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功率(kW)
<34
<34
<16
充电时间(s)
15
15
15
15
2.3.10一致性要求
表8不同寿命阶段动力电池一致性要求
循环次数
压差
备注
0-300
<300mV
在常温
25+2C环境放电截止时测量
压差
300〜600
<300mV
600〜900
<400mV
900〜1200
<400mV
1200〜1500
<500mV
1500〜1800
<500mV
1800〜2000
<500mV
2.4安全性能要求
2.4.1停车断电:
低压控制的总正、总负端口高压继电器各不少于1套。
2.4.2耐压要求:
要求满足GB/T18384.3-2001标准6.2.3耐压试验I类设备基本绝缘要求。
2.4.3绝缘性能:
动力电池系统正/负极对车体绝缘电阻大于500Q/V,参照GB/T18384.1-2001标准
执行。
2.4.4隔离要求:
动力电池系统与车体物理隔离要求。
2.4.5具有熔断器断路保护功能,要求800A电流持续1秒熔断器熔断
2.4.6电骚扰:
满足15KV电击要求,测试方法见GB/T19951-2005关于台架和整车状态下电子模块对
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
2.4.7阻燃材料:
动力电池系统内部使用的连接材料、绝缘材料、密封材料、屏蔽材料及减震材料等
都必须使用有阻燃效果的材料。
2.4.8安全性执行标准:
测试方法见QC/T743及863电动汽车重大专项关于EV用能量型锂电池性能测
试规范。
2.4.9使用环境温度及湿度:
温度-20C〜+55C,湿度5%〜9及2%
2.4.10贮存环境温度及湿度:
温度-30C〜+55C,湿度5%〜9及2%
2.4.11振动:
测试条件参考QC/T413-2002中3.12产品耐振动性能,“表3其它部位”的测试方法,测
试后要求动力电池箱体无开裂、变形、褶皱的塑性变形,动力电池系统功能满足ISO16750-1中
ClassA级要求。
2.4.12外壳防护等级:
满足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67DH要求。
2.4.13涉水:
测试方法详见GB/T18384.3-2001-7.2.3模拟涉水要求,试验结果要求电池系统不报
绝缘故障。
2.4.14电磁兼容性:
动力电池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传导干扰和辐射干扰不应超过GB/T18387-2008中
相关规定的限值。
2.4.15连接可靠性要求:
连接件紧固应具有额外机械防松措施。
2.4.16噪声要求:
动力电池系统鼓风机(或风扇)轴心处噪声不大于60dB,测试方法参考GB/T10069.1
噪声工程测定方法的有关规定测量产品的A计权声功率级。
2.4.17系统可靠性:
在电池系统寿命期内,按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进行周期性维护保养,首次
故障里程A5000km,平均故障间隔时间/里程:
W5个月或5000km;故障定义参照GB/T12678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包括过电流、绝缘等级太低、温度不均衡、单体电压不均衡、温度过
高、绝缘等级过低、BM汕部通讯故障、动力电池系统高压母线直流电阻异常、烟雾检测异常及
其它硬件故障。
2.4.18寿命要求:
8年(贮存温度范围内)或16万公里(依据标准GB/T18386-2001电动汽车能量消
耗车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以先到者为限;
2.5维修保养:
维护保养间隔为3000km/3个月。
2.6认证要求(含整车及系统认证、性能试验等):
2.6.1认证要求是模拟车辆3年或16万公里里程的客户使用工况,从而验证产品可靠性。
认证的顺利
完成取决于供应商首先按提出的要求(见表7),对动力电池系统进行相关试验。
在整车级试验
论证前,供应商提供的动力电池系统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出具报告。
表7动力电池系统的验证试验: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标准条款
试验条件(载荷、温度、频率等)及测试方法
试验合格判据
1
电池箱体的防护等级
GB4208-2008
电池箱体常温下浸水试验
30min内箱体不进水
2
动力电池系统的绝缘检测
GB/T
18384.1-2001
常温下使用绝缘电阻表测试动力电池系统高压端口(接触器闭合)对箱体的绝缘
高压端口对箱体的绝缘电阻不低于
500Q/V
3
动力电池系统不同温度下的放电特性
QC/T743-2006
选择不同的放电环境温度对动力电池系统进行台架试验
55c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
95%,20c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且
不高于额定容量的110%,-20c放电
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70%
4
动力电池系统不同倍
率下的放电特性
QC/T743-2006
选择不同的放电倍率对动力电池系统进行台架试验
1.5C连续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
90%
5
电池管理系统的功能
技术协议
常温下对动力电池系统的管理系统进行测试
满足技术协议中提到的功能要求
6
电池管理系统的CAN
信号通讯质量
技术协议
常温下对动力电池系统进行单节点测试
波特率500kbps,采样点70%〜90%,CAN信号上升沿与下降沿时间不高于200ns,CAN_H对地的电压值2.5V/3.5V,CAN_L对地的电压值1.5V/3.5V
7
动力电池系统的零部
件CAE分析
GB/T2423.5-1995
对动力电池系统进行CAE
分析
电池箱体及其焊点、安装点不得有开裂、褶皱等塑性变形
