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便民服务中心失职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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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便民服务中心失职追究制度

2021年镇便民服务中心失职追究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办事行为,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失职追究制,是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第三条失职追究的范围:

(一)不遵守首问责任制规定,不向服务对象告知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的;在接待来访或接受电话咨询时,未能耐心接待或者态度粗暴的;对服务对象没有一次性告知或故意不告知有关事项,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办理的;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服务承诺制,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三)违反限时办结制,办事“拖、压、卡”,或没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的;

(四)违反岗位责任制,出现无人顶岗或交接不清造成工作失误的;

(五)违反“工作人员五不准”,参与、从事中介机构有偿服务活动,在办件过程中接受申办人吃请、馈赠,刁难及推诿申办人,弄虚作假或以职以权谋私,乱审批、乱发证的;

(六)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而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七)因病、事假或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工作移交、交接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第四条失职追究的责任。

根据失职行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效能告诫、全镇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五条对窗口工作人员作出的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将写入年终考评,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篇:

便民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便民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江油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镇纪委投诉和检举。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窗口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窗口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可对窗口负责人予以告诫:

(一)未按规定执行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

(二)便民服务窗口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

(三)对依法应由两个以上窗口共同办理的事项,没有确定牵头窗口,没有规定办理流程时限的;

(四)属于便民服务窗口审批的事项,超时办结的;

(五)应由本窗口上报审批的事项,拖延上报的;

(六)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窗口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对窗口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窗口评优评先资格,并责令窗口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窗口其所涉及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可对窗口负责人予以免职;

(一)未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时限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事项登记制度的;

(三)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四)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五)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

(六)牵头窗口不履行牵头职责,或配合窗口不配合牵头窗口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

(七)服务窗口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现象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窗口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窗口评优评先资格,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窗口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并可对窗口负责人予以免职;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

(二)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的,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的;

(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四)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五)对把握不准或特变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六)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七)不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全部材料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九条责任追究调查审结应当在___日内完成,处理决定作出后___日内,应当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人或检举人。

第十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诉。

第十一条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便民服务责任追究制度便民服务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工作人员不能履行职责、不及时回答询问、办事推诿拖延、受到群众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要在平时考核中予以记载和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二、对因工作人员态度蛮横、语言粗暴、应办不办、久拖不办、情节严重造成教坏影响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并予以人员调整和组织处理。

三、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除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把便民服务工作情况作为目标管理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受到群众投诉较多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先进,并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___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服务承诺制是便民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服务承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简化程序、缩短时限、优质服务、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

第三条服务承诺制的主要措施:

(1)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时限、承办人员等要素,通过触摸屏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作出承诺。

(2)完善监督制度。

具体受理群众的投诉电话。

___-_____。

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第四条服务承诺制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第五条服务承诺列入便民服务中心考核管理内容,对群众不满意实行考核扣分,造成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当月考核记零分。

第五篇:

失职追究制度失职追究制度

为加强单位效能建设,保障全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树立全所工作人员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使违纪者受到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失职追究

本单位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或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不服领导管理而无理取闹,扰乱办公秩序致使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甚至采取暴力致使管理人员等受到伤害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二、失职的种类

1、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致使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损坏等造成较大损失;

3、对上级部门的决定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定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矮的;

4、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延误办事时限或给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失的;

5、工作态度恶劣、工作作风粗暴无礼的,放任、默许或怂恿单位人员违规(法)事态发展不积极制止等;

6、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等而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扰乱办公秩序甚至采取暴力致使管理人员等受到伤害的;

7、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工作安排的、不履行职责又不遵守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8、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三、责任追究及查处

l、因失职造成的损失,须根据情节轻重,由直接责任者承当,或直接领导责任者和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承担。

2、工作人员因上述第二条所列失职行为被投诉,并经纪检、监察或相关部门调查属实,但不够追究法律、党纪、政纪责任的,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可实行待岗处理。

3、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党纪、政纪责任,甚至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可实行待岗处理。

4、工作人员有上述第七条所列规定之一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和离职待岗或辞退。

5、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因失职造成损失,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6、非共产党员的工作人员犯有失职错误的,但不够追究法律责任,可实行待岗处理。

2021年镇便民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为促进___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中心设经委、计生、民政、社保等窗口,主要承担本级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便民服务,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在岗。

第二条中心各窗口受理的事项,如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内的实行直接办理制;如属于本级职权范围以外的上报事项,实行全程代理制。

第三条中心受理的所有事项均应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咨询及需协调办理、协助办理项目时,应向服务对象问清情况,查看所提供的村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齐全。

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

第五条受理的各类事项及办理结果资料齐全。

第六条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第二篇:

便民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便民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江油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镇纪委投诉和检举。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窗口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窗口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可对窗口负责人予以告诫:

(一)未按规定执行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

(二)便民服务窗口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

(三)对依法应由两个以上窗口共同办理的事项,没有确定牵头窗口,没有规定办理流程时限的;

(四)属于便民服务窗口审批的事项,超时办结的;

(五)应由本窗口上报审批的事项,拖延上报的;

(六)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窗口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对窗口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窗口评优评先资格,并责令窗口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窗口其所涉及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可对窗口负责人予以免职;

(一)未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时限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事项登记制度的;

(三)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四)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五)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

(六)牵头窗口不履行牵头职责,或配合窗口不配合牵头窗口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

(七)服务窗口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现象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窗口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窗口评优评先资格,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窗口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并可对窗口负责人予以免职;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

(二)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的,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的;

