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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文化产业125规划

青海省十二五文化产业规划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文化建设“八大工程”的意见青政〔2011〕8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名省的意见》和《青海省“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着力解决好我省文化建设中改革与发展、继承与创新、政府与市场、效益与质量、事业与产业的关系,增强文化自觉,树立文化自信,实现文化名省建设目标,省委、省政府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决定在“十二五”时期实施文化建设“八大工程”特制定。

如下意见:

一、工程目标

“十二五”文化建设总投入力争达到96亿元以上,其中,政府投入53亿元,比“十一五”时期文化投入增长130%,社会投入43亿元。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体育各投入64亿元、23.5亿元和8.5亿元。

主要发展目标为:

——省、州(市、地)、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95%以上。

艺术精品创作数量比“十一五”翻一番。

力争培育出25个年收入千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以上。

全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扩大青海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8%以上。

农村牧区实现广播电视“村村响”“村村通”全面实现广播影视数字化。

影院基本覆盖各州(市、地)、县。

全省广播影视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

——州县文化体育活动场馆、乡镇灯光篮球场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

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达到45%以上,街道、社区健身器材配备率达到50%以上;70%乡镇(街道办)和45%行政村(社区)配备专门体育管理人员。

参与群众体育人口占全省人口的30%。

二、主要任务

(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高效实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省、州、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以州市地和县文化场馆为骨干,乡镇(村)综合文化站(室)为基础”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已建成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发挥作用;青海大剧院等即将建成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要尽快完善运营机制,早日投入使用。

——实施省图书馆(二期)、省文化馆、省美术馆、州市地图书馆、文化(博物)馆建设;34个乡镇文化站建设;21个藏区县级新华书店网点建设;省、州、市、地剧团、剧场建设。

——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牧)家书屋、东风工程、文化进村入户、进社区等重点项目;配备全省数字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设施;藏区33个县新华书店配备流动售书车。

——实施广播电视“村村响”“村村通”建设高清电视及藏汉网络、;广播电视台;提升广播电视传输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30座影院;推进县级广播电视台示范台建设;完成直播卫星、地面数字广播电视覆盖。

——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县级体育馆24个;全民健身中心6个;州级体育场3个;赛马场等民族体育场馆9个;射箭场2个;在州市地30%的社区建设健身步道。

——实施国家大遗址保护项目;开展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抢救维修;全面推动省级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保护;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完成玉树灾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重建任务。

(二)文化惠民推进工程以文化建设的丰硕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让各族群众得到更多的文化实惠,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

——实现全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免费开放;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经常化;大力推进农牧区电影放映,让电影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部队;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基层和农牧区演出;开展10个文化旅游景点“小舞台”演出;每年译制和推广5部民族语动漫产品。

——鼓励农牧区、社区、企业、学校、部队等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广场等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鼓励农牧民自办文化。

扶持全省620余个农村歌舞队、业余剧团、曲艺队、皮影社、2000余户文化中心户、66个文化大院、260余支农牧区电影放映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为社区配备文化设施、设备,保障社区群众文化活动的基本条件;扶持文化节、花儿会等各类文化节庆活动,提升群众文化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举办文艺调演、汇演、展演等评比表彰活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

(三)特色文化产业培育工程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培育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发展壮大演艺、娱乐、出版发行、印刷、工艺美术、影视制作、广告、电影发行放映、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产品等新兴文化产业。

——充分利用青海历史、民族和宗教文化资源,以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单位)为依托,着力发展民族工艺美术、歌舞演艺、出版印刷、音像制品、艺术培训和文化旅游等特色文化产业。

——通过文化体制改革,组建青海省演艺集团、青海报业传媒集团、青海昆仑传媒集团、青海文化产业投资公司、青海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电影发展公司、青海省广电信息网络股份公司、青海省青新(网络)传媒有限公司、青海省体育发展总公司、青海省体育赛事公司。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不断成长,健康发展;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培育市场竞争力强的一批民营文化企业,使年收入千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5个。

——进一步推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科技、信息、物流等产业的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四)文化园区建设工程以文化园区建设承载文化产业发展,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推进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西宁城南文化产业聚集区、西宁海湖新区影视旅游文化产业聚集区、西宁生物园区博物馆群建设。

建设西宁市文化生态公园、海东地区河湟文化走廊、海南州藏文化创意产业园、海北州“中国原子城”红色旅游基地和民族音乐城、海西州昆仑文化园、果洛州格萨尔文化展示园、玉树州康巴文化风情园。

