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七小行业卫生整治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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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七小行业卫生整治标准

昆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七小”行业卫生整治标准

小旅店整治标准

一、场所、人员卫生管理

(一)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

(二)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等集中挂牌,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三)有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只设卫生管理员),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四)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头、勤剪发、勤剪指甲、勤换衣、勤洗澡;上岗时不得戴手饰、不留长指甲。

二、设施、用品用具卫生管理

(一)无自然通风条件(无窗或死窗)的客房,每间必须安装独立的排、送风设施;采用自然通风的客房,必须安装纱窗。

(二)有专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洗涤消毒间。

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通风和采光良好、有给排水设施,地面、墙壁不透水、易于清扫,墙面台度高1.5米,用瓷砖等防水材料贴面;配备操作台、有固定的洗涤池、漂洗池、消毒池或消毒柜等洗涤设施、消毒设施;有茶具、杯具保洁柜,容量满足1:

3,并有明显标记(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配备紫外线消毒灯(在室内正中2米高度设置一盏紫外线消毒灯,悬空安置),放置带盖的垃圾桶;并做到专人管理,按规定程序操作使用。

(三)布草间:

必须设置一个布草间或密闭布草柜,面积和容积按实际需要而定。

布草自然通风良好或内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在室内正中2米高度设置一盏紫外线消毒灯,悬空安置),内设密闭保洁柜,保证能存放旅店全部接待量的3倍布草。

做到有布草换洗、消毒记录。

布草间不得摆放杂物。

(四)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置有不同标记的脸、脚盆及拖鞋各一个(双),并设置脸、脚盆及拖鞋专用洗涤消毒间或消毒池(桶),标识明显;消毒后的脸、脚盆及拖鞋应集中分类摆放在保洁柜中,标识明显。

(五)有卫生间的客房,应配备客房卫生间洗涤消毒设施:

配备面盆、浴盆和马桶三套清洗消毒用具(不同颜色的洗刷用具),分别用三个独立容器盛装清洁液、消毒药,另备二副不同颜色的橡胶手套和干净抹布。

三套工具不得混用,并有明显标记。

(六)床上用品一客一换,见脏就换,常住客一周一换,公共用品用具按照旅馆全部接待量的3倍配置;应当设置床上用品洗涤消毒间或固定洗涤场所,上下水通畅,配备洗涤设备(如洗衣机等)、消毒桶(物理消毒设施),日光晾晒或烘干;提供的床上用品须经清洗消毒,感观性状良好,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

客用毛毯、羽绒(棉)被、枕心应至少3个月清洗消毒。

(七)公共卫生间为水冲式,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每日清扫,做到无积水、无臭味、无积粪、无尿垢、无蝇蛆,垃圾袋装化,有密闭容器存放。

无自然通风条件的,要有机械排风设施。

客房内设置独立卫生间的,按第5款卫生要求进行管理。

(八)淋浴室有机械排风设施,淋浴室内不得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放置液化石油瓶。

(九)提供的洗发水、沐浴液、安全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十)饮用水采用市政自来水,有二次供水设施的,二次供水水箱每年至少清洗一次,加盖加锁,有清洗消毒记录和卫生检验报告。

(十一)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蚊设施齐全、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小美容美发厅整治标准

一、场所、人员卫生管理

(一)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通风、采光良好,门窗墙壁、天花板、灯具干净、地面洁净,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排风装置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

(二)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美容美发卫生管理制度等集中挂牌,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三)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只设卫生管理员),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四)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头、勤剪发、勤剪指甲、勤换衣、勤洗澡;上岗时不得戴手饰、不留长指甲;美容时清洗、消毒手部,美容、刮脸时戴口罩。

二、设施、用品用具卫生管理

(一)洗涤消毒间:

营业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下的理发店,配备消毒设施;美容店10平方米以上设置洗涤消毒间。

洗涤消毒间内有排气扇或自然通风良好,墙面台度高1.5米,用瓷砖等防水材料贴面,毛巾浸泡消毒桶、洗涤池(洗衣机)、消毒柜、毛巾保洁(存放)柜,各种洗涤消毒设施应用文字标明。