(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四)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五)对把握不准或特变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六)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七)不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全部材料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九条责任追究调查审结应当在___日内完成,处理决定作出后___日内,应当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人或检举人。

第十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诉。

第十一条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___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服务承诺制是便民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服务承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简化程序、缩短时限、优质服务、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

第三条服务承诺制的主要措施:

(1)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时限、承办人员等要素,通过触摸屏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作出承诺。

(2)完善监督制度。

具体受理群众的投诉电话。

___-_____。

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第四条服务承诺制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第五条服务承诺列入便民服务中心考核管理内容,对群众不满意实行考核扣分,造成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当月考核记零分。

第四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

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

1、主持中心工作,负责工作安排、督查;

2、落实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好工作人员;

3、负责现场处理疑难问题;

4、积极做好中心与镇属单位的衔接协调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重大问题。

(二)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窗口政策和业务的咨询、受理、代理等具体工作;

2、负责窗口计算机的操作、管理、维护;

3、负责窗口卫生、安全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内务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镇政府统一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2、工作人员考勤实行镇党政办统一电子面部识别系统签到;

3、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镇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病历卡核实,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2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款100元。

(二)值班制度☆☆☆

1、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由工作人员按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日常出勤、挂牌上岗、服务态度和安全防范等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咨询服务、政务投诉和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证中心高效运行;

(三)清洁卫生制度☆☆☆

1、中心卫生实行轮流清扫制度☆☆☆,由值班人员负责;

2、负责大厅及周边卫生保洁,确保中心干净整洁,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本窗口的日常保洁。

三、工作管理制度☆☆☆☆☆☆

(一)“三代办”制度☆☆☆

1、中心实行村干部上镇代办、镇干部下村代办、工作人员进城代办的“三代办”制度☆☆☆;

2、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由各村副主任兼任便民服务代理员,代理员要做好代办事项记录;

3、代办实行主动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确保“群众常办事项天天办,特殊事项定期办”。

代办事项另文规定。

(二)便民联系卡制度☆☆☆

1、为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实行“便民联系卡”制度☆☆☆;

2、便民联系卡标明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服务事项、联系电话等内容;

3、便民联系卡实行窗口发放。

(三)协调例会制度☆☆☆

1、按照“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不出镇”的要求,加强各窗口及镇属各单位的协调,一般事项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协调,疑难事项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决定,重大事项报镇党委讨论;

2、中心每月定期召开各窗口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例会,交流中心运行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部署下阶段中心工作。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所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要求。

2、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咨询事项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其他窗口去咨询。

3、窗口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窗口受理范围内的事项时,应当将当事人指点到应承办的窗口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4、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5、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被服务对象;

6、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被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7、窗口工作人员应把办理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文件等置放于窗口,方便当事人查阅。

8、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1、凡第一个遇到来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即为服务中心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3、首问责任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4、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主动联系承办人以确定办理要求及预约办理时间,并提供具体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5、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准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6、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中心形象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1、凡进入服务服务中心事项,都应告知明确的办结时间。

2、窗口对受理承办的事项必须向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明确办理时限等,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各窗口在规定办理时限,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

对外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服务对象作出说明。

若超过办理时限,又无特殊理由且未事先说明的,视作当事人的申诉处理。

5、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七)实行投诉制度☆☆☆

1、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工作人员及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2、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

涉及重大事项的投拆,应采用书面形式。

3、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4、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八)ab岗位制度☆☆☆

1、中心实行ab岗位工作制度☆☆☆,a岗为服务窗口干部,b岗为服务窗口负责人;

2、各窗口工作日内由a岗在窗口服务,a岗离岗时,b岗必须及时补岗;同一镇直部门窗口,因特殊情况需离岗的,至少有一人在窗口值班服务,确保中心工作正常运行。

(九)信息交流制度☆☆☆

1、各窗口要做好办理事项的记录统计和立卷归档工作,每月___日前各村代理员向中心报送办件记录,___日前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窗口进行收集整理并上报;

2、中心每月利用协调例会进行工作信息交流,各窗口每月向市主管局及时报送工作和信息情况。

(十)考评奖惩制度☆☆☆

1、中心每年评选“党员服务明星”和“优质服务明星”各一名,给与表彰,评选“最差服务窗口”一个,通报批评,并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讨,实行限期整改,部门调整人员,另派人员;

2、评选大会由镇党委组织,镇村全体干部和同等比例的党员、群众代表参加;

3、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按照《☆☆☆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本《管理制度☆☆☆☆☆☆》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实施。

第五篇:

关口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关口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工作职责

一、办理有关证明、证照、审批手续。

二、协助办理各项惠农政策资金的兑付。

三、搞好群众信访接待、矛盾纠纷化解及政策宣传、咨询。

四、组织指导村级开展便民服务工作。

五、按照规定程序受理、承办、回复群众申办的服务事项。

六、加强便民服务工作的档案管理。

七、及时向上级便民服务网络联系和反馈。

工作纪律

1、窗口工作人员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2、窗口工作人员不准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群众。

3、窗口工作人员要一视同仁,不得优亲厚友。

4、窗口工作人员不得遗失群众相关资料。

5、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挪用群众代办资金和物品。

6、窗口工作人员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留、扣、存群众“一折通”

的存折、身份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制度。

二、承诺办事程序,当群众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

告知办事群众,并严格按告知程序办理。

三、承诺办事时限,对群众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

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群众承诺办结期限,并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结。

四、承诺廉洁办事,对办事群众提出请吃、赠送礼品、礼金、有价

证券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所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收取任何代办费用。

五、承诺文明办事,对办事群众做到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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