——重点实施省民文图书批发配送中心、西宁昆仑文化创意产业园、青海藏文化博物院二期建设、昆仑玉文化博物馆、西宁现代工艺礼品生产基地、塔尔寺文化旅游景区提升工程、湟源丹噶尔文化创意城、格尔木昆仑玉文化展示中心、格尔木昆仑神话创意园、德都蒙古族文化展示中心、吐谷浑吐蕃博物馆群建设、天峻西王母神话系列展示园、门源百里花海文化生态体验基地、祁连宝玉石研发基地、海晏王洛宾音乐体验基地、刚察民族工艺品研发基地、贵德黄河生态文化旅游基地、贵南藏绣艺博园、互助土族民俗文化展示中心、民和桃花源文化休闲度假区、化隆群科文化娱乐中心、循化撒拉族文化产品生产基地等22个建设项目。

——建设、完善多巴国家高原训练基地、尖扎国家水上训练基地、玉珠峰国家登山训练基地、岗什卡登山滑雪基地和柴达木徒步营地等25个基地、营地。

(五)文化市场建设工程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在全省范围内合理流动。

——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与市场接轨的引导机制和运行机制。

扩大招商引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形成自主研发、联合开发、链条运营的新格局,利用现代营销渠道延伸价值链条,扩大传播影响,实现市场效益。

——重点发展网络、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动漫等产品市场;发展新华书店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建设以西宁市为中心、州县乡村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

——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以项目为载体聚集要素资源,建立自主研发和联合开发机制;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健全中介机构。

——加快培育大众文化消费市场,扩大文化消费;大力开拓农村文化市场;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推动政府购买基本服务与个人文化消费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推进文化立法和依法治理,建立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配备47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车等设施、设备,加强综合执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

(六)特色文化品牌打造工程充分发挥文化的教育、引领、服务作用,积极打造文化精品,推进青海特色文化品牌建设。

——扩大“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青海湖国际诗歌节”“青、、海国际唐卡艺术与文化遗产博览会”等品牌的影响力。

——打造1台特色精品剧目、2台文化旅游演艺剧目、6台新创精品剧目,提升加工10台优秀保留剧目,争创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和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剧目。

——重视舞台作品和动漫作品的衍生品研发,扶持以藏羚羊、牦牛等青海特有资源为素材的原创动漫题材创作。

——完成2—3部重点影视剧摄制和发行,制作完成3部重点纪录片,精心打造重点频道、频率、栏(节)目;每年出版2本以上青海美术、工艺美术、名家名作精品。

(七)文化开放交流工程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提升青海对外开放的影响力。

——构建对外文化交流机制,积极参与国家重大对外交流项目和各类国内国际会展活动;把政府交流和民间交流结合起来,鼓励、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文化非营利机构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

——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加强影视作品、文艺演出、图书、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物的对外展览展示;开展民间艺人间文化技能技艺交流;发展文化版权贸易。

——邀请中外名剧、名作、名人开展文化交流;实现青海藏汉语卫视在全国的落地覆盖;同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学习先进制作技术和管理经验。

——鼓励外资企业在青进行文化科技研发,发展服务外包;开展版权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八)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思想,加快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文化人才队伍。

——省政府建立文化发展顾问制度。

聘请国内外著名艺术家、优秀文化企业家及曾担任过国家文化行业的部级领导等担任顾问。

——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善于开拓文化新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适应文化走出去需要的国际化人才。

——不断推出文化领军人物。

培养高层次文化人才,重点推出一批文化名家、民族文化代表人物、领军人物、文化产业经纪人、文化遗产传承人。

——重视发现和培养社会文化人才,多渠道吸引优秀文化人才。

——建立“青海省文化杰出贡献奖”省级荣誉制度,表彰奖励成就卓著的文化工作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文化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实施。

要建立健全文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认真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实施“八大工程”的主体责任,以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确保“八大工程”的顺利推进。

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各负其责,细化措施,推进工程实施。

发改、人事、财税、国土、金融、工商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相关职责,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积极为“八大工程”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健全投入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积极引导社会投入的文化建设良性循环机制。

“十二五”期间,要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

设立省级文化发展资金和省州县农牧区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完善投入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八大工程”考核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指标和评判标准。

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部门要加强自身评估考核,以加强公众评议为重点,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定期对重大项目、重点任务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五)加大宣传力度“八大工程”是惠及城乡群众的民生工程和促进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

各级党委、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八大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群众参与和支持文化名省建设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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