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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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概述
1.1本次招标采购设备为100kt/aPVDC(一期)C段进口离心机一台,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
希望投标人以精良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你们的竞争实力。
*1.2投标设备须为完整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设备,且投标设备是原装进口(主机部分要求品牌所在原产地生产制造的产品)。
1.3本招标项目规格书以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及配置来编制。
投标人应保证所供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适用性;投标人应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和成套性,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1.4投标人应对招标人采购的货物(设备)所涉及的技术、产能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投标人所供的设备如涉及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技术等,应保证招标人不因此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以及实际损失。
1.5投标设备必须是投标人(或其制造商)自行设计、生产、装配并经严格检验、试验合格的设备。
投标设备应有完善、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使人员、机床、工件受损。
1.6设备须有可靠的安全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工业卫生标准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国际ISO标准和IEC安全标准。
投标设备的零件和仪表计量单位全部采用国际单位制标准(SI),所有零部件和仪表的设计制造应符合ISO和IEC标准。
主机和所有配件、备件应说明基本参数、制造国和制造商名称。
设备的零、部件应采用全新优质材料制造,所选用的机械、液压、气动、电气、电子元件应当是先进的、优质的、可靠的产品。
1.7投标设备的金属构件(除装配表面和电镀表面外)都应进行油漆或防腐处理。
防腐措施应能保证招标人在正常使用周期内状态良好
1.8投标人须在技术标中明确对支付条款和交货期的响应情况。
1.9加*条款为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条款,对主要条款(含条款所有子项)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一般性技术条款负偏离超过四项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2.可供离心机使用的公用工程及现有装置情况说明如下:
2.1环境条件
2.1.1海拔高度:
<1000m
2.1.2环境温度:
-10.0℃~+40.0℃(正常值17.2℃)
2.1.3最高日气温:
+35℃(24小时平均值)
2.1.4最大相对湿度:
95%(25℃)(日平均、月平均)(年平均相对湿度79%,最大相对湿度82%)
2.1.5耐受地震能力:
水平加速度0.2g,垂直加速度0.1g,同时作用,安全系数≥1.67
2.1.6污秽等级:
Ⅲ级
2.1.7最大风速:
28m/s
2.1.8气压:
最小99KPA,最大101.86KPA
2.2电网参数
2.2.1系统标称电压:
380V/220V
2.2.2运行方式:
TN-S
2.2.3相数:
三相
2.2.4频率:
50Hz
*3.设备技术规格及配置
3.1装置工艺要求
MA离心机(M0221)
介质:
MA树脂浆料;(含固量:
20%-35%)
工作温度:
60~80℃;
浆料PH值:
4.5~7.0;
浆料密度:
1100-1300kg/m3;树脂表观密度:
800~900kg/m3;颗粒:
40-120目
处理能力:
3~3.5m3/h(湿料),1.2m3/h(干料)
滤饼含水量:
21~25%左右;母液含固量:
50-150ppm
最大工作压力:
0.3MPa
电机:
非防爆(变频控制)
*3.2机组技术要求:
3.2.1机械要求;
3.2.1.1配主机减振器和电动机减振器;配扭矩控制装置,防止齿轮箱和绞龙过载损伤;配振动监测系统。
3.2.1.2润滑方式:
主轴承:
强制油润滑;输送器轴承:
油脂封入;齿轮箱:
油浴。
3.2.1.3表面抛光:
Ra≦0.5µm(输送器叶片,固体出料侧的机罩内面)
3.2.1.4材质:
与工艺物料接触的部件
转筒:
双相不锈钢(JMS530)
前毂:
同上(JMS530或优于JMS530)
后毂:
同上(JMS530或优于JMS530)
转筒锥部:
同上(JMS530或优于JMS530)
输送器轴:
同上(JMS530或优于JMS530)
输送器螺旋片:
SUS329J4L(或优于SUS329J4L)
机壳:
SUS316(或优于SUS316)
O形圈,油封:
氟橡胶.
