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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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

河北省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

管控提升防范风险及事故能力实施方案

为改善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基础,提高企业风险和事故防范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以下简称“总局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落实总局31号文件精神,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规范为依据,参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具体内容,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执法检查,在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专项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提升企业防范风险和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开展,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20年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宣传发动阶段。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各地各企业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活动。

省安全监管局成立河北省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刘宝玲局长任组长,潘利岷副局长和王新国副巡视员任副组长,成员为省局工贸行业监管监察处处长。

省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冶金、有色、建材行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监管四处,主任为监管四处处长;机械、纺织、轻工行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监管二处,主任为监管二处处长。

各地各企业根据各自实际,分别成立专项活动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本单位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

2.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各地各企业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各地各单位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和考评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的工作安排。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于9月1日前将本地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报省局。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各地召开由相关企业参加的动员会议,学习总局31号文件和省实施方案,对专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动员会议召开后,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本企业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方案要做到切实可行,同时召开企业全体员工参加的动员大会进行专项部署。

当地安监部门要派员参加辖区内企业的动员大会。

4.开展行业摸底排查。

各地要对辖区内企业逐一进行行业归属辨识,对工贸企业按照行业分类进行摸底排查,摸清当地工贸行业规模,摸清当地工贸企业类型、数量、规模以及危险因素情况等,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归属情况登记建档。

(二)第二阶段(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整体推进阶段。

2017年度:

1.开展一次专项教育培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工贸行业特点,编制了《指导手册》(可以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对存在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或风险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进行了辨识,提出了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各地各企业要将《指导手册》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专项培训,促使全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相应防范措施,专项培训的相关内容要及时列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组织一次较大危险因素辨识。

各企业要按照《指导手册》相关内容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分厂、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要充分调动生产、设备、工艺、安全等管理部门的技术力量,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程、政策文件的有关要求,对每一岗位涉及到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器械、原料物品、作业场所等进行一次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摸清本企业较大危险因素底数,逐一登记建档。

3.认定一批危险作业岗位。

各企业要按照《指导手册》明确一批容易引发事故、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设备、作业场所、作业岗位和作业行为,对岗位作业人员或者涉及该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其明晰岗位风险和行为风险。

4.制定一批标准的安全作业程序。

各企业要充分运用较大危险辨识结果,对于容易引发事故、有较大危险的生产设备及作业岗位,按照设备使用要求、工艺技术要求、安全规程要求,制定一批科学、合理、安全的作业程序和防护措施,规范岗位人员作业行为,有效防控风险和事故。

5.进行一次对标自查自改。

通过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制定安全作业程序,各企业要对设备、管理、员工作业行为等各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系统排查,做到立查立改,彻查彻改,要逐项制定排查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

对岗位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体系不顺畅的,要根据企业实际,完善管理制度,理顺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

应该更换的设备要及时更换,关键性的设备要根据设备使用寿命确定设备更换周期。

要进一步强化班组管理,充分发挥班组防控事故的前沿阵地作用,努力减少因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

人员素质达不到岗位安全作业要求的,要进行从业人员的应知应会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允许上岗作业,确保岗位作业人员人人都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2018年度:

1.培树一批标杆企业。

各地根据本地企业实际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分行业选择1至2家安全管理基础较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开展扎实的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将其打造成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备完善、员工作业规范的专项活动标杆单位,为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做好充分准备。

2.召开一次现场观摩推进会。

各地要督促培树企业进一步完善规定动作,要根据本地工贸行业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观摩暨专项活动推进会,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工贸行业深化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

3.进一步深化较大危险因素辨识。

危险辨识是危险管控的基础工作,企业要在上年度危险辨识的基础上,对登记建档的较大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完整的排查和确认,认真借鉴标杆企业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对照标准、规范以及《指导手册》逐一进行验证核实,对未进行登记建档而又属于较大危险的因素进行追加建档并明确管控措施,对不属于较大危险的因素适当调整管控等级,对于在明确危险作业岗位、制定安全程序、自查自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统一的论证研究。

4.进一步完善安全作业程序。

制定标准的安全作业程序是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实现较大危险因素管控、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措施。

各企业要认真借鉴标杆企业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安全作业程序,对有限空间、涉氨涉氯、有毒有害气体、涉爆粉尘等危险作业环节,对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检维修、吊装输送等重点作业行为,从原料准备到成品堆放的各个工艺流程进行一次认真地梳理,对已经制定的标准安全作业程序和措施要针对实际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修改和调整。

2019年度:

1.编制一套应知应会手册。

企业要根据较大危险作业岗位筛查情况,逐岗位编写应知应会手册,明确设备设施使用注意事项,明确设施设备运转正常与否的辨认标准或判断方法,明确各岗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案例以及应急处置措施。

2.开展一次应知应会教育。

企业应当对《指导手册》和编制的应知应会手册开展一次培训教育,培训危险因素辨识方法、危险因素源点内容、岗位安全作业程序、危险因素管控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使所有从业人员、外聘检修人员都得到一次系统的安全教育,真正具备科学、安全的作业能力,具备风险、隐患的辨识、排查、整改、控制能力,具备事故的分辨、防控、救援、逃生能力。

3.完善一批管理制度。

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与较大危险作业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管控措施,包括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制度、危险因素管控制度、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各地各企业要把较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作为诚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考评内容,凡存在较大危险作业制度不健全的,不得通过相关评审或评定。

(三)第三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总结提高阶段。

1.建立长效机制。

巩固此次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成果,做到严管细控,健全各级安监部门对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监管机制,完善企业层面对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机制,对已有的工作场所、部位、岗位、作业行为形成定期辨识管控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场所、部位、作业行为,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纳入较大危险辨识管控机制。

企业在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形成较大危险因素管控的措施、制度、规章、标准,要通过本次专项活动的排查、辨识和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并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要组织力量每年进行一次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每年进行一次管控措施排查,要建立对外委施工人员、检维修作业人员培训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较大危险因素管控体系和相应的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管理基础。

2.开展总结交流。

适时召开全省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总结暨经验交流会。

对开展辨识管控以来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执法情况、事故情况、辨识管控体系建设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在危险因素辨识、危险管控、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第三方服务、自查自改等方面的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交流,对优秀成果和模范企业进行现场观摩,引导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建立起完善的较大危险因素管控体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工贸行业领域宽、企业数量大、从业人员多,安全基础薄弱。

近年来,工贸行业企业中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成为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根源。

省局将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2016年至2020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畴。

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不断健全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是细化方案,制定计划。

在整体推进阶段,省局每年年初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全省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地每年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和本辖区活动开展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分析上一年度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年度专项活动。

工作计划要明确本年度开展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标准要求和保障措施。

三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各地各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找准、盯紧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标准清单编制和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等方面,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环节和作业行为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

各地要强化监管责任和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作为标准化日常运行尤其是评审、自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的质量。

四是加强督导,及时调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督导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辖区内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辨识管控工作进行及时督导检查和调研调度,及时掌握专项活动整体开展情况,及时研究、沟通、协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省局每年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台帐,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可适当增加频次,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

五是落实责任,严格执法。

在专项活动中,各地要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以执法检查推动专项活动的落实,把专项活动和日常监察执法相结合,坚持把较大危险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

对专项活动不重视、工作开展缓慢的地区和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不健全、整改不到位的工贸企业,倒查相关人员责任,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对在专项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

六是不断总结,及时反馈。

各地各企业根据专项活动开展需要,可以通过召开进展调度会、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也可以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的技术优势,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对不确定的事项进行分析,对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局,工作结束后,对本地区工贸行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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