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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奖罚管理制度版

生产基地奖惩管理制度

为健全激励与鞭策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1、对提前保质保量完成50万元以上订单生产任务,且按成本定额执行、无安全事件与违纪现象发生的,奖励所在单位200~500元。

对快捷、精准完成特殊订单报价与技术交底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者,奖励生技部或个人100-300元。

2、在突发异常情况下,临危不惧,排除隐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等,为公司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者,酌情奖励单位或个人500~2000元。

3、执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创建产品品牌,赢得良好市场信誉或被国企、央企、外企和上市公司认定为合格供应商者,奖励所在单位500-1000元。

4、在大额物资采购工作中,建立良好的供应商合作关系,做到质优、价廉与供货快捷的,奖励供应部100-300元。

5、在物流发货工作中,车型选配得当、发货快捷且有效降低货运成本成绩突出的,奖励物流部100-300元。

6、大幅降低融资成本、生产成本、三项费用以及查出违犯财经纪律方面成绩显著者,奖励财务部或相关单位各200-500元。

7、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完成后,申报市县科技局评审认定通过者,奖励项目研发课题组1000-5000元;

8、高新技术成果或专利项目在公司内部产业化应用成效显著者,依据创造经济效益大小,给予项目课题应用团队1000-3000元的奖励。

  9、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专利登记备案者,奖励贡献突出的项目研发课题组或个人500-2000元。

10、革新、改进、改善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小型项目被公司采纳,以及发现或堵住管理漏洞,为公司创造一定经济效益或挽回经济损失者,通报表扬并奖励200-1000元。

11、各公司组建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经评定立项备案后,奖励所在公司200-500元;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项目研发组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

12、建立县级产业技术联盟,用于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共性技术研究的,经政府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后给予所在公司500-1000元的专项奖励。

13、在引进营销、技术、管理等各类人才,主动作为、尽心尽力使人才能够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为公司发挥最佳效用者,奖励个人200-2000元。

14、在企业党支部建设、工会活动开展及对外党政事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奖励200-500元;新建一个支部奖励1000元,集团支部升级为党委奖励3000元。

15、在文化墙、刊报、微信公众号、广播站、电视台等宣传企业文化建设中做出亮点,使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取得明显效果者,奖励100-300元。

16、在全员营销工作中,利用个人人脉关系千方百计取得大额订单或提供长期稳定优质客户资源成效显著者,奖励200-1000元。

17、在标准化部室、班组建设中向内发力、规范运作率先通过达标验收者,奖励500-1000元并赠予流动红旗。

18、出色完成行政台账工作或领导安排的突击任务,酌情奖励部门或个人100~300元。

二、惩罚

(一)会议

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按规定参加周一至周五的早会及临时会议,迟到者罚款3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违反会场纪律罚款30元。

2、各公司每月至少要召开两个专题会议,一个为物料计划管理专题会议,另一个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如订单、安全、质量、成本、技术等,少召开一个对公司主要领导每人罚款100元。

(二)订单生产

1、所有订单必须按《订单管理制度》有计划的完成生产与交货任务,每延迟1天交货罚款200元,由主管领导追查直接责任人;备货计划要按生产通知单组织生产,每延迟1天完成罚款100元。

2、生技部生产总调度,每月3日之前(节假日顺延)递交《订单生产月报表》,不能按时呈报企管部者,由生技部部长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3、50万元以上订单由生技部组织召开订单评审会,按要求会签《大额订单履约承诺书》,未签字者视为默认履约承诺,若因本环节影响订单正常完成者,每延迟1天完成罚款相关责任人100元。

(三)安环管理

1、酿成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降职或撤职处分,罚款2000元~5000元,并取消所在公司经理当年的绩效工资。

2、酿成人员重伤或多人轻伤的严重安全事故,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降职或撤职处分,罚款1000~2000元,并酌情扣减所在公司经理当年的绩效工资。

3、发生1人轻伤(医药费300元以上,休养7天以上),或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一般安全事故,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罚款50~300元。

4、集团安环部,每月3日之前(节假日顺延)递交《安全月报表》,不能按时呈报企管部者,由安环部部长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5、不及时申报新员工的保险手续,处罚综合部相关责任人100元;若保险手续未及时办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酌情罚款100~300元。

6、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

1、所有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必须进行责任追究,因设计标准、工艺标准、图纸差错造成的技术问题由工程师或技术员负责,因操作失误或技能低下造成的问题由生产班组负责。

2、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处理不当使产品达不到工艺标准,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2000元之间的视为质量问题,按返工所用材料、人工等费用的50%执行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之间元的视为一般质量事故,5000元以上的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除了按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外,公司领导酌情罚款100~300元。

