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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法

财政税收法

篇一:

文档

  财政法

  财政:

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一部分社会价值进行的集中性分配,即国家分配.财政的特征:

1.主体的国家性;2.目的的公共性、非盈利性;3.手段的强制性;

  财政法调整对象:

1.财政收入关系2.财政支出关系3.财政管理关系

  财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发生领域的特定性2.关系主体的特定性3.主体地位不平等性4.财产转移的无偿性5.更具明显的强制性

  财政平衡法

(一)财政收支划分法

  财政收支划分,指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在财政收入和支出等方面所享有的职责和权限所进行的划分。

(模式:

分权;集权;混合)

  ·财政级次划分法制度

  我国财政级次实施“一级政权,一级财政”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级管理。

级次:

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财政支出划分制度(在事权划分基础上的财政支出权)

  ·财政收入划分制度

  税收权划分法:

税额分割法;税率分割法;税种分割法(我国实行-分税制);税权分割法.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①中央税:

关税,进口环节消费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②地方税:

营业税(不含)地方企业所得税,契税③中央地方共享税: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等

  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①税收收入②依规定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③专项收入④其他收入。

但没有明确划分归属,而是授权国务院予以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财政转移支付法

  转移支付是相邻两级政府间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转移。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模式①单一纵向模式:

上级政府财力数量集中起来,再分配给各地区②纵横交错模式:

中央不仅统一立法并直接通过特定手段进行纵向的转移支付,同时负责组织各地区之间直接的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支出法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采购对象:

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采购方式2邀请招标采购方式3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4单一采购方式5询价采购方式6其他采购方式-需要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财政收入法-国家财政收入构成

  国债法

  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是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以人民币支付的国家公债,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和满足其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在有偿条件下筹集财政资金时形成的国家债务。

特点:

1)安全性高2)流动性强3)发行以公募为主

  功能:

①战争时期筹措军费②平衡财政收支、弥补财政赤字③筹集建设资金④减轻和分散国家还债负担

  国债的发行:

国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将国家债券转移到最初投资者手中的行为,即债权人认购债券的程序。

  1.发行的对象,个人、机构。

2.收益:

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0.5-2.0个百分比。

  3.发行价格:

平价发行.减价发行.溢价发行。

  国债的偿还指作为特定债务人的国家政府按照信用契约,对到期国债予以偿还的行为。

偿债资金的:

税收、举新债、国债投资收益。

偿还方式:

直接偿还、买销偿还、抽签偿还、轮次偿还。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彩票法

  国家发行彩票的目的是筹集社会公众资金,资助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福利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不能流通使用。

销售总额为福利彩票资金,由奖金、发行成本费和社会福利资金组成.其中:

奖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发行成本费用不得高于20%,社会福利不得低于30%。

  足球彩票的销售总额为足球彩票资金,按以下比例分配:

①公益金30%;②奖金50%,其中奖金调节基金为奖金总额的2%;③发行成本费20%。

  预算法

  预算,是指经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批准的政府在每一财政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计划安排;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性预算

  税法

  税收:

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

  税收的特征①强制性②无偿性③固定性

  税收分类:

·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印花税、屠宰税)·按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归属不同:

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按税负能否转嫁:

直接税和间接税·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

独立税和附加税(城建税)·按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

从量税和从价税·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

价内税与价外税凡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中包含有税款的税,为价内税,如消费税、营业税。

  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为价外税,如增值税、所得税。

  税收的职能①财政职能②宏观调控职能③监督管理职能

  税法构成要素:

①纳税人,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代扣代缴人,负税人②课税对象③税率④纳税环节⑤纳税期限(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⑥减免税(起征点和免征额区别:

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即将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额。

)⑦纳税地点。

  税收的作用①筹集建设资金②实现国家管理③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④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⑤促进对外经济交往

  

(一)流转税--指以商品流转额和劳务收入额为对象课征的税。

  我国现行的流转税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关税等

  ·增值税特点1多环节征税,不重复2普遍征收3税收负担由消费者最终承担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5实行比例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

  增值税的类型:

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只对消费品价值征税)

  构成要素:

一纳税人(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p36

  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一般: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一般纳税人)1.基本税率(17%):

销售、进口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低税率(13%)销售或者进口: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其他

  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零税率: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出口原油、援外出口货物、糖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商品,如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铂金等)外,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免税仅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零税率不仅不征税还要退已经缴纳的增值税

  四.税收优惠-起征点

  五.纳税时间及纳税地

  发生时间①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②进口货物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纳税时间①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②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地点①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②非固定业户-销售地税务机关③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①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包括:

收取的销项税额;代收代缴消费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是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②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按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或=成本×/

  ③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税收减免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

  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不包括游艇、汽车、摩托车)8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9其它免税项目·营业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基本内容:

