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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宁夏盛宏佰业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煤矿机械配件2万吨项目使用林地

可行性报告

宁夏宁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

二0一四年一月

项目名称:

宁夏盛宏佰业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煤矿机械配件2万吨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编制单位:

宁夏宁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盖章)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等级:

乙级

证书编号:

乙30-002

发证机关: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法人代表:

余根民(签章)

审核:

杨秀玲

编制人:

杨秀玲靳彦萍陈蓓蓓

制图:

陈亮

校对:

黄静

编制日期:

二O一四年一月

1总论1

1.1项目概况1

1.2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依据2

2项目区域概况5

2.1项目区域自然地理概况5

2.3野生动植物资源6

2.4项目区域社会经济概况7

3项目拟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8

3.2拟使用林地现状调查结果9

3.3拟使用林地各项补偿费用估算10

4项目拟使用林地对资源环境的影响12

4.1对森林资源的影响12

4.2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12

4.3对生态效能的影响12

4.4对环境质量的影响13

4.5对景观资源的影响14

4.6对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14

5.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6

5.2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必要性评价16

5.3项目效益评价16

6保障措施18

6.1法律政策保障18

6.2管理保障18

6.3技术保障19

6.4生态保障20

7可行性结论21

8.1有关建设单位的说明22

8.2有关施工单位的说明22

8.3有关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说明23

8.4有关可行性报告编写单位的说明23

附件一26

附件二30

附表33

1总论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宁夏盛宏佰业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煤矿机械配件2万吨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1.1.2项目批准单位: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性质:

新建

1.1.3项目建设单位:

宁夏盛宏佰业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宋晓宾

1.1.4项目建设位置:

临近大武口区大峰矿

1.1.5被使用林地单位: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1.6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办公室、仓储厂房等。

1.1.6项目拟使用林地规模

项目拟临时使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一般林地面积为2.9993公顷(44.99亩),林地权属国有。

1.1.7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日益显现的全球性能源紧缺,以矿产为主的资源战略已成为各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大武口区大峰矿地区分布着丰富、优质的煤炭资源,煤炭资源开发对石嘴山市的经济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宁夏盛宏佰业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煤矿机械配件2万吨项目的建设立足于当地煤炭资源开发的基础上,利用优势的地理位置和周边资源及煤炭机械配件市场较大的需求量,通过市场供需分析预测,机械配件加工市场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间接地会促进地区煤炭行业的持续发展。

因此,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立项,宁夏盛宏佰业商贸有限公司选择临近大武口大峰矿建设年加工煤矿机械配件2万吨项目,根据《关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宁政函【2012】90号)文件:

项目建设区域已调整出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一般林地范围。

1.1.8项目建设意义

项目的建设对石嘴山地区产业结构的转型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着。

另外,项目的建设不仅发展了地方经济,解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还对保障当地煤炭市场稳定性有很重要的作用。

1.2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依据

1.2.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04-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O04-08-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06-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08-28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O8-3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O00-O1-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4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08-2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02-12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09-3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0-9

(13)国务院《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发电[1998]8号)

(14)《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1.2.2行业技术标准、办法、文件及相关材料

(1)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

(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O02】237号)

(5)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6)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采伐更新作业调查设计规程》

(7)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发【2002】73号)

(8)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规范使用可行性报告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林(保)发【2010】756号)

(9)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征收、占用林地补偿费的通知》(宁林发【1994】127号文)

(10)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地、林木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8】38号)

1.2.3项目技术资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宁石大发改备案【2013】79号)

(2)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材料

2项目区域概况

2.1项目区域自然地理概况

2.1.1项目区域地貌

项目区地处矿区边缘,地貌属于中低土石山地,海拔高度1980米-2050米,地形开阔,地势平坦,坡降在5.8%-12%之间。

2.1.2项目区域土壤

项目区土壤主要以灰钙土为主,主要以变质岩为主,边际有少量的沉积岩,平缓处多为坡积物和洪积物。

山地灰钙土层较薄,厚度仅为10cm左右。

2.1.3项目区域水文

项目区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无常年性及季节性地表径流。

地上水资源主要来源于大气降水,一般发生在7月-8月。

2.1.4项目区域气候条件

项目区具有典型的大陆性干旱气候特征,夏季酷热,冬季严寒,昼夜温差大。

年平均气温6.8℃,七月份平均气温32.6℃,12月份平均气温-23.7℃,干旱少雨,年降水量约200mm,多集中在7、8月份,时有暴雨出现。

每年3~5月份为风季,最大风速33m/s,11月下旬至次年3月中旬为冰冻期,最低温度-27℃。

2.1.5项目区域自然人文景观

项目区内分布着自然形成的山体景观,未见贺兰山分布的各类历史人文景观。

项目区属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石嘴山管理站管理范围,石嘴山管理站现有林地面积107716.44公顷,其中:

