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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预结算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系统工程预结算工作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合

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公司的工程预结算及下属公司的对外工程

结算。

第三条 相关部门预结算工作职责

1、预决算部负责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进度款审核与支付、商

品房销售面积计算、结算编制与审核等。

2、预决算审计部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抽查、结算审计、销售面积

的审核及对地区公司和下属公司的预决算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3、工程部负责工程预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提交。

4、招投标部负责对有歧义的合同条款作出书面解释根据需

要及时补充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包干单价。

第四条 预结算工作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守机密。

第二章 工程进度款审核

第五条 预决算部须在全套主体施工图下发后 45 天内完成施工图预

算编制工作为工程进度款审核、成本测算等提供依据。

第六条 工程进度款审核

1、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 24 小时内完成

复核、审批并提交预决算部。

2、预决算部在收到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 小时内不含对数时

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

工单位对进度款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必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回复意

见后 4 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 2 小时

内交合同管理部。

3、预决算部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的工程进度款台帐报预决算审计

分部分部每-2-月 30 日前对上月预决算部已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

款的准确性进行抽查。

主要抽查各项目的主体、装修、园建工程抽

查比例为不少于上月已审核份数的 20%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地

区公司负责人及集团预决算审计部。

4、地区公司总工室须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电子版给预决算审计

分部。

5、考核办法

1)工程部重复申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 200 元、部门负

责人 100 元超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 100 元、部门负责人

50 元。

2)预决算部重复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进度款超付的每次扣罚经

办人 100 元、部门负责人 50 元。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度款审核的每份扣罚相关部门责任

人 100 元。

第三章 销售面积计算与审核

第七条 预售面积

1、预决算部须在每期楼宇三层会验后 7 天内取得经总工室确

认的实际施工图纸在 10 天内完成预售面积的计算并与开发部委

托的当地房管局认可的测绘公司所测绘面积进行核对核对、协调并

确认后预决算部在 1 天内将面积确认结果报

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

2、集团预决算审计部须在收齐预决算部报送的销售面积书面资

料次日起 5 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反馈给预决算部预决

算部将面积审核结果呈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 1 天内提交销售部

和开发部。

第八条 确权面积

预决算部收到测绘公司实测的确权面积后须在 3 天内与开发

部、测绘公司共同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无误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地区

公司负责人签名后 1 天内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备案。

第九条 送审资料要求

1、经总工室签字盖章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含电子版。

2、《销售面积审批表》。

 -3-3、由测绘公司和预决算部共同确认

的销售面积表及计算稿。

4、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销售面积计算规则。

第十条 销售面积计算误差比要求公摊面积 3%以内分户套内面积

在 0.6%以内。

面积误差比=确权面积-预售面积/预售面积

第十一条 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未按时完成销售面积计算和审核

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 100 元、部门负责人 50 元。

销售面积误差

比超过规定要求,属计算错误的每户型扣罚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

部经办人各 200 元、部门负责人 100 元属图纸原因的每户型扣罚

总工室经办人 200 元、部门负责人 100 元。

第四章 工程结算

第十二条 结算资料要求

1、工程部须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主体工程结算资料后 1 个月

内完成审核并提交预决算部及预决算审计分部其它专业分包工程

及园建配套工程结算资料须在收到后 15 天内完成审核并提交预决

算部。

工程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工程部未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延迟一天扣罚经办人 50 元、部门负

责人 20 元。

2、预决算部不得接收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结算书除外。

3、结算资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六、附件七。

第十三条 预决算部如发现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

须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发函给工程部工程部自收到函件后 3 天内

负责补齐完善并重新提交。

第十四条 结算时限

1、预决算部结算出数并回复意见给施工单位的时间自收齐结

算资料次日起计100 万元以下的 5 天内100300 万元含 300 万

元的 15 天内300 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

园建工程均为 25 天内。

2、预决算部每次收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须在以下时间内

回复意见100-4-万元以下的 2 天内100300 万元含 300 万元

的 3 天内300 万元以上的 5 天内。

回复意见须以书面形式返回施

工单位并统一登记收发台账对数过程须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对数记

录。

预决算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

50 元、部门负责人 20 元。

第五章 成本测算及其他预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 地区公司在新项目开盘前一个月须组织预决算部、财务

部、开发部等部门完成成本测算。

接到集团营销品牌中心测算成本的

任务后 2 天内由预决算部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等部门审核集团相

关部门须在 5 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地区公司。

第十六条 每月 2 号前预决算部须将上月的工程结算进度情况统计

表报预决算审计分部、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和管理中心。

第十七条 预决算部须对已结算的有代表性的主体工程进行造价分析

每年不得少于 3 个。

第十八条 已审批完成的工程进度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含书面和电子

版的结算书、计算稿)由预决算部负责整理归档。

第十九条 工程款支付申请

工程款项支付申请范围包括:

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

工程保修款以及代扣代付款等内容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由预决算

部负责审核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

第二十条 甲供材料的供货单位有需转扣费用时预决算部须在收到

转扣签证之日起 2 天内向材料公司和财务部发出转扣款提示函。

预决

算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提示函的每次扣罚经办人 50 元、部门负责

人 20 元。

材料公司或财务部未按提示函落实扣款的,每次扣罚相关部

门负责人 100 元。

 -5-

第六章 结算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计范围

1、地区公司结算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工程100 万元以下的预决

算审计分部每月按结算份数的 20%进行抽查。

2、下属公司对外结算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工程。

第二十二条 结算资料送审要求

1、预决算部负责对工程部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办理

工程结算所采用的、与结算有关的所有资料和依据提交预决算审计部

结算资料必须按顺序装订并一次性提交若有漏送的在预决算审

计部提示后 3 天内补齐否则该结算退回预决算部。

2、送预决算审计部的结算书和计算稿按以下要求提交

1)结算书包括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和预决算部编制、经施工单

位确认的结算书。

预决算部编制的结算书须提供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

式, 结算书须包括封面、编制说明、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或分部

分项套价表等。

2)计算稿须提供电子版,包括工程量计算过程和工程量汇总表

计算稿必须有完整齐全的原始数据、公式和计算过程。

使用软件计价

或软件计算的电子文件须提供软件自动生成的文件不得以导出的

EXCEL 格式文档代替。

3)各类桩基础、勘察钻探等工程的计算稿中构件的计算顺序须与

结算资料的排列顺序一致结算汇总表中的金额须与结算明细表相

符。

4)主体工程必须系统地按构件类别计算及汇总工程量套价时须

区分专业建筑、装饰、给排水及电气每专业编制一份系统完整的结算

书严禁拆分成多份结算书。

如当地造价部门按月发布信息价的须

根据合同约定调整价差合同没有约定的结合施工进度按加权平均

价格进行调差。

5)预决算部将结算书和计算稿的电子版本提前发送到预决算审

计部后再送书面资料并附《送审资料清单》一式二份。

第二十三条审计方式

计分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中须

列出预决算部多计错计且单项差额在 1‰以上的项目集团预决算

审计部再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每月按送审结算份数的 10%进行全

面复核其余进行一般复核。

第二十四条 审计时限

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预决算审计分部一般审核 5 天内全面

审核 100300 万元含 300 万元的 10 天内300 万元以上的及主体工

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 25 天内。

集团预决算审计部100300

万元含 300 万元的 5 天内,300 万元以上的非主体工程、市政配套

工程、园建工程 10 天内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 15 天

内。

第二十五条 预决算部收到审核意见后须在 10 天内落实审核意见、

与施工单位协商并调整结算造价预决算审计部同意最终结算金额

后在结算审核表签署意见确认。

若与施工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由预决算审计部将分歧意见上报给相关领导裁决。

结算争议的裁决

争议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或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

例为 1 %以下含 1 %的由地区公司负责人裁决50300 万元

含 300 万元或比例为 1 %3%含 3%的由集团总裁裁决300 万

元或比例为 3 %以上的由董事局主席裁决。

第二十六条 工程结算审批

1、金额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的工程结算由地区公司负责人

审批后执行。

2、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经预决算审计分部审核后报集

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的由地区公司负

责人审批后执行500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再报总裁审批

1000 万元以上的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二十七条 考核办法

1、预决算部出现下列情况的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 50 元、部门负责

人 20 元

1)签证单未使用“预决算部联”原件。

 -7-2)施工原始记录桩基础工

程和勘察钻探工程等未使用原件。

3)在收到审核意见后再补充结算依据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审核意见的。

2、根据预决算审计部的审核意见按核减率和核减金额的大小对责

任人相应处罚如下:

核减率=预决算部送审金额-预决算审计部审核

金额/预决算部送审金额

●1000 万元以下工程

1)核减率≥2%或核减额≥10 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 100 元、部门负

责人 50 元。

2)核减率≥3%或核减额≥15 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 200 元、部门负

责人 100 元。

3)核减率≥4%或核减额≥20 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 300 元、部门负

责人 150 元。

4)核减率≥5%或核减额≥30 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 500 元、部门负

责人 250 元。

5)核减率≥6%或核减额≥50 万降预决算部负责人和经办人各 1 级工

资。

●1000 万元以上工程

1)核减率≥1.0%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 100 元、部门负责人 50 元。

2)核减率≥1.5%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 200 元、部门负责人 100 元。

3)核减率≥2.0%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 300 元、部门负责人 150 元。

4)核减率≥2.5%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 500 元、部门负责人 250 元。

5)核减率≥3.0%降预决算部负责人和经办人各 1 级工资。

3、预决算审计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

办人 50 元、部门负责人 20 元。

4、因审计错误导致审核意见误差率1%的扣罚预决算审计部经办

人 100 元、部门负责人 50 元。

审计意见误差率=审计部审核核减额-

最终核减额/最终结算金额 -8-5、结算审计中发现合同有重大纰漏

或条款不清晰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合同部负责人

各 100 元。

6、结算审计中发现工程签证内容虚假、重复签证的或竣工图、施工

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 200 元、部门负责人 100

元情节严重的公司另行处罚。

7、工程部对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解释须客观、真实若出现前后矛

盾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 100 元、部门负责人 50 元。

8、工程部在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后再对竣工图或签证单进行修改的

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 200 元、部门负责人 100 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涉及变更合同结算方式或结算单价及施工单位提出费用

索赔时工程部不得单方面出具意见须与预决算部、预决算审计部

及招投标部一起评审后报公司审批。

否则视为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总价包干合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合同内容发生增减

清单计价合同发生增加项目或原合同漏项时招投标部须在收到预

决算部函件后 5 天内与施工单位共同补充确认有关单价。

超出以上

时限的每延迟一天扣罚招投标部负责人 50 元。

第三十条 预决算及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

处分或经济处罚1、审计人员以任何形式与施工单位接触2、利用

职权谋取私利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4、故意偏袒或蓄意刁难施工

单位给公司财产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三十一条 以上涉及对预决算审计部、工程部考核的,由管理中心负

责涉及对预决算部、招投标部、总工室及其它部门考核的由预决

算审计部负责。

考核结果在每季度末报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制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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