垫片:
PTFE
其他部件:
碳钢
3.2.2电仪系统配套要求:
振动监测、扭矩开关等传感器、仪表探头,采用BentlyNevada、Bruel&Kjear、PROVIBTECH、日本新川传感器或同档次及以上世界知名品牌产品;控制系统带RS485接口,实现远程监视;采用MODBUS-RTU通讯协议,所有运行控制参数可通过MODBUS-RTU通讯协议传输到上位计算机,并提供MODBUS-RTU通讯数据格式,并提供故障及报警、进料连锁、远程紧停触点;各类仪表、控制阀品牌采用AviComp、SIEMENS、HothoData或同档次及以上世界知名品牌产品;电控柜内的电气元件要求采用:
施耐德、ABB、西门子、三菱电机、富士电机、欧姆龙公司系列或同档次及以上世界知名品牌产品;PLC系统采用三菱电机、罗克韦尔、西门子、施耐德等品牌可编程序控制器或同档次及以上世界知名品牌产品;中标人提供设备相关联锁条件和联锁原理图。
离心机控制柜送DCS信号:
(包括但不限于)
扭矩报警(ON/OFF)
离心机故障(ON/OFF)
振动高限报警(ON/OFF)
离心机运行指示(ON/OFF)
离心机进料连锁(ON/OFF)
离心机电流值(4-20mA)
DCS给控制柜信号:
紧停(ON/OFF)
3.2.3电动机要求:
主、辅电动机品牌采用WEG、SIEMENS、ELIN、Schorch、Hyundai、ABB,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产品;相数及频率:
3/50;绝缘等级:
F;防护等级IP55;防腐等级:
WF1;温度测量:
具备定子远程温度检测RTD、轴承温度就地显示/远传(安装在电动机左右侧)。
电机需带运行加油装置,能效等级不低于2012版能效等级2级能效。
变频器采用ABB、施耐德之一品牌。
4.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
目的地
1
原装进口离心机(含辅件等)
1台(套)
见技术参数
合同生效后210个日历天内
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3
正常生产二年所需备品、备件(含全套轴承、密封件、皮带等)
1套
4
维修保养专用工具
1套
5
技术资料
纸质版5套电子版1套
6
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货物
注:
1)所有供货范围内的法兰均配对提供,所有不用连接的开口均提供盲板或丝堵或常闭阀门。
2)投标人提供所有供货设备的连接紧固件、地脚螺栓、螺母、垫片及相应安装材料。
3)未尽之处按投标人设计需要增设及提供。
5.投标人需提供离心机装置试验、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
投标人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厂内整体组装后调试测试,各项参数和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5.1部件材料检验、无损检验、水压试验和压力试验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投标人应按以下项目进行工厂试验:
外观检查和尺寸检查
水压试验
射线检验
5.2整机实验报告
在投标人工厂进行的整机实验测试数据报告。
5.3性能考核运转
在装置投产时,按设计工况进行考核运转,招标人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中标人,并在中标人派代表参加的条件下,由各方代表一起进行72小时考核运转。
试运前,招标人提供机组安装记录,中标人代表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并全部达到设计要求,然后中标人代表向招标人提出负荷试运方案,由现场试运负责人组织实施,中标人派人参加调试运转。
试运结束后,由各方代表在整理完整的负荷试运报告上签署,符合要求后,签署正式验收协议。
6.技术文件
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签订技术协议后60个日历天内,提出设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6.1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此):
6.1.1提供设备工艺及内部结构的技术说明。
6.1.2提供整套工艺PID流程图,系统图上应标明所有的设备、仪表和控制、阀门和管道等项,并提供工艺流程和控制必要的技术说明。
6.1.3提供每个单元设备、分项设备、阀门等附件的详细的技术数据表。
6.1.4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
6.1.5提供设备外形尺寸图及荷重。
6.1.6提供各个装置所需用电条件。
6.1.7提供单元设备外形尺寸图。
6.2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此):
6.2.1提供整套工艺PID流程图,系统图上应标明所有的设备、仪表和控制、阀门和管道等项,并提供工艺流程和控制必要的技术说明。
6.2.2提供设备详细安装总图(所有管接口位置)、基础图及设备运行荷重。
6.2.3提供各个装置所需用电负荷。
6.2.4提供各设备工艺操作程序图及操作程序表。
6.2.5提供电气控制原理图。
6.2.6提供PLC程序控制资料及ModbusRTUC通信数据格式。
6.2.7提供中间冷却器包括热力设计、工艺气侧和冷却水侧的最大允许压力降、中间冷却器结构形式等技术资料,并协助招标人核查中间冷却器结构。
6.3设备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6.3.1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测试、试验报告。
7.资料图纸交付
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签订技术协议后60个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7.1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此):
7.1.1提供设备工艺及内部结构的技术说明;
7.1.2提供整套工艺PID流程图,系统图上应标明所有的设备、仪表和控制、阀门和管道等项,并提供工艺流程和控制必要的技术说明;
7.1.3提供每个单元设备、分项设备、阀门等附件的详细的技术数据表;
7.1.4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
7.1.5提供设备外形尺寸图及荷重;
7.1.6提供各个装置所需用电负荷;
7.1.7提供单元设备外形尺寸图。
7.2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此):
7.2.1提供整套工艺PID流程图,流程图上应标明所有的设备、仪表和控制、阀门和管道等项,并提供工艺流程和控制必要的技术说明;
7.2.2提供设备详细安装总图(所有管接口位置)、基础图及设备运行荷重;
7.2.3提供各个装置所需用电负荷及电气控制原理图;
7.2.4提供各设备工艺操作程序图及操作程序表。
7.3设备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7.3.1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测试、试验报告。
7.4施工、调试、设备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此):
7.4.1提供满足安装和运行操作、维修的全部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运行说明书等全部技术文件。
7.4.2提供PLC程序及ModbusRTUC通信数据格式。
注:
(a)上述资料中,所有流程图均有图例、所用符号、代号的说明。
图中标有供货范围、分工符号。
(b)所有资料(包括本协议)所出现的计算单位均采用国际单位制,压力单位MPa后无后标的为表压,加后标(A)的为绝压。
7.5以上所有技术资料文档语言采用中英文或中文。
7.6提供原产地工厂发货单、报关单、海关交税单等