8
动力电池系统装车后的续驶里程
GB/T18386-2005
选择不同的工况进行续驶里程验证
NEDC实验时,续驶里程夏季不低于
150km,冬季不低于120km
9
动力电池系统的快速
充电能力
技术协议
使用快充设备对动力电池系统进行快充能力验证
30min内,SOC从0%充至80%
2.6.2动力电池系统的认证可以由零部件/子系统的供应商具体实施,也可在经认可后,由供应商指定
下级供应商或第三方来实施完成。
但无论何种方式,供应商必须完全承担完成所有设定试验要求的义务。
2.6.3动力电池系统的供应商必须向发布工程师提供一份完整的动力电池系统的试验认证计划并得到该工程师的批准。
此计划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试验项目、试验样件数、试验顺序、每
次试验实施的地点和时间。
2.6.4满足汽车工程研究院系统认证及性能试验要求。
2.6.5满足汽车工程研究院整车系统、道路试验要求。
2.7法规要求
供应商必须确保所开发零部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的要求,同时符合的指定要求,获得零部件的型式认证,并递交支持整车型式认证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在完成同步开发时,供应商需提供必要文件以证明其产品已达到所承诺的法规要求。
表8相关标准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1
GB/T18384.1-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
车载储能装置
国家标准
2
GB/T18384.2-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
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
国家标准
3
GB/T18384.3-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
人员触电防护
国家标准
4
GB/T18386-2005
电动汽车电动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国家标准
5
GB/T18385-2005
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国家标准
6
GB/T18387-2008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国家标准
7
GB/T17619-1998
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国家标准
8
GB/T18487.1-200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国家标准
9
GB/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
国家标准
10
GB/T19951-2005
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国家标准
11
GB/T20234.1-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国家标准
12
GB/T2423.5-1995
试验方法试1^Ea和导则:
冲击
国家标准
13
GB/T4094.2-2005
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国家标准
14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国家标准
15
QC/T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础技术条件
行业标准
16
QC/T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
行业标准
17
QC/T484-1999
汽车油漆涂层
行业标准
18
GB/T10069.1
噪声工程测定方法的有关规定测量产品的A计权声功率级
国家标准
19
ISO11898
Roadvehicles;Controllerareanetworks(CAN)
国际标准
注:
以上标准以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4样件需求
序号
试制项目
需求日期
需求数量(件)
1
手工样件
月日
2
首轮工装件
3
工装样件(OTS)
注:
详细的需求日期将随着项目情况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5工装
5.1
SQN程师进行确认。
SQN程师进行确认。
供应商在进行工装制造以前,必须由工程研究院电池工程师及
5.2供应商在进行模具制造以前,必须由工程研究院电池工程师及
5.3供应商负责工装和模具的保存、日常维修保养及其他管理工作。
供应商必须保存好工装和模具,除
非收到工程研究院书面通知授权供应商废弃工装、模具。
若供应商收到工程研究院书面通知授权在
供应商处废弃工装和模具,应由工程研究院的代表在现场进行确认。
6包装
零件的包装必须符合工程研究院的指定要求,同时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规与条例。
7提供资料
7.1提供资料内容:
提供动力电池系统开发相关的数模或简图、技术协议和通讯协议。
7.2资料格式:
数模:
CATIAV5R18格式;图纸:
电子版;文档:
OFFICE文档;
如与以上不同,由汽车工程研究院与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
7.3供应商提供资料:
同等产品的数模、图纸及产品相关试验报告和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