有林地面积7749.06公顷,疏林地面积4929.61公顷,灌木林地面积5251.90公顷,宜林地面积89785.03公顷,林业辅助生产用地面积0.84公顷。

项目区位于大峰矿北边,植被类型主要为荒漠草原植被,无乔木和中生灌木林地分布。

2.3野生动植物资源

1、野生植物资源

项目区内分布的多为荒漠类旱生植被类型,由于气温变化剧烈,干旱少雨,大陆性气候十分明显,地面植物稀疏,灌丛矮小,种类贫乏,分布的植物主要以红砂等构成的小灌木或半灌木荒漠植被,伴生植物有一、二年生强旱生草本植物。

2、野生动物资源

项目区周边集中分布着大中型煤矿,矿区范围内车辆和人为活动频繁,该范围不是野生动物的适宜栖息地,调查现场未见重点保护动物。

2.4项目区域社会经济概况

项目地处大武口区大峰矿,属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管辖范围,大武口区辖2个自治区级经济开发区、1个镇和10个街道办事处,12个行政村和47个社区委员会。

2011年末辖区总人口29.07万人,其中汉族25.89万人,占89.07%;回族人口2.76万人,占9.49%,其他少数民族0.42万人,占1.44%。

人口出生率为9.11%,人口自然增长率5.06%。

人口密度288.37人/平方公里。

2011年,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0亿元,同比增长13%;完成地方财政预算收入3.59亿元,同比增长19.8%;社会固定资产投入116.06亿元,同比增长3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77元,同比增长17%,;农民人均收入5673元,同比增长14.8%。

3项目拟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3.1调查对象、范围及方法

3.1.1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范围是“宁夏盛宏佰业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煤矿机械配件2万吨项目”拟临时使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一般林地范围。

调查对象是上述范围内林地的林种和地类、面积、权属。

同时,调查项目区内动、植物资源状况、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的分布情况。

3.1.2调查方法

3.1.2.1森林资源调查方法

1、森林资源调查技术标准

森林资源调查的有关技术标准均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和《森林资源采伐更新作业调查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2、森林资源调查方法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区域范围和批复依据,结合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对项目区内使用林地区域进行现场勘查,现场采用定位测量,并配合地形图确定周界和地理坐标,用专业软件绘制出项目拟使用林地的面积,以公顷为单位,保留四位小数。

另外,本单位技术人员依据地形、地貌对项目区划分了小班,对小班通过样方调查的方法对小班内的森林资源、自然植被、野生动植物资源、名木古树等进行了专项调查。

核实现场调查结果后,现场填写现场查验表。

并采用专业制图软件求算面积,按照比例尺绘制项目区位图、拟使用林地小班位置图和现状图。

3.1.2.2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方法

采用查阅文献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1、区域性的动植物资源状况和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分布情况,以查阅动物志、植物志及有关考察调查资料及有关着作和论文为主。

2、对项目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情况,在外业踏勘工作阶段,采用现场调查的,确定野生动植物种类和分布情况,基本查清项目区内陆生野生动植物物种情况,重点查清国家和保护区内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物种及其保护等级、栖息生境状况和受迫胁程度。

3.2拟使用林地现状调查结果

3.2.1拟使用林地现状

3.2.1.1拟使用林地的空间位置

项目拟使用林地位置临近大武口区大峰矿,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宁政函【2012】90号)文件,项目建设区域调整出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一般林地。

具体位置地理坐标见附表1。

3.2.1.2拟使用林地地类、面积及权属

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面积2.1940公顷,其中:

◆按地类分:

均为宜林地

◆按林地权属分:

林地权属国有

◆按使用性质分:

全部为临时性使用林地

3.2.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情况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实地调查,未发现有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经实地调查,项目区内未发现有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濒危植物。

3.2.4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情况

项目区内,没有发现古树名木分布,也不涉及风景名胜点。

3.2.5其它调查情况

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位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一般林地范围内,不在特种用途林地范围内。

3.3拟使用林地各项补偿费用估算

3.3.1各项补偿费用总量

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为2.9993公顷(44.99亩),需缴纳的各项补偿费用140967.10元,其中林地补偿费为80981.10元,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为59986元,具体费用估算详见下表。

项目拟使用林地补偿总费用估算表

单位:

公顷、元

林地权属单位

总计

各项费用

面积

费用

林地补偿费

林木补偿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9993

140967.10

80981.10

59986

3.3.2项目拟使用林地林地补偿费用估算

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为2.9993公顷,林地补偿标准为27000元/公顷,经过估算,项目拟使用林地补偿费为80981.10元,具体费用估算详见下表。

项目拟使用林地补偿费估算表

单位:

公顷、元/公顷、元

权属单位

面积

林地补偿标准

林地补偿费

合计

2.9993

80981.10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9993

27000

80981.10

3.3.3项目拟使用林地林木补偿费用估算

项目拟使用林地属于大武口区大峰矿原有老渣台,无林木及植被资源分布,故不计算林木补偿费。

3.3.4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估算

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为2.9993公顷(44.99亩),森林植被恢复费为59986元,具体费用估算详见下表

项目拟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估算表

单位:

公顷、元、元/公顷

权属单位

地类

宜林地

面积

补偿标准

森林植被恢复费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9993

20000

59986

4项目拟使用林地对资源环境的影响

4.1对森林资源的影响

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面积为2.9993公顷,将暂时造成宁夏贺兰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一般林地面积和森林资源一定量的减少,但相对于整体林地面积而言,所占比例很小,且为暂时性的,因此故对森林资源产生的影响甚微。

4.2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项目区植被种类较少,调查时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种类的分布,加之临时性使用林地面积较小,因此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对植物多样性影响甚微。

项目建设区域没有乔木和中生灌木林分布,植被单调、覆盖率低,不是野生动物栖息的主要范围,因此,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对野生动物的多样性影响甚微。

综和分析,项目区域由于山势较低,气候干旱,植被类型比较单调,野生动物活动较少,且拟使用林地面积较少,因此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甚微。

4.3对生态效能的影响

项目的建设破坏了地表的荒漠植被,改变了土地使用功能、地表覆盖层的类型及性质、土壤的坚实度、通透性和机械物理性质等,易导致水土流失和沙尘扬尘,降低空气质量,影响了项目区域生态系统效能的正常发挥,削弱了项目区域的生态防护功能,且影响为不可逆转,但由于临时性使用林地面积较小,相比较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体的生态系统而言,其影响甚微。

4.4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一、项目建设期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项目建设期间包括平整土地、土木建筑及各类建筑材料的搬运等,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粉尘、噪声及生活污水等方面。

1、粉尘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等形成扬尘,污染环境空气。

2、噪音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及出入施工场地(主要是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3、污水

施工期间排放的生活污水主要由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餐饮污水产生。

4、固体废物

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有废建材、包装袋、废钢材、土方等,这些建筑垃圾如果处理不当,会占用林地、破坏地表植物,影响环境等。

二、项目建设期对环境的影响

1、污水及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的污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固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作废原辅料和生活垃圾。

2、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生是生产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会对项目区的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4.5对景观资源的影响

项目区远离各类人文景观资源,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会对其有任何的影响。

4.6对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属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一般林地,临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此,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对保护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使用林地后,项目区的林地面积会有所减少,现有植被的破坏,会新增一定量的水土流失,对项目区生态环境有一定的间接影响。

(2)项目建设过程中短期内会增加保护区林政管理站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难度,加大了林政执法工作压力。

(3)项目使用林地后,在工程施工中人员用火,有很大的流动性,焊接等也存在火情隐患。

总之,项目建设将导致森林资源的直接减少,但拟使用林地的数量极为有限,从数量和位置上来看,对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是轻微的。

