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肿瘤登记及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实施计划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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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肿瘤登记及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实施计划方案
调关镇肿瘤登记和心脑血管事件报告
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慢病死亡占总死亡的比例呈持续上升趋势,以肿瘤、心血管疾病为主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越来越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加强我镇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探索肿瘤、心血管理疾病综合防治模式,不断提高我镇慢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肿瘤监测
(一)监测目标与指标
1.监测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我镇肿瘤患者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肿瘤患者信息。
2.质控指标
⑴恶性肿瘤粗发病率≥250/10万,恶性肿瘤死亡率≥150/10万。
⑵死亡/发病(M/I)=0.6-0.8。
⑶病理诊断率(MV%)≥66%。
⑷仅有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病例(DCO%)≥2%,≤10%。
(二)监测范围
全镇各村。
(三)监测内容
1.肿瘤监测信息报告
(1)监测对象
各村内户籍人口中,当年的恶性肿瘤或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新发例及因恶性肿瘤死亡的病例。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①报告单位:
各村卫生室。
②报告人:
各卫生室负责肿瘤随访登记的人员。
2.肿瘤监测信息管理
肿瘤随访登记实行网上报告。
由公共卫生科张义专门负责对卫生室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查重、补漏、录入、统计,最后形成肿瘤随访登记年度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慢病科。
(四)肿瘤登记方法
1.登记程序
村卫生室负责主动收集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恶性肿瘤病人发病死亡情况,填写《石首市肿瘤病例报告登记表》(见附件1),按要求定期上报医院公共卫生科。
卫生院公卫科工作人员负责将医生收集的恶性肿瘤病例信息进行整理,对生存病例生活、诊疗等情况进行定期随访并进行上网登记报告,保存随访记录备查。
镇卫生院建立健全本单位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组织与登记报告制度,并安排专门科室负责收集、初核、汇总。
对在医院门诊、病房、所有肿瘤病例,由经诊医生及时记载肿瘤病例,同时,准确、完整填写《恶性肿瘤病例报告卡》(见附件2),将报告卡送达本单位负责肿瘤登记的科室(公共卫生科),进行上网报告。
2.肿瘤分类编码。
肿瘤分类编码使用《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ICD-10)。
3.质量控制。
实行逐级审核制度,卫生院每季度要抽查村卫生室报病工作情况,抽查肿瘤卡片不少于20张,卡片资料要求填写完整无漏缺项。
每半年进行一次漏报调查,登记漏报率要低于5%。
所有《石首市恶性肿瘤病例报告卡》由公共卫生科保存,留案备查。
登记质量高低主要为可比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其主要指标包括死亡发病比(M:
I)控制在0.6-0.8之间,病理组织学诊断应大于66%,部位不明所占百分比(UNK%)应小于5%等。
4.撰写报告。
镇卫生院应开展年度恶性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分析。
年度分析报告应当涵盖背景、目的、信息来源、收集流程及步骤、登记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包括发病率、死亡率、生存率、变化趋势)、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
(五)肿瘤随访。
1.初访建档。
各村卫生室对于主动搜索发现的恶性肿瘤病人和市疾控中心反馈的肿瘤病人信息进行病例核实,经核查属实的新发肿瘤现患病例,随访医师应上门进行初访,并填写居民健康档案。
初访时,随访医师应将定期治疗、定期复查内容告知患者;将肿瘤容易转移部位所出现的常见症状、体征传授给患者,以引起患者重视;并以谈话、倾听方式了解病情,将饮食护理、常规治疗、康复指导和预防知识传播给患者。
同时,应对肿瘤患者的服务项目告知患者。
2.随访。
随访管理包括被动随访与主动随访。
被动随访即通过肿瘤死亡报告资料与发病资料进行查对,掌握肿瘤病例的生存情况。
主动随访即通过卫生院派专人进行访视,了解肿瘤病例生存情况。
访视方式主要为上门访视,时间间隔可根据病人生存状况确定,但至少1年一次。
通过访视可了解病人状况,收集病人诊断、治疗、复发等情况,为病人提供生活起居指导,定期开展医学监护等卫生服务。
3.肿瘤随访责任人。
公共卫生科为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良性肿瘤病例建档随访管理责任单位,各村卫生室为随访管理责任人。
(六)开展2014-2015年肿瘤病例回顾性调查补报工作。
1.调查目的。
(1)了解我镇户籍居民肿瘤疾病谱和死亡谱;
(2)准确估计我镇恶性肿瘤的地区和人群分布特征。
2.调查范围。
全镇所有村、社区、居委会。
3.调查补报的时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所有新发恶性肿瘤和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病例、恶性肿瘤死亡病例。
4.补报内容及方法。
