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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客运枢纽站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乐山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人:

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乐山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人:

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3月

第四章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17

标前页……………………………………………………..…….-42-

H其他资料表……………………………………………………………...-55-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乐山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已经由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乐发改能交〔2010〕643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招标范围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发改政策〔2011〕149号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是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乐山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

2.2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乐山客运枢纽站,建设用地263800平方米。

其中:

长途汽车客运站用地67300平方米,公交站场用地90700平方米(含公交充电站),交通应急信息指挥中心用地18600平方米,加油、加气站等37200平方米,预留发展用地50000平方米。

本次客运枢纽站建设工程内容包括长途汽车客运站(长途客运区)、公交枢纽站(公交服务区)、交通应急信息指挥中心、加油、加气站等(配套服务区)及绿化。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63820.03万元。

建设工期2年。

2.3项目建设地点:

市中区青衣坝黄泥沟。

2.4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2.5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2.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7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1)勘察周期:

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成果。

(2)施工图设计周期:

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20天内提供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文档和工程量清单。

(4)后续服务:

计划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类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其他要求:

近3年完成或者在建3个类似客运枢纽站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其中至少一项为四川省内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且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14日00时00分至2011年3月18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

4.2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150元。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

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4楼招投标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703号

联系人:

邹先生

电话:

2428633

传   真:

2428633

第二章投标须知

1.投标须知资料表

项目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招标人:

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

1.1

项目名称:

乐山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 

招标内容:

勘察设计招标

3

1.2

工程概况:

乐山客运枢纽站,建设用地263800平方米。

其中:

长途汽车客运站用地67300平方米,公交站场用地90700平方米(含公交充电站),交通应急信息指挥中心用地18600平方米,加油、加气站等37200平方米,预留发展用地50000平方米。

本次客运枢纽站建设工程内容包括长途汽车客运站(长途客运区)、公交枢纽站(公交服务区)、交通应急信息指挥中心、加油、加气站等(配套服务区)及绿化。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63820.03万元。

建设工期2年。

4

1.3

(1)勘察周期:

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成果。

(2)施工图设计周期:

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20天内提供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文档和工程量清单。

(4)后续服务:

计划24个月

5

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通过资格后审文件中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最低标准

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投标人信用良好,未因安全、质量因素处在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期或处于投标禁入期。

6

5.1

现场考察不进行

7

6.1

标前会议不召开

8

12.6

合同调价:

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调整

9

13.1

投标文件有效期:

从开标之日起60天

10

14.1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其企业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经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缴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7日15:

00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万元。

开户单位:

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嘉兴路支行

账号:

510016*********00511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

投标保证金是否缴纳,以开标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规定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将投标保证金退入投标人基本账户。

11

15.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U盘1份。

12

16.2

递交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递交地点:

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4楼招投标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原乐山市房地产管理局)

13

17.1

投标截止期:

2011年4月8日9时30分

14

20.1

开标时间:

2011年4月8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4楼招投标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

15

26.1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

1~3名。

16

29.1

中标人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的期限: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格的10%

17

29.5

履约担保金额=正常履约担保+低价差额履约担保。

1、正常履约担保为合同金额的10%;

2、低价差额履约担保计算方法:

基准值=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的85%;

当中标人的中标价净价小于基准值时:

低价差额履约担保=(基准值-中标价)×5;

当中标人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基准值时:

低价差额履约担保金=0。

正常履约担保金和差额履约担保金的退还:

正常履约担保:

正常履约担保在施工招标完成后退还全部的80%,其余部分在工程交工验收后退还。

差额履约担保:

差额履约担保在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按期全部完成并经业主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28天内,通过基本帐户全额退还。

18

30

中标人签署合同书期限: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

19

30.7

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合同段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勘察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20

32.1

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及分项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本合同标的(指施工图勘察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完工后才能退还。

21

32.2

中标人应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将所有勘察勘察设计资料汇总存档,并满足业主及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归档要求,归档份数按要求确定。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82万元。

2.投标须知

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实施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A.总则

1.招标范围

1.1本项目业主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邀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须知资料表所定义的该项目工程勘察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进行密封投标。

1.2本项目的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1.3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乐山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详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1.4本工程勘察勘察设计满足下列要求:

(1)满足国家一级客运站建设标准要求。

符合交通部《汽车客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的规定及其它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

(2)提交的施工图预算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除招标人在工可阶段方案研究提出的推荐方案之外,也可根据调查研究,通过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推荐更为合理的方案。

但应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项专项论证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4)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勘察设计、编制技术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5)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交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图纸及施工预算。