5综合评价

5.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评价

随着全球性能源紧缺程度的日益加深,对能源矿产和基础材料的需求将日益强烈,特别是煤炭产业经济将迎来新一轮飞跃。

因此,作为煤炭资源开采和生产的主要生产工具的煤炭机械配件产业也将随着煤炭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成为极具发展潜力的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技术进步和产业政策导向,其建设也是十分必要的。

5.2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评价

宁夏盛宏佰业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煤矿机械配件2万吨项目是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建设。

项目使用林地是从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并以合理化的布局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力求少占林地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林地逆转。

从项目选地,使用林地面积和林地保护措施看,拟用的选址方案科学,用地面积合理,林地保护措施得当。

5.3项目效益评价

从经济效益上分析,本项目具有很强的盈利能力,还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从社会效益上分析,项目的建设能解决就近部分人员就业,社会效益是明显的。

因此,从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评价,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及林业政策法规的规定,并得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准,使用林地规模适度,具备建设条件。

建设单位与林地单位采取积极有效的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措施,妥善处理项目建设与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将损失和影响降到较低限度是可行的。

建议建设单位在落实林地补偿资金、履行合法的使用林地手续,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保障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6保障措施

6.1法律政策保障

6.1.1法律保障

项目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为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占用林地的行政审批手续和林木采伐手续提供了依据。

6.1.2政策保障

根据国家、自治区针对使用林地的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林地管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对使用林地申报程序及审核、审批权限以及收取各项费用标准及其资金管理、使用、补偿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也为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做好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及合理利用森林植被补偿费最大限度培育森林植被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6.2管理保障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贺兰山保护区使用林地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使用林地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另外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必须按照林地使用管理办法和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对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使用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保证项目使用林地范围不随意扩大。

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制定的管理制度,在不破坏林地的前提下,依法在申请的林地范围内进行工程的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林地使用范围,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对项目建设破坏的区域范围进行回填并恢复森林植被。

6.3技术保障

一、建设期环境保护措施

1、扬尘

对于扬尘,通过在项目区周围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屏,采取防尘措施,运输车主要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

2、水环境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需设置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对施工污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3.噪声

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水平。

4、施工垃圾

合理堆放和及时清理施工垃圾,货场四周用石块或水泥砌块围出高50公分的防冲墙,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流失等。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噪音治理

①尽量采用节能低噪声的设备,从根本上减轻噪声污染的强度。

②通过绿化带的隔离,使环境噪声达到标准要求。

③通过必要的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使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级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2、废水处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站集中统一处理。

3、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生活垃圾将进行收集、集中处理;生产产生的边角料、废料等固体废弃物,可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焦炭产生的废渣可用于道路铺设和建材原料。

6.4生态保障

6.4.1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对项目区周边野生植被滥砍滥伐,破坏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禁止施工人员对周边区域野生动物,尤其是珍稀动物的滥捕滥杀,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6.4.2森林植被恢复措施

根据森林法和林地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对破坏的植被要进行补偿。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经计算,项目拟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为59986元,该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异地森林植被恢复,以促进森林资源的增加,增加生物的多样性,达到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7可行性结论

宁夏盛宏佰业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机械配件2万吨项目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建设,符合石嘴山市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齐全,履行使用林地的行政审批程序可行。

通过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调查与对环境及保护区的影响进上进行分析,首先,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面积较小,仅占宁夏贺兰山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一般林地面积的极少部分,对贺兰山地区整体森林资源质量和森林生态效能的影响甚微;其次,项目建设在设计中,充分贯彻了尽量少占林地的原则,项目建设使用林地规模适度;再者,项目初步设计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工程保护措施及森林植被恢复措施等,降低了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还对自然保护区的长远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通过认真研究、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备建设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因此项目拟使用林地是可行的。

8相关说明

8.1项目关联单位

(1)委托单位:

宁夏盛宏佰业商贸有限公司

(2)项目批准单位: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单位:

宁夏宁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单位:

宁夏盛宏佰业商贸有限公司

8.2项目关联单位对使用林地承担的责任

8.2.1用地单位的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使用林地的有关规定

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号令【2001】)的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林地管理办法》的精神,为保护林地资源和森林资源,减少资源流失,各项建设项目必须占用征用林地的,需经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审核同意。

2、提供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

①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建设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②用地单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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