(1)村卫生室负责收集辖区内该年度新发恶性肿瘤病例(包括神经系统良性肿瘤)和肿瘤死亡病例,录入《石首市肿瘤病例报告登记表》,填写《肿瘤病例报告卡》,将卡片交卫生院公共卫生科;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同时到本院病案室查阅2014年-2015年所有肿瘤新发病例和死亡病例,连同村(社区)医生上交的《肿瘤病例报告卡》录入到《石首市肿瘤病例报告登记册》,并在肿瘤信息系统中报告。
二、心脑血管事件报告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各级各村开展心脑血管事件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我镇心脑血管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心脑血管理事件病例信息资料。
(二)质控指标
1.以村为单位,年度事件发生报告率不低于死亡率。
2.各卫生室《心血管病发病报告卡》数量与本医院填写的《心血管病发病报告卡》数量相符,符合率100%;卫生室发病病例的漏报率≤5%。
3.《心血管病发病报告卡》项目填写完整率≥95%,准确率≥95%。
ICD-10编码错误的比例不超过5%。
4.各网络报告单位上报的卡片,死亡病例同时具有发病报告的比例≥90%。
5.各村卫生室按时限从填卡至网络报告的及时率≥95%;《心血管病发病报告卡》计算机录入符合率≥98%。
6.各卫生室对辖区内发生病例的个案进行随访,随访及时率≥95%,随访信息填报完整性≥95%,随访信息填报准确率≥95%,随访信息重报率≤5%。
7.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责审核,按时限完成审核,审核及时率、合格率≥95%,重报率≤5%。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1.心脑血管理事件信息报告
(1)报告病种。
(Ⅰ)脑卒中(包括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脑卒中,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TIA)及慢性脑脉硬化。
(Ⅱ)冠心病:
急性心肌梗死(I21-I22)。
(2)报告内容。
《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报告卡》填写项目包括:
门诊号、住院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户籍地址等基本信息,疾病诊断、诊断依据、确诊时间、是否首次发病、确诊单位等疾病信息。
(3)报告对象。
对在本医院内首次确诊的所有发病病例均为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发病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4)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报告单位卫生院为责任报病单位。
报告责任人卫生院是所有执行职务的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
2.报告方法和方式。
建立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病例登记报告网络。
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采集报告病种相关信息,包括报告病种病例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住地、职业等一般信息和疾病名称、确诊日期、诊断依据等疾病信息。
3.报告分析。
镇卫生院应根据本院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情况每年至少撰写一次本单位心脑血管事件监测综合分析报告,于年底报市疾控中心。
报告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
(四)登记报告要求。
1.凡具有本地区户口的常住人口、居住5年以上外来人口,在各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病房等就诊发现的,经临床或病理、心电图、X线、CT检查,首次确诊的新发病例,均应填写《脑卒中、冠心病发病报告卡》(附件4)(以下简称发病报告卡)。
2.脑卒中及急性心肌梗死发病期限均定为急性发病后28天;28天内如有第二次急性发作则不作登记;如28天后有急性发作则按另一病例登记一次。
3.如果患者同时患有脑卒中和冠心病,应按所患之病种分别予以填报。
4.发病报告卡填写应完整、字迹清楚,不得缺项、漏项,杜绝出现逻辑性错误。
(五)登记报告程序
1.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登记报告程序
(1)村卫生室。
每个村的乡村医生负责收集所在村的新发病例,于次月的5号前将发病报告卡上报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乡村医生提供该村居民中直接去市外就诊的那部分脑卒中、冠心病病例线索,并负责核实上级单位认为需要核实的病例,补充和更正发病报告卡上的某些项目,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死亡日期等。
(2)镇卫生院。
镇卫生院落实一名公共卫生科医生,负责收集所辖乡镇各村(居委会)上报的以及本卫生院填写的发病报告卡,审核、剔除重卡后登记在《心脑血管事件登记表》上,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发病报告卡上网报告。
2.死亡补报病例。
(1)镇卫生院在收集、审核《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时候,发现因脑卒中、冠心病导致死亡的病例应及时核对《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登记表》,发现未报病例应及时与主管医生联系,补填发病报告卡。
(2)镇卫生院负责登记报告的专业人员应定期与死因监测系统进行核对,发现脑卒中、冠心病死亡病例无发病报告卡后,应通知户籍所在地的卫生室工作人员进行随访,若为需要登记报告的病例,则镇卫生院要补填相应的发病报告卡,并及时登记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登记表》。
3.随访。
镇卫生院在每年组织责任医师对各村(居委会)的脑卒中、冠心病患者进行1-2次随访,如死亡的应在《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登记表》记录死亡日期与死亡原因,并于1周以内将随访结果上网报告。
