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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的方法

第四章本质的还原

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本质的还原也称本质的直觉,指一种获得本质的认识的方法。

为了要理解本质的还原,我们必须首先弄清什么是胡塞尔所说的本质,其次要弄清胡塞尔的直觉的概念,最后要掌握本质的还原的程序。

第一节现象学的本质的概念

本质的还原的目的是认识本质。

但是“本质”这一概念除了在现象学意义上的用法外,还有其它很多用法。

为了避免误解,我们需要澄清“本质”的各种意义:

(1)“本质”(Wesen)在德语中经常指物体,特别是指有生命的物体,如“人是有理性的生物(Wesen)”。

(2)“本质”也常被用作与表面现象相对的隐蔽着的实质性的东西。

如“这个人表面上粗暴,但本质上是善良的”。

(3)“本质”被某些唯名论的哲学家当做是依赖于语言用法的习惯或约定的表达的意义,因而他们不承认有什么事物本身固有的自在的本质。

以上三者都不是现象学意义上的本质。

现象学意义上的本质不是指什么物体,不是指什么隐密的实质,更不是约定俗成的语词的意义。

按照胡塞尔,本质属于现象,是可以被直观到的东西,不是躲在现象背后的东西。

本质不是依赖于语词的用法的,相反语词的用法必须以本质为基准。

本质是“自在的”、“客观的”,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必然的规定性。

反过来说,如果某事物离开了它的本质,即离开了它的一组必然的规定性,它就不成其为该事物。

正如个别的对象,如一棵实在的树,是一个对象,本质也是一个对象,尽管是一种新的对象。

这种新的对象在存有方式上与实在的东西不同,是一种观念的存有者(Idealitaet)。

由此可见,胡塞尔所说的本质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殊相与共相的关系中的共相,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中的一般。

我们已经谈到过胡塞尔区分三种存有者或三种(广义上的)事物。

它们是实在的存有者、观念的存有者、实有的(在内在的时间中存在的)存有者。

本质是观念的存有者。

但是按照胡塞尔存在三种不同的观念的存有者。

与这三种观念的存有者相对应,存在三种研究本质以及本质间的联系规律的科学。

它们是:

(1)描述的自然科学(diedeskriptivenNaturwissenschaften),

(2)形相1-精确的科学(dieeidetisch-exaktenWissenschaften),

(3)形相-描述的科学(dieeidetisch-deskriptivenWissenschaften)。

描述的自然科学研究实在的存有者的本质及其规律。

实在的存有者处于时空中,在原则上可以通过感性知觉来把握。

例如我们能够看到一棵树,一座山等。

对于那些不能直接凭感官感知的东西,例如微生物,则可以通过仪器,例如显微镜,来观察。

实在的存有者的本质也被胡塞尔称为形态学的本质(morphologischeWesen)或类型(Typen)。

我们可以观察到实在的存有者的各种各样的形态,并且发现某些实在的存有者具有共同的形态。

我们根据这些共同的形态把实在的存有者分成不同的类型,如哺乳类的动物、爬行类的动物等等。

我们说哺乳类动物的本质是哺乳的形态、爬行类动物的本质是爬行的形态。

形态学的本质是在经验观察的基础上通过归纳等方法形成的。

形态学的本质是观念的存有者,尽管它们还没有摆脱经验的特性。

这是因为它们的基础是经验的观察,并将随着经验观察的深入而不断修正。

形相-精确的科学研究精确的本质,即理念的本质(Idealwesen)。

形相-精

确的科学主要是指数学、逻辑学等形式科学。

与描述的自然科学不同,形相-精确的科学在把握本质的时候所依据的不是实在的对象,而是想象的对象。

几何学中所说的点、线、面、圆、三角不是实在的点、线、面、圆、三角,而是想象的点、线、面、圆、三角。

在实在的世界上找不到没有线的点和没有面的线。

在实在的世界上也没有绝对完全的圆和绝对完全的三角形。

几何学所研究的形状是想象中的形状。

理念的本质是建立在想象中的例子的基础上的。

举例来说,圆的本质(圆的一般)的例子是任意想象中的具体的圆。

由于理念的本质的形成不依赖于对实在的事物的经验的观察,它们也就不会被经验推翻。

举例来说,如果我们对某一实在的圆进行测量,发现其圆周长与直径的比例不是3.14,而是3.16,我们不会因此而否定有关圆的几何定理,而只会怀疑这个实在的圆不够标准,或我们的测量有问题。

