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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估评分细则

2012年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代拟稿)

评估

指标

(A级)

评估要点

(B级)

评分细则

A1

(260分)

1.(20分)县级政府确立科教兴县战略,把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

制定并全面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划,把城镇新区学校设置与城镇居民区的规划和建设同步进行。

2.(25分)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建立对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乡级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其教育方面权重不少于5%。

督促乡级政府建立相应的教育工作制度。

建立领导联系乡镇和学校制度。

主要领导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常带领班子成员深入学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3.(50分)全面落实并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统筹本地教育经费,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校长和教师的人事管理归口教育行政部门。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任用和聘任,归口管理;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

4.(50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成效显著。

严格按省核定的教职工编制人数和编制标准,配好配齐各县直和乡(镇)学校教师,无代课人员;完善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严格实行资格准入,根据编制情况和教学工作需要及时补充新教师,近三年新补充教师数量不少于自然减员数,教师队伍的学科、年龄结构趋于合理。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培训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和教师的五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力度。

5.(30分)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监督制度。

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教育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

建立和健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开展对乡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教育工作和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报告。

6.(30分)采取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幼儿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推动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7.(55分)采取系列措施,形成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关心支持、全民齐抓共管的教育工作局面,改善教育发展环境,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治安得到加强,周边环境得到治理,学校和师生安全得到保障,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对学校的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没)款、乱收费、乱集资(赞助)行为得到禁止。

1.查看县政府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报告和领导讲话,查阅本地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0-2020年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区建设规划、常务会议纪要(抄告单)、每年办几件大事实事的决定(计划)和完成情况、年度工作要点、计划中的重大教育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

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规划计划、措施,实施完成好)得10分;部分落实(有规划计划、措施,实施完成一般)得7分;落实不完全到位(规划计划、措施缺少或实施完成差)视情况酌情给0-4分。

在制定并落实各类总体规划时,做到城镇新区学校设置与城镇居民区的规划和建设同步进行得10分,基本做到得5分,做得较差或没有做到得0分。

2.查看对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查重大会议记录和讲话稿、校务日志、领导办实事的综合情况汇报等资料。

检查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文件、措施、实效;县级政府对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考核指标中教育工作分值情况。

检查乡级政府履行教育的责任(如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抓好保学控流及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对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综合考核评估按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档次分别得10、7、4和0分。

对乡级政府年度综合考评中教育工作分值权重少于5%得0分;大于等于5%则按乡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档次分别得10、7、4和0分;乡级政府没有建立相应的教育工作制度扣3分,直至扣完所得分。

建立了领导联系乡镇和学校制度,做到主要领导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常深入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得5分;没有做到或做得不好得0-3分。

3.查看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查看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预决算报表、帐目,了解是否全面落实并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了解教育经费的筹集、运作和使用,中小学校长任免、教师管理等情况。

做到教育经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得10分。

校长和教师的人事管理归口教育行政部门,做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得15分;没有做到得0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任用和聘任,归口管理;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得25分;没有做到得0分。

4.查看县级教职工核定编文件及到人事编制部门核实在编在岗人数、在编不在岗人数,按定编数和实际需要量(省定师生比,教学点按每班配1.5个教师)都能配齐配好教师得14分,每缺编1%扣2分;直至扣完14分。

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及时补充教师得14分,若教职工人数少于定编数或规定的师生比数,且近三年新补充教师数量少于自然减员数的,每少1%扣1分;严格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和录用程序,发现有在编不在岗或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每校扣3分;发现有聘请代课人员每校扣3分;直至扣完14分。

县财政设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按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得4分,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足额用于教师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得4分;未达到或超过的,按已达到的比例得分,即得分分别为[已达比例÷(1.5或5)×4分]。

中小学、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参加五年一周期全员远程培训人数达到规划比例要求的得2分,未达到的按实际达到比例得分。

有经备案并评估合格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并能正常开展师资培训工作得5分,已备案未经评估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并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得1分,未经备案及评估的得0分。

做到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和城镇新任教师均必须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的得5分;发现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有未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满一年的扣2.5分,发现城镇新任教师有未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满一年的扣2.5分;直至扣完5分。