8.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8.1中标人现场技术服务
8.1.1中标人现场服务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现场技术服务时间不低于30个工作日(包括安装指导、机械指导、电仪指导、开车调试指导、人员培训等)。
中标人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为准。
若工程需要中标人另行追加工作日和旅行次数、,相应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8.1.2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的工程师;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8.1.3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装置试运行前,现场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工厂人员做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对重要工序,现场服务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人工厂人员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中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中标人现场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中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
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如中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中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中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中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8.1.4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要配合中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8.1.5培训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中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中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在招标人工厂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到操作人员能现场独立操作为止。
8.2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双方商定。
9.其它
9.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及项目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在完成系统设计后、制造前进行第二次设计交底。
9.2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及本技术标书中的未尽事宜,在订货及设计过程中,招标人、中标人双方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
尽最大努力响应招标人在技术方面提出的合理要求。
二、主要商务条款
1、供货范围:
1.1招标内容:
原装进口离心机1台(套)。
1.2报价一律以DDP用户工地价,人民币报价(含17%税金)。
本项目投标总价包括标的物的设计制造、整机试验、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包装、运输、保险、关税、进口环节税、到货验收、技术资料、服务、指导安装及调试等所有费用(是否含招标人派代表到投标人生产现场参与整机试验和发货前验收的费用,如有需单独列明)。
1.3投标文件中要求对主要的构成进行分项报价(含随机备件、随机专用工具、指导调试培训费用等);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2、3。
2、交货
2.1交货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210日历天内。
2.2交货方式:
全部标的物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投标人负责办理报关、运输和保险等手续,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3技术资料、随机工具、备件等附件随标的同时送达招标人。
3、货款支付
3.1全部货款支付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3.2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和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银行保函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到期时间为到货后一个月)
3.3合同签订生效3个月后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20%进度款银行保函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进度款。
(进度款银行保函和到期时间为到货后一个月)
3.4设备竣工准备发货前,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50%发货款银行保函、合同总价的30%性能考核银行保函,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后,招标人支付给投标人合同总价的50%发货款。
[发货款银行保函到期时间为到货后一个月;性能考核保证金合同总价的30%,有效期:
自发货款银行保函到期之日起至设备性能考核结束双方代表签字验收之日后1个月或港口海运发货出单之日起7个月(以先到为准);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为合同总价的10%,有效期:
自设备性能考核结束,双方代表签字验收之日起12个月或港口海运发货出单之日起19个月(以先到为准);可以通过延长发货款的银行保函期限来保证]
3.5货到招标人工厂现场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提供17%全额增值税发票,及相应进口设备配套资料;
3.6只接受五大国有银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开具的银行保函。
4、质量保证期
4.1质保期为设备性能考核结束,双方代表签字验收之日起12个月或港口海运发货出单之日起19个月,以先到为准。
5.售后服务
5.1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负责因设备本身导致的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及维修。
5.2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售后维修服务等。
6、验收
6.1交货前,投标人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检验,出具合格证。