(6)工程施工时,派驻工地的勘察设计代表必须是施工图勘察设计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勘察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勘察设计和局部变更勘察设计(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7)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

1.5在招标文件中:

(1)“书面”指以书面形式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接收确认。

(2)“日”指日历日。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

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其中部分资金将用于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费用。

2.2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勘察设计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商务文件》中第五篇《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内容及资料》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以证明其能满足资格后审强制性最低标准,否则招标人将按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拒绝。

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对于证明材料的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内容及资料》表说明或注的相应内容),否则招标人对该证明情况将不予考虑。

3.2投标人拟参加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资历,均不得低于资格后审文件中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标准,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参与评标的资格。

投标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勘察勘察设计任务,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

勘察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和专业负责人发生变化,即使经业主批准后同意更换,每更换一人,业主将按项目负责人30万元、专业负责人每人5万的标准计扣勘察设计人的违约金。

3.3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4实行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压证上岗制度。

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本合同标的(指施工图勘察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完工后才能退还。

中标人变更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的将视为转包,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5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中的部分勘察设计投标者,将按废标处理。

3.6本项目接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允许中标人依法分包。

3.8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现场考察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但对现场踏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标前会议

6.1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标前会议。

B.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投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勘察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勘察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六章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第七章勘察设计合同书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评标办法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规定第9条发出的所有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根据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8.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4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发布。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2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C.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卷、篇、节编制,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第一卷商务文件

第一篇投标书格式

第二篇授权书格式(如需要)

第三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如需要)

第四篇投标担保

第五篇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内容及资料

A、强制性资格标准表

B、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C、项目组织机构与质量保证框图

D、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

E、项目负责人及分项勘察设计人员基本情况表

F、主要人员资历表

G、后续服务人员资历表

H、其他资料表

第六篇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第二卷技术文件

第七篇技术建议书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2)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

(3)勘察设计思路

(4)工程造价初步测算

(5)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6)必要的图纸

第三卷报价清单

第八篇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

A、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

B、工程勘察设计报价清单汇总表

C、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计算说明

11.2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

(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2)勘察设计方案可对前一阶段的方案进一步深化研究;或在前一阶段费用估算的范围内推荐新的具有可行性的勘察设计方案。

(3)投标文件第二卷可用A3纸装订成册,第一卷和第三卷应用A4纸装订成册,并且应逐页标注页码和带有目录,不得采用活页夹。

11.3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不提倡装帧豪华。

高档豪华的投标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12.投标价

12.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投标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合同段工程勘察设计的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勘察设计文件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

(1)本合同段工程勘察设计的全部费用;所有为完成本合同段工程勘察设计所必需的专题研究、试验费用。

(2)施工期间驻现场勘察设计代表及提供变更勘察设计等后续服务的费用;

(3)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

中标人应负责全线总体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文件汇总及各专业勘察设计文件的协调、汇总工作,包括协调、统一文件的编制,编制总说明和汇编总概(预)算等相关工作,并对全线工程勘察设计的整体性负责,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应计入投标价中。

(4)提供业主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编写施工技术规范等施工招标配合服务的费用;

12.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第三卷《报价清单》中,认真填写《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所述的各项目的计量单位、实物工作量、收费金额、合价金额和总价金额。

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业主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之中,不另行支付。

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书之前,招标人将要求中标人填写一份《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有关项目的详细报价。

12.3根据合同规定,由勘察设计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各项目报价之内,中标后业主不另行支付。

12.4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包含招标人在报价清单中给定的专项暂定金额(如有)和不可预见暂定金额(如有)等。

本项目投标报价时不考虑暂定金额。

12.6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调整。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本须知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招标人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发布,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顺延,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不退还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退还与不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担保

14.1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转到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上(递交方式见投标须知资料表),提交时间以资金到帐时间为准,银行帐号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14.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文件。

14.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

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顺延。

1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无息退还。

14.5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做废标处理。

14.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计入该投标人的不良记录。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或非招标人原因弃标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非招标人原因未能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4)投标人不接受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对其投标价的算术性修正;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1条第11.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其中一份正本,其余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

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相应有“正本”或“副本”标记)

15.2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字(全名)。

如果是代理人签署,则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则不需提交代理人授权书。

15.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或加盖公章。

15.4本须知规定的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发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

1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为“1”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5.6投标文件的签署禁止使用签名章。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

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副本一个包装。

电子文档U盘和正本一起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16.2在封套均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招标数据表):

(1)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2)注明:

项目标段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文件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6.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16.4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6.5投标文件封套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16.6未按16条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写明的地址,在投标须知资料表或补遗书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签收。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日期(投标须知资料表所规定的时间)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代理机构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更改和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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