理念的本质是精确的本质,在一个理论系统中理念的本质是可以被清楚定义的,如果我们承认了该理论系统的公理,我们也就必须承认从那些公理中推导出来的有关理念的本质的定理和定义。

理念的本质的形成依赖于对公理的直觉和逻辑推导。

按照胡塞尔,现象学是形相-描述的科学。

现象学研究内在的意识现象中的本质。

我们常把意识称为意识之流,因为意识现象是不断流变着。

如果意识现象中不存在变中不变的东西的话,以及如果我们不能把握那些变中不变的东西的话,现象学就不能成为科学。

然而按照胡塞尔在意识之流中存在变中不变的东西,它们是意识的基本结构、意识行为的基本种类,以及内在的时间观念、空间观念、数的观念、逻辑的观念,甚至伦理的观念、宗教的观念、美的观念等等。

胡塞尔说:

“至于现象学,它乃是一种有关现象学态度上的先验的、纯粹的意识体验的本质学说。

正如每一种描述的、非自下而上构成的和非理念化的学说一样,现象学在它的自身中有它的合法性。

在还原了的意识体验中凭藉纯粹的直觉本质地把握的东西,不管它们是实有的成分还是意向的相关物,都是它自己所特有的东西,并且对于它来说都是绝对的认识的巨大源泉。

”2

有关现象学态度上的先验的还原的问题我们将在下一章详细讨论。

在这里我只想指出通过现象学的还原我们到达纯粹意识。

所谓纯粹意识是指我们不考虑意识现象所代表的东西是否在实在的世界中存在,而仅把意识现象当做意识现象来考察。

胡塞尔认为在纯粹的意识现象中存在本质,这样的本质是可以被直观地把握的,是可以被直接“看”到的。

“直观地把握”的概念与“描述”的概念相关联。

描述的基础是直观地把握。

把直接“看”到的东西描述下来是现象学的任务。

现象学作为一门描述的科学在它自身中有其合法地位,这是因为它的合法性的源泉是直观。

现象学与描述的自然科学有相同的地方:

它们都是描述的科学。

它们的不同点在于:

现象学的直观是本质的直观,描述的自然科学的直观是感性的直观。

描述的自然科学观察的是实在的对象,现象学观察的是纯粹的意识现象。

现象学在直观本质的时候需要借助一些具体的例子,但是这样的例子可以是实际的例子,但不必是实际的例子,这样的例子可以通过自由想象来获得。

现象学的本质直觉不依赖于对实在的事物的经验的观察,所以现象学中所说的本质不是经验的本质,而是先验的本质。

现象学与形相-精确的科学有相同的地方:

它们所探讨的本质是任意想象的世界中的本质。

现象学和形相-精确的科学都运用本质的直觉。

不过,现象学在认识它的范围内的本质的时候处处运用本质的直觉。

形相-精确的科学只是在认识它们的范围内的最基本的本质(如几何学的公理、数学的基本原理)的时候才运用本质的直觉,它们的一切其余的本质都是通过在此基础上的演绎推理引进的。

现在我们想说明一下描述的自然科学、形相-精确的科学和形相-描述的科学(现象学)之间的关系。

按照胡塞尔,想象的世界要比实在的世界大得多,实在的世界在某种意义上只是想象的世界中的一个特殊的世界。

每一实际发生的事件,可以看作一切可能的事件中的一个事件,只是由于各种条件凑合在一起,它才实际发生。

因此,想象的世界中的本质(胡塞尔也把它们称为先天的本质)及其规律必然适用于实在的世界,而实在的世界中的本质(形态学的本质)及其规律不适用于想象的世界。

这就是为什么纯数学能被应用于实在的世界缘故。

纯数学与描述的自然科学相结合,产生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这使得我们对自然界的认识更加深化。

同样,现象学对于实在的世界也是有用的。

现象学通过本质的直觉认识意识的基本结构,认识可能的世界的本体论的体系。

尽管现象学不能代替各门具体的科学,但是现象学提供的总体性的认识有助于对实在的世界中的特殊的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

