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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组织工作规范

开标评标组织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公司开标评标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服务范围和事项,确保开标评标工作有序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公司下属子公司及政府集中采购操作部门。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开标和评标包括XX公司下属子公司及政府集中采购操作部门代理操作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项目开标、评标、抽签及现场竞价等活动。

第四条开标、评标活动由各业务部门相关人员组织实施。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开标岗位职责

(一)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投标家数较多、重大项目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到达开标现场,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看管和开标现场秩序的维护;

(二)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应按照既定流程组织项目开标工作;

(三)针对投标人对开标现场的异议,应依照招标文件和开标操作流程做好现场解释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监督员沟通,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四)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项目,造价负责人在开标现场职责如下:

1、造价负责人负责协助接收投标文件、记标、联系处理网招项目导入的造价数据异常情况等工作;

2、组织开标现场关于清单控制价疑问的解答,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其他开标工作。

第六条评标岗位职责

(一)负责评标委员会人员核对、宣读投标人名单、提请须回避的专家回避、评标资料发放和招标文件核心条款介绍等评标准备工作;

(二)负责配合评标委员会完成招标文件及答疑、清单控制价(如有)、投标文件发放,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询标等工作;

(三)协助评标委员会处理评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对评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按照流程及时上报;

(四)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协助评标委员会处理相关表格、数据的汇总和打印等辅助性工作;

(五)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评审专家订餐、住宿和评审费结算等工作;

(六)项目流标的,提请评标委员会出具对招标文件的论证意见;

(七)项目评审工作完成后,负责对评审资料的整理、检查和封标及后期开标、评标资料移交等工作;

(八)复核中标结果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九)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项目,造价负责人、造价事务所工作人员在评标现场的职责如下:

1、造价负责人负责商务标光盘导入及清标,协助专家进行投标报价有效值的复核,组织清单编制单位解释清单控制价的疑问,协助项目负责人处理其他工作;

2、造价事务所工作人员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评标现场的清标工作、解释清单控制价的疑问、协助项目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处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七条开标流程

(一)开标资料准备;

(二)投标人签到;

(三)宣布开标大会开始;

(四)监督员宣读监督事项;

(五)宣布开标纪律;

(六)宣读投标人名单;

(七)特邀监督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网招项目查看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八)开标唱标;

(九)宣布询标注意事项;

(十)宣布开标大会结束。

第八条评标流程

(一)发放招标文件及答疑、清单控制价(如有)等相关资料;

(二)评审专家、特邀监督员和业主代表(如有)签到;

(三)宣读投标人名单,提请须回避的评审专家回避;

(四)特邀监督员宣读评委须知;

(五)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六)组织专家评审;

(七)询标;

(八)异常情况处理;

(九)出具评标报告;

(十)评审专家费用发放;

(十一)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第五章言行举止

第九条仪容仪表

(一)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进入评标区。

着装应规范,干净整洁。

(二)精神饱满,稳重大方。

注意个人卫生,头发梳理整齐,保持清洁。

女员工化妆应自然大方。

(三)造价事务所工作人员和外来学习人员进入开评标场所应穿着专用马甲并挂牌到岗。

第十条行为举止

(一)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为举止大方得体,不在开标评标区域随意走动。

(二)不在开标评标现场大声喧哗、聊天及从事与开标、评标工作无关的事宜。

(三)不与投标人进行超出礼貌问候之外的或与工作无关的交谈、交流。

不发表任何影响公平公正或与评标保障工作无关的言论。

第十一条语言态度

文明用语、态度友好、热情服务、谦虚有礼、不卑不亢,积极响应服务对象的疑惑和问题。

第六章实施规范

第十二条开标、评标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三条开标、评标活动应全程在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特邀监督员因故无法及时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请监督管理部门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必须进场交易的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原则上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室进行,由项目负责人提前申请评标场所。

需在其它场所进行开标评标活动的,由采购人提出、项目负责人拟定异地开标、评标方案并向市公管局申报,经市公管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开标、评标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标书接收地点及评标地点,如因场地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履行场地变更手续,并向投标人做好解释工作。

开标、评标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开标、评标项目负责人,不得委托其他人员进行投标人签到或询标。

第十六条开标、评标负责人不得随意离开开标评标场所,确需离开的,应报特邀监督员同意,并尽快返回。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不得用评标室电话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第十八条评标项目负责人一人负责多标室项目的,应向各评标室评审专家发放《评标须知补充说明》,提前告知各评标室评审专家和监督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干涉、影响评审专家正常评标行为,不得向评审专家明示或暗示倾向性意见或者排斥特定意向方的要求;不得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得坐在评审席位协助评审专家评审;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发现下列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报告,对评审专家的行为予以提醒纠正:

(一)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二)评审专家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意见和倾向性的打分。

(三)评审专家在招标文件约定废标范围以外做废标处理。

(四)评审专家在询标函或评标报告中作出的结论未给出明确原因及依据。

(五)评审专家在评标现场做与评审无关的事项。

(六)评审专家违反评委须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条如评审专家在评标时,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的,项目负责人可向评审专家作出简要解释,并要求评审专家在评标报告中对作出的最终结论写明原因及依据。

但不得对评审专家作出的最终结论进行干涉。

第二十一条评审未结束,到就餐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通知投标人就餐时间及相关要求。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告知投标人离开候标区。

第二十二条因项目超预算,变更采购方式等原因未能及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应予以记录,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多包别项目评标时,项目负责人应当询问业主代表参加评标的人员数量,做好订餐等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小额零星定点抽签项目、产权交易的现场竞价项目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七章异常情况处理

第二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报部门负责人和XX公司领导,必要时按程序报监管部门:

(一)投标人报价非常接近预算价(控制价)可能存在串标嫌疑的。

(二)投标被拒绝或者判定为无效标数量超过投标人一半以上的。

(三)预中标人投标报价与预算价(控制价)降幅超过50%或预中标人与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差距过大的。

(四)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现场放弃投标,且与第二名报价差距较大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机器注册码相同、报价或产品选型等大多数内容雷同等其他围标串标嫌疑的。

(六)招标人、投标人、评审专家扰乱开评标现场,影响正常程序或有违法违规嫌疑的。

(七)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

(八)评审专家打分歧高歧低的。

(九)其他需要及时报告的事项。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XX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视具体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一)项目负责人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开标、评标项目,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业务流程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的。

(三)项目负责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的意见和建议,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

(四)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期间,擅自从事与开标、评标活动无关或与身份不符的事宜的。

(五)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未经汇报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私自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内容,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的。

(七)在评标结束后,因个人原因造成评审资料损坏或遗失的。

(八)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由XX公司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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