(六)质量控制。
1.登记报告情况检查。
镇卫生院每年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病例报告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并将督导情况全镇通报,确保登记报告工作质量。
2.业务技术指导。
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对脑卒中、冠心病登记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
3.漏报调查。
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每年一季度对全镇各卫生室上一年度的报告情况进行一次漏报调查。
(七)职责分工。
1.公共卫生科:
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培训、督导、质量检查,定期开展漏报调查,审核数据质量,剔重,死亡补报病例,及时整理上报数据;定期分析报告数据,及时上报。
做好报告数据反馈保存和管理。
负责高陵镇辖区内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
2.卫生院工作专班:
负责各村卫生室在公共卫生科提供的病例报告基础上,负责各村内病例的核实和漏报病例的补报。
对各村内的病例进行核实、登记、随访,并上网报告登记、随访情况。
调关镇卫生院
2016年3月20日
附件1:
肿瘤随访登记工作流程图
肿瘤病患
主动收集
随访管理
就诊
就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医
反馈
报告
其他途径:
外地肿瘤登记处转发的信息,市医保部门
死因登记报告系统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主动收集
收集信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公卫科
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系统
收集信息
报卡
登记
报卡
登记
信息传输上报
市卫计委疾控科
市疾控中心慢病所
按季度报告
信息审核,汇总,分乡镇反馈
附件2:
石首市肿瘤病例报告登记表
登报单位:
编号
患者
姓名
性
别
出生
日期
民
族
职业
居住地址
肿瘤名称
首诊
日期
确诊日期
诊断
依据
诊断
单位
登报
日期
死亡
日期
死时
诊断
电话
附件3:
石首市恶性肿瘤病例报告卡
石首市恶性肿瘤病例报告卡
死亡切角
编号发病卡□
死亡卡□
门诊号住院号身份证号
更正诊断报告
(原诊断报告有误时填写)
原诊断
原诊断日期
姓名性别男女电话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实足年龄岁民族
职业(工种)工作单位
详细地址市(镇、街道)村(居委会)组(队)
ICD-10编码诊断
诊断依据(在□内划“√”)
临床□生化、免疫□
X线□病理□
B超□细胞(血骨髓片)□
内镜□尸检(有病理)□
CT□死亡补发病□
手术□其它
确诊时期别TNM临床分期(0.I-IV期)
病理类型ICD-O
(如是继发肿瘤请尽可能注明原发部位)
诊断日期年月日诊断单位
报告日期年月日报告单位
报告医师
死亡日期年月日死亡原因
填卡说明
1.填报病种:
(1)所有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
(2)所有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包括良性脑肿瘤)。
2.对于新发生(发现)的肿瘤病例,填写时首先在“发病卡”栏空格处打勾;对于已经报告过的肿瘤病例,填写是在“死亡卡”栏空格处打勾;若新发病例在报告时已经死亡,请在“发病卡”栏及“死亡卡”栏空格处同时打勾(√)
3.“诊断日期”是指第一次被医生诊断为目前所患肿瘤的日期。
对于已报告过的病例发现已经更正诊断时,请按目前诊断另行再报,并在“更正诊断报告栏”注明原来的诊断名称及诊断日期。
4.“实足年龄”在诊断时未过生日者为虚年龄减二岁,已过生日者为虚年龄减一岁,未满一岁者为0岁。
5.填写具体职业时须注明具体工种类别,不能只填写工人或干部等。
6.填写地址时请填明区、街道或乡镇、村等详细地址,寄居亲友处或旅社等外地病人需填写病人的常住户口地址。
7.“ICD-10”编码为必须填写项目,TNM分期及ICD-O可以在有条件时填写。
编码可由各登记处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决定由报告者填写或登记处人员统一填写。
附件4:
石首市心脑血管病发病、死亡报告卡
脑血管 发病□ 死亡□ 心血管 发病□ 死亡□
居住地址 市 镇 村 组
★身份证号 □□□□□□□□□□□□□□□□□□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职业
户籍地址 县 镇村 组
联系电话
就诊信息
就诊医院 此次为第次发病
门诊号 住院号
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日期年 月日
报告信息
报告单 报告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诊断信息
脑梗死 □
脑出血 □
蛛网膜下腔出血 □
卒中(不分型) □
急性心肌梗死 □
冠心病死亡 □
诊断依据
(在□内作“√”)
临床 □ 心电图□
生化 □ CT □
MRI □ 尸检 □
脑脊液□
附件5:
石首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登记表
首诊日期
患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业
户籍地址
现居住
地址
疾病诊断
确诊
日期
诊断依据
报告
单位
诊断
医生
报告
日期
死亡日期
登记报告病种:
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心脏性猝死(I46.1)、脑卒中(I60-I64)(指:
原发性脑实质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
附件6:
石首市肿瘤新发病例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口地址
(镇、村、组)
职业/工作单位
疾病名称(部位及病理学类型)
诊断单位
诊断
日期
诊断
依据
联系电话
住院号
新农合/城镇医疗保险卡号
填报人:
镇村
注:
诊断依据根据下列内容填序号即可:
1.临床;2.X线、CT、超声、内镜;3.手术、尸检(无病理);4.生化、免疫;5.细胞学、血片;6.病理(原发);8.尸检(有病理);9.不详;0.死亡不发病