第二节扩大直观概念的范围

通常人们认为直观只是感性的直观。

我们能用我们的感官直接感知(直观)个别的实在的东西,一切其余的东西都是通过思想来把握的。

胡塞尔认为这样的直观概念太狭隘了。

事实上我们不仅能直觉到实在的东西,而且我们也能直觉到的内知觉的东西。

当我们在看的时候,我们不仅直观到所看的东西,例如,一朵花,而且也直观到看的意识行为,例如,对一朵花的看。

当我们在听的时候,我们不仅听到,例如,乐曲,而且我们也直接体验到对乐曲的听。

不仅所看到的、所听到的意识内容是直观到的意识内容,而且所形象化地想象到的意识内容也是被直观到的意识内容。

胡塞尔还认为,我们不仅能直观到殊相,而且能直观到共相。

不过对共相的直观需要靠对殊相的直观的衬托。

按照胡塞尔,我们能直观共相,这是一点也不奇怪的。

举例来说,在我们面前站着一排人,每个人都穿着白衬衫,系着红领带。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说,我们看见这一排人都穿着白衬衫,系着红领带。

这等于说,我们看见了这一排人的共相(都穿着白衬衫,系着红领带)。

也许有人不同意这种说法。

他认为:

我们看见我们面前的这一个个人,这是直观。

但是说这一排人的都穿着白衬衫,系着红领带,这是通过比较和概括得出的结论。

比较和概括是理智的思维活动,因而不是直观。

胡塞尔将反驳说:

我们不仅能看到个别的东西,而且能看到个别的东西与个别的东西之间的关系,看到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别点,因而我们能直观到共相。

当然这是一种理智的直观,是在对殊相的直观的基础上,通过统观殊相间的共同点和差别点而获得的对共相的直观。

尽管如此,这仍然是直观。

否认这种直观,乃是经验主义的偏见。

胡塞尔认为本质的(共相的)直观与本质的(共相的)抽象的思维有很大不同。

一个有历历在目的形相,一个没有历历在目的形相。

以前我们谈到过胡塞尔区分数的直观和数的符号性的思考。

胡塞尔说:

“如果我看到二乘二等于四,以及在模糊的符号判断中说出来,那么我意指的是同一个东西,但这并不是说具有同一现象。

从两方面来看,内容是不同的:

前者我直观着,并且事态本身在直观中被给予,后者我作符号性的意指;前一次我具有直观的内容,而后一次我只有空洞的意向。

”3

胡塞尔的这一例子说明了他关于本质直观与涉及本质的抽象思维之间的区别的基本思想。

第三节现象学的本质还原的程序

我们在前面的第一节已经谈过胡塞尔区分三种不同的本质。

与这三种本质相对应,存在三种不同的认识本质的方法。

大致地说,认识形态学的本质的方法是经验的比较和概括。

认识形相-精确的本质的方法是理念化(Idealisierung),即一种以对数学等形式科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本质直觉为基础的、通过定义和逻辑推理自下而上地建立体系的方法。

认识形相——描述的本质的方法是现象学的本质直觉。

前二种方法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现象学的研究范围,所以我以下只谈认识形相——描述的本质的程序,即现象学的本质直觉的程序。

有关通过直观认识形相——描述的本质的可能性的问题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已经谈到过。

在此胡塞尔用观念直观(Ideation)这个词表示本质直观。

但在这

本书中胡塞尔对它的处理还比较粗略。

胡塞尔在1925年作的“现象学的心理学”的讲座中对本质直观作了详细论述。

后来这一部分的手稿经他的助手兰德格雷贝整理后首次在《经验与判断》一书中公开发表4。

在那里胡塞尔指出本质还原或本

质直观的程序可分为如下三个步骤:

(1)变更多样性的创造性展现;

(2)在持续的相叠合中的统一联系;

(3)通过直观主动地确认差别之中的同一性。

5

在逐一说明这三个步骤之前,我想先澄清“变更”和“变化”这二个概念之间的区别。

胡塞尔指出:

“变化始终是一个实在的东西的变化,它可以完全一般地理解为一个时间性的存有者的变化,即一个延续着的东西,一个经历延续而保持的东西的变化。

每个实在的东西都是变化的,都处于变和不变之间。

不变只是变化的临界状态。

变化总是意味着一方面变成与之不同的东西,或成为与之不同的东西,另一方面又保持同一,即在不断地变成不同的东西的过程中其个体还是同一个。

例如,同一个体的颜色变化了,变白了等等。

一个实在的东西是作为这个个体的实在之物而变化的,它改变它的状态,但在这种状态的改变中保持它的个体的同一性”。

6

从以上引语中我们可以看出,胡塞尔认为,(1)“变化”是指实在的东西的变化,即处于时空中的东西的变化;(2)变化是指状态变化、个体保持同一。

胡塞尔认为,“变更”与“变化”不同,变更既指实在的东西的改变,也指非实在的东西(如想象的东西)的改变;此外,变更不是指状态变化而个体保持同一,而是指变成别的个体,即不仅状态变化,个体也不保持同一。

胡塞尔说“变更的基础在于,我们放弃个体的同一性而在想象中使之变成另一个个体”。

7

由于胡塞尔认为想象的世界要比实在的世界大得多,实在的世界只是想象的世界中的一个特例,所以要认识形相——描述的本质最好通过自由想象的变更产生丰富的例子,并在此基础上直观本质。

现在我想逐一解释以上所提出的本质直观的三个步骤。

(1)“变更多样性的创造性展现”是指在自由想象中创造出多种多样的例子,使它们展现在意识的眼光面前。

这些例子可以是实在的事物的例子,但不必是实在的事物的例子。

按照胡塞尔的看法,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自由想象产生出在原则上无限丰富的例子,使之成为本质直观的充分基础。

“原则上无限丰富”是指,只要我们觉得例子还不充分,我们可以再通过自由想象产生新的例子,这一过程在原则上没有终结。

但如果我们觉得例子已经足够充分了的话,这样的例子创造可以停止下来。

我们可以从某一个例子出发,把它作为“样板”,然后通过自由想象在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逐步改变原有的例子,使之成为新的例子。

这样,这一“样板”的各种变项就逐一呈现在我们面前。

这些变项可以根据我们的需要随时继续增加。

(2)“在持续的相叠合中的统一联系”是指,我们通过自由想象的变更可以持续不断地产生一系列原有的例子的变项,这些变项与原有的例子是部分地相叠合的,即部分地相一致的,这样的一致性表明这一系列变项间存在统一联系。

“叠合”(Deckung)这一概念是胡塞尔从数学中借用来的。

比如,二个三角形相叠合,表明这二个三角形全等。

如果二个三角形间有一条边相叠合,表明这二个三角形间有一条边相等。

把“叠合”的含义扩展,我们可以说,如果任何东西间有某一成份相“叠合”,那么它们就有一个相同的成份。

而且胡塞尔主张,叠合是可以直观到的,正如我们可以直观到个别的东西一样,我们也能直观到个别的东西与个别的东西间的叠合关系。

有人认为“本质直观”这个概念相当奇怪,因为人不能直观本质,而只能直观个别的东西。

胡塞尔持与此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直观叠合关系是一种平常的事实,人们正是通过直观事物间的叠合关系,认识事物的本质。

所以直观本质并不是一种臆想,而是一种切切实实的认识方式。

(3)“通过直观主动地确认差别之中的同一性”是指,我们把原有例子的一系列变项当作一个整体加以观察,我们一方面看到它们之间的差别,另一方面又主动地注意它们之间相同的地方,我们确认每一个相同的地方(差别之中的同一性)。

所谓本质就是这一系列变项中的共同的规定性之组合。

经过这一番解释之后我们想通过例子具体说明胡塞尔的本质直观的程序。

让我们自由地想象一系列红的例子,如红的三角形,红的园,红的房子,红的布等等。

我们发现这些东西尽管形状不同,但都具有红的颜色,我们因而可以说红是与一定的形状无关的,红是这些东西之中的共同的本质(形相)。

但是如果我们自由想象一个没有任何面积的东西,并设想它是否还是红的东西呢?