有一所以上省级师德师风示范学校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5.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报告、机构批文、活动记录等,查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的议案、提案、建议的处理情况,查阅县级政府及编制部门文件、专兼职督学人员聘书以及督导工作方案、教育督导评估情况、通报和工作总结等资料。

县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及时处理人大、政协有关教育的议案、提案、建议的得10分;否则视情况分别酌情给0-7分。

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专兼职督导队伍配齐、督导评估工作正常开展好得20分;没设立教育督导机构不得分;没设立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扣3分,无专、兼职教育督导队伍或队伍不健全扣4分,没开展或较少开展对乡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扣3-7分,没开展或较少开展对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如实施素质教育评估等)酌情扣3-8分,没有或较少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报告扣2-5分;直至扣完20分。

6.查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公(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文件与政策措施,实地察看学校,走访校长、教师和群众。

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基本做到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得8分;民办教育取得成效,基本做到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得8分;均衡配置义务教育经费和师资力量,实行校长教师定期轮换,残疾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弟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得8分;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有改造薄弱学校规划和年度计划,经费投入和师资安排有倾斜得6分。

没有做到或做得不好分别扣3-8分。

发现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每校扣8分;发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重点与非重点学校扣4分;发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重点和非重点班的每校扣2分;普通高中发现一所存在违规招生5人(含5人)以内的扣1分,5人以上、10人(含10人)以下的扣2分,超过10人的扣3分;直至扣完所得分。

7.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活动记录等,明察暗访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情况,了解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情况,与职能部门、单位领导和群众座谈。

各职能部门职责到位,教育发展环境良好,做得好的得10分;做得不够的分情况酌情扣2-8分;切实保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10分,存在一起侵犯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未及时妥善处理事件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学校治安和周边环境得到治理,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歌舞、电子游戏、棋牌、桌球、录像放映、网吧、酒吧等经营性场所,无非法经营报刊点和饮食摊点得10分,发现一校存在扣2分,直至扣完10分;学校安全制度、机构健全,安全设施齐全,无安全隐患得15分,发现安全制度、机构不健全,或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存在安全隐患,视严重程度每校扣1-5分,直至扣完15分。

对学校无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没)款、乱收费、乱集资(赞助)行为得10分,发现一校存在扣2分,直至扣完10分。

评估

指标

(A级)

评估要点

(B级)

评分细则

A2

经费

投入与

管理

(270分)

8.(20分)中小学校按规定编制经费预算,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单独列项,优先安排。

一般预算收入超收所形成的可用财力,以不低于年初预算的比例用于教育。

9.(20分)成立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做到独立帐户、独立运作,建立“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将各种教育经费和所有学校财务纳入教育专户由教育财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

严格监管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主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0.(60分)教育经费近三年做到:

⑴(10分)财政性教育经费占生产总值(GDP)的比例逐年增长。

⑵(10分)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随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并达到省、设区市规定比例。

⑶(10分)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预算内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⑷(10分)中小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做到逐年增长。

⑸(12分)义务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

⑹(8分)中小学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做到逐年增长。

11.(50分)教职工的工资(含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社会保险待遇(如“三保一金”等)等各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统一由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按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帐户和相关帐户中。

对在特殊学校和少数民族与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特殊补助津贴,与工资一并足额发放。

12.(40分)安排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做到优先保证教育经费,其中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校舍建设的比例不少于30%。

确保上级拨付的专项教育资金和县本级财政配套的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专款专用。

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支出后的余额1O%的比例用于教育事业。

13.(20分)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配套资金,用于资助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或面临失学的学生。

对上级下拨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和助学资金等做到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14.(60分)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按10-15%划拨、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足额征收,全部足额及时用于教育,均不顶抵县本级财政配套的教育资金。

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达到30%以上。

禁止当地政府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调拨学校(幼儿园)经费。

8.查财政预算、决算报表,将义务教育经费(如教师工资含各种津补贴及“三保一金”、危改校建经费、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县财政负担部分等等)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单独列项,优先安排;未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扣7分,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未单独列项扣7分。

一般预算收入超收部分所形成的可用财力,低于年初预算的比例用于教育扣6分,直至扣完20分。

9.成立有独立帐户、独立运作的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建立“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将各种教育经费和所有学校财务纳入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运作正常得20分。

