塞责导致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影响整改工作

  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

  (五)加强依法管理、依法用地意识,采取强有力的确

  措施,确保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有序运转。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抄送:

县国土局

  主送:

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委会白沙洲乡党政办XX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篇二: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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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验收上来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局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要求,为彻底解决我市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顺利通过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针对此次土地例行督察中认定存在的问题,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开展土地利用秩序专项整改,规范土地管理,确保全市土地例行督察和XX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履行强制执行职能。

  

(二)市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嫌疑人。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并限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及时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监察机关提出对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移送案件。

  (四)市监察局负责审查违法用地案件的处分建议,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各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五)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案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六)市发改委负责重新审核或督导各地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重视审核,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手续。

  (七)市住建委负责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非法建设行为。

  (八)市人社局负责与相关单位共同对违法违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

  (九)市农业局负责对违法用地损毁程度的鉴定工作,指导被损毁土地复耕。

  (十)市财政局负责罚没款和实物的入库。

  (十一)市规划局负责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前,暂停办理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二)市城投公司负责收储土地上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三)水务集团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供水。

(十四)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断电措施。

  三、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关于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市机械电子工业学校等7个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时间先于用地预审时间的项目,在月底前整改到位,重新梳理各项程序、时间的关系。

同时,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理顺发改、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工作程序和流程。

各县市区要对项目建设程序拿出明确、具体的措施和意见,杜绝这类问题再发生。

同时,各地发改部门要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关于违法用地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

对4宗补办了用地手续,但未查处到位的抓紧结案。

对136宗已查处但未补办用地手续的,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查处并补办用地手续(用地计划不足的,组织好用地资料,向上级申请用地指标);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法定期限届满后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边报边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

对16宗已补办手续但案件未查处到位的,抓紧查处结案;对3宗未立案查处的土地,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

三是未供先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

各县市区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

所有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的违法用地查处结案后,9月底前补办完用地手续。

国土资源部门对涉嫌违纪的责任人,移送监察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涉嫌破坏耕地的责任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月底移送到位。

  (三)关于闲置土地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批而未供土地整改处理。

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及时将该宗地纳入名城古迹保护规划范围,用途规划为绿化带,9月底前完成供地,且地上绿化建设全部到位。

二是供而未用土地整改处理。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46号)精神,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省盐业公司公司等8宗闲置土地进行核查。

闲置满1年未满2年的,征收20%的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2年的,无偿收回后重新公开竞拍。

同时,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四)关于违反国家有关供地政策进行审批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关于“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

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的规定。

规划部门要重新调整12宗土地的绿地率,对绿地率超标、投资强度达不到法定标准的项目,坚决核减非生产性用地面积,调剂给其他用地单位。

县市区要对违反供地政策进行审批的问题拿出明确整改意见和措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五)关于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欠缴出让金。

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出让金追缴,9月底前不能缴清出让金的,依法解除出让合

  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是违规批准减免及返还出让金。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土地出让金监管。

对涉及违规减免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并于9月底前将违规减免的土地出让金重新核定后,追缴入库。

三是违反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

对违规收支的出让金,全额返还入库;涉嫌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纪追究纪律责任。

四是出让土地续期的出让金收取标准无法律依据。

公安县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关于“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规定,责成相关部门按政策重新核定出让金,9月底前追缴入库。

  (六)开展全市土地执法金秋行动。

为配合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市政府决定,9月1日-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土地执法金秋行动。

对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核查、整顿、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全面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坚决扭转当前违法违规用地的被动局面。

土地执法金秋行动的具体安排,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5日―8月15日)。

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梳理存在的问题,逐件逐宗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

  

(二)核查整改(8月16日―9月30日)。

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缺补漏。

能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纠正;该完善手续的,组织人力抓紧补办;该规范的,按照政策要求立即予以规范。

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违法现状,特别是要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

  (三)建章立制(10月1日―10月5日)。

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出台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土地执法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使土地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督查验收(10月5日―10月10日)。

整改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整改工作开展督查。

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地要开展自查,认为达到要求的,在10月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市政府按照整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验收上来。

在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

对督查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牵头,抽调专人,采取强硬措施,逐个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三)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消除违法违规状态

对在建项目供地手续不齐全,无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立即停止施工。

各县市区要强化查处违法用地的主体责任,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机制。

明确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土地管理问责机制。

二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健全土地违法行为监管机制。

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国土资源协同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提高违法案件查处到位率。

四是完善土地执法机制。

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工作的地区,由市政府追究该地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纪律责任。

篇三: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落实任务一览表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落实任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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