当然不是。

于是我们发现红作为颜色必定是分布在面积上的,如果没有面积,也就没有红。

这也就是说,“分布在面积上”是它的必要的规定性之一。

用这一方法,我们还可以发现在这些变项中的其他的一些相同之处,它们构成红的本质的一系列规定性。

这些规定性是被直观到的东西,它们通过例子间的差别而被衬托出来。

胡塞尔强调,通过本质直觉的程序直观到的红与物理学家所定义的红是完全不同的。

前者必定要有对红的直观,而后者并不一定要有对红的直观。

物理学家把红定义为一定波长的光线。

一个色盲的人也可以理解物理学的这一定义,但他却不能直观红。

胡塞尔主张,一个天生的瞎子是不知道本质直观意义上的颜色的,一个天生的聋子也是不知道本质直观意义上的声音的。

因为他们不能经验到,也不能正确地想象出可直觉的颜色和声音的例子,因而也就不能直觉到这些例子间的变中不变之处。

前面我们已经在有关数的基础的章节中谈到过胡塞尔用本质直觉的方法确定数的本质。

按照胡塞尔,我们可以通过自由想象的变更产生在原则上无限多的数的例子,如三本书、三只苹果、三张桌子、三把椅子等等。

书、苹果、桌子、椅子是不同的东西,它们之间的相同点在于它们都是三个单元的组合,并且在这些三元组合间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

由此我们看到数的本质在于单元、单元组合(集)、单元组合间的一一对应关系等规定性。

在对意识现象的分析方面,胡塞尔十分重视本质直觉的方法。

如胡塞尔用这一方法确定意识的基本结构:

通过自由想象的变更,我们产生出一系列意识现象的例子,如看一本书,听一支歌曲,思考一个问题等等,在这些不同的意识现象之间共同之处是,意识行为是与意识对象相关联的,意识行为指向意识对象。

由此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一切意识活动的本质在于意识行为指向意识对象的这种相关联系呢?

胡塞尔认为,就认知的意识活动而言,这一结论是正确的,但就一切意识活动而言,我们还不能这样讲。

因为我们还能想象出另外的一些意识活动的例子,如忧愁、痛苦等情感的意识活动。

我们感受(体验)到忧愁、痛苦等,但忧愁、痛苦并非是这些情感的意识行为指向的对象。

我们可能因为想到某某事件而忧愁或痛苦,但想到某某事件是引起忧愁和痛苦的情感的意识行为的原因,但并非是其所指的对象。

于是通过这一本质直觉的程序,胡塞尔得出这样的结论:

就认知的意识活动而言,意识行为总是指向意识对象的。

情感的意识活动虽不是直接指向对象的意识活动,但是以对象化的意识活动(如想到某某事件)为基础的。

最后,我想比较一下经验概括的程序与现象学的本质直觉的程序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别处:

(1)经验概括的程序和本质直觉的程序都是以一个个具体的东西为基础的。

本质直觉的程序不是不要依靠具体的东西。

我们不能顾名思义,认为本质直觉就是脱离具体的东西而直接看到抽象的本质。

在具体的东西的基础上,把握差别之中的共同点,这是经验概括的程序和现象学的本质直觉的程序的共同之处。

(2)经验的概括依据于一个个被经验到的具体的东西,观察越仔细,经验到的事例越丰富,经验概括的正确性的程度也就越高。

本质的直觉主要依据于一个个通过自由想象的变更产生出来的例子。

虽然本质的直觉并不排斥经验的事例,但是经验的事例并不是它的必要条件。

通过自由想象的变更产生出来的例子不是经验的例子,而是可能的例子。

本质直觉以这些可能的例子为基础,因而是对“纯粹的可能性”的直觉。

简言之,通过经验的概括所获得的共相是经验的共相,通过本质直觉的程序所获得的共相是可能性的共相。

(3)经验的概括所依据的事例必定是有限的,因为它们受到经验的观察条件的限制。

本质直觉所依据的例子在原则上是无限的,因为在原则上可以通过自由想象的变更产生无限多的例子,它不受经验条件的限制。

然而在实际上,由于例子具有代表性,不必要求无限多的例子。

在这个意义上,通过经验概括所获得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而通过本质直觉所获得的有关纯粹的可能性的认识具有绝对的真理性。

当然这不是指我们在使用本质直觉的方法时不会犯错误。

实际上就连胡塞尔本人也经常在修正有关纯粹可能性的认识。

这是因为例子可能还不够充分,或不充分具有代表性,以及观察可能还不严密,没有注意到例子间的全部差别处和共同点。

对于胡塞尔的本质直觉的程序人们可能会提出二点根本性的批评:

(1)本质直觉的程序归根到底也是经验的,因为自由想象的变更要靠人的大脑来想象,直观变中之不变处也离不开人的思维器官,而人是处在世界上的,是一个经验的存在者。

况且,如完全脱离经验人能否自由想象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很可能“自由”想象是以经验为基础的,不过是对经验的成份的重新安排。