不提供公共茶具(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二)消毒设施:

紫外线或臭氧消毒柜(用于理发刀、剪、梳子及干毛巾的消毒);蒸汽消毒柜(适用于湿毛巾的消毒);消毒池或消毒桶(适用于含氯消毒制剂对毛巾、美容面盆的消毒);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用于美容工具的消毒)。

(三)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

备有专门供患头皮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箱(至少包括:

围布、刀、剪子、推子、梳子等),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标识明显。

(四)机械性通风装置:

烫发、染发工作区应相对独立,染、烫发区域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或自然通风良好。

(五)美容美发店不得开展医学美容项目。

(六)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蚊设施齐全、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七)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小浴室整治标准

一、场所、人员卫生管理

(一)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积水,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应设更衣室、淋浴室等房间。

宜采用机械通风,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为地面的5%;使用的设施、设备、排风装置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垢)、无积水。

(二)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等集中挂牌,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三)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四)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头、勤剪发、勤剪指甲、勤换衣、勤洗澡;上岗时不得戴手饰、不留长指甲。

二、设施、用品用具卫生管理

(一)地面坡度不小于2%,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

门窗墙壁、天花板、灯具干净、地面洁净,无卫生死角。

(二)应设置淋浴喷头,喷头间距大于0.9m,中间有分隔;浴室每晚要彻底清洗。

(三)浴池服务台、更衣室和浴区有禁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者入浴的标志。

(四)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

(五)不得提供公用脸巾、浴巾、拖鞋、茶具。

(六)水源水为市政自来水。

(七)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蚊设施齐全,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小歌舞厅

一、场所、人员卫生管理

(一)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采光和通风良好,门窗墙壁、天花板、灯具干净、地面洁净,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排风装置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

(二)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集中挂牌,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三)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四)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头、勤剪发、勤剪指甲、勤换衣、勤洗澡;上岗时不得戴手饰、不留长指甲。

二、设施、用品用具卫生管理

(一)有机械通风装置;空调或机械通风装置有足够换气量的送风(进风口应设室外,有防虫网)。

空调滤网或叶片应定期清洗,每月至少1次,保持滤网、叶片整洁无积尘,定期对空气进行消毒。

(二)吸烟室或禁烟:

音乐厅、录像厅(室)、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等场所严禁吸烟,须在醒目处挂贴灯箱式“禁止吸烟”标志,不设烟缸。

设专门吸烟室的,内有独立排风系统。

(三)公共厕所应设水冲式蹲厕,如用坐厕须配一次性坐垫,有洗手、通风设施,做到无臭味、无积粪、无尿垢、无蝇蛆,垃圾袋装化,有密闭容器存放。

(四)不提供茶具、面巾等公共用品用具,若提供必须设置消毒间或消毒设施。

(五)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蚊设施齐全、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六)严禁在营业时间使用自外线灯、荧光灯、滑石粉和烟雾剂。

(七)不得在吧台等非食品加工区域进行食品加工(如制作果盘),出售定型包装食品或饮料等,若提供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小网吧整治标准

一、场所、人员卫生管理

(一)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门窗墙壁、天花板、灯具干净、地面洁净,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排风装置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

(二)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集中挂牌,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三)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四)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头、勤剪发、勤剪指甲、勤换衣、勤洗澡;上岗时不得戴手饰、不留长指甲。

二、设施、用品用具卫生管理

(一)室内整洁,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采用湿式清扫,有专人负责。

(二)有机械排风设施,保证室内每人新风量达40m3/h,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一次。

定期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三)有吸烟室或禁烟标志:

网吧等公共场所内严禁吸烟,须在醒目处挂贴灯箱式“禁止吸烟”标志,不设烟缸。

设专门吸烟室的,内有独立排风系统。

(四)有茶具清洗消毒设施,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五)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对室内物体(桌、椅、门扶手、键盘、电脑鼠标等)表面进行消毒。

(六)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蚊设施齐全、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七)出售定型包装食品或饮料等,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小饮食店整治标准

一、卫生管理

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明有效齐全,亮证经营,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度健全并粘贴上墙。