3、出厂产品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的人工及材料成本1000元以内按质量问题处理,1000~3000元的按一般质量事故处理,超过3000元或给公司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4、集团生技部每月3日之前(节假日顺延)递交《质量问题月报表》、《售后服务月报表》,不能按时呈报企管部者,由生技部部长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五)供应

1、除了新订单、设备抢修、临时任务和集团公司生产计划调整外,不按采购日申报《采购单》者,公司主要领导每人罚款50元。

2、供应部无正当理由不按《采购单》的到货日期采购,视其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对供应部酌情罚款50~200元;供应内勤若未催货,罚款50元;入库单无供应部及时签字验收者,对供应内勤罚款50元;采购票据缺失影响入库办理者,对采购员罚款50元。

相关人员已履行岗位职责,因供应厂商原因所造成的失误、偏差,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免于处罚。

3、集团供应部每月3日之前(节假日顺延)递交《采购月报表》,不能按时呈报企管部者,由供应部部长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六)物流货运

1、正常发货流程中出现的失误、偏差,各事业部销售内勤、发货员、各公司发货组长及相关责任人每人次罚款50~200元。

2、正常发货流程中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上,相关责任人按10%-30%给予处罚。

3、集团物流部每月3日之前(节假日顺延)递交《发货台账》,不能按时完成者,由物流部部长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4、因闯红灯、超速等违章受到相关部门罚款的,费用由驾驶员和专用车辆责任人负担60%;如严重违章发生安全事故时,按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保险金之外部分,驾驶员和专用车辆责任人负担70%的经济损失。

5、车辆加油后要及时交回油卡和加油存根,并配合物流部登记行驶里程,超出额定里程时要有合理解释,否则酌情对驾驶员给予50~100元的罚款。

6、外协运输车辆不服从管理,造成的附加费用及损失,经物流部协调不成,按费用的大小,由物流部部长处罚相关责任人50-200元。

7、集团物流部做好《车辆(油卡)管理台账》,企管部每月抽查一次,出现失误、偏差者,由物流部部长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七)财务

1、违反财经纪律、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的失职、渎职行为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伪造、变造、虚报、谎报票据骗取公司钱物的,双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公司依法追偿损失,对相关人员酌情予以罚款、辞退和开除处分。

4、蓄意或利用工作之便在油卡、饭卡、考勤等弄虚作假者,按涉假金额的3倍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5、集团财务部每月20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呈报各公司月度经营报表,不能按时呈报总经理者,主管领导及会计每人罚款100元。

(八)设备

1、发现无不正当理由逾期维护各子公司申报的设备检修项目,造成设备故障停机,影响生产的罚款设备部长100元。

2、集团设备部每月3日之前(节假日顺延)递交《设备与基础设施维修月报表》,不能按时呈报企管部者,由设备部长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九)安防

1、夜间领导值班中断一次,组长罚款100元,成员罚款50元。

2、未经检查核实与登记,擅自放陌生人、车辆进入公司办公区,由保卫部长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进入生产区,处罚100元。

3、发现重点位置岗亭巡逻不力,造成内盗或其他事件,给公司带来一定经济损失的,由保卫部长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4、集团保卫部做好《外来人员(车辆)入厂登记表》,企管部每月抽查一次,出现失误、偏差者,由保卫部长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十)纪律

1、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基本工资,旷工两天扣发五天基本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顶撞领导、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等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酌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3、滋事生非,停工停产,带头鼓动者予以开除,跟随起哄者罚款100-300元,通报批评,留厂查看1个月;因停工停产损坏设备,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时,一律开除,并扣发工资,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党工

1、按时间办理、审验集团各类证照、资质、职工保险,逾期未办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500元。

2、上级党政部门交办的关于企业及其董事长本人所需的党政材料,必须准时提供,每延期一天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3、集团党工部每月3日之前(节假日顺延)递交本部门《工作总结(含开展的活动等)》,不能按时呈报企管部者,由党工部经理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十二)综合

1、不能按时完成计入公司管理台账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量和其紧迫性,对部门或责任人酌情罚款50~100元;在责令期限内仍不能完成者,与绩效工资挂钩。

2、集团公司在日常检查中限期整改的工作项目,不能按时完成者处罚相关责任人100~300元。

3、在公司开展的大型活动和一级接待中,出现重大失误、偏差,被客户或董事长点名批评的,由综合部长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4、集团综合部每月3日之前(节假日顺延)递交《行政月报表》,不能按时呈企管部者,由综合部长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企业红线

1、造成公司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直接扣除相关责任人三个月绩效工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造成人身死亡、群伤等重大事故,直接扣除责任人全年绩效工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十三)附则

1、本制度的奖惩条款与公司其它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出入时,按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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