(2)对例子的选择需要有一个标准。

而一旦我们知道了标准也就意味着我们已经或多或少知道本质。

本质直觉的程序至多不过使得本来心中不甚明确的有关本质的认识变得明确起来。

如果没有任何标准的话,我们就不能选择正确的例子。

而且,这样标准往往与实际生活中的实践目的和需要相关联。

举例来说,某一家人中的一个老头患病成了植物人,没有任何理性和知觉,只是靠着氧气瓶等现代医学的手段维持生命。

对于他的儿孙来说,他依然是人,依然是他们的父亲或祖父。

但是对于一位主张人是有理性的动物的哲学家来说,这是否还是一个人则成了问题。

如果把植物人作为人的例子的话,那么有关人的本质的定义就要改写了。

由此可见,选择例子依赖于人们心中已有的标准,而标准又是在实际生活中形成的。

这使得胡塞尔的有关通过本质直觉的程序发现作为纯粹的可能性的本质的学说成为疑问。

胡塞尔充分意识到这二点批评。

对于第一点批评,胡塞尔主张严格的本质直觉的程序需要由先验的还原的程序加以保证,即必须使得本质直觉完全脱离经验的东西的纠缠。

因而胡塞尔特别主张,要把有关人的在世的存在的信念悬置起来。

有关这个问题我们在“先验还原”一章中详谈。

对于第二点批评,胡塞尔后来着重研究了有关生活世界的问题。

胡塞尔承认存在着许许多多不同的生活世界,科学家有科学家的生活世界,不同职业的人有各自与其职业相关的生活世界,当他们离开他们的工作场地回家后又有家庭生活的生活世界。

在不同的生活世界中有着不同的本质及其本质体系。

人们对本质的认识与他们所处的生活世界有关。

而且,生活世界是处于发展中的,所以本质及其本质体系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但是胡塞尔提出这样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在一切不同的生活世界中,是否有着共同的地方?

胡塞尔认为存在着这样的共同的地方:

各种各样的生活世界都是主体活动的相关物,因而主体的意识结构之本质适用于一切生活世界,此外,作为主体活动的思维法则的逻辑的基本原理也是适用于一切生活世界的。

胡塞尔主张这样的主体、意识结构和逻辑应被理解为先验的主体、先验的意识结构和先验的逻辑。

因此现象学的本质直觉的程序依然有用武之地。

有关这个问题我们在谈到“生活世界”以及“经由生活世界实现先验还原的途径”时还要讨论。

1形相(Eidos)是个希腊词,本来是指能被直观地把握的形式和形状。

后被柏拉图用作理念的同

义词。

在胡塞尔那里“Eidos”指本质。

形容词“eidetisch”兼有形相的、直观的、本质的多种意思。

2胡塞尔:

《胡塞尔全集》第三卷,1976年德文版,第156页。

3胡塞尔:

《胡塞尔全集》,第二卷,1950年德文版,第59页。

4参阅胡塞尔:

《经验与判断》(FelixMeiner,Hamburg1972)第409-443页。

在克劳斯·黑尔德编、倪梁康译的《现象学的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中收录

“当我愿意象这样想着一切都是假的的时候,这个在想着这件事的‘我’必然应当是某种东西,并且觉察到‘我思想,所以我存在’这条真理是这样确实,这样可靠,连怀疑派的任何一种最狂妄的假定都不能使它发生动摇,于是我就立刻断定,我可以毫无疑虑地接受这条真理,把它当作我所研求的哲学的第一条原理。

笛卡尔:

《谈方法》

第五章先验的还原

先验的还原,亦称现象学的还原,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是指一种实现从自然的思想态度向现象学的思想态度转变的方法。

胡塞尔认为,如果不实现这种思想态度的转变,就不能完成先验的现象学的任务。

有关这一任务,胡塞尔写道:

“说明真正的存在与认识之间的关系,研究行为、意义和对象之间的相关联系,是先验的现象学(或先验哲学)的任务。

”1这里涉及研究认识的可能性的条件的问题。

在康德的哲学中,把认识的可能性的条件的问题称为先验的问题。

胡塞尔继承康德的哲学思路,因而把他的这种方法称为先验还原的方法。

为了较为全面地理解先验还原的目的、意义和功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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