6.2标的运抵现场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验收应依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的相关要求。
如合同及技术协议未明确约定的,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双方应签字确认。
若投标人不到现场验收签字,以招标人验收结果为准。
6.3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经招标人认可后,与合同及技术协议内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货物验收标准。
验收中发现货物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指标,投标人必须调整或更换货物,并且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在设备制作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派代表随时到制造现场抽检各种原材料,并委托第三方出具抽检材料的规格和成分证明资料。
若第三方证明资料证明抽检材料满足国标要求,则抽检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否则抽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同时若有抽检项目不能满足国标下限值,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立即停工,并无条件免费替换相应材料。
期间耽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6.5标的物制造期间,招标人有权派人到设备制造工厂监制中标人制造、装配、总装后测试等生产进度情况,中标人有义务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及在设备制造工厂期间给予生活上的便利(监制过程中,中标人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7、违约责任
7.1延期交货
7.1.1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逾期交货,交货时间(以实际签收日为准)每推迟一个日历天支付合同总价的0.5%违约金。
逾期交货超过40个日历天,视为投标人不能交货,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全额返还所有已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招标人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7.1.2投标人未按合同与技术协议要求按期提供全部技术资料,或未按合同与技术协议要求及时提供现场指导服务,参照延期交货执行。
7.2质量纠纷
如投标人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中标人可接受更换、退货、按质论价。
若不可接受的须在30个日历天内予以解决,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若终止合同,投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招标人所有已付款项。
7.3索赔
7.3.1若投标人延期交货或未按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及时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价的0.5%/天计收。
7.3.2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投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7.3.3招标人发出索赔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投标人未作答复,应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人索赔要求。
招标人将从未付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8、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违约终止合同
招标人在投标人违约(发生下列事项)的情况下,可以书面通知投标人终止合同。
9.1若投标人未能在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的限期(最迟不晚于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9.2若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或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的索赔。
9.3若招标人解除了部分合同,投标人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9.4合同约定可以终止合同。
10、合同修改
欲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供需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1、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2、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3、知识产权
13.1如果供方提供的产品或技术有其自己的知识产权,应提供企业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并供方须维持其知识产权有效性的义务及相应责任;(用于选购合同、招标文件中)
13.2如果供方对提供的产品或技术没有其自己的知识产权,供方须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用于选购合同、招标文件中)
13.3如供方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导致损失的,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于选购合同、招标文件中)
13.4本合同相关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13.5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4、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陆份,招标人执叁份,投标人执叁份。
14.3技术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4.5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级如下:
1、合同及附件;2、询标记录;3、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及设备订货数据表。
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
其内容若有歧义或矛盾,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14.6投标人到招标人现场指导服务时的费用自理,且应严格遵守招标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由投标人自行造成的伤亡、中毒、灼伤事故,责任由投标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