1.纳税人2征税范围:

在中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7个项目).转让的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

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1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

①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即各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2兼营行为的划分①应当将不同税种征税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

②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③是否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即各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3免税:

20项4纳税地点—属地5计算:

营业额*税率

  ·消费税-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①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②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③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④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⑤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如汽车轮胎

  计算:

从量定额计征:

应纳消费税额=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计征:

应纳消费税额=消费品销售额×税率

  ·印花税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金额或凭证件数X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税率应纳教育费=(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征收比率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且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纳税主体包括两类,即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P58

  征税对象:

①工资、薪金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③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④劳务报酬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⑧财产租赁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计算:

1.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所得减去3500)×适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2.劳务报酬: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再×税率。

不超过20XX0元部分20超过20XX0至50000元部分30超过50000元部分40

  3.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再减征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纳税人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5财产租赁所得,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计算时再×税率。

  6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时再×税率。

  7得额,不得从收入中扣除任何费用。

  企业所得税

  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纳税人。

  纳税主体分为居民企业(公司)和非居民企业(公司)p54

  计算:

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预提所得税税率:

10%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允许扣除项目-以前年度的亏损

  不得扣除的项目①资本性支出②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③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④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⑤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⑥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⑦各种赞助支出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它各项支出。

  优惠——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纳税地点:

1跨地区联营的,回原籍缴纳。

2本地区联营,先分利润的,在投资所在地缴纳。

与集体企业的,在联营企业所在地缴纳,并要先纳税后分利润。

  财产税

  财产税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包括:

土地使用税法、房产税法、资源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船税法、遗产税法、契税法资源税: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房产税:

以房产余值来计算的,税率为1.2%。

以租金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一扣除比例)XI.2%

  应纳税额=房租收人X12%

  土地增值税制度: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X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X适用税额

  契税因土地、房屋权属发生移转变更而在当事人之间订立契约时.由产权承受人缴纳的一种财产税.包括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③房屋买卖④房屋赠与⑤房屋交换;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3%~5%)

  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

  购置税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X税率

  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十消费税

  进出口税法—关税

  关税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进出口商品:

物品——是指用于个人消费的非贸易性商品(①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②个人邮递物品③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④馈赠物品以及以其它方式人境的个人物品)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税务登记制度①开业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②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③注销登记。

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篇二:

篇三:

  预算:

又称政府预算或财政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对未来一定时期内财政收支的基本预计方案。

  预算原则:

公开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完整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年度性原则管理程序:

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调整、决算

  编制方法:

复式预算、零基预算、绩效预算政府采购:

指一国政府部门及政府机构或其他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特点:

1.采购资金的公共性2.采购主体的限定性3.采购目标的多样性4.采购方式,程序的法定性5.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

  政府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采购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政府转移支付:

广义的转移支付既包括政府对私人的转移支付,也包括政府间的转移支付的概念。

狭义的转移支付仅指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在既定的事权、财权和财力划分框架下,为实现双向均衡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

  政府转移支付的功能:

1.调节地区财力平衡,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2.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3.调解地区差异,促进经济均衡发展4.调节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协调发展税法特点:

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税法的构成要素:

是指税法应当具备的必要因素和内容。

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

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等。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税法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4.税收社会政策原则起征点:

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

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

  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

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

免征额:

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税率:

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是指课税的尺度。

我国现行税率可分三种: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

纳税人:

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个体工商户。

基本权利有有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监督、检查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

  一般纳税人:

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特点: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

基本认定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一百万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的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是指该类纳税人的全部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批发或零售货物的

  销售额不到百分之五十。

  消费税:

是指以特定的消费品或特殊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1.征税范围的选择性和限定性。

只对奢侈品,高附加值产品,不可再生的资源类产品等特定消费品征税;2.征税环节的单一性,只在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环节或进口环节征税,我国规定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3.税率税额的差异性,我国实行产品差别税率,税负差异大;4.税收负担的转嫁性,我国的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税收负担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营业税:

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混合销售:

既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或以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为主,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财产税:

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特点:

1.财产税的税源充足,收入稳定2.财产税属于直接税,税收负担较难转嫁3.财产税在功能上与所得税相辅相成4.财产税大多属于地方税,在税制体系中处于辅助地位。

  税收征管法:

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律、国家权力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行政法规和有关税收征管的规章制度等。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委托代征、查验征收。

税款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在组织税款入库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的计算、征收、缴库等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

税款征收方式的确定遵循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

优先内容: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但

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

  缴的税款,如果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该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执行;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收强制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登记制度: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纳税申报制度: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担保制度:

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纳税担保人包括以保证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保证人和其他以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第三人。

税收保全措施:

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防止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机关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相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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