教育财务核算中心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扣8分,由教育部门管理但无独立帐户扣4分;各种教育经费和所有学校财务未全部由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扣7分;发现有学校经费违规支出的扣5分;直至扣完20分。

没有成立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得0分。

10.查财政、教育部门近三年教育经费决算报表,三年教育经费做到:

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做到逐年增长得5分,增长比例不小于全省平均数得5分;否则不得分。

⑵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增长比例,做到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大体相当,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到全省平均值(中央确定江西为16%)得10分,未达到不得分。

⑶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预算内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达到1.5%的得6分;每超过0.1%加0.1分,达到5%及以上得10分;未达到1.5%的不得分。

⑷预算内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教育事业费做到逐年增长得10分;没有做到的不得分。

⑸预算内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每年均达到省定标准得12分;没有达到得0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达到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一贯制学校分别按小学和初中对应标准执行。

⑹中小学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做到逐年增长得8分;没有做到的不得分。

11.查阅近三年教师工资拨入个人专户的运转过程资料,到教育、财政查核年度预决算报表、拨款单、对帐单、工资花名册等,到学校调查教师工资表和工资到帐情况,查看教师各种津补贴福利的落实情况,到学校走访教师。

近三年做到教职工的工资(含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社会保险待遇(如“三保一金”等)等各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统一由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国拨工资部分可由县财政负责)按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帐户和相关帐户中得50分。

拖欠国拨工资的不得分;拖欠各种津补贴,未与当地公务员一视同仁扣20分。

教师“三保一金”(即: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未落实的每一项扣8分;未由财政负担到位的每一项扣6分;未按公务员相同比例标准缴交的每一项扣4分(如果教师退休后有退休工资,则现未办理“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均暂不扣分)。

对在特殊学校和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未享有特殊补助津贴的扣10分,未与工资一并足额按月发放的扣5分。

未偿还教师旧欠工资或产生新拖欠的扣30分。

直至扣完50分。

12.查看近三年财政、教育及计划等相关部门报表、帐目。

近三年做到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证教育经费,其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校舍建设的比例达30%以上得10分,未达到的按已达到的比例给分。

近三年上级各种专项教育资金(含免杂费、公用经费补助费等)做到无克扣、挪用并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确保学校运转正常得10分,存在克扣、挪用得0分;不能及时到位扣5分;未做到专款专用扣5分;影响学校运转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近三年县本级财政各种应配套教育资金(含免杂费、公用经费和贫困住宿生补助费等县级负担部分)能足额安排并按计划到位得10分;不能足额安排并按计划到位的按实际到位的资金数占应配套资金数的比例得分(在教育附加充抵配套资金的应在实际到位资金数中扣除)。

近三年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支出后的余额10%的比例用于教育事业得10分,不足10%的按实际用于教育的比例得分。

13.查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情况和近三年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报表、帐目。

按教财字[2007]14号、赣教计字[2007]168号文件要求,建立了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成立学生资助中心,设立了助学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得10分;否则视情况扣1-8分。

对近三年上级下拨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和助学资金等做到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得10分;否则视情况扣得1-7分。

14.查看近三年税务、财政、教育部门年度报表、帐目,近三年各种教育附加足额征收并全额及时按规定用途用于教育的得60分;未达到的,按实际征收并已按规定用途用于教育的数额占应征收额的比例得分(把教育附加充抵县本级财政应配套教育资金的,或不按规定要求使用的,应在实际到位教育附加资金中剔除后再计算)。

用于教育的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不扣分;低于30%的按职业教育实际使用比例扣分,最多扣10分,直至扣完所得分。

凡发现并经核实,有一起当地政府调拨学校(幼儿园)经费的事例,在此项总得分中扣20分。

评估

指标

(A级)

评估要点

(B级)

评分细则

A3

(240分)

15.(60分)各类学校的网点布局合理,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规模与班额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

⑴(15分)学校规模:

幼儿园不超过15个班,非完小不超过6个班,完小不超过36个班,初中不超过30个班,一贯制不超过42个班(小学部分最多24个班、初中部分最多18个班),完(高)中不超过48个班。

⑵(45分)学校班额:

幼儿园班额不超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小学(完小、非完小)一至三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45人,四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50人,五、六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56人;中学(初中、高中)一至三年级学生班额均不超过50人;解决好大班额问题(一贯制学校小学阶段按小学要求,初中阶段按中学要求)。

16.(35分)生均校园用地面积达到规定的标准。

中小学校园内设施齐全,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施、厕所;住宿学生有食堂和洗漱、洗澡设施;小学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上直道)、球类与器械体育园地;初中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高中有3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

17.(45分)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

中小学校各类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包括:

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与仪器室、图书室与阅览室、体育器材室、艺术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心理咨询与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教工与学生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按要求齐全。

18.(20分)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完好,无D级危房,C、B级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危房总建筑面积占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规划任务以内。

19.(20分)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分学校类别按规定的标准装备。

高中按2010年省颁《普通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配备、补充、更新,普通高中还按2009年省颁通用技术试验室和教学仪器要求装备;职业学校专业实训设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配备标准要求;初中和小学(含一贯制)分别按2007年教育厅颁发《江西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江西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配备。

20.(20分)中小学校音乐、体育、美术器材和卫生与健康教育设施按规定的标准配备。

21.(20分)中小学图书馆(室)、阅览室等建设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

中小学图书馆的藏书应做到藏书实用、结构合理,生均图书藏书量达到部颁二类标准:

高中35册、完中30册,初中25册,完小15册、非完小10册,中等职校30册;未举办高中的城区中小学校生均图书藏书量在以上藏书量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各增加5册。

一贯制学校的最少图书藏书量按小学、初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图书藏书量标准计算。

22.(20分)加快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中小学校信息技术装备标准化配备,能按照2011年教育厅颁布的《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及软件配备标准》的要求,达到现阶段配备要求。

15.⑴各类学校的网点布局合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班级数)均

达到规定要求的得15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本项满分为20分);超过规

定最大班级数:

小于等于3个班的每校扣0.5分,大于3个、小于等于

6个班的每校扣1分,大于6个、小于等于9个班的每校扣1.5分,大

于9个班的每校扣2分,直至扣完15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扣完20分)。

⑵每所中小学校所有年级学生的各年级平均班额和幼儿园大中小班的各班平均班额均符合规定要求以内得45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本项满分为60分);每所学校各年级(或幼儿园大中小班)中平均班额超过规定要求:

小于等于4人的每年级扣1分,大于4人、小于等于7人的每年级扣2分,大于7人、小于等于10人的每年级扣3分,大于10人的每年级扣4分;校(园)内任何班级存在超大班额(幼儿园班额超过50人或中小学班额超过70人)的每班扣2分;年级内最大与最小班额的差距过大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45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扣完60分)。

检查结果认定方法:

检查时采取“一票否决”制,即按自评结果核实情况,如抽查的所有学校与自评情况相符,则采信自评分;如抽查时发现有一校核查结果与自评情况不相符,本评估项目不得分。

16.全县中小学校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全部达到规定标准的得10分,部分达标的按已达标学校数所占的比例得分(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园用地面积为小学、初中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之和)。

全县中小学校校园内设施齐全,均达到全部要求的得25分;学校没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施、厕所的每校扣2分;住宿学生没有食堂、洗漱、洗澡设施的每校扣1分;小学没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上直道)、球类与器械体育园地,初中没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高中没有3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的每校扣2分;直至扣完25分。

检查结果认定方法同第15条。

17.全县中小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全部达到规定的指标的得10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本项满分为20分),部分达标的按已达学校数所占的比例得分(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舍建筑面积为小学、初中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之和)。

全县中小学校各类用房齐全,学校校舍均得到充分利用得35分;发现缺少教学用房(如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等)每校扣3分;缺少教学辅助用房(如实验室与仪器室、图书室与阅览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等)每校扣2分;缺少生活用房(如心理咨询与卫生保健室、教工与学生宿舍、食堂、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每校扣2分;直至扣完35分。

检查结果认定方法同第15条。

18.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存在有D类危房得0分;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无D类危房,且B、C类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危房面积占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规划任务以内得20分;每超过0.1%扣1分,直至扣完20分。

检查结果认定方法同第15条。

19.初中和小学(含一贯制)教学仪器配备要求,按2007年省颁《江西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江西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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