二、原料采购与索证

(一)采购米、面、油、饮料、酒水、生鲜肉及原料应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发票。

(二)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过期食品及未经检疫的禽、肉类及制品。

三、建筑与布局

(一)操作间封闭,厨房面积不少于8m2,上下水通畅,排水口有防鼠网,地面用耐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铺设,墙面粘贴不低于1.5m高瓷砖墙裙(最好是瓷砖到顶),墙顶用防火光洁易清洗的材料处理。

(二)操作间内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生熟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厨房内热加工与洗菜、餐具清洗消毒分隔分区。

(三)蔬菜清洗上架,生熟食品分开、入柜低温贮存。

设置洗菜池2个,菜架1个,食品柜1个,170立升以上的冰箱1台。

四、餐饮具洗消及保洁

(一)餐具洗消要设瓷砖贴面的三联池,容量大于20立升,并有明显标志。

(二)药物消毒程序:

一刮、二洗、三消、四冲。

(三)配置180立升以上的消毒柜1台,足够的密闭餐具保洁柜1台,提倡使用热力消毒方法。

五、环境卫生

(一)操作、就餐场所防蝇、防尘设施齐全,窗子为一玻一纱,进出口有防蝇门帘,设置灭蝇灯(30瓦以上)2盏,检查视野内无苍蝇飞舞。

柜台摆放直接入口食品,要有完善的防蝇、防尘设施。

(二)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密闭加盖,并保持外观清洁,设置中型加盖垃圾桶1只,泔水桶1只。

(三)内外环境整洁、有序,无杂物堆放, 生产经营场所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六、个人卫生

(一)从业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不得穿拖鞋。

(二)加工人员不得留长指甲、长头发、胡子,不得染指甲、戴戒指、耳环。

小熟食店整治标准

一、卫生管理

(一)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明有效齐全;亮证经营,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度健全并粘贴上墙。

(二)相对固定场所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并做好记录,采购米、面、油、生鲜肉等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发票。

二、设施完善

(一)经营场所封闭,室内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并有一定坡度,墙壁采用瓷砖铺设到顶,天花板用防霉涂料处理,至少有1个水池,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二)加工熟食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生熟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

配置食品柜1个,120立升以上的冰箱1台。

(三)销售熟肉场所要安装降温设施和紫外线消毒灯,室内温度不超过25℃;要有工具容器的消毒设施。

三、销售卫生

(一)从业人员穿戴洁净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须戴口罩,一次性手套,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链等易脱落首饰。

(二)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夹取,包装用品符合卫生要求。

(三)切配熟食的刀、墩用后及时消毒。

(四)加工后超过2个小时的熟食必须在低于10℃或高于60℃环境下存放,冷藏食品出售前彻底加热。

(五)不得加工销售腐败变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生熟食品不准混放。

(六)店内外环境整洁。

小副食店整治标准

一、卫生管理

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明有效齐全,亮证经营,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度健全并粘贴上墙。

二、设施齐全

(一)有防蝇、防鼠、防尘、防腐等卫生基础设施,“四害”密度不超标。

(二)货物存放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三)不得与非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同室存放、销售有毒物品。

三、环境卫生

经营场所墙壁、地面、门窗、货架储存货物干净整洁,符合卫生要求。

四、销售卫生

(一)采购食品要做好记录,并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发票。

(二)定型包装食品标识内容(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齐全,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和感官异常的食品。

(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专用工具,包装用品符合卫生要求,货款分开。

“七小”行业的含义:

小旅馆:

床位数在20-40个以下的小旅馆、旅店、招待所;

小美容美发厅:

营业面积在10-50㎡以下的美容美发店;

小歌舞厅:

营业面积在100㎡--200㎡以下的歌舞厅;

小浴室:

营业面积在100㎡以下仅提供淋浴的浴室;

小网吧:

营业面积在120㎡以下或电脑低于60台的网吧;

小饮食店:

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饮食店;经营项目,餐馆为饭、炒菜、火锅,饮食店为煮品、小吃、烧烤等。

小熟食店:

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小于或等于30平方米的熟食店,加工经营项目为烧腊、烧卤肉制品、面点、糕点等。

小副食店:

经营场所面积小于或等于20平方米的副食店,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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